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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部分

相应部经-第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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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大德!我虽年老朽,已达寿高年迈之老龄,大德!仍请世尊简约说法,善逝!简约说示法。想当了知我世尊所说之意义,想当为我世尊所说之法嗣者。”
  
  六
  
    “摩罗迦!汝于此作如何思惟?对此等未见、未曾见之眼所识之色,汝今亦未曾见、以后对此等亦未曾见,于此,汝有起欲念、染心、爱情否?”“大德!不然。”
  
  七~十
  
    “对此等未闻、未曾闻之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
  
  十一
  
    此等未识、未曾识之意所识之法,汝今亦未曾识、以后亦未曾识此等,于此,汝有起欲念、染心、爱情否?”
  “大德!不然。”
  
  十二
  
    “摩罗迦子!又此,汝于法见闻感识,所见为如所见,所闻为如所闻,所感为如所感,所识为如所识。
  
  十三
  
    摩罗迦子!汝于法见闻感识,见者即如所见,闻者即如所闻,感者即如所感,识者即如所识。是故,摩罗迦子!汝不为贪嗔痴所累,摩罗迦子!汝以不为贪嗔痴所累,汝不恋着于此见闻感识。因此,摩罗迦子!汝不在此世、不在来世、不在两界之中间,此为苦恼之灭尽。”
  
  十四
  
    “大德!我世尊简约所说之意义,已精细识知。 
     (一)怀爱相于胸者,见色则失正念,感而执着于心,又对此存念恋慕。由色生其种种痛苦、贪欲,害心增加,彼心受恼苦。如是积苦,称为远离涅槃。
     (二)怀爱相于胸者,闻声则失正念,感而执着于心,又对此存念恋慕。由声生其种种痛苦、贪欲,害心增加,彼心受恼苦。如是积苦,称为远离涅槃。
     (三)怀爱相于胸者,嗅香则失正念……
     (四)怀爱相于胸者,味味则失正念……
     (五)怀爱相于胸者,触触则失正念……
     (六)怀爱相于胸者,知法则失正念……
     (七)彼于色不为所染,见色而护念,感色而无执心,又对此不存念恋着。恰   如见色,如行出世间之受者,彼之苦消灭而无积。彼如是以罹戴行,如是于苦无积,称为近于涅槃。
     (八)彼于声不为所染,闻声而护念……
     (九)彼于香不为所染,嗅香而护念……
     (一O )彼于味不为所染,味味而护念之……
     (一一)彼于触不为所染,触触而护念之……
     (一二)彼于法不为所染,识法而护念之……
     大德!我世尊所简约说示之意义,于是已精细了知。”
  
  十五
  
    “善哉,善哉!摩罗迦子!汝摩罗迦子对余简约所说之意,已精细了知是为甚善。
     (一)怀爱相于胸者,见色而失正念,执着心而感色,又对此存念恋慕。由色生种种痛苦、贪欲、害心增加、彼心受恼苦,如是积苦、称为远离涅槃。……乃至…… 
     (※二)彼于法不染,识法则护念,无执心以感法,又对此不存恋着。恰如识法,行出世间之受,彼之苦消灭无积。如是彼以正念而游行,如是无积苦,称为近于涅槃。摩罗迦子!对余此简约所说之意义,应如是精细而见。”
  
  十六
  
    时,尊者摩罗迦子欢受、随喜世尊之所说,即从座起,礼拜世尊,行右绕礼离去。
  
  十七
  
    时,尊者摩罗迦子独自一人,远离其他者,不放逸,精进专心而住。不久,良家之子等,为此能由在家而出家得度,对无上梵行之终末(罗汉果),于现法实现、自证知,于此逮得而住。证知:生已尽、梵行已成、应作已作、不为如是再生。
  
  十八
  
    尊者摩罗迦子,成为阿罗汉之一。
  
  '九六' 第三 退
  
  ※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退法与不退法与六胜处。
  
  三
  
    诸比丘!如何为退法耶?
  
  四
  
    诸比丘!此处有比丘,以眼见色,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法。比丘若认是于此,不舍、不排、不坏、不使归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退堕于我善法。此为世尊对此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五~九
  
    复次,诸比丘!比丘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诸法。比丘若认是于此,不舍、不排、不坏、不使归于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退堕于我善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十
  
     诸比丘!退法者,当即如是。
  
  十一
  
    诸比丘!如何为不退法耶?
  
  十二
  
    诸比丘!此处有比丘,以眼见色,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诸法。比丘若不认是于此,则舍此、排、坏、使归于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不由我善法退堕。此为世尊对此所说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三~十七
  
    复次,诸比丘!比丘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起系缚可缘之诸法。比丘若不认是于此,则舍此、排、坏、使归于无,诸比丘!此比丘当自不由我善法退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八
  
    诸比丘!不退法者,当即如是。
  
  十九
  
    诸比丘!如何是六胜处耶?
  
  二十
  
     诸比丘!此处有比丘,以眼见色,邪恶不善而有忆念志望,彼若不起系缚可缘之法,此比丘当知:“此是最胜,此即是处,此乃世尊所说之胜与处。”应如是知。
  
  二一~二五
  
    复次,诸比丘!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邪恶不善有忆念志望,彼若不起系缚可缘之法,则此比丘当知:“于此是处、是胜,此乃世尊所说之胜处'法'。”应如是知之。
  
  二六
  
    比丘等,此等称之为六胜处。”
  
  '九七' 第四 不放逸住者
  
  一
  
    舍卫城因缘……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放逸住者与不放逸住者。且谛听。
  
  三
  
    诸比丘!如何为放逸住者耶?
  
  四
  
    诸比丘!不摄护眼而所住者,其心为眼所识之色境所污,彼心为所污无喜乐,若无喜乐则无欢悦,若无欢悦则无轻安,若无轻安则所住皆苦,有苦者之心不得定,心若不得定,则诸法不现,诸法若不现者,则称为放逸住者。 
  
  五~九
  
    诸比丘!不摄护耳根……不摄护鼻根……不摄护舌根……不摄护身根……不摄护意根而住者,其心为意所识之法'境'所染污,心为染污者,彼无喜乐,无喜乐者即无欢悦,若无欢悦者即无轻安,若无轻安之住即苦,有苦者心不得定,心不得定则诸法不现前,诸法不现前者,则称为住放逸者。
  
  十
  
     诸比丘!放逸者为如是。
  
  十一
  
    诸比丘!如何为不放逸者耶?
  
  十二
  
    诸比丘!摄护眼根而住者其心,不为眼所识之色境所污,彼心不污生喜乐,于有喜乐者,生欢悦,于心欢悦者,则身有轻安,于身有轻安者,则住安乐,安乐者之心得定,心得定者,则诸法现前,诸法现前则称为不放逸住者。
  
  十三~十七
  
    诸比丘!摄护耳根……摄护鼻根……摄护舌根……摄护身根……摄护意根而住者,其心不为意所识之法境所污,彼心不污生喜乐,于有喜乐者,生欢悦,于心有欢悦者,则身有轻安,于身有轻安者,则住安乐,有安乐者之心,则得定,心得定者,则诸法现,诸法现前者,则称为不放逸住者。
  
  十八
  
    诸比丘!如是为不放逸住者。”
  
  '九八' 第五 摄护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摄护与不摄护,且谛听。
  
  三
  
    诸比丘!如何为不摄护耶?
  
  四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心染于欲念。比丘若悦赞于此,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则应自知:“我由善法退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五~九
  
    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悦赞于此,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当自知:“我由善法退堕,此乃世尊所说示之退'法'。”应如是知。
  
  十
  
     诸比丘!如是为不摄护。
  
  十一
  
    诸比丘!如何为摄护耶?
  
  十二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比丘若不悦不赞于此,不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当自知:“我不由善法退堕,此世尊所说示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三~十七
  
    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意所识之法快意、可爱、乐、喜爱,诱生欲念。若比丘不悦不赞于此,不恋着于此而住者,诸比丘!此比丘当自知:“我不由善法退堕,此世尊所说示之不退'法'。”应如是知。
  
  十八
  
    诸比丘!如是为摄护。”
  
  '九九' 第六 三昧
  
  ※ 二
  
    “诸比丘!当增修于定(三昧)。诸比丘!心具定之比丘,可如实知事物。
  
  三
  
    如何如实知事物耶?
  
  四
  
    如实知“眼是无常,”如实知“色为无常,”如实知“眼识是无常,”如实知“眼触是无常,”如实知“凡缘此眼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无常。”
  
  五~九
  
    如实知“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无常,”如实知“法是无常,”如实知“意识是无常,”如实知“意触是无常,”如实知“凡缘此意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无常。”
  
  十
  
    诸比丘!当增修于定,心具定之比丘,可如实知事物。”
  
  '一百' 第七 独想
  
  ※ 二
  
    “诸比丘!当致力于独想。诸比丘!独想之比丘,如实知事物。
  
  三
  
    如何而得如实知事物耶?
  
  四~九
  
    如实知“眼是无常,”如实知“色是无常,”如实知“眼识是无常。”如实知“眼触是无常,”如实知“凡缘此眼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无常,”如实知“耳是……鼻是……舌是……身是……意是……。”
  
  十
  
    诸比丘!当致力于独想。诸比丘!独想之比丘,如实知事物。”
  
  '一O一' 第八 非汝等有(一)
  
  ※ 二
  
    “诸比丘!凡非汝等之所有者,此应摒弃,摒弃于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三
  
    如何是非汝等之所有者?
  
  四
  
    诸比丘!眼非汝等之所有者,应摒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色非汝等之所有者,应摒弃此等,摒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眼识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眼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凡缘此眼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非汝等之所有者,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五~九
  
    耳非汝等之所有……鼻非汝等之所有……舌非汝等之所有……身非汝等之所有……意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法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意识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意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凡缘意触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此亦非汝等之所有,当弃此,弃此乃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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