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文艺 2005年第12期-第3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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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要看它有没有为读者提供丰富的解读空间,也就是说,这部文学作品在被接受时,能不能形成相应的“价值体系”和“意义链”。我们常说“一百个读者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一百个读者有一百个林黛玉”,这实际上就是说《哈姆雷特》、《红楼梦》在被传播被接受的过程中,形成了相应的“价值体系”和相应的“意义链”。然而在大众传媒上,文学作品的价值认定,如上所说,文学副刊刊发文学作品,首先想的是接受主体,网络上刊发文章,首先想的是能否吸引更多的读者去点击网站,而短信文学更要考虑文本接受对象,所以这些大众传媒均十分强调文本接受者的主体意愿,而对文本的创作主体或多或少有些忽视。这决定了这些文学文本的价值取向的单一性,甚至决定了这些文学文本的“服务性”。所以在大众传媒上所传播的文学文本,不可能建立相应的“价值体系”和“意义链”,同时,它强调了文学的服务性。过去我们也曾一度强调过文学的服务性,但这种表述一直是一种意识形态性表述,以自在自为的文学价值认知的视角来看,把文学的“服务性”视作对文学接受主体的过分强调,只有大众媒介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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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受主体的强调,体现在大众传媒的经营策略上,就是这些媒体的市场意识。这样说可能让读者有“一头雾水”的感觉。大众媒体是一种文化品种,但大众传媒所从事的也是一种经营活动。大众传媒面对受众,是一种文化读物,同时也是一种文化商品。这种商品属性在根本上决定了其对文学的传播,决不仅仅意味着“文学教育”和“文学审美”,它在实践意义上,是把文学当作商品看待的,这决定了大众传媒上的文学文本一定要有商品价值。既然是商品,就要为买方考虑,这就是上文所言及“文学的受众意识”、“文学受众的主体意识”,再直接一点说,是“心中装着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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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大众传媒使文学的价值体系发生了变化,它增加了文学的服务价值、商品价值,削弱了文学的可解读性,即它不强调文学是否具有相应的“价值体系”,也不重视文学的“意义链”。实际上,我国目前的一些文化管理制度也开始关注艺术产品的商业价值,如一些评奖条例明确标出要重视票房价值,有些文学副刊不断调整编辑思路,有的“纯文学副刊”朝“泛文学”“大文学”的路上过渡,有的文学网站开通不久即关闭,有的文学网站不断刊发色情文本以招徕点击率。等等。所有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以各种方式,强化这些媒体上的文学文本的商品属性和服务功能,而对文学的教育功能、认识功能等,逐渐淡化乃至最后放弃。这也决定了大众传媒上文学文本“普遍低质量”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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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众传媒使文学带上了新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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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中期,人们对西方流行的“新闻小说”议论纷纷,《北京文学》还推出过“新状态小说”的试验写作。然而,以实验室的方式来探索“新闻小说”的可能性,会受到种种限制,也受到美学的严峻挑战。新闻小说的种种言说为小说创作留下了怎样的“精神遗产”,有待理论家去进一步分析研究。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就是,随着大众传媒的不断发展,随着大众传媒在处理文学传播方面积累的经验的日益丰富,文学和新闻的嫁接日益受到大众传媒的重视。现在很多报纸都开设了“新闻故事”版、“新闻故事”栏目,如《楚天金报》每天有一个“新闻故事”版,《湖北日报》也开设有“新闻故事”栏目。这类版面(或栏目)刊发的明明是新闻,叙述方式却又是文学的。文学常识告诉我们,叙述可以改变叙述对象的“可还原性”,叙述可以改变叙述对象的“真实性”,而且叙述可以使叙述主体的主观意愿得以呈现。而所有这些,恰恰是新闻所不允许的,但这给文学研究提供了启示,对研究大众传媒如何影响文学价值走向,提供了言说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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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们很难——几乎不可能——在报纸副刊上看到先锋实验的文学文本?为什么报纸副刊刊发的诗歌文本越来越少?为什么短信文学很少——为了写作该文,笔者读了大量的短信文学文本,尚未发现——历史题材的文学文本?为什么网络上针对当下文坛所写的评论文章会流传得那么快?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大众传媒对文学文本的选择,均比较重视“针对性”,比较重视对当下生活的“文学描述”及有当下意义的“文学批评”。也就是说,大众传媒对文学的传播,对所传播的文学文本的选择,有一个重要的“标准”,那就是这些文学文本的“新闻价值”。换句话说,刊发在大众传媒上的文学文本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这些文本有着鲜明的新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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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媒体上的文学文本的新闻价值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反映现实几乎成了大众传媒上的文学作品的共性。只要我们对报纸文学作品稍稍作些研究,我们就会发现,写现实,抒发对现实生活的认知与感悟,是报纸文学作品的一大鲜明特色。刊发在报纸副刊上的文学作品很少谈历史,更少以历史题材结构文章,即使在文章里谈古论今,也多属于杂文写作,而且这样的杂文谈古论今的目的不是抽象意义的“发古之幽情”,而是借古喻今、借古讽今。从目前的情况看,报纸纯文学副刊越来越被视为一家报纸的“品位之见证”,但决不允许其“开拓疆域”,相反那些“大文学”“泛文学”版面却在报纸上“攻城掠地”,不断地“抢占地盘”。以《长江日报》为例,目前纯文学副刊有“江花”,而“泛文学”“大文学”版面,名义上只有“人生百味”版,但“生活周刊”上刊发的生活随笔,大部分却是颇有文学韵味的文本,“特别报道”版虽是一个新闻版,但刊发其中的文章却是一篇篇报告文学作品,更别说“城周刊”开设有专门的谈天说地式的随笔栏目,那其实同样是“大文学”“泛文学”意义上的文学文本。至于网络文学、短信文学,其现实针对性在一定程度上要比报纸文学副刊上刊发的作品,要强得多。为什么大众传媒这样重视“大文学”、“泛文学”文本?这是因为大众传媒服务对象不全是文学消费者,是因为大众传媒的消费者文学素养参差不齐,更是因为大众传媒本身就是直面现实、服务现实的。其二,大众传媒上传播的文学文本,虚拟性普遍不够,文学语言的实验性不强。我们知道,文学是语言的艺术,不讲究语言美的文本,故事性再强,也不能说是一部有质量的文学文本。然而,大众传媒面对的毕竟是大众,所使用的语言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的汉语言,大众所接受的叙述方式也具有普遍意义,如果在大众传媒上刊发语言实验、叙述先锋的文学文本,就有可能脱离读者。同时大众传媒对时尚文化又非常敏感,大众传媒本身也是时尚文化的创造者和参与者,刊发其中的文学文本对时尚表述方式天然地有一种敏感。如一些网络语言的流行,在一些报纸文学副刊上可以读到“靓”、“哇噻”、“酷毙了”、“粉丝”、“帅呆了”等颇具时尚流行色彩的词语。使用这些词,不仅可以体现叙述对象的当下性,也可以体现叙述主体的现代意识,使整个文本体现出一种强烈的“时代感”。其三,大众传媒上的文学文本的新闻性,还体现在这些文本往往把新闻和文学合二为一,为新闻与文学的嫁接真正成为可能。这一点上文已有所涉及,这里单独提出来,是因为现在大众传媒对文学文本的价值诉求,普遍强调其“生活实感”。过去我们批评过“晚报文学”,批评过“小女人散文”,说这些写作表达的是“杯中风波”、“小菜情绪”。的确,这些文章所写的内容,无非是某某在某天买了500克白菜,某某在某个地方吃了顿可口的中餐,这种带有极强“现场感”、“即时性”的新闻色彩很浓的文学文本,使新闻和文学的嫁接“落到了实处”。更重要的是,这类文章的写作方式,有许多采用的是新闻的写作方式,有的把最重要的内容写在前面,然后再写一件事发生的过程,有的是把自己的某种感受写下来,然后再写这些感受是从哪件事情引发的,正像新闻的“倒金字塔”的写作方式。应该说,这种写作方式在大众传媒上的流行乃至“确立”,是文学新闻性写作的最突出的表现,也是大众传媒对文学价值走向的最大的影响。这一点有待笔者作进一步的研究,至于这种影响会给文学创作带来什么样的“精神遗产”,更需要笔者另外的专文作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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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众传媒对文学的人文价值的整体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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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收集资料、多方搜集“证据”来谈大众传媒对文学价值走向的影响,最后的“落脚点”究竟在哪里?换句话说,我们进行文学传播研究有没有什么人文目的?说是“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似乎过于严重了些。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也可视作笔者作此文的深层意愿——是我们的文学价值走向确实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的“症结”,恰恰在大众传媒那里。“文学价值走向确实出了问题”,在本文,也许只能算是“压在纸背的问题”,但笔者之所以不想把它真正“压在纸背”,是想为大众传媒究竟该如何进行文学传播提供一点切实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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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说大众传媒改变了文学价值体系,我们说大众传媒使文学与新闻的嫁接成为了可能,我们还说,大众传媒使文学的价值走向一步步背离“虚拟世界”,等等。乍看起来,似乎是大众传媒使文学价值的内涵和外延得到了拓展,其实不然,这是对文学根本属性的背离,是对文学这种审美形式的极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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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大众传媒使文学的价值取向一步步朝新闻化方向走,使文学的娱乐性、消闲性得到强化,却使文学对人生的终极意义缺乏相应的热情,文学不再把美学追求放在第一位,不再追求人生的终极价值,不再追求一种理想人生,从而使文学在整体上失去相应的人文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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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文学、短信文学的超规模发展,更由于大众媒体在处理文学作品方面采用的“低门槛”、“无门槛”策略,使每一个媒体受众都可以在大众媒体上“过一把瘾”,使媒体受众产生一个错觉,那就是文学创作不需要相应的美学积累,也不需要相应的生活积累,更不需要相应的思想积累。这倒不是说文学天生应该是一种“贵族”,文学创作是个别人的专利,更不是说文学消费应该是一种“贵族行为”。正像高尔基所说,按人的天性而言,每个人都是一个艺术家。每一个人都有审美的精神需求,每个人都有创造艺术的欲望。但是,有艺术天赋、有创造欲望,却不一定有能力去创造艺术产品,也不一定有艺术素养去领略艺术的美学价值。如果不计艺术素养,不问作品艺术价值,只要写几句话讲几个故事,然后在网上一张贴,朝手机上一发送,便以为自己也是一个艺术品的创造者,那便在根本上轻薄了艺术创造的精神含量,轻薄了艺术品的审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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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大众传媒对“泛文学”文本的大量刊载、传播,大众传媒对“大文学”文本的不加选择的传播,对文学文本新闻性的过分强调,对文学价值体系的非审美地改变,对营造整个社会的“文学气质”有着极大的破坏作用。这种破坏作用首先体现在使受众的文学价值观异常混乱,其次体现在对文学写作的创造性认识不够,再次极大地破坏了经典文学文本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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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大众传媒在文学传播中的“负面效应”的检讨,并不意味着让文学传播拒绝大众传媒,而是意在建设健康的、有益于文学发展的大众传播模式。实际上,大众传媒之所以对文学的价值走向有种种消极的影响,与受众整体的文学素养有关,与受众的媒介素养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