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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法界圆觉学+太虚大师-第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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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智,及一乘之妙果,無不圓滿具足也。真如智德,生佛不二,徒以眾生妄想執
著,不能顯露受用。佛乃以方便善巧誘化眾生,若去煩惱,若去無明,無非為實施
權。後乃開權顯實,卒使眾生了知一一方便皆為趨向於無上之一佛乘;而此一乘,
即具足無量方便乘。迨一乘顯現,而諸方便乘亦融,有如白蓮華之花落而蓮實顯現
也。以有如是等義,故是經名為妙法蓮華經。
次解品得名,即解釋經品之名也。本經計共二十八品,有從法得名者,如方便
品等是也。有從喻得名者,如譬喻品、藥草喻品等是也。有從人得名者,如法師品
、提婆達多品等是也。有從事得名者,如序品、授記品等是也。有從人法得名者,
如授學無學人記品等是也。有能所為名者,如分別功德品是也。有因果為名者,如

隨喜功德品是也。有三義為名者,如五百弟子授記品是也。有不定為名者,如安樂
行品、見寶塔品是也。均可依類以為辨別。
四  顯經品廢立
本經計有三譯:姚秦鳩摩羅什譯本,最為通行。然鳩譯原只二十七品,無提婆
達多品。至梁末真諦法師,始從梵文原本譯出。并增置於見寶塔品之後。鳩師於童
子之年,即具耆宿之德,其譯著向為學者稱頌。今鳩譯既無此品,于是後增之品人
遂引為疑議矣。第本經各譯,均有提婆達多品,且均在見寶塔品之後。考其文義,
後先亦無抵樱xF譯偶缺,或以具葉脫簡以致漏譯一品,亦未可知。且經名雖佛當
時所命,而經品多為結集經典之人所分配,或為後來受持讀誦之人所分配,如梁昭
明太子配金剛經三十二分之類,容不免間有舛錯,要不足為全經之疑難也。
五  彰品之次第
經品次第,為一經之茫j。鳩譯本經各品及真諦法師譯增之提婆達多品,共二

十八品,教義品次,互為銜接。惟流通分中囑累一品,在神力品之後,藥王品之前
,此與諸經通例微有不同。正法華經及添品法華經,均以囑累品列於經後。鳩譯維
摩詰經亦以囑累品列後,而此譯獨列於流通分之中間。或其本無用意,然讚勸既周
,化緣已畢,慇懃付受,遠使流通,故有此品。要以居後為合宜耳。

六  釋經之本文(廣如下述)
釋  經  文
本經二十八品,計分三分:首、序品為序分;次、自方便品至常不輕品,共十
九品,為正宗分;次、自神力品至囑累品,共八品,為流通分。正宗分有諸釋之不
同,試分說如下:唐窺基大師將正宗分約為境、行、果三門:以自方便品至持品,
共十二品,為顯一乘之境。安樂行品、從地涌出品二品,為顯一乘之行。自如來壽
量品至常不輕品,共五品,為顯一乘之果。又、嘉祥吉藏大師,則將正宗分約為乘

權實與身權實兩大分:以自方便品至安樂行品,共十三品,為明乘之權實。以自從
地涌出品至法師功德品,為明身之權實。天台智者大師之分跡本二門,似之。而以
窺基大師之科判,較諸家為特勝,因由了解妙境,即可發起因行,趨入佛果故也。
序品第一
甲一  序分
天親菩薩論說此序品,有七種成就,為他宗所無,茲述如下:一、序成就,即
由如是我聞至耆闍崛山中一節是。以親聞之人,說教之時,說教之主,說教之處,
圓滿勝餘故也。二、眾成就,即與大比丘眾一節是也。三、時成就,即為諸菩薩說
大乘經以下一節是。以先說無量義經具十七名,勝於餘經故也。四、隨順威儀住成
就,即佛說此經已結跏跌坐一節是也。五、依止說因成就,即爾時佛放眉間光一節
是也。六、大眾現前欲聞法成就,即爾時彌勒菩薩作是念一節是也。七、文殊師利
答成就,即以宿命智顯現過去因果,能作是答,并為餘經所無故也。第一與第二種

成就,為通序,以與通常之序相似。第三至第七種成就,為別序,則以別敘此一經
之所由緣起也。
乙一  序成就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如是我聞,一切經首多置此語,茲釋其義:一曰、遵遺教:因佛臨涅槃時,酬
優波離、阿■樓陀、阿難等之請,特命置此四字於經首,故經首用此遵遺教也。二
曰、斷三疑:眾生之疑有三:一疑,佛因大悲從涅槃起,更說妙法。二疑,更有佛
從他方來,住此說法。三疑,阿難轉身成佛為眾說法。今標明如是所說之法,為我
昔日侍佛親聞,則非佛更起及他方佛至與自己轉身成佛所說之法矣。三曰、生信心
:『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首述如是我聞,則先確然自信,因以起
大眾之信順矣。四曰、離過失:如是之法,由我親聞,則我於此經初無增減之過失
也。

以上四種,均為經首置如是我聞之因由。茲更因文釋義如下:一、常語如是二
字,恆為譬喻,例若如是妙法、如是蓮花之類。而阿難則亦云:如是一部妙法蓮華
經,實為我所親聞也。二、有教誨之義,猶言如是一部妙法蓮華經,乃我所親聞,
汝等應當受持是也。三、有問答之義,如人問此經是否親聞,而阿難答言:如是乃
我親聞也。四、有允許之義,如人言可否開示此經,而阿難答言:如是當說我之所
聞者,乃欣喜答應之意也。
我之義有三:有凡夫外道等我執之我,有依法性常住自在而假名施設之我,有
通俗對人稱謂之我。今阿難所說我聞之我,乃對人稱謂之我耳。言我聞者,別於眾
聞也。以上為總顯己聞。
一時之義,非一剎那,非儯f劫,非佛成道後之說法三時、五時,亦非通常之
年月日時。蓋自有眾生感佛說此妙法蓮華經以迄於終,皆謂之一時也。以上釋說教
之時。佛、梵語為佛陀,亦簡稱為佛。梵經中多睿佩辱螅x譯世尊,此方多名為

佛,譯云覺者,即具有無上正等正覺之智者。覺之義,約分為三:自覺以超於三界
凡夫,覺他以超於二乘拢耍X行圓滿以超於菩薩而為佛也。以上釋說教之主。
住、非行住坐臥四儀中之住,凡佛所居止撸Щ帲粗^之住於是處。王舍城
為摩揭陀國王之都。耆闍崛山即臁惿剑喾Q鷲峰,最稱高勝,過於餘山,以喻法
勝超越二乘也。以上釋所化之處。
乙二  眾成就
丙一  眾類成就
眾成就所攝,即經文自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至與若干百千眷屬俱一節是也
。眾成就有五義,分釋如下:
一、明眾之緣由,復判為五:甲、證信,以所集妙法為有名大德所同聞,可證
此妙法為當信。乙、顯德,以在會大眾多有威德,如諸大菩薩及帝釋天王諸天子人
王等諸拢龂@於佛,益以彰佛之德。丙、啟請,以舍利弗三次請求而為說法,顯妙

法之可尊寶。丁、當機,以此經既已顯現,大小乘及凡夫等眾各被其機,隨類獲益
。戊、引攝,以當時眾集,可引餘生發心,經法所垂,可引今眾發心,顯佛法於法
界中最為功德圓滿,能攝受一切也。
二、明眾之權實:如在佛實報莊嚴土中,惟菩薩眾為實,而應化示現之聲聞眾
為權。在凡拢油林校暵劦缺姙閷崳兴_為應化及示教善巧之權。此經即化
土是報土,即化報土是法土,權實互融。
三、明眾之有無:本經通序所列十五眾,有六殊異:一、在會三乘之中無獨覺
眾,以獨覺多出於無佛之世,彼無果成,故不與會。二、在會三界之中無無色界,
以無色界機緣未熟,佛光不加被故。三、在會五趣之中無地獄,以佛光雖可加被,
而無緣不能即至。四、四眾之中無優婆塞、優婆夷。五、八部之中無夜叉及摩■羅
伽。六、二王之中無轉輪拢酰ㄓ行⊥酢S^此,可具見異於餘經也。
四、明眾之次第:初眾分為四類。一、聲聞眾,二、菩薩眾,三、八部眾,四

、諸王眾。聲聞、菩薩則為內護,八部、諸王則為外護,故以內護、外護為次。內
護之次,則聲聞居先,菩薩居後。外護之次,則八部居先,人王居後。在八部之中
,則以天非天為次。天之中,又以地居、空居為次。地居中,帝、臣為次。空居中
,非禪主、禪主為次也。後眾之中亦分六類:如證法眾,開塔眾,經利廣大眾,持
法無邊眾,他方行法眾,他方勸持眾是也。
五、釋眾成就之遍全:眾成就有四解:一、數成就,謂萬二千人等。二、行成
就,如聲聞比丘等修小乘行,菩提薩埵及示現四眾身之應身菩薩,修大乘行是。三
、攝功德成就,如經文讚歎聲聞、菩薩之功德等是。四、威儀住成就,如四眾繞佛
威儀恭敬是。在此十五眾中,菩薩、聲聞具足四種成就;其有學無學及比丘尼,未
讚功德,只具三種成就;其餘天、龍、人王等,未讚行與功德,只具二種成就。


                                                ┌─類數
                    ┌─比  丘──┬─有名高德─┤  歎德
  ┌─內護─┬─聲聞┤            │            └─列名
  │        │      │            └─無名大德
  │        │      └比丘尼──┬─尊重諸尼
  │        │          ┌─類數│
  │        └─菩薩──┤  歎德└─內眷諸尼
眾┤                    └─列名
  │                                  ┌─帝
  │        ┌─非人─┬天─┬─地居─┴─臣
  │        │        │    └─空居─┬─欲界
  └─外護─┤        │              └─色界
            │        └非天1龍2緊捺落3健闥俊4阿素洛5揭路荼
            └─人

丁一  內護五眾

以下當先明內護五眾,即聲聞比丘中之有名高德眾,與無名大德眾;聲聞比丘
尼中之尊重諸尼眾,與內眷諸尼眾;及菩薩眾是也。
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
戊一  聲聞眾
此一、內護聲聞比丘中之有名高德眾也。比丘、舉其類。萬二千人、舉其數。
與者、共同和合之義。依大智度論,與字有七義:同處、同時、同心、同見、同戒
、同道、同解脫,是名為與,明無有不同道之餘眾與俱也。大有六義:一、數大,
以萬二千人故。二、解脫大,以離一切煩惱故。三、位大,以皆為大德大阿羅漢故
。四、德大,以具足功德故。五、名大,以名稱普聞故。六、識大,以眾所知識故
。比丘有五義:一曰、乞士,以依法出家乞食自活故。二曰、淨持戒,以漸入僧數
應持戒故。三曰、怖魔,以發願出家,天魔震懾故。四曰、淨命,以三業清淨,不
依貪邪活命故。五曰、破惡,以能依佛智,摧滅煩惱故。眾之義,與僧同,惟此眾

字兼括四眾而言也。
皆是阿羅漢:諸漏已盡,無復煩惱,逮得己利,盡諸有結,心得自在。
新翻及舊論中,自皆是阿羅漢以下,共有十六句,本經只此六句,讚大比丘眾
之德也。阿羅漢,為梵音,其義甚廣,而有一通義足以賅之:即應已斷煩惱,應己
盡諸漏是也。阿羅漢所成就之功德,共有十五,其最大者有三:一、應受人天供養
,以盡斷煩惱諸漏,已為人天福田故。二、應無分段生死,以已盡後有,超出三界
故。三、已成智通殊勝功德,應正智解脫故。
凡煩惱現行,令心連注流散不絕,名之為漏,如漏器、漏舍,污損物體,深可
厭惡者是。故有漏者,皆煩惱種子未盡斷絕故也。凡有煩惱之眾生,即為八種大隨
煩惱若昏沈、散亂等纏繞,起伏輪轉無有休息。由煩惱起業,因業受死生果報,所
修功德永無圓滿之望,故名有漏也。漏之種類非一:一曰、欲漏,三界中之欲界諸
煩惱最為深重,而其根株悉由貪欲而起,故別名欲漏。二曰、有漏,有即三有──

亦稱三界,亦稱二十五有;色界、無色界諸眾生,雖已無瞋,而因根本煩惱未斷,
致仍受三有之果報,均為三有之漏。三曰、無明漏,煩惱為漏之體,無明又為煩惱
之本,煩惱之至耄⒄邽闊o明漏。已盡者,已伏斷無餘之謂。漏之義,亦兼果報而
言。如受人天果報及受凡夫禪定果報者,至報盡時復又墮落,故此種果報亦名有漏
之果。而此果報既盡之後,即又復有煩惱。經言無復煩惱,正讚諸大阿羅漢之諸漏
已盡無餘也。逮得己利者,棄捨重擔,已證涅槃,即以涅槃為己利也。證阿羅漢果
者,為有餘涅槃,因三界分段生死之因雖可斷滅,而現有業果之身,仍然存在尚未
解脫,仍是有報,故為有餘涅槃。阿羅漢若以三昧火自焚其身,正智解脫,則亦謂
證無餘涅槃也。結,即三界二十五有之結。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疑結、
見結、取結、嫉結、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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