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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部分

大学人文读本 夏中义-第1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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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身后建设我们的防务的人必须具有毅力和勇气,这种毅力和勇气来源于对自己正在捍卫
的生活方式的坚定信念。我们现在所需要的强有力的行动不能建筑在对值得为之战斗的—切
漠不关心的态度上。
  为了使我国人民意识到维护美国民主生活同他们的个人利害休戚相关、己做了很多工
作,国家对此十分满意并从中汲取巨大的力量。这些工作使我们的人民性格更为坚强,信念
得以恢复,更加忠于我们准备保卫的制度。
  当然,现在并不是我们任何人可以不再考虑作为社会革命根本原因的社会和经济问题的
时候,而社会革命乃是今日世界的要素。因为一个健全而强大的民主国家的基础没有什么神
秘之处。
  我们的人民期待于他们的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基本东西很简单,它们是:
  青年人和其他人的机会均等。
  凡能工作者皆有工作。
  需要安全的人得到安全。
  结束少数人的特权。
  享受科学进步的果实以更广泛地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这些简单、基本的东西是在我们这个混乱和极端复杂的现代世界里须臾不可忽视的。我
们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内在和持久的力量取决于它们满足人们期望的程度。……
  在我们力求安宁的未来岁月中,我们盼望有一个建立在四项人类基本自由之上的世界。
  第一是言论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在世界每一个地方。
  第二是每个人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上帝的自由——在世界每一个地方。
  第三是不虞匮乏的自由——从全球的角度说、意味着保证使每个国家的居民过上健康的
和平时期生活的经济共识——在世界每一个地方。
  第四是免受恐惧的自由——从全球的角度说,意味着世界范围的裁军,它是如此全面彻
底,以致任何国家都无法对他国发动武装侵略——在世界每一个地方。
  这并不是对遥远将来的幻想。它是我们自己的时代、我们这一代人就能实现的一个世界
的确切基础。这一世界恰恰是专制主义所谓“新秩序”的对立面,独裁者们企图用炸弹的威
力来创造那种秩序。
  与那种“新秩序”针锋相对,我们提出一更大的概念——精神秩序。一个良好的社会能
够面对世界霸权的阴谋或外国革命而无所畏惧。
  自美国有史以来,我们一直在从事变革,即不间断的和平革命,这场革命平静稳步地发
展,不断适应变化中的情况而无须使用集中营或万人冢。我门寻求助的世界秩序是自由国家
的台作。在一个友好文明的社会中一同工作。
  这个国家把它的命运托付给干百万自由的男女公民的双手、头脑和心灵,把它的信念建
立在上帝所引导的自由上。自由意味着任何地方人权至上。我们支持为争取和捍卫人权而斗
争的人们。我们的力量在于我们目标一致。
  这一崇高观念除胜利无其他结局。




               危险思想与言论自由
                    李大钊
                    (1889…1927),中国现代思想家,曾任北京大学教
                    授。本文选自《李大钊文集》下卷,北京,人民
                    出版社,1984。


  思想本身没有丝毫危险的性质,只有愚暗与虚伪是顶危险的东西,只有禁止思想是顶危
险的行为。
  近来——自古已然——有许多人听见几个未曾听过、未能了解的名辞,便大惊小怪起来,
说是危险思想。问他们这些思想有什么危险,为什么危险,他们认为危险思想的到底是些什
么东西,他们都不能说出。象这种的人,我们和他共同生活,真是危险万分。
  前些年科学的应用刚刚传入中国,一般愚暗的人都说是异端邪教。看待那些应用科学的
发明的人,如同洪水猛兽一样。不晓得他们也是和我们同在一个世界上一样生存而且比我们
进化的人类同胞,却说他们是“鬼子”,是“夷狄”。由此看来,到底是知识思想危险呢?还
是愚暗无知危险呢?
  听说日本有位议长,说俄国的布尔扎维克是实行托尔斯泰的学说,彼邦有识的人已经惊
为奇谈。现在又出了一位明白公使,说我国人鼓吹爱国是无政府主义。他自己果然是这样愚
暗无知,这更是可怜可笑的话。有人说他这话不过是利用我们政府的愚暗无知和恐怖的心理,
故意来开玩笑。嗳呀!那更是我们莫大的耻辱!
  原来恐怖和愚暗有密切的关系。青天白日,有眼的人在深池旁边走路,是一点也没有危
险的。深池和走路的行为都不含着危险的性质。若是“盲人瞎马,夜半深池”那就危险万分,
那就是最可恐怖的事情。可见危险和恐怖,都是愚昧造出来的,都是黑暗造出来的。
  人生第一要求,就是光明与真实。只要得了光明与真实,什么东西、什么境界都不危险。
知识是引导人生到光明与真实境界的灯烛,愚暗是达到光明与真实境界的障碍,也就是人生
发展的障碍。
  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都是为保障人生达于光明与真实的境界而设的。无论什么思想言
论,只要能够容他的真实没有矫揉造作的尽量发露出来,都是于人生有益,绝无一点害处。
  说某种主义、学说是异端邪说的人,第一要知道他自己所排斥的主义、学说是什么东西,
然后把这种主义、学说的真象,尽量传播,使人人都能认识他是异端邪说,大家自然不去信
他,不至受他的害。若是自己未曾认清,只是强行禁止,就犯了泯没真实的罪恶。假使一种
学说确与情理相合,我们硬要禁止他,不许公然传布,那是绝对无效。因为他的原素仍然在
情理之中,情理不灭,这种学说也终不灭。假使一种学说确与情理相背,我以为不可禁止,
不必禁止。因为大背情理的学说,正应该让大家知道,大家才不去信。若是把他隐蔽起来,
很有容易被人误信的危险。
  禁止人研究一种学说的,犯了使人愚暗的罪恶。禁止人信仰一种学说的,犯了教人虚伪
的罪恶。世间本来没有“天经地义”与“异端邪说”这样东西。就说是有,也要听人去自由
知识,自由信仰。就是错知识了、错信仰了所谓邪说异端,只要他的知识与信仰,是本于他
思想的自由、知念的真实,一则得了自信,二则免了欺人,都是有益于人生的,都比那无知
的排斥、自欺的顺从远好得多。
  禁止思想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思想有超越一切的力量。监狱、刑罚、苦痛、穷困,乃
至死杀,思想都能自由去思想他们,超越他们。这些东西,都不能钳制思想,束缚思想,禁
止思想。这些东西,在思想中全没有一点价值,没有一点权威。
  思想是绝对的自由,是不能禁止的自由,禁止思想自由的,断断没有一点的效果。你要
禁止他,他的力量便跟着你的禁止越发强大。你怎样禁止他、制抑他、绝灭他、摧残他,他
便怎样生存、发展、传播、滋荣,因为思想的性质力量,本来如此。我奉劝禁遏言论、思想
自由的注意,要利用言论自由来破坏危险思想,不要借口危险思想来禁止言论自由。
                                 1919 年 6 月 1 日
  《每周评论》第 24 号
  署名:常
                言论自由与反民主的少数


                      科恩
                      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本文选自科恩《论民主》,
                      聂崇信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希望限制言论自由的人常常求助于这样的论点:“民主国家中确有言论自由的需要,应
适用于接受并支持(美国的或其他民主国家的)宪法的人,但不适用于那些鼓吹颠覆与破坏以
及企图以暴力推翻我们民主政府的人。不论是否取得法定权利的公民,都必须加以压制,因
为我们不能让他们声称有权享受宪法的特权与保护同时又千方百计地破坏宪法。不这样做就
等于自己毁灭国家。就正义明智的判断来说,不要求保障这些人的自由;如果他们有权,就
会使别人丧失自由。为了维护民主,如此滥用自由,应该加以制止。”
  这种观点很普遍,也是完全错误的。它误解了言论自由在民主社会中的地位。它反对的
理由必须以此为前提,即宪法保证本质上是一种交易,有权者或无权者之间的交易。“我将
保护你言论与出版的权利”,而内含的条款可能是“如果你循规蹈矩,答应永远支持并维护
我们。一旦你违反合同条款,我们即中止保护你的义务”。民主国家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恰
巧不是这样。美国第一次宪法修正案不是一种交易;对于加入美国国籍的公民、对于国家的
效忠或其他的一切来说,它不是用保证来换取对宪法的支持。宪法保障自由与公开地发表任
何批评与建议,并不仅仅是作为言者或作者所应享受的一种特权,而是为了满足民主所要求
的条件。并作只有忠诚的公民才有言论自由,所有的人——公民和侨民,支持者与批评者,
都有言论自由。他们一定能自由地说,因为其他的人一定自由地听:这就是为什么言者的政
治目标不论如何庸俗下流或意存颠覆,与宪法对他保护的承诺都毫无关系。如果他企图颠覆
民主,代之以某种专制政体,在真正开放的社会中不大可能得到热烈的支持。如果认为那是
隐藏的而不是公开的目的,最可靠的防御就是公开辩论与揭露。我们可能对他有所误会;即
使不是误会,压制也会使大家看不清他真正的目标,不能从理性上加以抵制。不论怎样,如
果要维护民主政府,用来指导公民行动的,必须是民主的原则,而不是它的敌人的原则。
  杰克逊法官在西弗吉尼亚教育局诉巴尼特一案(319U。S。624,1943)中写道:
                                          “表示异议的
自由并非仅限于无关紧要的问题。那不算真正的自由。只有在触及现存秩序的核心问题上有
权不同意,那才是对其实质的检验。
               ”
  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或不可能区别异端与犯罪。如果在言论或写作的范围之外能够证
明某种违法行为确已在酝酿或已开始,问题的性质就会从言论自由转变为有罪或无罪。但不
应随随便便、漫不经心地认定为严重罪行。如已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犯下某种罪行或有明
显犯罪的企图,即可开始刑事诉讼。如果没有此种证据,批评政府、政府的领导人或其政策,
谈论现行制度的残忍与不公正,甚至鼓吹犯法与革命,在民主国家中都必须得到保护。言论
自由的保证不仅适用于温和派,也同样适用于激进派。
  最后,如果我们承认而且充分保护那些公开宣称反民主的少数派有权公开宣传其主张,
那么,我们所面临的危险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呢?应该承认可能出现这种危险:人民自由地
选出断送他们自由的领导人。这种危险有多严重呢?那些宁愿压制破坏性言论的人认为,允
许公开鼓吹革命是自杀,这与维护民主社会是大相径庭的。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论从
长期或短期来看,如果能听到那些想剥夺我们民主权利的人的论点并对之做出评价,那是再
好不过的加强民主的机会。我们何所畏惧?是民主国家的公民知道得太少或太多吗?是我们对
民主信念在我们之中的深度太缺乏信心,以致料想只要一听到革命主张的鼓吹,我们的同胞
(我们自己是不会的)就会被煽动起来进行暴动或破坏?如果民主信念如此软弱,只有压制严
重不满方可维系时,那种民主无论如何不会有任何希望。为了谋求维护民主,我们可以从图
书馆的书架上取下鼓吹在任何情况下进行暴乱和不守法的一切书籍。在最成功和最明显的革
命家之中,可以从马克思、列宁、毛泽东开始,直到禁止约翰·洛克、托马斯·杰斐逊的著
作。如果压制伟大的革命家是荒谬可笑的,试图压制无足轻重的革命家,更不知要愚蠢多少
倍。在民主国家中,采取压制措施,是无用的、格格不入的,也是荒唐愚蠢的。
  民主必须能保卫自己这一原则是正确的。但不能因此就说公开鼓吹暴力与革命对社会危
险太大,必须加以压制。当民主原则已有合理机会证明它是切实可行的,就会产生一种力量
而无须仰仗镇压的措施。为詹姆斯·瑟伯中肯地称之为“虚假的不安全感”所驱使,很多民
主派人士在这方面不必要地花费了过多的精力。在健全的民主国家中,对鼓吹暴力推翻宪法
政府的人,很可能是付之一笑或者是嗤之以鼻。杰斐逊在第一届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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