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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了凡四训 原文-第1部分

小说: 了凡四训 原文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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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童年丧父,老母命弃举业学医,谓可以养生,可以济人,且习一艺以成名,尔父夙心也。后余在慈云寺,遇一老者,修髯伟貌,飘飘若仙,余敬礼之。语余曰:「子仕路中人也,明年即进学,何不读书?」   余告以故,并叩老者姓氏里居。   曰:「吾姓孔,云南人也。得邵子皇极数正传,数该传汝。」   余引之归,告母。   母曰:「善待之。」   试其数,纤悉皆验。余遂启读书之念,谋之表兄沈称,言:「郁海谷先生,在沈友夫家开馆,我送汝寄学甚便。」   余遂礼郁为师。   孔为余起数:县考童生,当十四名;府考七十一名,提学考第九名。明年赴考,三处名数皆合。复为卜终身休咎,言:某年考第几名,某年当补廪,某年当贡,贡后某年,当选四川一大尹,在任三年半,即宜告归。五十三岁八月十四日丑时,当终于正寝,惜无子。余备录而谨记之。   自此以后,凡遇考校,其名数先后,皆不出孔公所悬定者。独算余食廪米九十一石五斗当出贡;及食米七十一石,屠宗师即批准补贡,余窃疑之。后果为署印杨公所驳,直至丁卯年(西元1567年),殷秋溟宗师见余场中备卷,叹曰:「五策,即五篇奏议也,岂可使博洽淹贯之儒,老于窗下乎!」遂依县申文准贡,连前食米计之,实九十一石五斗也。余因此益信进退有命,迟速有时,澹然无求矣。   贡入燕都,留京一年,终日静坐,不阅文字。己巳(西元1569年)归,游南雍,未入监,先访云谷会禅师于栖霞山中,对坐一室,凡三昼夜不瞑目。   云谷问曰:「凡人所以不得作圣者,只为妄念相缠耳。汝坐三日,不见起一妄念,何也?」   余曰:「吾为孔先生算定,荣辱生死,皆有定数,即要妄想,亦无可妄想。」   云谷笑曰:「我待汝是豪杰,原来只是凡夫。」   问其故?   曰:「人未能无心,终为阴阳所缚,安得无数?但惟凡人有数;极善之人,   数固拘他不定;极恶之人,数亦拘他不定。汝二十年来,被他算定,不曾转动一毫,岂非是凡夫?」   余问曰:「然则数可逃乎?」   曰:「命由我作,福自己求。诗书所称,的为明训。我教典中说:『求富贵得富贵,求男女得男女,求长寿得长寿。』夫妄语乃释迦大戒,诸佛菩萨,岂诳语欺人?」   余进曰:「孟子言:『求则得之』,是求在我者也。道德仁义可以力求;功名富贵,如何求得?」   云谷曰:「孟子之言不错,汝自错解耳。汝不见六祖说:『一切福田,不离方寸;从心而觅,感无不通。』求在我,不独得道德仁义,亦得功名富贵;内外双得,是求有益于得也。若不反躬内省,而徒向外驰求,则求之有道,而得之有命矣,内外双失,故无益。」   因问:「孔公算汝终身若何?」   余以实告。   云谷曰:「汝自揣应得科第否?应生子否?」   余追省良久,曰:「不应也。科第中人,类有福相,余福薄,又不能积功累行,以基厚福;兼不耐烦剧,不能容人;时或以才智盖人,直心直行,轻言妄谈。凡此皆薄福之相也,岂宜科第哉。   地之秽者多生物,水之清者常无鱼;余好洁,宜无子者一;和气能育万物,余善怒,宜无子者二;爱为生生之本,忍为不育之根;余矜惜名节,常不能舍己救人,宜无子者三; 多言耗气,宜无子者四;喜饮铄精,宜无子者五; 好彻夜长坐,而不知葆元毓神,宜无子者六。其馀过恶尚多,不能悉数。」   云谷曰:「岂惟科第哉。世间享千金之产者,定是千金人物;享百金之产者,定是百金人物;应饿死者,定是饿死人物;天不过因材而笃,几曾加纤毫意思。   即如生子,有百世之德者,定有百世子孙保之;有十世之德者,定有十世子孙保之;有三世二世之德者,定有三世二世子孙保之;其斩焉无后者,德至薄也。   汝今既知非。将向来不发科第,及不生子之相,尽情改刷;务要积德,务要包荒,务要和爱,务要惜精神。从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从后种种,譬如今日生;此义理再生之身。   夫血肉之身,尚然有数;义理之身,岂不能格天。太甲曰:『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孔先生算汝不登科第,不生子者,此天作之孽,犹可得而违;汝今扩充德性,力行善事,多积阴德,此自己所作之福也,安得而不受享乎?   易为君子谋,趋吉避凶;若言天命有常,吉何可趋,凶何可避?开章第一义,便说:『积善之家,必有馀庆。』汝信得及否?」   余信其言,拜而受教。因将往日之罪,佛前尽情发露,为疏一通,先求登科;誓行善事三千条,以报天地祖宗之德。   云谷出功过格示余,令所行之事,逐日登记;善则记数,恶则退除,且教持准提咒,以期必验。   语余曰:「符录家有云:『不会书符,被鬼神笑。』此有秘传,只是不动念也。执笔书符,先把万缘放下,一尘不起。从此念头不动处,下一点,谓之混沌开基。由此而一笔挥成,更无思虑,此符便灵。凡祈天立命,都要从无思无虑处感格。   孟子论立命之学,而曰:『夭寿不贰。』夫夭寿,至贰者也。当其不动念时,孰为夭,孰为寿?细分之,丰歉不贰,然后可立贫富之命;穷通不贰,然后可立贵贱之命;夭寿不贰,然后可立生死之命。人生世间,惟死生为重,曰夭寿,则一切顺逆皆该之矣。   至修身以俟之,乃积德祈天之事。曰修,则身有过恶,皆当治而去之;曰俟,则一毫觊觎,一毫将迎,皆当斩绝之矣。到此地位,直造先天之境,即此便是实学。   汝未能无心,但能持准提咒,无记无数,不令间断,持得纯熟,于持中不持,于不持中持。到得念头不动,则灵验矣。」   余初号学海,是日改号了凡;盖悟立命之说,而不欲落凡夫窠臼也。从此而后,终日兢兢,便觉与前不同。前日只是悠悠放任,到此自有战兢惕厉景象,在暗室屋漏中,常恐得罪天地鬼神;遇人憎我毁我,自能恬然容受。   到明年(西元1570年)礼部考科举,孔先生算该第三,忽考第一;其言不验,而秋闱中式矣。然行义未纯,检身多误;或见善而行之不勇,或救人而心常自疑;或身勉为善,而口有过言;或醒时操持,而醉后放逸;以过折功,日常虚度。自己巳岁(西元1569年)发愿,直至己卯岁(西元1579年),历十馀年,而三千善行始完。   时方从李渐庵入关,未及回向。庚辰(西元1580年)南还。始请性空,慧空诸上人,就东塔禅堂回向。遂起求子愿,亦许行三千善事。辛巳(西元1581年),生男天启。   余行一事,随以笔记;汝母不能书,每行一事,辄用鹅毛管,印一朱圈于历 日之上。或施食贫人,或买放生命,一日有多至十馀者。至癸未(西元1583年)八月,三千之数已满。复请性空辈,就家庭回向。九月十三日,复起求中进士愿, 许行善事一万条,丙戌(西元1586年)登第,授宝坻知县。   余置空格一册,名曰治心篇。晨起坐堂,家人携付门役,置案上,所行善恶, 纤悉必记。夜则设桌于庭,效赵阅道焚香告帝。   汝母见所行不多,辄颦蹙曰:「我前在家,相助为善,故三千之数得完;今许一万,衙中无事可行,何时得圆满乎?」   夜间偶梦见一神人,余言善事难完之故。神曰:「只减粮一节,万行俱完矣。」盖宝坻之田,每亩二分三厘七毫。余为区处,减至一分四厘六毫,委有此事,心颇惊疑。适幻余禅师自五台来,余以梦告之,且问此事宜信否?   师曰:「善心真切,即一行可当万善,况合县减粮,万民受福乎?」   吾即捐俸银,请其就五台山斋僧一万而回向之。   孔公算予五十三岁有厄,余未尝祈寿,是岁竟无恙,今六十九矣。书曰:「天难谌,命靡常。」又云:「惟命不于常」,皆非诳语。吾于是而知,凡称祸福自己求之者,乃圣贤之言。若谓祸福惟天所命,则世俗之论矣。   汝之命,未知若何?即命当荣显,常作落寞想;即时当顺利,常作拂逆想;即眼前足食,常作贫窭想;即人相爱敬,常作恐惧想;即家世望重,常作卑下想;即学问颇优,常作浅陋想。   远思扬祖宗之德,近思盖父母之愆;上思报国之恩,下思造家之福;外思济人之急,内思闲己之邪。   务要日日知非,日日改过;一日不知非,即一日安于自是; 一日无过可改,即一日无步可进;天下聪明俊秀不少,所以德不加修,业不加广者,只为因循二字,耽阁一生。   云谷禅师所授立命之说,乃至精至邃,至真至正之理,其熟玩而勉行之,毋自旷也。  

 《第二篇 改过之法》

   春秋诸大夫,见人言动,亿而谈其祸福,靡不验者,左国诸记可观也。大都吉凶之兆,萌乎心而动乎四体,其过于厚者常获福,过于薄者常近祸,俗眼多翳,谓有未定而不可测者。至诚合天,福之将至,观其善而必先知之矣。祸之将至,观其不善而必先知之矣。今欲获福而远祸,未论行善,先须改过。   但改过者,第一,要发耻心。思古之圣贤,与我同为丈夫,彼何以百世可师?我何以一身瓦裂?耽染尘情,私行不义,谓人不知,傲然无愧,将日沦于禽兽而不自知矣;世之可羞可耻者,莫大乎此。孟子曰:耻之于人大矣。以其得之则圣贤,失之则禽兽耳。此改过之要机也。   第二,要发畏心。天地在上,鬼神难欺,吾虽过在隐微,而天地鬼神,实鉴临之,重则降之百殃,轻则损其现福,吾何可以不惧?不惟此也。闲居之地,指视昭然;吾虽掩之甚密,文之甚巧,而肺肝早露,终难自欺;被人觑破,不值一文矣,乌得不懔懔?不惟是也。一息尚存,弥天之恶,犹可悔改;古人有一生作恶,临死悔悟,发一善念,遂得善终者。谓一念猛厉,足以涤百年之恶也。譬如千年幽谷,一灯才照,则千年之暗俱除;故过不论久近,惟以改为贵。但尘世无常,肉身易殒,一息不属,欲改无由矣。明则千百年担负恶名,虽孝子慈孙,不能洗涤;幽则千百劫沉沦狱报,虽圣贤佛菩萨,不能援引。乌得不畏?   第三,须发勇心。人不改过,多是因循退缩;吾须奋然振作,不用迟疑,不烦等待。小者如芒刺在肉,速与抉剔;大者如毒蛇啮指,速与斩除,无丝毫凝滞,此风雷之所以为益也。   具是三心,则有过斯改,如春冰遇日,何患不消乎?然人之过,有从事上改者,有从理上改者,有从心上改者;工夫不同,效验亦异。   如前日杀生,今戒不杀;前日怒詈,今戒不怒;此就其事而改之者也。强制于外,其难百倍,且病根终在,东灭西生,非究竟廓然之道也。   善改过者,未禁其事,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种种痛苦,彻入骨髓;己之养也,珍膏罗列,食过即空,疏食菜羹,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又思血气之属,皆含灵知,既有灵知,皆我一体;纵不能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于无穷也?一思及此,将有对食痛心,不能下咽者矣。   如前日好怒,必思曰:人有不及,情所宜矜;悖理相干,于我何与?本无可怒者。又思天下无自是之豪杰,亦无尤人之学问;有不得,皆己之德未修,感未至也。吾悉以自反,则谤毁之来,皆磨炼玉成之地;我将欢然受赐,何怒之有?   又闻而不怒,虽谗焰薰天,如举火焚空,终将自息;闻谤而怒,虽巧心力辩,如春蚕作茧,自取缠绵;怒不惟无益,且有害也。其馀种种过恶,皆当据理思之。   此理既明,过将自止。   何谓从心而改?过有千端,惟心所造;吾心不动,过安从生?学者于好色,好名,好货,好怒,种种诸过,不必逐类寻求;但当一心为善,正念现前,邪念自然污染不上。如太阳当空,魍魉潜消,此精一之真传也。过由心造,亦由心改,如斩毒树,直断其根,奚必枝枝而伐,叶叶而摘哉?   大抵最上治心,当下清净;才动即觉,觉之即无;苟未能然,须明理以遣之;又未能然,须随事以禁之;以上事而兼行下功,未为失策。执下而昧上,则拙矣。   顾发愿改过,明须良朋提醒,幽须鬼神证明;一心忏悔,昼夜不懈,经一七,二七,以至一月,二月,三月,必有效验。   或觉心神恬旷;或觉智慧顿开;或处冗沓而触念皆通;或遇怨仇而回嗔作喜;或梦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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