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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部分

201大乘五蕴论讲录-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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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大乘中亦有数说,兹汇图如下,以资参考。 'P831' 
图片
              ┌可  意┐
              │不可意├────────────损 益 故┐
              │俱相违┘                                │
              │因受大种……语 等 声┐                  │
              │因不受大种…树林等声├─────因差别故│
对法论之十一声┤因俱大种……手鼓等声┘                  │
              │                                相故    ├五因相配
              │世所共成……世俗所说谛非谛等┐          │
              │成所引………诸圣共许因成起说├─说差别故│
              │遍计执………外道执心因彼言说┘          │
              │圣言所摄……可 信 至实言┐              │
              │                        ├───言差别故┘
              └非圣言所摄…不可信不实言┘
   'P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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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螺贝声    ┐              ┌可  意
      │大小鼓声  │              │
      │舞声      ├─因执受大种声┤不可意
      │歌声      │              │
      │音乐声    │              └俱相违
      │俳戏声    │                                    ┌可意
      │女声      │                                    │不可意
      │男声      │                ┌可  意            │俱相违
      │风林等声  │                │                  │因手等相击出声
瑜伽一┤明了声    ├─因不执受大种声┤不可意      显扬一┤因寻伺扣弦拊革声
      │不明了声  │                │                  │依世俗声
      │有义声    │                └俱相违            │为养命声
      │无义声    │                                    │宣畅法义而起言说声
      │下中上声  │                    ┌可  意        └依托崖谷而发响声
      │江河等声  │                    │
      │斗诤諠杂声├─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不可意
      │受持演说声│                    │
      └论义决择声┘                    └俱相违
   
 辛三 香境
  
云何谓香?谓鼻境界,好香、恶香、及所余香。 
  此鼻根所对,鼻识所缘之境也。通常虽以香为臭之对,但香亦能摄臭,故曰好 'P833' 香、恶香,恶香即是臭故。对法疏二云:『问:何故蒜等名香非臭?答:俗中所说香亦称臭,谓言臭如兰』,乃至臭亦名香,可以见矣。所余香者,好恶二香所余之平等香也。释论曰:『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者,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初中与鼻合时者,简色声二种离境,谓眼、耳二根离中知,鼻、舌、身三合中知故,故云合时。合者、至时名合。于蕴相续者,二十唯识论疏上曰:『言相续者,有情异名,前蕴始尽后蕴即生,故言相续』。成唯识论疏七末云:『相续者是身』;又曰:『身者相续异名』。于者、境第七,即蕴之相续同体依主释也。有所顺益等者已下,三香如应示益、损、俱。此约境示损益,若约情损益各通三香。对法疏曰:『好等三,若依境说,好益、恶损、平等双非;若依情说,香臭俱有益损之义』。又对法论一:香差别分三种为六法,又建立之以三因,今以图标。 'P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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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  香………………如沉麝等────────┐          ┌─┐
        恶  香………………如蒜韭等────────┼─损益故─┤三│
        平等香………………如块石等────────┘  如声境  │因│
                                                    ▲相故──┤  │
        俱生香………………如香茅等────────┐  摄取义  │相│
        和合香………………如香等─────────┼─差别故─┤配│
        变易香………………熟果等熟变时增香────┘          └─┘
   
  同疏二曰:『问:好恶等三摄法已尽,何须更立俱生等三?答:事类不同,立初三种;起用时别,复立后三。或将境就心,立初三种;忘心说境,复立后三』。又俱舍一:好香差别,分等、不等香为四种。于中好香恶香之中能滋养身体者为等香,反之、能损害身体者,为不等香云。 
 辛四 味境
  
云何为味?谓舌境界,甘味、醋味、咸味、辛味、苦味、淡味。 'P835' 
  此舌根所对,舌识所缘之境也。味、即所噉,是可尝义──通常为滋味。有此甘等六味,是味之差别。然通俗只有五种,彼将淡摄甘味中,以甘淡不异故;若仔细审察,甘是甜味,淡是淡白故。瑜伽加可意、不可意、俱非为九种。对法又加俱生、和合、变异,列十二种。显扬有可、不可、俱非,并俱生等合六,以辨苦醋等六味体相之损益──可意等三损益差别,差别──俱生等三起用差别。如是若约境,应有十二细分;约情以谈,则甘味为瑜伽显扬之可意,及对喇显扬之变异所收,淡味为瑜伽显扬之俱非所收;于此益见世法与佛法之浅深精粗者矣。 
图片
                   ┌苦……………………………………
       ┌─┐      │醋……………………………………  ─今论及俱舍┌─┐
       │对│      │甘……………………………………              │诸│
       │法├─相故┤                                            │  │
       │十│      │辛……………………………………              │论│
       │二│      │                                …………瑜伽│  │
       │  │      │咸……………………………………│            │数│
       │  │      └淡……………………………………│            │  │
       │种│                                      │            │不│
       │三│(差别)┌可  意(甘)……………………│            │  │
       │  ├─损益故┤不可意(不甘)…………………│            │同│
       │因│        └俱相违……………………………│            │  │
       │相│                ───────────┼────显扬│图│
       │配│(起用)┌俱  生───────────┤            └─┘
       └─┴─差别故┤和  合───────────┤
                     └变  异───────────┘
   'P836' 
 辛五 触境
  
云何名为所触一分?谓身境界,除四大种余所造触,滑性、涩性、重性、轻性、冷、饥、渴等。 
  此除大种之一分身根所对,身识所缘之境界也。言所触者,谓触有二:能触、所触。能触中分二:一、触心所法,二、能触身根及身识。所触亦分二:一、能造 'P837' 四大种,二、所造触处也。今言所触一分者,于所触中唯取所造除能造,故言除四大种。对法疏云:『于所触中唯取所造,故言一分也,谓身境界所触法』。除四大种余所造触,释一分义;广论、纂注之说非是。滑性下列七触名,释论曰:『滑谓细软;涩谓麤强;重谓可称;轻谓反是;暖欲为冷,触是冷因,此即于因立其果称。如说:诸佛出世乐,演说正法乐,众僧和合乐,同修精进乐。精进勤苦虽是乐因,即说为乐,此亦如是。食欲为饥;饮欲为渴;说亦如是。 
  案:婆沙解触有二说:初说性类各别义,谓但由大种性类差别有生滑果乃至有生渴果。后说四大偏增义,谓水火增故滑;地风增故涩;火风增故轻;地水增故重;水风增故冷;风增故饥,谓风增故,击动食消引饥渴生,便发食欲;火增故渴,谓火增故,煎迫饮消引渴触生,便发饥欲。此二、于有部宗前说为正。若配今论者,解滑、涩、重、轻四种,初说应理。瑜伽云:『于大种清净性假立滑性,于大种坚实性假立重性,于大种不清净不坚实性假立涩性及轻性』。是虽假实异说,性类 'P838' 差别义一同也。又解冷等三,后说应理,瑜伽云:『由水与风和合生故,假立有冷;由阙任持不平等故,假立饥渴及弱力』,一同也。虽和合与偏增异,义相似故。 
  等者,等软、缓、急、饱、力、劣、闷、痒、黏、老、病、疲、息、勇十五法也。今列七名中,何故初四法安性言,后三法无之?盖后三从果名立──软等十五法亦同,此四自性立名;以从自性立名故,持业释也。正理论云:『滑即性故言滑性』。余三以从果立名,故有财释也──全分有财。释论所举之滑,谓细软等中。暖欲、食欲、饥欲,是心所欲数,由内身中有触力令欲暖,有触力令欲食,有触力令欲饮,所令之欲名冷、饥、渴;即是由其能令之触,即能令触从果为名,名冷饥渴。以冷、饥、渴三相隐而难知,若不约果以明其体,则无从显现,故引诸佛出世乐等之颂,以证因立果名。盖佛出世乃至精进非是乐,能生乐故,称佛为乐等也。 
 庚三 法处色
  
云何名为无表色等?谓有表业,及三摩地所生色等,无见无对。 'P839' 
  文有二段,初征后释。初无表色者,旧云无作色。前五境如次五识所缘,无表色第六意识所缘,法处摄也,体即善恶之思种子功能也。然就其名色义边,有大小乘异:大乘就所防所发义边名色,谓彼善思种子上有防身语恶及发身语善功能;又恶思种子上有发身语恶及遮身语善功能;其所防善恶、所发善恶俱据身语,就其所据义边,假名色也。表无表,义林曰:『其无表色实是无表,无表示故。而体非色,亦从所发所防假名为色』。小乘异之,俱舍有二解:第一说、随所依义,谓所依表色有变坏故,能依无表随之名色。第二说、约所依大种义,谓所依大种变碍故,能依无表亦名色。今言无表者,遮诠之称,非六释摄故,如无明等。色者、通于一切,以别简总,言无表色,依主释也。等者、向内等也。后释中、有表业者,对无表;表谓表示,表自内心示他故,即色处中表色也。业者、造作义。有者、对无言有、非能所有之有。体即身语二法,故释论谓「身语表」也。 
  三摩地所生色者,即定果色;或定自在色──由定力自在所变色,名定自在色 'P840' ;或自在所生色。三摩地为七定名中之第二等持定。(按:七定名,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二、三摩地,此云等持。三、三摩钵底,此云等至。四、驮那演那,此云静虑。五、质多医迦阿羯罗多,此云心一境性。六、奢摩他,此云止。七、现法乐住。又、此七略言之不出三观:一、奢摩他,二、三摩钵提,三、禅那是):谓以平等持心心所俱于境转,或平等任持双离沉掉,故名等持。前解但专注境义,地通定散;后解有止有观,即名禅那。所生色三字,义贯有表业与三摩地。 
  初有表业所生色者,表为能引,引起无表色相故,此通身语表业之善不善。故释论曰:『谓身语表,此──身语二法──通善、不善、无记性。所生色者,谓即从彼善不善表所生之色,此不可显示,故名无表』。盖身语表业者,能生体相也。然此体相,若以色处中表色为体曰身表,若以声为体曰语表,二者皆假非实。又身、语二业,表善恶故,假名善恶,实是无记,不能招当异熟果故,从业──即思心所为假也。业虽通三,而身语从思所发,所发是表,非是真业耳。无表、义林曰: 'P841' 『身语二业,假表业体,实是表色,而非业性』。又唯识论云:『或身语表由思发故,假说为业』。五十一说:『一切表业皆是假有,其发身语现行之思实是业性』。由此理教,故说为假。问:若尔、论文何但言身语为表业,不及意业耶?答:小乘唯以身语二为业,此论名三乘共教,文相影略,据意应有。唯识论云:『能动身思说名身业,能动语思说名语业,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如是论文处处皆有,不遑枚举,思之可知。云何审决二思?成业论等说思有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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