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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宗神学论恩典之约-第1部分

小说: 改革宗神学论恩典之约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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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布雷克《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学》16章, 王志勇译


在前面几章中,我们描述了人本有的圣洁属性,以及他在那行为之约中与上帝的关系。接下来我们又描述了人的愁苦,因为人违背了行为之约,就受制于罪的支配,并因此而受到惩罚。现在我们来考察处于恩典之下的人,因此,我们首先来探讨恩典之约。

1。 旧新约中的“约”(The Word “Covenant” in Old and New Testaments)
在希伯来文中,“约”就是berith。根据语言的性质,把这个词作为barah的衍生词,要比作为bara的衍生词更连贯一致。bara的意思是“创造”,而barah的意思则是“拣选”。在立约的时候,当然是有对人和条件的选择的。在习惯上,要用各种仪式来证实约的订立,杀牲就是其中的一种。那些动物要被劈成两半,分开放在两边。然后立约各方要从中间走过,从而表明:“假如我违背此约,我必如此被劈成两半。”在《创世记》15章9至10节和《耶利米书》34章18节及20节中,我们都曾读到:“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曾将牛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在我面前立约。后来又违背我的约,不遵从这约上的话。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因此,在希伯来语中把立约的行为称为karat berith(参考:诗50:5),在拉丁文中称为percutere foedus;意思就是“立约”(to cut a covenant)。在立约的时候,习惯上也要一起吃顿饭(参考:创31:44-46)。为此就需要用盐,盐是用来洁净并保持食物不致腐败的。这可能就是在《历代志下》13章5节中称确定而有效的约为“盐约”(a covenant of salt)的原因。
希腊人称约为diatheke。七十子希腊文本圣经就是用这个词来翻译希伯来文中的 berith一词的。在新约圣经中,或者是翻译为“约”( covenant),或者是“遗嘱”(testament)。有人坚持 diatheke一词不可翻译为“约”,只可翻译为“遗嘱”,这种观点并没有什么根据,也是与希腊作家、当初将希伯来文圣经翻译为希腊文的七十位学者、以及新约圣经中的数处经文相矛盾。这种主张暗暗地破坏了人与上帝约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信心的操练。
另外,遗嘱与约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在立遗嘱的时候,并不需要继承人的同意,然而在立约的时候,双方的认可则是必不可少的前提。希腊文中的diatheke一词是最适合表示恩典之约的,因为这一恩典之约是有遗嘱成分的约,也是有约的成分在内的遗嘱。这一恩典之约是圣约性的遗嘱,也是遗嘱性的圣约。
在我们的语言中,“约”(covenant)源自动词“约束”(to bind),从前并没有连在一起的事,现在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体。在约中,原先彼此分离、互不相属的各方被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整体。

在上帝的圣言中,“约”这个词有许多含义,要视协议和约的性质而定:
(1) 可指“不改变的应许”。“我与你们和你们的后裔立约,并与你们这里的一切活物,就是飞鸟、牲畜、走兽,凡从方舟里出来的活物立约”(创9:9-10)。此处并没有提及动物的认可,然而此处所说的仍然是与他们所立的约。其实,这不过是一个应许而已,至少就一方而言,应许就是约的一个组成部分;
(2) 可指确定的不会打破的法度。“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若废弃我所立白日黑夜的约,使白日黑夜不按时轮转……”(耶33:20)。
(3) 平安是约的结果,比较而言,“约”也用于指平安。“因为祢必与田间的石头立约;田里的野兽也必与祢和好”(伯5:23)。
(4) 参与立约者必须极其小心,免得违背所立的约。因此,小心谨守也被称为约。“我与眼睛立约”(伯31:1)。
(5) 约包括律法,律法是约所要求的条件,因此,诫命也被称为约。“祂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申4:13)。实际上,十诫并没有形成约,因为在此之前约就已经确立了。然而,十诫却是圣约的条件,圣约的成员有责任予以遵守。
(6) 有时也把约的施行称为约。“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的约”(创17:10)。所以,这个独一无二的约是在堕落之后就已经与亚当和夏娃订立了,而其新的施行仍被称为“约”。“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耶31:31)。这些都是“约”的象征性用法。

2.恩约的定义(The Covenant of Grace Defined)
从字面的意义来看,约就是两方或多方个体之间、相互性的约束性的责任,附带有一定的条件,彼此向对方作出一定的允诺。因此,在上帝与人之间确实有一个恩典之约。这约是双方之间圣洁的、庄重的、有序的、永恒的约定或协议,一方是至足的、美善的、全能的、公义的、信实的、真正的、不变的上帝,一方是选民,他们是生来有罪、应被定罪、无能为力、可憎可恶、不能容忍的。在这一圣约之中,上帝应许藉着中保基督,因着祂的恩典,把选民从各样的祸患中拯救出来,赐予他们完全的救恩。人对这些应许满心欢喜,全心默然赞同并接受在上帝圣言中所启示的真道,从而得到这些应许的恩惠。在这样行的时候,罪人藉着这一恩约而把自身降服于上帝;为了使恩约的参与者得到保证,上帝又藉着圣礼来印证,这一切都是为了使祂白白的无法测度的恩典得到称颂。
当然,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事项进行更详细的分析,这对我们也是有益处的。
若有人要藉着约的方式与上帝相交,并从这一已经订立的约中真正得益,首先必须心中确信上帝与人立约,邀请人加入此约,上帝允许人与祂有约的关系,而人与上帝的关系确实就是约的关系。
要使你的灵魂对此确信不疑,就当仔细地阅读圣经中那些提及约、约的确立和约的加入的经文。确实,这些约的关系包括相信此约、接受基督、降服于祂。那些藉着基督与上帝如此相交的义人,确实与这一恩约及其恩惠有份。因此,假如有人觉得自己从前对此并没有清楚的认识,并没有完全按圣约的方式行事为人,要晓得我们勾勒出上帝与人之间圣约的框架,目的并不是对人起阻碍作用,也不是为了使人难过。清楚地认识人与上帝的约的关系,就能使人的信仰更加明确、坚定,得到更大的安慰,在灵命的增长上更有一贯性。既然圣经中如此清楚、频繁地提及圣约,所以,我们希望规劝所有的人都要清楚自己已经加入上帝的圣约,自觉地按约的关系与上帝相交。

3.圣经中关于恩约存在的证据(Scriptural Evidence for the Existence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在《创世记》第15章中以各种值得人注意的场景描述了上帝与亚伯拉罕之间约的交易。在这一章中,上帝使自己适应人的方式,吩咐亚伯拉罕杀牲,把它们劈为两半,一半对着一半地摆列。当时,亚伯拉罕顺服、默认上帝的话,并作好了一切准备。然后,上帝让一个冒烟的炉和燃烧的火把从那些肉块中经过,从而与亚伯拉罕立约。“我要与你并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我要与以色列家另立新约。……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耶31:31,33);“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耶32:38-40)。
在新约圣经中也经常提及此约。在诸多有关的经文中,我们列举以下证实此约的经文:“向我们列祖施怜悯,记念祂的圣约”(路1:72);“……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弗2:12);“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来7:22);“正如祂作更美之约的中保”(来8:6)。
请思考那些提及人加入此约的经文。“只要归顺耶和华”(代下30:8);“他们就立约,要尽心尽性地寻求耶和华他们列祖的上帝”(代下15:12);“我必使你们被约拘束”(结20:37);“因这一切的事,我们立确实的约”(尼9:38)。这也是《以赛亚书》44章5节的意思:“这个要说,我是属耶和华的;……又一个要亲手写归耶和华的,并自称为以色列。”
所有这些经文都清楚地证实在上帝和信徒之间是有约的,而这约是由上帝启动的,上帝一方提出此约并作出应许,而人一方则是接受并顺服。
教会的教导和实践,不仅是在敌基督之前,也包括在宗教改革之后,一直是与圣经中所显明这一圣约交易的方式是一致的。宗教改革者们在口头上和书面上反复强调这一教义。不管是在洗礼和圣餐中,还是在婚礼中,所呈现的都是圣约的教义。很多签署了改革宗信条的牧者们,也对这一主题有大量的颇有说服力的著述。因此,并不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关于圣约的教义是一个数年前才界定清楚的真理。这些人提出这样的主张是想把名誉揽在自己的身上,其实,他们既不晓得事情本身,对以前的神学家也是一无所知。

4.恩约的参与者:上帝与人(The parties in the Covenant of Grace:God and Man)
为了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一恩约的精义,使我们对此事更加敬佩,需要留意考察在这一恩约之中相遇并结合在一起的立约各方。如此对立的双方缓解下来,如此不平等的双方联系在一起,这是绝无仅有的事。在立约的双方中,一方是万有的创造者、圣洁的主上帝,一方则是可憎可恶的罪人。
现在我们仔细考察每一方,目的就在于使人承认这一教义超绝非凡,极其荣美,令人钦佩,以便吸引所有的人都加入此约。惟愿我们的考察能激动那些已经加入此约的人,以上帝为乐,以上帝为荣。
恩约的一方和发起者就是主上帝,在这一恩约中,必须视其为至足者(the all…sufficient One)。上帝本身就是至足的,祂并不需要人手来敬拜祂。人的好处并不延及祂。有人加入此约,合乎公义地生活,这并没有使祂从中得到任何益处。这样的益处只有那些参加此约的人才能得到。上帝本身是至足的,所以祂被称为shaddai,这就是说,对于每个参与此约的人而言,祂都是至足的,祂使他们充满光明、慈爱、平安、喜乐、幸福,使他们除祂之外别无所求,也不会再渴慕什么。是的,他们体验到自己只能品尝到一点点上帝的至足性。当人对上帝的至足性有些许的经历的时候,就会说:“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73:25);“但我亲近上帝是与我有益”(诗73:28);“在祢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得见祢的形象……我就心满意足了”(诗17:15);“他们必因祢殿里的肥甘,得以饱足”(诗36:8)。这一至足上帝却与一无所有的人立约。与这一上帝立约的人是何等地幸福啊!有谁会拒绝与这样至足的上帝立约呢?有谁不受感动立刻付诸行动呢?
除此之外,圣经向我们显明上帝是美善的上帝。上帝的确是美善的。“耶和华本为善”(鸿1:7);“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祢本为善,所行的也善”(诗119:68);“你们要称谢耶和华,因祂本为善,祂的慈爱永远长存”(诗136:1)。“因我们上帝怜悯的心肠,叫清晨的日光从高天临到我们”(路1:78);“但到了上帝我们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祂便救了我们”(多3:4-5)。
对于那些爱慕上帝的人而言,感到难过的是,许多人对上帝的看法通常是错误的,他们把这一美善的上帝视为是苛刻的、无情的、不怜悯人的、顽固的,对于那些在恩典之中既渺小又胆怯的人一点也不体贴。这种看法根植在他们的心中,由他们的行为得到了证实。他们带着这样的心祷告,很少希望,甚至根本就不希望自己的祷告蒙垂听。在他们犯罪之后,他们整天就处于这样的心境中,仿佛再也不可能得到上帝的恩典了。他们就这样羞辱上帝,给自身带来愁苦。让那些远离上帝,既不渴慕祂,也不寻求祂的人,在祂面前颤抖吧,祂是复仇的上帝。然而,对于你而言,你的心渴慕上帝和祂的恩典,你要视祂为美善的上帝。不管是在自然中,在圣经中,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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