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七因明"辩学体系-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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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南强
近年以来,国内的各种论辩赛几成时尚。论辩成为锻炼思维及公关能力的重要手段,各种关于论辩的书刊也应运而兴。但严格而言,论辩学是一门横跨学科,其中交融有逻辑学、哲学、语言学、美学、公关学、心理学等诸多内容,构造一个现代的论辩学体系仍然是学者们探讨的一个课题。其实,在古代科学尚未分化之前,就有很多古典式的论辩学体系。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中专设有“论辩篇”,中国的先秦有“墨辩”,而在中古印度,佛教在与外道及内部各宗的论诤中更是形成了比较严密的论辩学体系,自《方便心论》之后,大乘瑜伽行宗的《瑜伽师地论·本地分》提出的“七因明”更具有典型性。
《瑜伽师地论》(以下简称《地论》)是由无著托弥勒名而作。无著是北印度富娄沙富国人,约生活在公元四、五世纪,是大乘瑜伽行宗(有宗)的创始人。其著述极丰,被冠之为“千部论主”,而且又极善辩。所谓“七因明”分别是指:“一、论体性,二、论处所,三、论所依,四、论庄严,五、论堕负,六、论出离,七、论多所作法。” (《瑜伽师地论·卷十五》,以下引文不再另标)就论辩中的语言、语境、论式、过失、条件、心理、审美等问题有全面的阐发。
一、论体性
这是指论辩中所用语言的性质。语用学把语言行为分为断定、命令、主张、猜测、反驳、恳求、侮辱、允诺等多种意向,并研究这意向成功的条件。《地论》分列有六种语言:“一、言论,二、尚论,三、诤论,四、毁谤论,五、顺正论,六、教导论。”
1、言论:以声音为性,以言说为体,泛指论辩中所用的一切语言行为,总括后五种语言。
2、尚论:即所崇尚的言论,广义为“谓诸世间,随所应闻,所有言论”。狭义上既是指论辩各方所主张、推崇的学说、观点。在论辩中人们常常引用名人名言,引经据典等,当属此类。
3、诤论:这是指意见分歧的言论,也就是论辩中的驳词等。《地论》中又分为三种:“依诸欲所起”,这是指由于利益冲突而引生的意见分歧。第二种是“依恶行所起”,按佛家所说,这是由于执着贪嗔痴等毒欲而产生的偏见。第三种是“依诸见所起”,即受某种理论、观点的指导、束缚而形成的不同观点。总之,在论辩中,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同,也由于每个人的地位、经历、知识水平、伦理水平的不同而必然地形成不同的主张,在论辩中应充分注意到这一点,才能有的放矢,自悟悟人。
4、毁谤论:“谓怀愤发者,以污染心,振发威势,更相摈毁。”这是怀恨在心,出言不逊,或者以“绮言”恶说,也就是在论辩中讽刺、挖苦、人身攻击,或发出种种奇谈怪论。或许也会以求一逞,但从根本上讲却是格调低下,有损于辩者的人格形象。在1993年新加坡的首届华语大专辩论赛中,在辩论“人性本善”题时,台湾大学队为了驳斥复旦大学队的“人性本善”的观点,责问“我想请问对方辩友,请您正面回答我,您喜欢不喜欢杀人放火”,“如果您不小心流露本性,那我们大家可要遭殃了”。(《狮城舌战》复旦大学出版社,第338页)这种言语就接近于人身攻击了,极易引起他人的反感。当然,作为世俗间的论辩,适度的讽刺和幽默还是需要的,这有助于辩词的犀利锋芒。
5、顺正论:这是指佛家宣说正法,“随顺正行,随顺解脱”,也就是对佛理的解释、推究、断定等言语行为。一般论辩中对自宗主张的推崇、弘发,当属于此。
6、教导论:这是指教导如何进行修习,如何“令心得定”、“令得解脱”的言语行为。
二、论处所
论辩中还有一个语境问题,按现代语言叫做“论辩生态”。在辩论赛中要注意听众和裁判的志趣、爱好、知识层次、心理特征、价值观等,才能“哗众”而“取宠”。例如在1993年参加新加坡论辩赛之前,复旦大学队在赛前训练中即多次观摩了前两届的论辩录像,深入了解西方文化、西方价值观和西方辩队的风格。又如有裁判承认,在评判中一般并不太注重于内容,而在于辩手的机智与应变能力。这些,作为参加辩论者必须予以充分的重视。为此,在《地论》中特别强调一个论辩处所的问题,分为六种:“一、于王家,二、于执理家,三、于大众中,四、于贤哲前,五、于善解法义沙门婆罗门前,六、于乐法义者前”,同为无著所著的《对法论》(又名《大乘阿毗达磨集论》)中又增补有“对淳资堪为量者”,“对善件”两种。此处用意在于,一是要在说理的地方才参加论辩,避免“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和“对牛弹琴”的局面出现。引申而言,也可以说,论辩说理也应该要“应机说法”,“到什么山唱什么歌”,“入乡随俗”,“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三、论所依
这是指论辩所依据的论式,又分为“所成立义”和“能成立义”,也就是论题和论据,在因明中又分为宗、因、喻三支论式。在论证中要遵守逻辑规律,还涉及到知识论中的现量、比量和圣教量(权威经典),按现代的说法也就是指论辩中各方面的逻辑结构和价值判断。
四、论庄严
这里的“庄严”主要是指论辩中的审美要求,也涉及到论辩心理与辩德。《地论》分为五种:“一、善自他宗,二、言具圆满,三、无畏,四、敦肃,五、应供。”
1、善自他宗:即对敌我双方的学说和论旨都要十分精通,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玄奘在印度与婆罗门教徒辩诤,在曲女城与小乘对辩,也都是事先认真研习外道的学说,才能做到胸有成竹,百战而不殆。
2、言具圆满:这是指辩手除了具备良好的知识、逻辑能力外,还要求兼有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地论》提出“五德”:“一、不鄙陋,二、轻易,三、雄朗,四、相应,五、义善。”
不鄙陋者,是指论辩中要使用通用的语言,不能用冷僻的土语方言或粗俗的下层语言。轻易者,即语言通俗、简明、能为一般听众所理解,不可故作深奥,吊书袋子。雄朗者,即口齿清楚,声调优美清亮,轻重适宜,语调有节奏和变化,用词确当,语言丰富。这里是讲语音、语气、语调等基本功。相应者,即语言前后要保持一致,不能犯自相矛盾或混淆概念等错误。义善者,即辩词不能颠三倒四,要能表达真理。
3、无畏:这是指论辩心理和辩态,体现辩手的人格形象。《地论》云:“处在多众、杂众、执众、谛众、善众等中,其心无有下劣忧惧。身无战汗,面无怖色,音无謇吃,语无怯懦。”这是一种大无畏的辩态,不管听众多少,不管听众的素质、层次如何,辩者坚强自信,体态、表情自然,语言流畅,理直气壮。在佛教史上,有众多高僧大德“抗诏而立谠言,兴论以详正义”。论辩中就需要有这样一种宏大磅礴的气势,才能一往无前而压倒一切。当然,无畏的气势要以实力为后盾,否则也只能是虚张声势和装腔作势而已。
4、敦肃:这是指论辩中的一种礼貌,“待时方说,而不嚵速”,即要让人把话讲完,不可中路截断,这也是一种辩德。
5、应供:“为性调善,不恼于他,终不违越。诸调善者,调善之地,随顺他心,而起言说……言辞柔软,对待善友,是名应供。”通俗地说,也就是要按对方的思路应机说法,因势利导,而且与人为善,语言柔和随顺,这既是一种辩德又是以柔克刚的辩法。
体现这五种庄严,《地论》又提出了二十七种论辩之“称赞功德”。比如,要有自信“于他宗旨,深知过隙”,“于自宗旨知殊胜德”,“于自正德及毗柰耶,无能引夺”。知己知彼,而信心百倍(毗柰耶:佛家戒律)。又如,在论辩中要机智敏捷“于他所说,速能了悟”,“速能酬对”,又如“言必信受”、“无有僻执”力求客观,心平气和。在时下的一些论辩赛中往往急功近利,为求获胜而不择手段,因而忽视了辩德和人格形象,这是不足取的。
五、论堕负
堕负即是失误,分为三种:“一、舍言,二、言屈,三、言过。”
所谓舍言,即是舍弃自己的论点,又分为十三种,或是承认自己的言论不完善,或是自认为不善于观察事理,或承认己方词穷理曲,或是要求暂停辩论等。
所谓言屈,是指在论辩中或是借口退却,或是转移论题,或是发脾气以掩盖理屈词穷,或是表示傲慢、沉默等,亦有十三种。
言过则细分为九种:
1、杂乱:这是转移论题,杂说到其他地方去。
2、粗犷:发脾气、耍态度。
3、不辩了:硬说对方及听众对某问题理解力差。
4、无限量:辩词或是重复罗嗦,或是残缺不全。
5、非义相应:答非所问、辩不对题,其中又分十种。
6、不以时:辩词前后次序颠倒。
7、不决定:出尔反尔,反复无常。
8、不显了:语义不明显。
9、不相续:辩词有中断,前后缺乏连续性。
六、论出离
出离,就其本意而言是指超越出对失之义,此处则是指在参与论辩之前“先应以彼三种观察,观察论端,方兴言论,或不兴论,名论出离。”这三种观察,即“观察得失”、“观察时众”、“观察善巧及不善巧”。观察得失是指论题之得失,如果论题无价值,则只能成为一种“无智的雄辩”,这样的辩题佛家是“不兴论”的。其次是观察听众,要在说理处才兴论,三是看已方是否具有辩胜的知识与能力,条件具备才兴论。
七、论多所作法
这是指对辩手的资格限制,《地论》提出三条:“一、善自他宗,二、勇猛无畏,三、辩才无竭。”
综上所述,可见佛家的“七因明”已是十分系统和严密的论辩学体系,印度因明进一步发展为汉传因明和藏传因明,以立破为中心的论辩逻辑又有新的发展,而从其义理上看,对于现今的论辩实践仍不乏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