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大般涅槃经-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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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 宙
以生存於二十世紀的現代人去研究二千五百年前釋尊的生活、教理,當時印度的宗教思想及社會習俗等,因「去拢者h」,實非易事。且佛教之傳入中國全賴翻譯,因華梵語言的特殊結構,及文章體制的不同,一重繁,一重簡,轉梵為華是去繁就簡。簡之太甚則難免陷於晦澀,所以初期的漢譯經典頗不易讀;若無注疏則了解實難。其最劣者是有失原意,不為無益,反而有害,其較下乘者則為「有似嚼飯與人」1使人嘔吐。那是失其精神,只存糟粕。此可見迻譯之難,幾乎至於不可能之境地。
語言隔閡固為了解原始佛教的障礙之一,但初期來中國之譯經傳教者并非直接來自印度,而是展轉從其他地區及其他國家,諸如安世高來自波斯,支讖來自月氏,白法祖來自龜茲,康僧會來自康居,以及其他來自中亞及西域南海各地。為了時間與地域的關係,及本地的宗教與外來的宗教因接樱鹆俗兓饔茫首陨狭懈鞯貍鱽碇袊姆鸾滩荒苷f是洠в凶冑|的、純粹的原始印度佛教。這正如今日的日本佛教是不同於中國或西藏的佛教,甚至八、九世紀密宗盛行的印度佛教是不同於西元前五世紀時釋迦佛所傳的佛教。如此說來,這是一個歷史問睿蚍鸾淌且驎r因地而有發展與變化。如果我們只限定在某一時間或某一地域去說:「只有此才是佛教,其餘皆非。」這頗有抹殺歷史事實,難免「盲人摸象」之譏,因為佛教是錯綜眩s的。欲對之有深刻認識與了解,我們應當從研究佛教史入手。其第一步工作應為研究原始佛教的建立與其社會環境關係,及其開山祖釋迦牟尼的生活與教義等。若能如此,則是腳踏實地,不落虛幻。
說到佛陀的史傳,中國各期所譯的典籍如:佛本行經,佛本行集經,過去現在因果經,十二撸Ы洠鹚凶摻汢uddhacarita,神通撸蚪汱alita…Vistara 或普曜經,方廣大莊嚴經等,多數係譯自梵文,其成書日期至少是去佛入滅數百年之後。寫成於此時期的作品對事實的真象或已不甚明皙,因而對佛陀的人格一部份已被渲染成「超人化」,「神化」或「神話」—因欽仰佛陀偉大的人格與崇高教理,其信徒們對之致最深敬仰;他們相信佛之地位是超出印度的梵神、帝釋、天神等,并擁有如沙門果經所述的各種神通。此種用意并非不佳,但結果是使人們對佛陀的人格有「人神不分」之感。其影響所及,好的方面是一般佛教徒對佛陀有虔盏男叛觯粗缟衩鳎鴫牡姆矫鎰t是被異教徒斥為「迷信」。其實,歷史的佛陀不是神話,佛教也不是迷信。這是治佛教史者所盡知,不待申辯。但今後我人甚希望學佛者多遵循史實途徑以認識佛教。且盡量避免涉及「迷信」的嫌疑。若以此為目標,則南傳大般涅槃經之翻譯為漢文,對歷史佛陀的認識應有相當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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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涅槃經」一名在漢譯大藏中曾數次著錄如二:一、佛般泥洹經,西晉白法祖譯;二、大般涅槃經,枺鼤x釋法顯譯;三、般泥洹經,不載譯人附枺鼤x譯;四、長阿含經卷二至卷四(撸薪洠η胤鹜右峁搀梅鹉钭g以及第五大般涅槃經四十卷,北涼曇無讖譯。除第五項外,第一至第四似乎是出自同一來源。它們均為佛陀將入涅槃前短期生活的寫實,雖然說它們間互有差異,詳略不同,將它們與巴利文原本對照,亦有懸殊之處,卒見其非譯自巴利文,而是譯自梵文。因此,本經從巴利文譯成漢文是甚為重要與急需。
此經係巴利長阿含經Digha…Nikaya三十四經之一睿唬篗aha…Parinibbana…Suttanta,而譯文所根據的原本英國巴利拢鋾校涑蓵甏鷳诜鹜觿倛A寂之後(約西元前四世紀左右),且與王舍城第一次結集有密切關係。本經第六章曾提及於佛陀逝世之日有一弟子名蘇跋陀。彼晚年出家,對佛陀之去世不但不表示悲戚,且公開向比丘僧眾宣佈,其大意為:當佛陀在世時彼等常被其告眨б匀簭纳疲瑹⿺_不堪;今彼既已圓寂,彼等可以為所欲為而獲得大解放!此種趨勢若不加以制止,則佛陀之僧團與所建立的教法很有瓦解的可能,而佛陀的教理亦很可能被人铡狻R勒瞻屠刹卮笃稭aha…Vagga王舍城之第一次結集即為了糾正此種狂放思想而起。大迦葉認為蘇跋陀之狂語會發生不良影響,故召開大會去共同討論及記錄佛之教言與所制的戒條,藉便大家遵守。在會議進行中阿難被詢以何者為應捨棄的小小戒,即係根據本經的第六章第三節。準此,如吾人接受第一結集是在紀元前五世紀舉行,則本經若干最原始部份亦應在佛陀剛去世之時完成,雖然說巴利拢渲还P之於書是在紀元前四十三年於錫蘭之4阿魯維哈羅Aluvihara石窟。但吾人應知古代印度拢渲4媪鱾鞣椒ǎ独眉埞P或貝葉書泐之前,人們全懀谑凇F溥z蹟仍明皙可見於佛經者為許多重眩晔觯幌臃辟樦~;其作用是便於記憶與轉誦。以現代人之立場去看,那頗為滯澀與笨拙,但在彼時、彼地,那是唯一傳播文化的工具,實未可厚非。
此經有若干關於佛教史的重要點,如教理、僧團制度、佛陀的生活寫實,以及當時的社會環境等,今不妨分別討論之。
一、教理
在西元前五、六世紀左右,印度的宗教思想認為人生是痛苦的。欲離苦求樂,非捨棄家庭生活而度其離群獨居,行乞習定的修道士生活不可,意在獲得解脫Mukti。若我人觀察印度教傳統的宗教社會生活方式,那是將人生分為五5四個階段如:一、梵行期Brahmacary
二、居家期Garhastya 三、森林期 Vana Prasthya及第四出家期Sannyasa,換言之,每一印度人在其晚年必須謝絕塵緣,出家修道。當時的宗教思想與行持對佛陀有甚深影響,故彼於二十九歲時即捨棄其養尊處優的王宮生活而出家以追求真理。他究竟得成正覺。其後四十餘年中彼所闡揚的主要教理為:四諦—苦諦,苦因諦,苦滅諦,及道諦。若人對此有深刻了解則「取欲已盡,有因已滅,從此不再受生。」(第二章1—3)。人們之所以「流轉於生死長途」是「因不了解四拢B之真實性」。基於現實生活如生老病死的苦痛,遂發展為十二因緣如:「無明緣行,行緣識……」業報、因果、來生等的教義。其行持方面是在持戒、修定、發慧。若人獲取智慧「則心從漏得解脫—欲漏、有漏、見漏及無明漏」(第二章4)及第四章2,再以八正道、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菩提分等(第三章50)的修行方法輔佐之,務期能證得拢ǖ谖逭拢玻罚错毻愉≈涟⒘_漢之四果,亦稱為沙門果。若人證得四果中之阿羅漢果(Arhatship),則他是「諸漏已盡,萬行圓成,所作已作,應辦已辦,永遠不會再投胎轉世而遭受生死輪迴之苦」。那可說是「佛果」的異名。在紀元前五、六世紀時,「佛」與「阿羅漢6」都是對佛常用的形容詞,毫無高低分別之處,此可見於佛之十號,如:「應供(Arhat),正遍知(Sammasambuddha)」的慣例。佛陀對此四果甚為重視,故當其向彼之最後弟子蘇跋陀提及佛教之所以優勝於外道六師的理由,即因為「外道諸師之法皆空幻,無沙門果」及無八正道(第五章27)。當然佛陀之「中道」主義,施之於哲學、玄學及宗教行持,亦較外道之極端主義為優。
此外,佛陀對「無常Anicca」思想亦非常重視。這雖然是因弟子們聞悉彼不久即將入涅槃發出悲戚之感,彼安慰他們而起,但佛陀對宇宙人生有徹底觀察與分皙,透明其因果關係,及徹照真理,故彼之教理是:
「萬物實性如此,其與我們最親近者將要與我們分別隔離。當一物既生而成形,即具分離必然性,不要其解離,此何可能,且必無此理!」(第三章48)。
世間的萬事萬物皆由錯綜眩s的元素組成,如一部大機器,其數百種零件如:輪軸、引擎、車盤、汽油及司機等,須一一具備,始能發摚ё饔茫皇且怀刹蛔儭S袝r機器發生障礙,須待修理。如果它的年歲太久,壞到不能修理的時候則只好拋棄之,那也可以說是機器的「壽終正寢」。
人類的生命與機器相比較則殊覺短暫。人壽數十年,實際上是一轉瞬間的事;榮華富貴也不過是南柯一夢。因為人類的生命是由四大(地水火風)、五蘊、六根,及不計其數的各種細胞、神經系統、呼吸系統、骨節、皮膚、毛髮等所組成,并由經常的飲食、營養、醫藥、衣著、屋舍等之供給與庇護,才能生存與發出種種活動。但這一部「活機器」的生命是有限的。上壽最多一百年,次焉者八、九十年,那已是「難能可貴」,因為「人生七十古來稀」,早為眾所週知。平均以六十年計算,那也不過是一剎那的時間。因此,古昔詩哲如李白、蘇枺碌劝U「人生如夢」及「自其變者而觀之,則天地詹荒芤砸凰病梗浑m有秦皇、漢武之服食仙藥以求長生,其結果實等於零。他們未能獲得預期的效果,是因其摺捶鹜铀f:「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的真理。
此「無常」思想與四諦中的「苦諦」有密切聯系,因為「非永恆」即是「苦」。佛教的三法印:苦、無常、無我,本經已論及前二者。其第三項未見提及,或許是因其快將圓寂,無暇及此。又因關於「無我Anatta」之種種,他已早作詳細討論,且散見於巴利四阿含之若干經典內,那只好被認為「心照不宣」,勿庸贅述。
二、僧團制度與遺教
佛教之成為有組織的僧團,及後來成為世界偉大宗教之一,或許非佛陀本人所預料。據說佛陀於初成正覺之時,頗不欲以所證悟的真理公之於世。但既於鹿野苑轉大法輪,以中道、四諦、八正道之教理向五比丘宣說,其後四十五年中他說法度生,席不暇暖;且命其弟子四出傳教,遠及邊鄙,并用本地語言對人宣講,藉制占啊l段髟叭兰o頃,阿輸迦王之派遣使臣或傳教士赴印度各處,迦濕彌羅,希臘以及西南亞洲各國傳播佛教,未始不是由佛陀傳教精神所感化。唯其如此,足見僧伽Sangha的重要性及其使命。但既有僧團––那是集合多數來自不同家庭及社會背境而共同生活於一寺院內的僧眾,龍蛇混雜,良莠不齊,在所難免,如提婆達多與六群比丘的行為即其先例—不得不建立戒律或憲法來共同遵守。其有摺刚呋蛄P或擯,由全體僧團團員以民主式的精神與方式執行之。大藏經中以「波羅提木叉Pratimoksha」為首的律藏即為適應此需要而產生,那是僧伽的憲法、法律、以及若干共同生活,如傳沙彌戒,授比丘戒,每半月誦戒經,坐夏,及安居後自恣等的禮儀。其在最初或甚簡單,例如佛在世時,其「傳戒」儀式是「善來比丘,鬚髮自落」。(但筆者不相信那是不假借剃刀之助,而會自動掉下來!)。但為時既久,它們遂漸臻完善,而成為各宗卷帙浩繁的律藏(四分律、五分律等都是)。其實於佛去世之前,7波羅提木叉的重要戒條如波羅夷Parajika,僧伽婆斯沙Sanghavasesa等應早已完成,而佛陀的最後遺教遂成為使僧團組織與禮儀趨於嚴密完整的前奏。
從本經所載佛陀的遺教,我們窺見其對僧團前途的關懷,及其待人接物的仁慈態度。其偉大人格甚可欽佩。他雖為佛教創立人,但他不以「教主」身份自居。他說:「若人作如是念:『我將引導僧伽。』或『僧伽以我為依怙。』此人應對僧伽設立教言,但如來不作此想」(第二章25)。他教阿難以法為明燈,以自己為明燈,而不要依靠他人。他且明白表示「如來於法無祕密,吝而不傳。」(第二章26)。那即是說凡他所知者皆已傳授給弟子。他對惡魔說如果他之四眾弟子尚未能精研教義及建立佛教,那他是不入涅槃的(第三章35)。不但此也,他恐怕於其去世之後,有人铡馄浣塘x,他特授以「四大教法」以資辨證(第四章5—12)。欲得梵教長住,他授弟子們以各種「興盛法」(第一章6—12)。他苦口婆心勸眨П说葢恍囊坏潞推焦蔡幖叭绾涡扌幸赃M趣拢4酥T種興盛法之被提及,起源於彼明告摩竭陀大臣雨舍越祗人(Vajji)之不能被征服的理由,因彼等是事事依照越祗人古昔的法規,行為合乎道德標準(第一章4—5)。於該大臣離去後,彼即以多種興盛法教眨涞茏印F鋬热蓦m略有變更,但他強眨麩o論在家與出家眾均應遵循道德與倫理的軌則,及舉止行動合乎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