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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部分

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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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西阶上立。不言疑者,省文。 
  '疏'注“不言疑者,省文”。○释曰:此决上献酬辞宾时,宾於西阶上疑立,此亦当献酒节而不言疑者,省文也。
 
  主人实爵介之席前,西南面献介。介西阶上北面拜,主人少退。介进,北面受爵,复位。主人介右北面拜送爵,介少退。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今文无北面。 
  '疏'“主人”至“少退”。○注“主人”至“北面”。○释曰:云主人“介之席前,西南面献介”者,以介席东面,故邪向之。若献宾时,於宾席前北面向之也。“主人拜于介右,降尊以就卑也”者,以主人献宾时,主人自在阼阶,今於献介,主人来在西阶介右,是介卑,故降主人之尊,就西阶介之东北面拜也。至旅酬皆同阶者,礼杀故也。
 
  主人立于西阶东,荐脯醢。介升席自北方,设折俎。祭如宾礼,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自南方降席,北面坐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主人介右答拜。不哜啐,下宾。 
  '疏'“主人”至“答拜”。○注“不哜啐下宾”。○释曰:云“主人立于西阶东”者,始献介之时近西,在介右,今於设荐之时,主人无事,稍近东。案上献宾荐设之时,主人云“疑立”,此不言者,文略也。云“主人介右答拜”者,还近西於前立处答拜也。
 
  介降洗,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如宾酢之时。 
  '疏'“介降”至“如初”。○注“如宾酢之时”。○释曰:自此至“介降立于宾南”,论介酢主人之事。云“主人复阼阶,降辞如初”者,如宾酢主人之时,介辞主人从己降,主人辞介为己洗,一皆如之也。
 
  卒洗,主人盥。盥者,当为介酌。 
  '疏'“卒洗主人盥”。○注“盥者当为介酌”。○释曰:此主人自饮而盥者,尊介也。是以《乡射》云:大夫将酢,主人卒洗,“主人盥”。注云:“盥者,虽将酌自饮,尊大夫,不敢亵。”是其类也。
 
  介揖让升,授主人爵于两楹之閒。就尊南授之。介不自酌,下宾。酒者,宾主共之。 
  '疏'“介揖”至“之间”。○释曰:“揖让升”者,谓一揖一让升也。云“授主人爵于两楹之间”,以爵授主人也。○注“就尊”至“共之”。○释曰:知两楹间是尊南者,以上云尊於房户閒,房户閒当两楹之北,故云“就尊南授之”也。云“介不自酌,下宾”者,以其宾亲酌以酢主人,此不自酌,故云下宾也。云“酒者,宾主共之”者,此郑解酒宾主共之,故宾自酌以酢主人,介卑,故不敢酌,是以《乡饮酒义》云“尊於房户之閒,宾主共之”是也。
 
  介西阶上立。主人实爵,酢于西阶上,介右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介答拜。主人坐祭,遂饮,卒爵,兴,坐奠爵,遂拜,执爵兴。介答拜。主人坐奠爵于西楹南,介右再拜崇酒。介答拜。奠爵西楹南,以当献众宾。 
  '疏'“介西”至“答拜”。○释曰:此主人既受爵,介无事,故於西阶上立。不言疑立,可知也,亦省文。○注“奠爵”至“众宾”。○释曰:知此奠爵为众宾者,案下文云“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是也。乡射无介,故献众宾时於东序端,取爵献讫,奠爵于篚也。
 
  主人复阼阶,揖降。介降立于宾南。 
  '疏'“主人”至“宾南”。○释曰:向来主人与介行礼於西阶上,事讫,故复阼阶揖让降。介降立于宾南者,以将献众宾,故介无事,就宾南也。
 
  主人西南面三拜众宾,众宾皆答壹拜。三拜、壹拜,示遍,不备礼也。不升拜,贱也。 
  '疏'“主人”至“壹拜”。○注“三拜”至“贱也”。○释曰:自此已下至“奠于篚”,论献众宾之事。云“西南面”者,以其主人在阼阶下,众宾在宾、介之南,故西南向拜之。云“三拜、壹拜,示遍,不备礼也”者,众宾各得主人一拜,主人亦遍得一拜,是不备礼,故《乡射》云:“三拜众宾,众宾皆答壹拜。”彼注云:“三拜,示遍也。壹拜,不备礼也。”大夫礼皆然,故《少牢》云:“主人三拜籑者,籑者皆答拜。”郑云:“三拜,旅之示遍也。”又《有司彻》云:“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大夫尊,故也。士则答再拜,故《特牲》云:主人“三拜众宾,众宾答再拜。”郑云“众宾再拜者,士贱,旅之,得备礼”是也。云“不升拜,贱也”者,此决上主人与宾、介行礼皆升堂拜,至此三拜,宾贱,故不升拜至也。
 
  主人揖升,坐取爵于西楹下,降洗,升实爵,于西阶上献众宾。众宾之长升拜受者三人。长,其老者,言三人,则众宾多矣。 
  '疏'“主人”至“三人”。○注“长其”至“多矣”。○释曰:云“主人揖升”者,从三人为首,一一揖之而升也。云“降洗,升实爵”者,以下不更言洗,则以下因此不复洗矣。云“西阶上献众宾”者,下别言众宾之长三人,则众宾之中兼言堂下众宾,故郑云“众宾多矣”。自三人已下,於下便以次历言之矣。云“拜受者三人”,则堂下众宾不拜受矣。
 
  主人拜送。於众宾右。 
  '疏'“主人拜送”。○注“於众宾右”。○释曰:知在众宾右,拜送者约上文介右而知也。
 
  坐祭,立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降复位。既,卒也。卒爵不拜,立饮,立授,贱者礼简。 
  '疏'“坐祭”至“复位”。○注“既卒”至“礼简”。○释曰:云“卒爵不拜,立饮,立授,爵贱者礼简”者,宾贤能,以贤者为宾,其次为介,不间长幼。其三宾德劣于宾、介,则数年之长幼,故上众宾之长也。宾介则坐祭,坐饮,又拜既爵,此三宾则坐祭,与宾、介同不拜既爵、立饮、立授则异,贱,故礼简也。
 
  众宾献,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次三人以下也,不拜,礼弥简。 
  '疏'“众宾”至“立饮”。○注“次三”至“弥简”。○释曰:此据堂下众宾不拜受,简於三人,故云“礼弥简”也。
 
  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谓三人也。 
  '疏'“每一”至“其席”。○注“谓三人也”。○释曰:上已云献,此以下别言荐。云每一人,还发三人而言。云“每一人献则荐诸、其席”,则一一得献,即荐之,以其言席,又下别言众宾,则此三是三人,故郑云“三人”也。
 
  众宾辩有脯醢。亦每献荐於其位,位在下。今文辩皆作遍。 
  '疏'“众宾辩有脯醢”。○注“亦每”至“作遍”。○释曰:云“亦每献荐於其位”者,如上三人,一一荐之。知位在下者,以其言堂下立侍,不合有席,既不言席,故位在下,既不言其数,则乡人有学识者,皆来观礼,皆入饮酒之内。是以《乡射》云:旅酬堂上,“辩,卒受者兴,以旅在下者”,明众宾在堂下也。
 
  主人以爵降,奠于篚。不复用也。 
  '疏'“主人”至“于篚”。○释曰:以此合一献遍,不复用,故以主人爵降,奠於篚也。
 
  揖让升。宾厌介升,介厌众宾升,众宾序升,即席。序,次也。即,就也。今文厌皆为揖。 
  '疏'“揖让”至“即席”。○注“序次”至“为揖”。○释曰:自此至“举觯者降”,论遍献众宾讫,将以旅酬之事。云“众宾序升”者,谓三宾堂上有席者,以年长为首,以次即席也。云“今文厌皆为揖”,不从者,以宾相引以手,不得为揖故也。
 
  一人洗,升,举觯于宾。一人,主人之吏。发酒端曰举。 
  '疏'“一人”至“于宾”。○注“一人”至“曰举”。○释曰:此一人举觯,为旅酬也。云“发酒端曰举”者,从上至下遍饮讫,又从上而起,是发酒端曰举也。
 
  实觯,西阶上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席末答拜。坐祭,遂饮,卒觯兴,坐奠觯,遂拜,执觯兴,宾答拜。降洗,升实觯,立于西阶上,宾拜。宾拜,拜将受觯。 
  '疏'“实觯”至“宾拜”。○注“宾拜拜将受觯”。○释曰:云“宾席末答拜”者,谓於席西南面,非谓席上,近西为末,以其无席上拜法也。已下宾拜皆然。
 
  进,坐奠觯于荐西。宾辞,坐受以兴。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 
  '疏'“进坐”至“以兴”。○注“举觯”至“谦也”。○释曰:云“举觯不授,下主人也”者,决上主人献宾皆亲授而奠之,今不亲授,是下主人。《乡射》注云:“不授,贱不敢也。”下主人明。此亦贱不敢授也。云“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亲受,谦也”者,若於人手相授受,名为受,不於人取之,不得言受。今於地取之而言受者,以主人奠之,宾取之而无隔绝,虽於地,若手受之,故云明行事相接若亲受之谦也。
 
  举觯者西阶上拜送,宾坐奠觯于其所。所,荐西也。 
  '疏'“举觯”至“其所”。○注“所荐西也”。○释曰:宾奠於其所者,待作乐后立司正,宾乃取此觯以酬主人,以其将举,故且奠之於右也。
 
  举觯者降。事已。 
  '疏'“举觯者降”。○注“事已”。○释曰:案《乡射》“举觯者降”后有大夫,此不言者,大夫观礼之人,或来或否,故不言也。
 
  设席于堂廉,东上。为工布席也。侧边曰廉,《燕礼》曰:“席工於西阶上少东,乐正先升,北面。”此言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则工席在阶东。 
  '疏'“设席”至“东上”。○注“为工”至“阶东”。○释曰:自此下至“乐正告于宾乃降”,论主人乐宾之事。大判总为作乐,其中别有四节之殊:有歌,有笙,有间,有合,次第不同也。案《燕礼》“席工于西阶上”,即云“乐正先升”,《大射》亦云“席工于西阶上,工六人四瑟”,始云“小乐正从之”,不同者,《燕礼》主於欢心,尚乐,故先云乐正先升,《大射》主於射,略於乐,故辨工数,乃云乐正从之也。若然,此主於乐,不与燕同,而席工下辨工数,乃云乐正升者,此臣礼避初也。至於《乡射》亦应主於射,略於乐,而不言工数,先云乐正,而不与《大射》同者,亦是避初之事也。云“为工布席也”者,以《乡射》、《燕礼》、《大射》皆席工连言,此不言席工,文不具尔,故此为工布席。下云工入升,明此席也。引《燕礼》者,欲证此席为工,又取此工席在西阶东,以其此经云堂廉东上,不言阶东,故取《燕礼》西阶上少东,乐正又在工西。此下云乐正於西阶东,据乐正於西阶东,而立在工西,则知工席更在阶东、北面可知。但此言近堂廉,亦在阶东,彼云阶东亦近堂廉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内弦,右手相。四人,大夫制也。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瑟先者,将入,序在前也。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每工一人。《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天子相工使视了者,凡工,瞽矇也,故有扶之者。“师冕见,及阶,子曰:‘阶也。’及席,子曰:‘席也。’”固相师之道。后首者,变于君也。挎,持也。相瑟者则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内弦,侧担之者。 
  '疏'“工四”至“手相”。○注“四人”至“之者”。○释曰:云“四人,大夫制也”者,此乡大夫饮酒而云四人,《大射》诸侯礼而云六人,故知四人者,大夫制也。《燕礼》亦诸侯礼,而云四人者,郑彼注云:工四人者,《燕礼》轻,从大夫制也。《乡射》是诸侯之州长,士为之,其中兼有乡大夫,以三物询众庶行《射礼》法,故工亦四人,大夫制也。若然,士当二人,天子当八人,为差次也。云“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者,既云工四人二人瑟,明二人鼓瑟可知也。云“相,扶工也,众宾之少者为之”者,见《乡射》云:“乐正適西方,命弟子。”弟子则众宾之少者也。云“每工一人”者,案《周礼》瞽三百人,又此经二人瑟,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又《大射》仆人正相大师,以诸文言之,故知每工一人。若然,此经工四人,二人瑟,相二人,则工二人。歌虽不言相,亦二人可知。以空手无事,故不言也。云“《乡射礼》曰弟子相工如初入”者,彼谓将射,乐正命弟子相工迁乐於下,降时如初入之次第,亦瑟先歌后,引之,证弟子相工之事。天子相工亦使眡了为之,知者,见《周礼·眡瞭职》云“凡乐事相瞽”是也。云“凡工,瞽矇也”者,郑司农云:无目眹谓之瞽,有目眹而无见谓之矇,有目无眸予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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