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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部分

南传菩萨道(简体)全-第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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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佛陀的弟子,圣洁的比丘僧团。」这样即是僧伽施,而受者即是僧团。前来接受供养的受者只是僧团的代表。无论他的戒行如何低劣,真正接受供养的是圣洁的僧团,因此这是真正高尚的布施。
  有些人认为这是很难实行的,很难不去理会戒行不清净的受者之人格,也很难把心导向僧团而不是他,把他只当作是僧团的代表。这种困难只是因为缺少了在这方面有惯常的修习。在恭敬地向佛像顶礼时,我们只把它当成佛陀的代表,我们如此习惯于把它当作佛陀本人,没有人会说这是难做到的。就有如佛陀时代的郁伽居士与印度的寺院施者已经惯于在布施给戒行不清净的比丘时只把他当作是僧团的代表,现代的佛教徒也应该把心训练到变成惯于持有这种心态。
律藏提及的四种僧伽施
  律藏把原意是对僧团所做出的布施分为四种。但是这四种僧伽施跟在家众并无关系,只有上述的七种僧伽施才跟在家众有关。律藏的方法只是为僧团而设的,以便他们懂得如何在他们之间分配施物。这四种是:
一、 现前僧伽物:把施物分配于在当时当地出席的僧团。例如在某个市镇或村子里有人把袈裟供养给一些在当地集合的比丘众,而施者是布施给整个僧团,说道:「我把这些布施给僧团。」这样是很难把施物分配给那市镇或村子里的所有比丘。因此应该把施物分配于在当时当地出席的僧团。因此它被称为「现前僧伽物」。
二、 园住僧伽物:把施物分配于住在寺院范围之内的僧团。例如有个施者进入一间寺院的范围之内,然后把袈裟供养给他遇到的比丘或比丘众,说:「我把这些布施给僧团。」由于这布施是在寺院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因此它是属于住在那间寺院里的整个僧团共有,并非只属于几个现前的比丘所有。由此它被称为「园住僧伽物」。
三、 往返僧伽物:无论被带往何处,施物即是属于当地的僧团所有。例如有个施者来到一间只有一位比丘的寺院,然后布施了一百件袈裟,说:「我布施这些给僧团。」若那位住院比丘精通戒律,他只需要说「当下在这寺院里,我是唯一的比丘,因此这一百件袈裟都是属于我的,而我拥有了它们。」,就可以独自拥有所有的施物。根据戒律,他是有权如此做的,不能指责他独享供养给僧团之物。若那位比丘并不精通戒律,他可能不懂应该怎么做。若他没有决定「我是唯一的拥有者,我拥有了它们」,那么,当他带着那些袈裟去到其他地方时,而其他比丘们又问他如何获得那些袈裟,知道后若他们为获得分配而说:「我们也有获得分配的份」,结果就必须在他们之间平均分配那些袈裟。这样地分配袈裟是正确的。但若他没有把袈裟分配出去就继续他的旅程,那么,他所遇到的比丘都有权获得分配那些袈裟。如此,无论那位比丘把袈裟带到何处去,其他的比丘都有权获得分配那些袈裟。由此它被称为「往返僧伽物」。
四、 四方僧伽物:施物属于来自四方的一切比丘。这些施物是贵重与应受到敬重的处理,例如寺院。它们不可以用来分配,而应该给来自四方的僧团共用。由此它被称为「四方僧伽物」。
  
  由于没有觉察到戒律里有这四种僧伽施物的分配法,有些比丘错误地享用施者所做的供养。举个例子来说,若某个居士由于对某位比丘的敬爱,而建了间寺院想要布施给僧团,但是并非布施给那位比丘而已。在布施的仪式,他邀请了十位比丘,包括他所敬爱的比丘。在诵完保护经(paritta)3之后,应该正式宣布布施时,那位比丘却要把这布施作为个人施,因为他觉得住在一间属于僧伽的寺院有太多的工作与责任。但是施者却比较喜欢做僧伽施,因为他相信这种布施比较高尚与有许多功德。那群比丘最终决定平息施者与那位比丘的争执,而叫施者在布施时说:「我布施这间寺院给现前的僧团。」然后其他九位比丘就向那位比丘说:「我们向您舍弃对这间寺院的拥有权。」,就把新寺院交给他而离去。
  如此有些人就会跟随这种程序,以为这样做就能完成施者行僧伽施的心愿,同时又令到喜欢独自拥有的受者欢喜,因为其他九位共同拥有者已经舍弃了他们的拥有权,而使他成为唯一的拥有者。
  但是事实上这种程序是不正确及不可依循的。布施寺院是贵重的布施,那十位接受布施的比丘不可以把它用来分配。而施者也没有做到布施给整个僧伽,只是布施给现前的十位比丘而已。
二十、应时施与非应时施
  在特别的时刻做的布施是「应时施」;在任何时候都可行的布施是「非应时施」。在雨季安居过后的一个月期间内布施迦絺那袈裟、在雨季安居刚开始时布施袈裟、布施有营养的食物给病人、布施食物给到访的比丘、布施食物给要开始旅程的比丘,都是在特别的时刻、具有特别意义所做出的布施,因此被称为应时施;其他一切不是在特别时刻所做的布施是为非应时施。
  应时施比非应时施有更大的功德,因为它是在特别时刻为了符合特别的需求而做的。在应时施成熟时,它会在需要的时刻带来特别的善报。例如,若施者想要吃一些特别的东西,他的心愿可以即刻实现;同样地,若他想要有特别的衣服穿,他就会得到它们。这些是应时施之特别功德的例子。
廿一、眼前施与非眼前施
  巴利文paccakkha是pati和akkha两个字组成的。Pati的意思是朝向;akkha的意思是眼、耳、鼻、舌、身五根。虽然一般上paccakkha的意思是眼前,它的完整含意应该是「五根可感受的」。因此眼前施有更广的范围,并非只是施者亲眼看到的布施,而是也包括了其他根门可感受到的,即听、嗅、尝和触到的。有关这点,我们必须注意到眼前施并非完全跟亲自施一样的。亲眼看到自已的布施,却没有真正亲自布施是属于非亲自施。(在自己的要求或命令之下由别人代做。)
廿二、同等施与无比施
  别人可以比得上的布施是「同等施」,无人可比得上的布施是「无比施」。在做有竞争性的布施时,施者致力在质量上超越其他人。在这样的竞争里,无可匹比的布施是无比施。
  根据《法句经?世间品?无比施经》的注释,在每一尊佛的时期只有一个施者会做到无比施。在我们佛陀的时代的故事如下:
  有一次在长途旅程之后,佛陀与五百位阿罗汉回到祗园精舍。憍萨罗国的波斯匿王(巴舍那提王,King Pasenadi)邀请世尊与五百弟子去皇宫里接受极多的供养。国王也邀请舍卫城市民来观看布施仪式,以便他们能够看到及随喜他的功德。隔天舍卫城的市民为了与国王竞争,全城集资地做了比国王所做更大的布施给佛陀与五百弟子。他们也邀请国王来观看他们的布施仪式,以便他可以随喜。
  在感受到其竞争精神之下,国王接受了市民的挑战,而在隔天做了更大的布施。市民又再做个超越国王的更大的布施。如此国王与市民双方的竞赛进行到双方各做了六次布施。(而其竞赛还未有胜负。)
  在第七圈赛时,国王已感到沮丧,心想:「很难在第七圈里超越市民,若身为统治者的我竟然输给我统治的市民,那么活着就没有意义了。」为了安慰他,他的皇后胜鬘为他想出了一个市民无法匹比的宏大布施之计划。她叫人建了一间很大的殿堂以供佛陀与五百弟子在里边坐,并吩咐五百位公主为他们扇凉,又以香水洒在殿堂内。在五百位罗汉的背后,各跪着一只撑着白色华盖的大象。
  当照着计划准备时,他们发现只有四百九十九只温驯的象,因此他们只好把一只出名蛮横的野象放在指鬘尊者背后,再令牠有如其他象一般撑着一支白色华盖。当人们看到这只野象也有份参加仪式,又是很温顺地撑着一支白色华盖在指鬘尊者上空时都感到很惊讶。
  在僧团用完餐后,国王宣布:「我把这殿堂里的一切东西,包括受准许与不受准许的,都布施给僧团。」在他如此宣布后,市民只好认输,因为他们没有公主、白色华盖与大象。
  因此在释迦佛时代行无比施的人即是憍萨罗国的波斯匿王。我们应该知道其他每一尊佛都有一位向他们做了无比施的施者。
布施有三种
  (一)布施也可分为下等、中等与上等三种。它们的功德多大有视在布施中其欲、心、精进与观之强度几何。若这四个因素弱,则布施是为下等;当它们是中等时,布施也是中等;当它们都很强时,其布施即是上等。
  (二)当布施是为了获得名誉与赞赏时,其布施是为下等;当布施是为了获得投生作个快乐的人或天神时,其布施是为中等;若布施时是为了恭敬圣者或菩萨,以及学习他们布施之模范,那即是上等的布施。
  (在巴利文经典的许多部经典里有提及一些公园与寺院是以施者之名命名的,如祗陀太子布施的祗园、给孤独长者布施的给孤独精舍、美音富翁布施的美音精舍。在第一次经典结集时,众长老采用这种命名法是为了鼓励别人向他们学习,而因此获得功德。所以现今的施者在布施时把自己的名字刻在大理云石或石碑上。在如此做时他们应该以正念摄心,不可为了名誉,而谨记只是为了立下布施的模范,希望他人也会布施而获得功德。)
  (三)当施者发愿欲成为快乐的人或天神时,其布施是下等的;当他发愿证悟弟子菩提或辟支菩提时,其布施是为中等;当他发愿欲证得三藐三菩提或正等正觉时,其布施是为上等。
   '菩提或觉悟是指四个道智。古代圣者劝告我们,若欲使所做的布施成为脱离生死轮回的助缘(不轮转依止),我们就绝对不可以随便的态度来做布施,应该在布施时认真地发愿欲证悟三种菩提之一。'
  (四)再者,布施也可分为三种,即施仆人、施友人与施主人。
  就好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自己享用品质优良的东西,而把品质低劣的给仆人用,因此若我们布施品质低劣过自己享用的东西,那么这即是施仆人,是下等施。就好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与朋友分享同等品质的东西,因此若我们布施品质相等于自己享用的东西,那即是施友人,是中等施。就好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以品质优于自己用的东西来送给上司,因此若我们布施上等的东西,那即是施主人,是上等施。
  (五)有三种法施。第一种法施之「法」是与前面把布施分为两种的「物法施」有关的。根据记载,「物法施」是布施贝叶经典或经书。在这种分法里,「法」即是经典本身,是佛陀所教而记录在贝叶或书上的教法。因此,这种法施是指教佛法或把佛学知识布施给他人。教法(即佛学理论)是施物,听众是受者,而弘法之人即是施者。
  在第二种法施里,「法」是指论藏把布施分为色、声、香、味、触、法六种布施的法施。在此法被解释为一切法尘或意识的目标。法尘是:一、五净色;二、十六种微细色;三、八十九种心识;四、五十二种心所4;五、涅槃;六、观念或概念。在教法里,「法」的意思是「圣」;而在此「法」的意思是「诸法实相之究竟谛」。
  这种法施是通过帮助感官残缺之人来进行的,譬如帮助视力不良、听觉有问题的人等。帮助别人改善视力是眼(法)施;帮助别人改善听觉是耳(法)施;等等。在这种布施里最为特出的是命施,即使到别人长寿。剩下的香、味、触法施也可以此类推。
  在第三种法施里,「法」是指佛、法、僧三宝里的法宝。跟第一种法施一样,法是指佛陀的教法。只是在第一种法施里,法是施物及听众是受者;然而在第三种法施里,身为三宝之一的法宝则是受者,是接受施物的受者。当佛与僧伽是受者时,有关之法也成为受者。
  举个例子来说:有一次佛陀住在舍卫城的祗园精舍。当时有个对佛法具有信心的富有居士这么想:「我常常都有机会供养食物、袈裟等给佛陀与僧伽,以向他们致敬,但是我却不曾供养法,以向它致敬。现在是我应该如此做的时候了。」这么想着,他就去请教世尊应该如何做。
  世尊答说:「若你想要向法致敬,你应该以食物、袈裟等供养精通佛法的比丘,但是心中必须清楚地知道是在向他所证悟之法致敬。」
  当那位居士问世尊那一位比丘适合接受供养时,佛陀就叫他去问僧团。僧团则指示他去布施给阿难尊者。所以他就邀请了阿难尊者,布施了许多食物、袈裟等,心中想着是在向阿难尊者所证悟之法致敬。这故事记载在《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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