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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部分

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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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曾指出一切家庭生活所必有的实际色彩与平板,即是宗教与艺术亦无法使它升华。
青年人往往是理想主义者,他觉得被父母的老生常谈的劝告所中伤了。他诅咒家庭和家庭的
律令。他所希望的是更纯粹的东西。他幻想着至大至美的爱。他需要温情,需要友谊。这是
满是誓言,秘密,心腹的告白的时间。
  且这也往往是失望的时间,因为誓言没有实践,心腹的告白被人欺弄,爱人不忠实。青
年人处处好胜,而他所试的事情件件都弄糟了。于是他嫉恨社会。但他的嫉恨,是由他的理
想的失望,他的幻梦与现实之不平衡造成的。在一切人的生活中,尤其在最优秀的人的生活
中,这是一个悲惨的时期。青年是最难渡过的年龄,真正的幸福,倒是在成年时期机会较多。
幸而,恋爱啊,继而婚姻啊,接着孩子的诞生啊,不久使这危险的空洞的青年时期得到了一
个家庭的实际的支撑。“靠着家庭,都市,职业等等的缓冲,傲慢的思想和实生活重新发生
了关系”。这样,循环不已的周围在下一代身上重复开始。
  为了这些理由,“无情义年龄”最好大半在家庭以外度过。在学校里所接触的是新发见
的外界,而家庭,在对照之下,显得是一个借以托庇的隐遁所了。如果不能这样,那么得由
父母回想他们青年时代的情况,而听任孩子们自己去学习人生。也有父母不能这样而由祖父
母来代替的,因为年龄的衰老,心情较为镇静,也不怎么苛求,思想也更自由,他们想着自
己当年的情况,更能了解新的一代。
  在这篇研究中,我们得到何种实用的教训呢?第一是家庭教育对于儿童的重要,坏孩子
的性格无疑地可加以改造,有时甚至在他们的偏枉过度之中,可以培养出他们的天才;但若
我们能给予他一个幸福的童年,便是替他预备了较为容易的人生。怎样是幸福的童年呢?是
父母之间毫无间隙,在温柔地爱他们的孩子时,同时维持着坚固的纪律,且在儿童之间保持
着绝对一视同仁的平等态度。更须记得,在每个年龄上,性格都得转变,父母的劝告不宜多,
且须谨慎从事;以身作则才是唯一有效的劝告。还当记得家庭必须经受大千世界的长风吹拂。
  说完了这些,我们对于“家庭是否一持久的制度”的问题应得予以结论了。我相信家
庭是无可代替的,理由与婚姻一样:因为它能使个人的本能发生社会的情操。我们说过青年
时离开家庭是有益的,但在无论何种人生中,必有一个时间,一个男人在经过了学习时期和
必不可少的流浪生活之后,怀着欣喜与温柔的情绪,回到这最自然的集团中去,在晚餐席的
周围,无论是大学生、哲学家、部长、兵士、或艺术家,在淡漠的或冷酷的人群中过了一天
之后,都回复成子女、父母、祖父母,或更简单地说,都回复了人。


               性革命与婚姻进步


                   潘绥铭
                         潘绥铭(1950… ),中国当代学者。本文选
                         自作者《中国性现状》,北京,光明日报出
                         版社,1995。


  提起性革命,许多人会立即想到它破坏甚至消灭婚姻。在中国,这更是人们痛恨性革命
的主要原因。其实,历史的真相绝非如此简单。我们可以把问题分解成三个方面来考察:一、
性革命高潮与婚姻制度改变,谁先谁后,谁是因谁是果?二、性革命高潮主要冲击了传统婚
姻的哪些方面?三、性革命造就了什么样的新婚姻形式?
  婚姻本身的变化是性革命的前提   近一万年的农业社会中,无论一夫一妻制还是一夫
多妻或一夫一妻多妾制,婚姻实际上都遵守着四条共同准则:(1)婚姻首先是对财产的占有、
合并或继承关系,性交关系则是次要的甚至可以忽略不计;(2)婚姻神圣,不可离异;(3)
男权(夫权或父权)统治着女性(妻或女);(4)婚姻不仅严禁婚前与婚外性行为,也降低或贬
斥婚内性生活。但时至 19 世纪后半期,随着现代大工业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的逐步确立,
西方各国的婚姻形式与制度开始背离这四条准则,使性革命成为可能。
  首先和最重要的是,工业社会确立了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婚姻或家庭为单位来参与
社会的生产、占有与分配的经济原则。一个人从社会获取多少报酬,完全依据他(她)自己付
出了多少劳动,根本不考虑他(她)的配偶、双亲或子女有多少或有没有收入。由于女性和青
少年大量参加社会生产,获取独立的收入,农业社会中那种由男性家长独占家庭一切收入,
然后供养妻儿老小的制度再也无法维持下去了。因此;英国在 1857 年、1870 年分别立法保
障妻子的财产权,最终于 1882 年通过了《已婚妇女财产法》
                             。这是英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法律
之一。它规定夫妻婚前婚后财产都分别拥有、分别核算,而不是共同拥有。19 世纪末和 20
世纪初,西方各国都把夫妻财产分立作为法定选择之一与共有财产制并列。本世纪 20 年代,
斯堪的纳维亚各国一律实行夫妻财产分立。这样,婚姻就不再是某种财产同盟,也不再是男
权王国。一方面夫妻性爱在婚姻中的地位大大上升,另一方面婚姻本身也失去了制裁性爱转
移的最有力手段,用停止供养或离婚来惩罚配偶,已没有原来那么大的效力和威慑力。同样,
为获取财产而结婚也行不通了。
  其次,基督教所一贯鼓吹的“婚姻神圣论”
                    ,在 19 世纪末期开始破产。尽管各国法律直
到 20 世纪 60 年代仍坚持“责任主义”
                     ,即配偶一方有过失的才可离婚。但在实际社会生活
中,离婚现象早已剧增。从 1900 年到 1924 年,英、美、法、德、比、荷、丹麦、挪威、瑞
典、瑞士等国每 10 万人口中的离婚数,平均增长 126。8%,其中英国增加 8。3 倍,德国增
加 4 倍,法、比、丹麦、瑞典都增加 3 倍以上。美国虽只增加 2 倍多一点,但离婚率最高,
已达每年每千人口中有 1。6 人离婚,超过 1986 年的中国近一倍。严格说来,离婚并不是性
革命的内容,而是婚姻革命的一个方面,但作为一种法定形式的性对象再选择,离婚的增加
无疑有助于人们对性活动和性关系采取更为宽容与开明的态度。
  第三,婚姻对性活动的垄断也开始破除了。早在 18 世纪初期,法国工人和城市贫民中
就盛行不履行结婚手续的、不专一的、不白头到老的“浪漫婚姻”。19 世纪中期,连马克思、
恩格斯这样的学者,也惊叹普通大众中非婚姻行为的广泛与多样。因此,西方各国上层社会
发起了一场广泛、长期的“道德净化”运动,力图把下层人民中实际存在的性关系纳入法律
或宗教的规范之内。结果,这种运动促使各国在 20 世纪初承认或默认了事实婚姻的合法权
利,以及私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事实婚姻的出现非同小可。它打破了农业社会那种必须先结
婚,然后才能性交的传统,等于承认了是性交而不是契约缔造了婚姻,等于承认了婚前性交
也是合理合法的。婚姻开始恢复它本来的自然面目:首先是为了性交,首先是一种性交关系。
同时,对私生子女权益的承认,标志着对婚外性交的惩罚已大大减轻。古今中外,人们禁止
和惩罚通奸的第—位理由,就是防止私生子女干扰财产占有与继承关系;遏止婚外性交的最
大威慑力量,也是对可能有私生子女出生的恐惧。现在,婚姻制度本身的变化已使它无力再
像以往那样垄断一切性活动了。
  这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欧美各国的婚姻状况,不但为性革命第一次高潮提供
了坚实基础,而且简直是在促使它不得不出现了。
     性革命冲击了什么样的婚姻?   与我们通常认为的相反,性革命高潮不是首先出现于资
本主义西方,更不是美国,而是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苏联,然后才传
到西欧各国。此外,它的发起者和参加者也不是资产阶级分子,而是大学生和以工人为主的
大城市青年。它的主要口号也并不是屡遭批判的“爱情杯水主义”,而是自由同居和友爱婚
姻。
     十月革命后,苏联革命青年在内战中无暇考虑性问题。1920 年到 1927 年的和平时期,
他们提出“补偿自我”的口号,但又不愿再返回传统婚姻的篱笆之内,于是首先出现了离婚
自由运动。1924…1927 年间,离婚对数占结婚对数从 5.3%剧增到 21.2%,而结婚不满 1
年就离婚的,在 1921 年的列宁格勒占 33.1%,在 1925 年的白俄罗斯农村占 51.2%,在
乌克兰全境占 36.4%;结婚 4 年以上才离婚的,在各地都只占 1/4 左右。
     婚姻既已松散和多变到如此程度,青年也就不再以缔造和维持婚姻作为性爱的目标了,
各种非婚性爱大量涌现。1922 年,在以“工农兵学员”为主的大学生中,甚至像莫斯科的
斯维尔德洛夫共产主义劳动大学这样的干部学院中,同时过婚内婚外两种性生活的学生占
62%,没有性实践的男生只占 12.3%,女生只占 33.4%,女生包括正式结婚在内的种种
性关系中,长期保持的很少,而短期的和同时与多人性交的却在男生中占 84.3%,在女生
中占 55.2%。希望过性生活,又不愿用婚姻束缚双方的人占 77%。敖德萨大学甚至有 48.2
%的学生根本否定爱情的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布尔什维克党是把这些现象看做婚姻革命与进步的。《真理报》曾
数度宣布:把党员的离婚或性行为问题拿到支部会上来讨论,“是小资产阶级的梦呓”“对
                                      ;
那些热心维护婚姻神圣论的同志,我们要说:党不是天主教会”。可惜, 1927 年斯大林上
台并大搞“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之后,这些实践和开明态度都遭镇压。直到 1956 年,苏联
成了一个派民兵上街查禁男女亲昵的“严肃”国家。
     在欧洲资本主义国家,20 年代也是一个性革命高潮期,但各国政府和教会都把它归罪
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和苏联布尔什维克的婚姻革命,也归罪于犹太人,因为早期性学家大多
是犹太人。保守派惊呼:
          “敌人已来到我们的家门口,它就是性革命。”但进步人士却为之欢
欣鼓舞。劳伦斯借小说中女主人公之口呼唤:“给我古代那种火辣辣的爱吧。现在这些矫揉
造作而又垂涎三尺的年轻绅士们,实在叫我恶心透了。 德国和法国都有些知名人士号召
                        ”              “自
由性爱”,还组成“自由同居联盟”和巡回演讲团。双方的斗争十分激烈,奥地利左翼作家
伯特威尔,由于办刊物鼓吹自由同居,被一个 19 岁的技校学生“出于道德义愤”所枪杀。
罗素则被美国法官禁止赴美任教。美国原法官和参议员林西,则因主张友爱婚姻而险些被起
诉。希特勒更是彻底,一上台就颁布了否定任何婚姻变化的法律,镇压或驱逐了一切主张婚
姻改良的人。
     20 年代西欧性革命主要表现为城市青年的不结婚而同居。他们有的像事实婚姻那样长
期共同生活,却故意不去履行法定或宗教结婚手续;有的则仅仅短暂同居,友好分手,各觅
新偶。德国各大城市在 1924 年前后,25 岁以下的男女青年中 40%左右不结婚而同居。北欧
各国和法国大约占 1/3,英国和南欧相当少,东欧各国则与德国差不多。在美国情况有所
不同,公然不婚同居不大可能,主要是婚前性行为的剧增。1919—1929 年间,对大学生的
不同统计表明:女生婚前失贞的约占 25%…51%,未婚先孕的占 3%…11%;男生婚前性行为
占 48%—67%,但其中 70%以上的青年在日后都正式结婚了。因此,无论欧美,性革命第
一次高潮所冲击的都是传统的结婚年龄、结婚方式和结婚后的义务,婚后的婚外性关系既不
多又未见增加。这显然不是消灭婚姻制度,更不是性的绝对自由或性混乱。严格说来,性革
命首次高潮只不过是沿着婚姻本身变化的轨迹产生某种跃进,把可变异的事实婚姻极大推广
而已。
  第二次性革命高潮出现于 60 年代和 70 年代。它的最主要表现仍然是婚前性行为和不婚
同居的再次跃增。其中第一个现象是首次性交年龄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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