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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

剑桥中国史:秦汉史-第12部分

小说: 剑桥中国史:秦汉史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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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书写的新工具和新材料的采用,及随着政府公务日益繁重而对文献的迅
速增长的需要。
从技术上讲,秦的改革显然不仅涉及单纯地简化几个字的问题,而且还
涉及改变其他字的基本结构和废除另一批字的问题。总的说来,由单纯象形
部分(即简单的象形字)组成的字似乎以最小的变化传至后世;由多笔划组
成的字显然更可能大有改变,甚至被完全不同的多笔划组成的字代替。这种
激烈变化的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原来在字中用于表音的字形部分,到了秦代
已不能充分体现当时语言中发生的语音变化。此外,多达 25%的先秦的字出
于种种原因(诸如这时的地名或人名、过时的器皿名称等等)而被秦的改革
者完全废除,在后世绝迹了。①
这项秦代的改革,是汉代逐步发展的进一步简化字体的必不可少的基
础,结果是楷体字从此一直成为通用文字,直到近几十年才让位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现在使用的“简体字”。如果没有秦的改革,可以想象,几种地区性


① 杨宽在《秦始皇》(上海,1956)第 176 页中指出,这肯定不是说不加区别地破坏一切堤坝,这样将会
造成水灾,而只是破坏在沿岸建立的防御屏障(还可以补充,或者破坏那些阻碍在河上自由进行交易的设
施)。
① 关于这些技术细节,见诺埃尔?巴纳德:《在控制情况下发掘出来的考古文献中反映的秦“文字改革”
的性质》,载戴维?罗伊和钱存训合编:《古代中国:早期文明研究》,第 181—213 页。承蒙巴纳德博士
在这篇精辟的论文发表前让我拜读,本文作者深表感谢。



的不同文字可能会长期存在下去。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不能设想中国的政治
统一能够长期维持。在造成政治统一和文化统一的一切文化力量中,文字的
一致性(与方言的多样性正好形成对比)几乎肯定是最有影响的因素。

法律与经济措施

公元前 221 年,其主要特征可能是始于商鞅的秦法典在全帝国的统一实
施。在前面引用这个法典的大致摘要时,我指出大部分论述的内容是行政事
务而不是刑事。但是,按照传统的说法,据说商鞅之法体现了两个主要原则:
(1)对坏事实行连坐,特别在亲属中和在商鞅给百姓划分成五户和十户的单
位中;(2)严刑峻法,严得足以使人民不敢去做坏事。这些原则被《汉书?刑
法志》中的言论所证实。②“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夷三族,即父
母、兄弟、妻和子女,但此词意义有点含糊)之诛,增加肉刑、大辟,有凿
颠、抽肋、镬烹之刑。”
“凿颠”和“抽肋”的所指不能肯定,因为在历史史料和出土的法律材
料中,都没有见到实际事例,虽然“抽肋”指的是另一种肉刑(见前《胜利
的原因》一节中的《行政因素》)。在各种大辟(死刑)中,最普通的是斩
首(或者曝尸,或者不曝尸于众)。对少数极严重的滔天罪行实施的刑罚除
了镬烹外,还包括诸如腰斩、车裂、凌迟处死(五刑)。应该强调的是,这
些骇人听闻的刑罚决不是秦独有的。例如,车裂于公元前 694 年在东面的齐
国就有记载,在公元前 4 世纪前后,齐国还有镬烹的记载。甚至在汉代,在
公元前 167 年正式取消致残的刑罚后,镬烹和腰斩之刑仍象实行阉割以赎死
罪那样继续偶尔实行。
人们对帝国时期发展经济的措施所知甚少。秦始皇和李斯两人口头上都
支持重农抑商的法家政策。但是除了出土的法律材料中的暗示外,史料很少
提供具体的例子。据未见于《史记》本文、而见于公元 4 或 5 世纪一个注释
者的一句暧昧不明的话:公元前 216 年,“使黔首自实田也”,这就是说百
姓为了纳税,应该向当局报告其土地的价值。这句话如果准确,并且解释无
误,意味着到这个时候,土地私有制在全帝国已成为既成的事实。①
在帝国时期,史籍几次报道了大批移民开发新边区之事,这些活动被解
释为政府注意扩大农业资源的迹象。但是,由于移民与军事有关系,这里将
与征讨和殖民联系起来进行讨论。公元前 214 年的一个事件似乎可以认为是
故意抑商的一个例子,据记载,商人是被政府放逐去参加征服和占领中国遥
远的南方的几类人之
《史记》卷六中缺乏经济材料的情况常常促使历史学家在其他方面寻求
零星的材料;例如,在汉代政治家和学者的言论中去寻找。但是,由于这些
人常常具有明显的反秦偏见,所以使用这些材料时应该特别慎重。①


② 何四维在其《汉代法律残简》(莱顿,1955)第 332 页中有稍有修改的译文。
① 见徐广在《史记》卷六第 251 页上的注。“自实”之意本身虽不明确,但与自汉至宋的许多时期所记载
的叙述类似的估计或自估的相似的用语相比,就可以理解了。见平中苓次:《中国古代的田制和税法》,
第 42—62 页。
① 公元前约 100 年汉儒董仲舒的言论是典型的,他十分武断地声称,“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汉书》卷二四上,第 1137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182 页〕),“田租口赋,二十





其他标准化措施

前面已经指出商鞅对计量的精确性有兴趣,也指出了类似的兴趣在出土
的法律材料中已得到证实。所以,与法律和文字一起,公元前 221 年秦在全
帝国实行衡器和量器的标准化是不足为奇的。前面已经提请注意的残存的
升,表明它们与商鞅时代的衡量器皿大小一样或实际上相同。除了这个升的
一面原来的铭文记有商鞅的名字和相当于公元前 344 年的日期外,它的底部
还加刻了其日期为公元前 221 年的铭文,并阐明了秦始皇使量器标准化的政
策。这只是已经发现的分布范围在广的秦帝国的几件量器和衡器之一——至
少有一件远在今东北的吉林省,在秦代,那里很可能位于帝国的政治版图之
外。
另一项是金属货币的标准化。这项改革并非始于商鞅,因为据《史记》
记载,在公元前 336 年,即商鞅死后两年,秦才开始流通金属货币。在这时
和更早以前,大小、形状和面值不同的钱币已在不同国家流通,其中有刀币、
镈币和蚁鼻钱。秦本身新发行的通货有中有方孔的常见的圆币,这种形式在
今后的两千年一直是中国钱币的标准形式。《汉书?食货志》详细地叙述了
秦的改革:②“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
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
最后,应该提出一个颇具现代色彩的改革。这就是公元前 221 年制定的
车辆的标准轨距,这样车辆的轮子无疑就可以适合全国道路的车辙。在中国
西北的大片土地上,纵横穿越的道路深受厚层松软黄土侵蚀之害,对任何熟
悉这种情况的人来说,这项改革的意义是一清二楚的。有人计算,战车车轮
的轨距从商代起,逐渐从现代的 7.07 英尺变窄到战国时期的 5.41 英尺或以
下,最后窄到西汉时期的 4.92 英尺(从发掘的同时代的国都长安的正城门遗
址可以看出)。最后的数字接近于用于现代铁路的轨距 4.71 英尺。(在古代
的西方,车的轨距一般地说有更加狭窄的倾向。例如,对罗马时代不列颠的
有些道路上车辙的测量表明,轨距在 4.50 至 4.83 英尺之间。)①

道路、城墙和宫殿②

在帝国以前的中国,由农民履行的徭役在传统上已经是营造城墙、道路、
河渠、宫殿和其他公共工程的主要手段;同时,农民还有服兵役的义务。随
着秦的统一天下,以远为巨大的规模组织这类劳役就有了可能。此外,为了
劳动和军事目的,还广泛地使用犯人和其他受歧视的集团以补农民劳役的不
足。这一切导致了下面将要讨论的巨大建筑、军事征讨和移民。
从公元前 220 年开始,建造了以咸阳为中心呈一巨大弧形向北面、东北、
东面和东南辐射的一批称为驰道的帝国公路;少数几条主要道路远及偏远的


倍于古”。
② 《汉书》卷二四下,第 1152 页(斯旺:《古代中国的粮食和货币》,第 228—229 页,译文有改动)。
① 见李约瑟:《中国科技史》,第 4 卷,第 3 部分,第 5 — 6 页注 d。
② 这一节广泛地利用了李约瑟的《中国科技史》第 4 卷第 3 部分第 1—16 页和第 47—55 页中关于道路和长
城的材料。



西边,因为咸阳在帝国西部边缘附近。根据一份后世的材料,这些公路之宽
合 50 步,路两旁植树的间隔为 30 尺。前一个数字相当于近 70 米,显然太宽,
可能是文字有误。(这个问题将言附录 3 中进一步讨论。)
从公元前 212 年起,帝国最重要的将军蒙恬奉命建造名为直道的一条南
北向的主要大路。它起于咸阳之北不远的秦皇夏宫云阳,朝北进入鄂尔多斯
沙漠,然后跨越黄河的北部大弯道,最后止于九原(现今内蒙古境内包头之
西约 100 英里的五原),总长约 800 公里(约 500 英里或 1800 秦里)。秦始
皇在公元前 210 年死时直道尚未完成。残址至今犹存,许多地方与大致沿同
一路线的一条现代道路平行。在其地形多山的南部,旧路一般只有约 5 米宽,
但在北部平坦的草原上,有的地方宽达 24 米。①
一个必定是非常粗略的估计得出秦帝国公路的总长度约为 6800 公里
(4250 英里)。据吉本的估计,约公元 150 年,从苏格兰的安东尼努斯城墙
至罗马,再至耶路撒冷的罗马道路系统的总长度为 3740 英里(5984 公里),
两者可以互相对照。在汉代,随着帝国的扩张,秦的道路系统大为扩大,但
从公元 3 世纪起,中国与罗马一样,道路也损坏了。在中国,除去政治因素,
这部分地可能是由于水路交通有了巨大发展,特别在华中更是如此。
当然,远为突出的是筑造长城。象直道那样,这也是蒙恬的成就。从公
元前 221 年起,在长达十多年的期间,他号召 30 万人,不但征讨北方的戎翟,
而且建造长城和直道。②考虑到长城的宏伟,《史记》的记载(在蒙恬传中)
却是极为漫不经心和简略的:①“[蒙恬]……筑长城,因地形,用制险塞,起
临洮,至辽东,延袤万余里。于是渡[黄]河,据阳山,逶蛇而北。”
在其他早期的史料中缺乏蒙恬筑城的任何详细记载,这使人们不能确定
长城是否事实上真象文中断言的不间断地延伸万余里(近 4100 公里或 2600
英里)。但还有两个进一步的考虑值得一提,一个考虑是今天存在的长城(其
几个主段,而不是它的几个弯段),据估计总长度为 3440 公里,或 2150 英
里。这当然大大少于文中所称的蒙恬筑城的长度。第二个考虑是《史记》的
这段叙述中关键的字是“万”。这个字有时在《史记》的其他地方及其他早
期文字中也碰到过,从这些文字的上下文中可以明显地看出,此字的使用是
比喻性的,而不是表示字面的意义。在这类段落中,“万”似乎不再指确切
的数字。相反,它应被理解为一个象征性的数字,用来表示一个很大的、但
不确定的数字或数量。这种用法的例子将在附录 3 中讨论。我们认为,除了
这些例子,还应加上《史记》的这段文字中出现的“万”字的例子。
由此得出的最后结论——虽然远不是定论,但似乎是很可信的——是,
蒙恬筑的城很可能短于《史记》中的“万余里”之所指。另外,我们认为,
在缺乏充分材料的情况下,妄加猜测是不明智的。也许有朝一日考古学会解


① 关于附有很不清楚的图片的此路的报道,见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遗迹的探索》,载《文物》,1975。10,
第 44—45 页。
② 蒙恬传记载于《史记》卷八八,卜德的《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 53—67 页有译文及讨论。
在《史记》卷六中,长城只在前 213 年被提到一次(第 253 页'沙畹:《〈史记〉译注》,第 2 卷,第 169
页'),但不说也能明白,修筑长城需要的时间必定长得多。
① 《史记》卷八八,第 2565 页(卜德:《古代中国的政治家、爱国者及将军》,第 54 页)。临洮即今甘
肃省的岷县,在西安之西约 300 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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