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圆觉学+太虚大师-第20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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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一 明發心因緣
壬二 明發心行相
壬三 明發心成就
辛二 解行發心
辛三 證發心
壬一 通明諸地行相
壬二 別明十地功德
丙四 修行信心分
丁一 標人立法
丁二 從理起行
戊一 寄問總徵
戊二 隨問分釋
己一 發信心起行
己二 修行成信心
庚一 標列五門
庚二 釋成五門
辛一 總明前四門
辛二 廣明止觀門
壬一 略明
壬二 廣辨
癸一 修次第止觀
子一 修止
丑一 修止人法
丑二 揀除劣行
丑三 發生勝德
丑四 警辨魔惑
丑五 顯示利益
子二 修觀
癸二 修平等止觀
丁三 方便攝護
丙五 修行信心分
甲三 圓滿迴向
懸 論
一 出論總義
甲 示論體
1。示將性隨相之論體:云何出將性隨相之論體?謂論有法論、義論、行論、果
論、教論之五別。法者:詮一切法自性。論云:『所言法者,謂眾生心,是心則攝
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故法論之體,即眾生心也。眾生,謂自地獄界至佛界之十法
界。眾生心,謂十法界眾生非一非異之根本依心也。義者:詮一一法共相。此論有
二重依:第一、依眾生心示大乘體及示大乘自體相用;則理論之體,即心真如相及
心生滅因緣相也。第二、依大乘示體大、相大、用大;則理論之體,即一切法真如
也,如來藏也,及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也。用因明論以說明之,如云:聲是
無常或常。聲者,法之自性,謂之宗依,謂之有法。在此論、則即眾生心也,亦即
大乘也。無常或常、是依聲之一法所起差別之義,亦是聲等一一諸法通共之相,謂
之宗體,謂之法義。在此論、則真如相也,生滅因緣相也,亦體相用大也。上二、
論之顯理,下為論之成事。行者:法之造修進趣。此論睿秊榇蟪似鹦牛撛唬骸河
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則知此論行論之體,即大乘信心也。上三、論之
立因,下為論之辦果。果者:法之到達成就。論曰:『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
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則知此論果論之體,即如來地。如來地以一真法界、四
智菩提為體,即此論之果論體也。上四、皆論所詮,下為論之能詮。能詮即此論之
文字言句──教。若就法論,示眾生心為體。若就義論,或真如相為體,或生滅因
緣相為體。從生滅因緣相為體而更別論自體相用,亦可聲、色二塵色法為體,名句
文字假法為體,色法、心、心所法為體。若就行論,則即吾人大乘善根因緣力故,
開發大乘信心,於大乘信心上所生文義以為教體。若就果論,乃諸佛菩薩大悲本願
力故,於清淨平等法界中所流出之文義以為教體。若剋就能詮之文教以言其體,實
即色、聲二塵之實法,及名句文三位之假法以為體也。
眾生心為體…………法論…法┐
真如生滅因緣為體…理論…義┘…理┐
大乘信心為體………行論…………事┘…因┐
佛地五法為體………………果論…………果┘…………所詮┐
性用別論色心假實有為無為有漏無漏為體……教論……能詮┘……論
2。示攝相歸性之論體:論云:『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
性不生不滅,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則上法、義、行、果、教,皆唯一真如性以
為體耳。
乙 明論相
以大乘不共人、法、因、果為論相,所謂如來藏也。
丙 顯論用
以斷凡外、小偏之疑見,而起大乘之信行為論用;所謂能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
二 判論部位
甲 藏──屬菩薩藏中論藏攝
一藏………佛藏
┌菩薩藏
二藏……┤
└聲聞藏
┌經
三藏……┤律
└論
┌經
│律
四藏……┤
│論
└雜
┌經
│律
五藏……┤論
│密
└雜
┌經─┐
┌─┤律 ├─菩薩
│ └論─┘
六藏……┤
│ ┌經─┐
└─┤律 ├─聲聞
└論─┘
乙 乘──一乘大乘菩薩乘攝
一乘………佛
┌大乘
二乘……┤
└小乘
┌菩薩
三乘……┤緣覺
└聲聞
┌人
│天
五乘……┤菩薩
│緣覺
└聲聞
丙 時──頓中亦兼漸中不定中攝
頓…………………………………中(華嚴經、馬鳴大乘起信論)
┌有
不定………………………………┤空
└中
漸……經│有………………│空………………│中…
論│馬鳴大莊嚴論 │龍樹 │無著
丁 教──頓教中道教攝三 傳論師承
釋尊(論之宗依者)……馬鳴(論之宗造者)……真諦(論之傳譯者)
四 釋論睿
大者彰表之名,以遍常為義。乘者譬喻之名,以咻d為義。所彰表者何法?道
無方體,在人則人。人心之真如性體,離一切相即一切法,平等周遍,絕待圓常,
不墮數量,本非大小,無可表彰,強名曰大。人心之自體即如來藏妙真如性,周遍
圓常,故名曰大。人心之自體相即如來藏,足具無量無邊性淨功德,故名曰大;大
者多也。人心之自體相用即如來藏,能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故名曰大;大者勝也
。故大之一名,所以彰表人心之真如體性、與人心之自體相用者也。所譬喻者何事
?此人心之妙體相用,過去、現在諸佛,曾從凡愚地由咻d以至大覺地故;現在、
未來諸覺有情,皆由咻d以至如來地故。故乘之一名,所以譬喻諸佛、菩薩──十
方同準三世無改──之一乘教理行果也。是故離而釋之:大表眾生了妄即真、轉迷
成悟之共同依正義,及如來究竟顯現義。乘喻眾生從因趣果、轉凡成拢ㄒ粴w極
義,及如來圓滿正覺義。大非是乘,乘非是大,屬相摺尅:隙屩夯虼蠓ㄖ
咻d者,即大是乘,持業釋也。或大人之所咻d者,大所有乘,有財釋也。大人之
乘,亦可依主釋也。起者、表有法先非有而今始有;信者表有法能自淨而淨餘法。
是故離而釋之:起者、一切法隨緣成事,起住異滅之最初相。信者、五乘人從因趣
果,信解行證之最初相。起者、屬不相應行分位假法;信者屬相應善心所法。起非
是信,信非是起,屬相摺尅:隙屩浩鹚鸱ǎ词切判模雌鹗切牛瑢俪謽I
釋。起即信心初有之相,信之起相,屬依士釋。起即信心所有生起之緣,屬有財釋
。能起他人信心之人,即是馬鳴菩薩;能緣之自起信心之人,即是一切未入大乘正
定聚菩薩。所起信之法,即是心真如相大乘體,及心生滅因緣相大乘自體相用、因
果也。能起信心之法,即此大乘起信論。
論者、諸論之通號,大乘起信者、一論之別目。以別別通,攝通從別,大乘起
信之論,屬依士釋。大乘起信是義,論是文辭,大乘起信之論,即是大乘起信之義
,屬持業釋。
釋 論
甲一 敘敬述意
皈命盡十方,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
,無量功德藏;如實修行等。為欲令眾生,除疑捨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反本圓淨之謂皈,色心連持之謂命。信任奉託之謂皈,一生總根之謂命。舉生
命而皈奉,見造論者能敬之深切也。盡十方而皈命,見造論者所敬之宏遠也。此皈
命盡十方一句,直通貫至第八句如實修行等,即是十方三世大乘常住三寶尊也。第
二、三、四、五句,敬稱佛寶。即最勝者得業、遍知、色三大無礙自在者,救三種
世間有大悲願者。者字、彼字,指佛,即以佛果上不共因人小拢夥捕氂兄笮
、大力、大慈悲三德,又總舉夫佛身體相敬稱乎佛也。第五、第六、第七句,稱法
寶。上從大乘極果妙用以顯佛德,今即指大乘果用所依之自體相為法寶,以顯佛、
法非二。復加及之一字,以簡別乎佛寶、法寶非一。非二非一,融歸法性真如之海
,深廣無際,出生無盡,故曰無量功德藏;蓋即指心真如體與心生滅因緣相不即不
離之大乘體及大乘自體相用而為法寶者也。第七、第八兩句,稱僧寶。無量功德藏
、即諸佛開示之法;以如實信解行證者,即為清淨和悅徒眾,乃十信、十住、十行
、十向、十地及等覺地五十一位之覺有情。以顯三寶非一非異,故佛、法、僧次第
鉤鎖而敘稱也。此之八句,為造論而敘敬。下之四句,欲造論而述意。凡諸論前必
有敘敬述意之儀者,以顯法有師承,義有宗本。抑以佛、法、僧寶為世間最吉祥事
,最福德事,願仗加被,令造說者說之無謬,令受聽者聽之易解,除疑捨執,起信
生智,以廣流傳而使佛種不斷絕也。又菩薩之於佛、法、僧,譬如孝恭子弟之於父
母兄長,欲作一事,必先恭敬稟明;故馬鳴菩薩亦先敘敬述意也。
甲二 標宗顯益
乙一 總列
有法能起摩訶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云何為五?一者、因緣分,二者、
立義分,三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摩訶有大、多、勝三義。梵語摩訶衍,即華言大乘。此中所言有法,即指本論
立義、解釋、修行信心之三分法。大小乘皆有信、精進、念、定、慧之五根。依大
乘法解大乘義,信心深植,不可搖拔,乃謂之摩訶衍信根;由此信根為增上緣,則
能生世出世間之善因果也。
乙二 別說
丙一 因緣分
丁一 顯造此論總別相安立之緣由
初說因緣分。問曰:有何因緣而造此論?答曰:是因緣有八種。云何為八?一者
、因緣總相,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二者、為欲
解釋如來根本之義,令諸眾生正解不謬故。三者、為令善根成熟眾生,於摩訶衍法堪
任不退信故。四者、為令善根微少眾生,修習信心故。五者、為示方便,銷惡業障,
善護其心,遠離癡慢出邪網故。六者、為示修習止觀,對治凡夫、二乘心過故。七者
、為示專念方便,生於佛前,必定不退信故。八者、為示利益,勸修行故。有如是等
因緣,所以造論。
此中第一名因緣總相者,是諸佛菩薩說法利生之通意,亦此論全論之所緣起也
;對下七者皆因緣別相故。所以為別相者,一、專指造此論之因緣故;二、別為此
論一分一分以作因緣故。二者、即是造立義分及解釋分之因緣,所以顯如來一心性
相之根本義,及如來一乘因果之根本義也。三者至七者、作修行信心分之因緣,如
次可知。
丁二 顯造此論能所詮略攝之緣由
問曰:修多羅中具有此法,何須重說?答曰:修多羅中、雖有此法,以眾生根行
不等,受解緣別:所謂如來在世,眾生利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
解,則不須論。若如來滅後,或有眾生能以自力廣聞而取解者;或有眾生亦以自力少
聞而多解者;或有眾生無自智力、因於廣論而得解者;亦有眾生復以廣論文多為煩,
心樂總持少文而攝多義能取解者。如是、此論為欲總攝如來廣大深法無邊義故,應說
此論。
文中凡有四重,乃推出須造此論也。一者、佛在世時,人根利,教主勝,總不
須論。二者、佛滅度後有自力者,亦不須論。三者、佛滅度後有因廣論而得解者,
亦不須此略論。然今多有欲從略論而了解多義者,故須造此論以少文而攝廣義也。
丙二 立義分
已說因緣分,次說立義分。摩訶衍者,總說有二種。云何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