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1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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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使
秦、汉皇帝侍妾称号。《汉书·外戚传》:“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又美人、良人、八子、七子、长使、少使之号焉。”颜师古注:“长使、少使,主供使者。”长使禄秩相当于六百石官。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水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屯于长水与宣曲的乌桓人、胡人骑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骑兵七百三十六人。长水,关中河名;宣曲亦河名。东汉时属北军中侯,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诸朝都城不在关中,仍称“长水”仅为沿袭旧名。隋不置。
长信少府
官名。汉有长信詹事,主皇太后宫,由宦者任职。景帝改为长信少府。平帝又改长乐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张晏曰:“以太后所居宫为名也。居长信宫则曰长信少府,居乐宫则曰长乐少府也。”长信或长乐少府所属官吏均系宦者。此外又长乐卫尉、长乐太仆,总名太后三卿。太后去世,即省去不置。魏、晋均沿置。
长信寺
元官署名。成宗大德五年(1301)置,掌有关大斡耳朵(成吉思汗第一宫帐)怯怜口诸事。武宗至大元年(1308)改升为院;四年,复为寺。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怯怜口诸勾通人匠提举司、大都铁局、上都铁局。
从事
官名。即从吏史,亦称从事掾,汉刺史的佐吏。汉武帝初设刺史时,刺史于秋季查察郡国。郡国遣吏至界上的迎接,“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汉旧仪》,后因而以“从事”为刺史属吏之称,分为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又有部郡国从事史、大致刺史辖几郡,即设几人。每人主管一郡(国)的文书,察举非法,汉末刺史权重,从事名目更多,文有文学从事、劝学从事等,武有武猛从事、都督从事等,均由刺史自行辟任。北魏孝文帝曾罢诸州从事,依军府之例,置参军,但未全面推行。北齐仍并置从事与参军。隋罢地方官自辟僚属,遂于开皇十二年(592),将诸州从事一律改为参军。
从仕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从八品下,元升从七品,明为从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从义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四十五阶为从义郎,以代旧官东头供奉官。
丹粉所
宋官署名。属将作监。掌烧变丹粉,以供绘饰。
斗食
汉低级官吏的官秩。《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计相 (1)汉御史之别称,以主国计得名,一说为官名。《史记·张丞相列传》谓张苍于汉初为计相,又以列侯为主计四年,“是时萧何为相国,而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帐册)。苍又善用算律历,故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同书《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云:“为计相四岁”。似计相即官名。《史记》、《汉书》旧注引如淳、颜师古注即汉相改名,近人吕思勉据《汉书·宣帝纪》“黄龙元年,诏御史蔡计簿”之文,认为计相即御史,见《吕思勉读史笔记》乙帙《计相主计》条。(2)宋三司使的别称。三司(度支、户部、盐佚)掌天下财赋,号计省,主官号计相。
方伯
古称一方诸侯之长为方伯,后世用以泛称地方长官。明、清用为布政使的尊称。参见“藩台”。
方略馆
清官署名。掌纂修平乱及对少数民族用兵的方略或纪略,并纂办朝廷交辑的其他书史。其总裁由军机大臣兼充,下设提调满、汉各二人,收掌满、汉各二人,纂修满三人,汉六人。除汉纂修一人由翰林院咨送补充外,皆由军机章京兼充。
方士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方士,设中士十六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都家的狱讼。郑玄谓:都,周王子弟与公卿的采地;家,大夫的采地。方士听取都士、家士办案结果,呈报司寇,以便审核定案。
方相氏
官名。《周礼》谓夏官司马所属有方相氏,设狂夫四人,方相,旧注谓系放想可畏怖之貌。所谓“放想”,仿佛想象之意。狂夫,没有爵的武士。四人身披熊皮,头套面具,上有黄金铸成的四目,上衣玄色,下裳朱色,执戈举盾,率领众隶,驱逐疫鬼精怪。
分司
唐建都长安,以洛阳为东都,朝廷官员之分在东都执行职务者,称为分司,但除侍御史之分司东都者有实权外,仅以分司之名优侍退闲之官而已,并无实际职权,宋分司之制略同,亦用以侍退闲之官,又清在盐运使下设分司,以运同或运副兼领。
凤阁
唐官署名。光宅元年(684)由中书省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凤阁侍郎
唐官名。光宅元年(684),由中书侍郎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夫人
一、(1)诸侯之妻。周指诸侯国君之妻。《礼记·曲礼下》:“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汉指列侯之妻。》汉书·文帝纪》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列侯之妻称夫人;列侯列,子复为列侯,乃得称太夫人。”
二、帝王之妾。《礼记·曲礼下》:“天子有后,有夫人。”秦与汉初依此例,《汉书·外戚传序》:“汉兴,因秦之称号,……妾皆称夫人”。武帝增加倢伃等号。其后称号益繁。曹魏始以夫人为妃嫔称号之一。
三、妃嫔名称。曹操为魏王时始置。王后以下,妃嫔分五等,以夫人为最高。魏明帝增为十二等,贵嫔与夫人位次王后,晋以夫人为三夫人之一。南朝宋省。
四、命妇封号。唐文武一品与国公之母及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之母及妻为郡夫人。宋徽宗政和中执政以上之妻封夫人。明一、二品官之妻皆封夫人。清并封宗室贝勒至辅国将军之妻为夫人。
戈什哈
清高级官员侍从武弁,简称戈什,满语护卫之意。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官皆得自行委派。
公
西周为执政大臣的最高爵称。成王时有周公、促召公、毕公、明公等。《班簋》记载“王令毛伯更虢城公服”,继而“王令毛公以邦冢君……伐东国郁戎”。毛伯因接替虢城公位,升级称公。西周金文中有生称“公”者,是执政大臣爵称;又有死后子孙称其祖先谥号为“公”者,按礼可超出生前原等级。《春秋》称王者之后为“公”,如宋君称“公”。但春秋时秦、邓、鄀、邾等国金文亦多称“公”。春秋时楚的县尹尊称公。
公车司马令
官名。汉属卫尉,简称公车令,秩六百石,掌宫南阙门(司马门),及夜间徼巡宫中。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被征召者,皆由其转达。所属有丞、尉各一人。丞掌知非法,选择通晓避讳者任职;尉主阙门兵禁,以防非常。历代沿置,东晋即称公车令。南朝宋以后属侍中。隋有公车署、置令、丞。唐省。
公乘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秦与汉初,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汉高祖规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过免役,公乘以下仍须服役,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
公大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为高爵,仅得免役,公大夫仍须服役。
公孤
三公三孤的合称。
公使
近现代外交官官名。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公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级外交代表,与大使无别,仅地位低一级。此亦国际公认的准则。我国清季开始派遣驻外使节,用“头等出使大臣”、“二等出使大臣”名义,光绪三十四年(1908),定使臣为二品专官,即“二等出使大臣”,亦即公使。民国时期,以我国国际地位低下,在三十年代后期以前,驻外使节均用公使名义,外国驻华使节也都称公使,当今国际间互派使者,一般都是大使,使馆中虽有公使一级的官员,因有大使在上,已非最高外高交代表。
公使钱
宋各路、州、军及刺史以上,除正常经费外,另给公使钱,用为宴请及馈送过往官员费用,馈送之数目则随其官品之高下与家属之多少。后此钱来源由官府征收,成变相捐税。
公士
爵位名。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一级,即最低一级。有此爵之民,仍须服役,仅身份略优于无爵之人。《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有爵命,异于士卒,故称公士也。”
公用钱
宋外任官员于俸禄外,自节度使兼使相下,按等级随月给钱。京师诸官分别按不同等级,或随月,或按年给钱。皆如俸禄,可自行支配,称公用钱。
公主
君主之女。战国初年已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公叔为相,尚魏公主。”《史记·吕太后本纪》裴骃集解引如淳曰:“《公羊传》曰‘天子嫁女子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故谓之公主。”诸侯称公,公主持天子女之婚事,此即公主之称的来历。秦以后历代沿称,惟北宋未曾改称帝姬。
公族
西周始置。为朝廷大臣,掌君王贵族内部事务。《番生簋》谓王令兼司公族、卿事寮、太史寮。《毛公鼎》谓王令兼司公族与“三有司”,足见公族地位之高。《诗·魏风·汾沮洳》:“殊异乎公族”。《郑笺》:“公族,主君同姓昭穆也”。春秋时晋国设*公族大夫,晋悼公时荀家、荀会、栾懕为公族大夫,见《左传·成公十八年》和《国语·晋语七》。杜预注:“公族大夫掌公族及卿大夫子弟之官。”
公族大夫
西周春秋时官名。简称“公族”,通常由同姓担任,掌公族(此“公族”指公之同姓子弟)及卿大夫子弟。金文如毛公鼎等西周器所见“公族”皆王室官名。《左传·宣公二年》“自是晋无公族”、“以为公族”、“赵盾请以括为公族”等“公族”,亦为公族大夫的简称。
勾当
管理。亦作“句当”。南宋避高宗赵构讳,改为“幹当”。
勾检官
隋官名。炀帝改大理丞为勾检官,分理案件。
互市监
官署名。隋置交市监,唐贞观六年(632)改称互市监,垂拱元年(658)一度改通市监。掌陆路对外贸易及对少数民族交易牛马驴驼等事。
户部
官署名。汉成帝所置尚书,有民曹尚书,掌吏民上书事,东汉沿设,改掌缮修、功作、盐池、园苑事,职掌与后世工部较近。魏以度支尚书掌财政,另有左民尚书。晋以后,左民之外,又有右民。左、右民二曹所掌亦近于后世工部所掌。魏、晋左民尚书与度支尚书均为列曹尚书,即一部之长。北齐改以度支尚书管辖度支、仓部、左户(民)、右户(民)、金部、库部六曹,左、右户分掌户籍、田宅、租调等事,实即合左民、度支为一部。隋定六部制度,本仍称度支,开皇三年(583)改称民部。唐初仍之,高宗即位,以避太宗世民讳,改为户部,掌财赋户籍等事。长为尚书,副为侍郎,唐、宋财政多由他部执掌,明、清始悉归户部。清末光绪三十年(1904)设巡警部,三十二年改称民政部,原属户部之民政事务划归该部。同年,户部改称度支部,户部之名遂废。
户部右曹
宋官署名。元丰改制后,户部分为左右曹,右曹掌掌平、免役、保甲、义仓、农田水利、坊场河渡等事务。主管为户部右曹侍郎,户部尚书不预。哲宗元祐初年,户部尚书兼领左右曹。绍圣三年(1096),仍以右曹侍郎专领。绍兴四年(1134)后,户部侍郎二人同管左右曹。
户部左曹
宋官署名。元丰改制后,户部分为左、右曹。左曹掌版籍户口、税赋、土贡、征榷、婚姻、田论等事务。主管为户部尚书、左曹侍郎、左曹郎中、员外郎分曹治事。绍兴四年(1134)后,户部侍郎二人同管左、右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