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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部分

会计教材7+特殊实务-第17部分

小说: 会计教材7+特殊实务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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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递延所得税
    ①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    (675×25%)168。 75
    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    68。 75
    ②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    (740 x25%)185
    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56。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128。 75
    递延所得税= 68。 75 …128。 75=… 60(万元)(收益)
    (3)确认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1155 …60 =1 095(万元),确认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10 95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 287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87 5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1 550 000
表19 …4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差   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存货 4 000 4 200   200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 500 1 500    
减:累计折旧 540 300    
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O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910 1 200   2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 675 1 000 675  
预计负债 250 O   250
总   计       675 740
    四、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抵销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按照适用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及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除外。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应将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因此对于所涉及的资产负债项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价值与其所属的企业个别资产负债表中的价值会不同,并进而可能产生与有关资产、负债所属个别纳税主体计税基础的不同,从合并财务报表作为一个完整经济主体的角度,应当确认该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例19 … 23】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8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20×7年9月甲公司以800万元将自产产品一批销售给乙公司,该批产品在甲公司的生产成本为500万元。至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尚未对外销售该批商品。假定涉及商品未发生减值。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且在未来期间预计不会发生变化。税法规定,企业的存货以历史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与乙公司发生的内部交易应进行以下抵销处理:
    借:营业收入8 000 000
   贷:营业成本 5 000 000
  存货3 000 000
    经过上述抵销处理后,该项内部交易中涉及的存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体现的价值为500万元,即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为出售方的成本,其计税基础为800万元,两者之间产生了3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与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在乙公司并未确认,为此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进行以下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0 000
    贷:所得税费用   750 000
    五、所得税的列报
    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结果,除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以外,在资产负债表中形成的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遵循准则规定列报。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所得税费用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同时还应在附注中披露与所得税有关的信息。
    一般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当期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可以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中,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另一方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一般不能予以抵销,除非所涉及的企业具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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