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白话中阿含经11good!-第27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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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罗门!在得到如此的禅定后,我的内心清净,没有污秽与烦恼,内心柔软,不
受影响,成就天眼通。我以清净超越一般人的天眼,如实地看到众生生时或死时,
可能是美丽的、丑陋的,好的、不好的,再生至善处或恶处等,都是根据众生自己
所作的行为。如果众生以身体造作邪恶的行为,以嘴巴、意念造作邪恶的行为,诽
谤圣人,因为邪见而造作邪见的行为,那么会因为这样的情形,在命终身体坏散之
后,轮回至恶处,乃至地狱中。如果众生以身体造作善良的行为,以嘴巴、意念造
作善良的行为,不诽谤圣人,因为正见而造作正见的行为,那么会因为这样的情形
,在命终身体坏散之后,得生善处,甚至天界。这是我在中夜所得到的第二种明
天眼明,这是我独自住在偏远之处,心不放逸,努力不懈的成果,即愚痴灭而智慧
生起,黑暗灭而光明生起,无明灭而明生起。”
17。 “复次,梵志!我已得如是定,心清净,无秽无烦,柔软善住,得不动心,学于漏
尽智通作证。我知此苦如真,知此苦⊕集,知此苦灭,知此苦灭道如真(42),知此漏如
真,知此漏集,知此漏灭,知此漏灭道如真。我如是知、如是见,欲漏心解脱,有
漏、无明漏心解脱,解脱已,便知解脱: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更受有
五九九 中阿含经卷第四十
六○○ 梵志品第十二(157)黄芦园经第十六
,知如真(25)。是谓我尔时后夜得此第三明达,以本无放逸,乐住远离,修行精勤,谓
无智灭而智生,闇坏而明成,无明灭而明生,谓漏尽智作证明达。”
“婆罗门!在得到如此的禅定后,我的内心清净,没有污秽与烦恼,内心柔软,不
受影响,成就漏尽通。我如实地知见苦、苦的起因、苦的寂灭、灭苦的方法,也如
实地知见烦恼、烦恼的起因、烦恼的寂灭、断烦恼的方法。因为如此的知见,便解
脱爱欲的烦恼、执着再生的烦恼及未证悟真理的烦恼。当我解脱时,便知道解脱:
‘没有再生,尽苦之道已经圆满成就,应做之事已经完成,命终之后没有来生。’
这是我在后夜所得到的第三种明漏尽明,这是我独自住在偏远之处,心不放逸,
努力不懈的成果,即愚痴灭而智慧生起,黑暗灭而光明生起,无明灭而明生起。”
18。 “复次,梵志!若有正说而说不痴法,众生生世,一切众生最胜,不为苦乐所覆,
当知正说者即是我也。所以者何?我说不痴法,众生生世,一切众生最胜,不为苦
乐所覆。”
“婆罗门!如果有人能为世间的众生说解脱法,使得众生得到智慧,不再受苦乐的
束缚,证得最上的解脱,那个人就是我。为什么呢?因为我已证得最上的解脱,能
为世间的众生说解脱法,使得众生得到智慧,不再受苦乐的束缚,证得最上的解脱
。”
19。 于是,鞞兰若梵志即便舍杖,稽首佛足,白世尊曰∶“世尊为第一,世尊为大,世
尊为最,世尊为胜,世尊为等,世尊为不等,世尊无与等等,世尊无障,世尊无障
人。世尊!我今自归于佛、法及比丘众(84),唯愿世尊受我为优婆塞(176)!从今日始,终
身自归,乃至命尽。”
于是,鞞兰若村的婆罗门便放下拐杖,顶礼佛足,说:“佛陀是最为第一、最为殊胜
、最为尊贵,至高无上,无与伦比,没有束缚者,不被障碍者。佛陀!请接受我成
为你的在家弟子,从现在开始一直到生命结束,都能够以佛陀、佛陀的教法、比丘
僧团做为我归依的对象。”
20。 佛说如是,鞞兰若梵志及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佛陀如是说完之后,鞞兰若村的婆罗门及诸比丘对于佛陀所说,都很欢喜地接受。
六○一 中阿含经卷第四十
六○二 梵志品第十二(157)黄芦园经第十六
(一五八)中阿含梵志品头那经第十七
1。 我闻如是:一时,佛游舍卫国(1),在胜林给孤独园(2)。
以下是我所听到的:曾经有一次,佛陀住在舍卫城的胜林给孤独园。
2。 尔时,头那(1474)梵志(9)中后彷徉(167),往诣佛所,共相问讯,却坐一面。世尊问曰:“头那
!若有问汝是梵志耶?汝梵志汝自称说。”
有一次,头那婆罗门在午餐过后,前往佛陀的处所,问讯作礼之后,便坐在一旁。
于是,佛陀便问:“头那!如果有人问你说:‘你是婆罗门吗?’你会说自己是婆罗
门吗?”
3。 梵志头那答曰:“瞿昙(122)!若有正称说梵志者,为父母所举,受生清净,乃至七世父
母不绝种族,生生无恶,博闻总持,诵过四典经,深达因、缘、正、文、戏五句说(646)
。瞿昙!正称说梵志者,即是我也。所以者何?我为父母所举,受生清净,乃至七
世父母不绝种族,生生无恶,博闻总持,诵过四典经,深达因、缘、正、文、戏五
句说。”
六○三 中阿含经卷第四十
六○四 梵志品第十二(155)头那经第十七
头那婆罗门回答说:“佛陀!如果有人正确地定义婆罗门,是从父母两方善生者,上
至第七代的血统都是清净的,出身没有混杂或缺点,是三吠陀的好学者及持诵者,
精通语汇、仪规、音韵论、语源论及第五项历史的诗句家与文法家。佛陀!我正是
符合这样的定义。为什么呢?因为我是从父母两方善生者,上至第七代的血统都是
清净的,出身没有混杂或缺点,是三吠陀的好学者及持诵者,精通语汇、仪规、音
韵论、语源论及第五项历史的诗句家与文法家。”
4。 世尊告曰:“头那!我今问汝,随所解答。头那!于意云何?若昔有梵志寿终命过
,诵持经书,流布经书,诵习典经,所谓夜吒、婆摩、婆摩提婆、毗奢蜜哆逻、夜
陀揵尼、应疑罗娑、婆私吒、迦叶、婆罗婆、婆和(1387),谓此施设五种梵志,有梵志犹
如梵,有梵志似如天,有梵志不越界,有梵志越界,有梵志旃⊕荼罗第五(1475)。头那!
此五种梵志,汝为似谁?”
佛陀回答说:“头那!我现在问你,你可以依据你认为是对的来回答。头那!你认为
如何?那些过去的婆罗门仙人,〔即〕经典的作者、经典的说者,他们过去被唱、
被说、被收集的圣句,今天的婆罗门依旧在唱,依旧在说,他们重覆说过去所说的
,他们重覆唱过去所唱的。〔那些过去的婆罗门仙人,〕例如夜吒、婆摩、婆摩提
婆、毗奢蜜哆罗、夜婆陀揵尼、应疑罗婆、婆私吒、迦叶、婆罗婆、婆和,他们可
以被归类成这五种婆罗门,即如梵〔婆罗门〕、如天〔婆罗门〕、严守规则〔婆罗
门〕、不守规则〔婆罗门〕及第五种婆罗门旃陀罗〔即贱民〕。头那!在这五种婆
罗门中,你属于哪一种婆罗门呢?”
5。 头那白曰:“瞿昙略说此义,不广分别,我不能知。唯愿沙门瞿昙善说,令我知义
!”
头那婆罗门回答说:“佛陀只是简略的说法,没有详细的解释,我无法得知法义。请
佛陀为我详细地解释,让我能够得知法义。”
6。 世尊告曰:“头那!谛听!善思念之,我当为汝广分别说。”
佛陀说:“头那!你应当专心听,并且好好地思惟义理,我现在就为你详细地解说
法义。”
7。 头那白曰∶ “唯然,瞿昙!”头那梵志受教而听。
头那婆罗门回答说:“是的,佛陀!”头那婆罗门接受佛陀的教示,专心听法。
六○五 中阿含经卷第四十
六○六 梵志品第十二(158)头那经第十七
8。 佛言:“头那!云何梵志犹如梵耶?若有梵志为父母所举,受生清净,乃至七世父
母不绝种族,生生无恶。彼四十八年行童子梵行,欲得经书,诵习典经。彼得经书
,诵习典经已,为供养师求乞财物,如法,非不如法。云何不如法(1476)?非田作、非治
生(648)、非书、非算、非数、非印、非手笔、非文章、非经、非诗、非以刀杖、非王从
事(1477),如法求乞,求乞财物供养于师。布施财物已,心与慈俱,遍满一方成就游。如
是二三四方,四维上下,普周一切,心与慈俱,无结无怨,无恚无诤,极广甚大,
无量善修,遍满一切世间成就游。如是悲、喜,心与舍(107)俱,无结无怨,无恚无诤,
极广甚大,无量善修,遍满一切世间成就游。头那!如是梵志犹如梵也。”
佛陀说:“头那!什么样的婆罗门是如梵的婆罗门呢?如果有婆罗门是从父母两方
善生者,上至第七代的血统都是清净的,出身没有混杂或缺点,过着四十八年的少
年梵行〔即不淫〕,诵习吠陀圣典。诵习吠陀圣典之后,为了供养教师,他如法乞
求财物,没有丝毫的不如法。什么是如法呢?即不以耕作、不以经商、不以畜牧、
不以弓术、不以王事、不以任何技艺〔维生〕,只是如法乞求财物,以便供养教师
。供养教师之后,他的内心充满慈,遍满一方,具足〔慈心〕而生活。同理,二三
四方乃至四维上下十方,遍满一切,内心充满慈,没有烦恼与怨恨,没有瞋恚与诤
论,心量甚广甚大,无量地修习,遍满一切世间具足〔慈心〕而生活。头那!这样
的婆罗门就是如梵的婆罗门。”
9。 “头那!云何梵志似如天耶?若有梵志为父母所举,受生清净,乃至七世父母不绝
种族,生生无恶。彼四十八年行童子梵行,欲得经书,诵习典经。彼得经书,诵习
典经已,为供养师求乞财物,如法,非不如法。云何不如法?非田作、非治生、非
书、非算、非数、非印、非手笔、非文章、非经、非诗、非以刀杖、非王从事,如
法求乞,求乞财物供养于师。布施财物已,行身妙行,口、意妙行。行身妙行,口
、意妙行已,彼因缘此,身坏命终,必升善处,上生天中。头那!如是梵志似如天
也。”
“头那!什么样的婆罗门是如天的婆罗门呢?如果有婆罗门是从父母两方善生者,
上至第七代的血统都是清净的,出身没有混杂或缺点,过着四十八年的少年梵行〔
即不淫〕,诵习吠陀圣典。诵习吠陀圣典之后,为了供养教师,他如法乞求财物,
没有丝毫的不如法。什么是如法呢?即不以耕作、不以经商、不以畜牧、不以弓术
六○七 中阿含经卷第四十
六○八 梵志品第十二(158)头那经第十七
、不以王事、不以任何技艺〔维生〕,只是如法乞求财物,以便供养教师。供养教
师之后,他以身体造作善良的行为,以嘴巴、意念造作善良的行为,因为这样的缘
故,在命终身体坏散之后,得生善处,甚至天界。头那!这样的婆罗门就是如天的
婆罗门。”
10。 “头那!云何梵志不越界耶?若有梵志为父母所举,受生清净,乃至七世父母不绝
种族,生生无恶。彼四十八年行童子梵行,欲得经书,诵习典经。彼得经书,诵习
典经已,为供养师求乞财物,如法,非不如法。云何不如法?非田作、非治生、非
书、非算、非数、非印、非手笔、非文章、非经、非诗、非以刀杖、非王从事,如
法求乞,求乞财物供养于师。布施财物己,为自求妻,如法,非不如法。云何不如
法?梵志不如是意,向梵志女,令更相爱,相摄合会(1478)。彼趣梵志女,非不梵志女,
亦非刹利女,不怀妊,不产生(1479)。头那!以何等故梵志非趣怀妊?莫令彼男及以女人
名不净淫(1480),是故梵志非趣怀妊。头那!以何等故梵志非趣产生?莫令彼男及以女人
名不净恚(1481),是故梵志不趣产生。头那!彼所趣向,不为财物,不为憍傲,不为庄严
,不为⊕校饰⊙(1482),但为子故。彼生子已,若有故梵志要誓,处所界障,住彼持彼,不
越于彼(1483)。头那!如是梵志不越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