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群书2007年第3期-第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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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战争而发行的)国债的偿付主体,解决了有人借而无人还的困境,切实地保证了大债权人的债权。至于新宪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的问题,汉密尔顿就做出了清楚的回答。在1787年宪法被批准前,他表示,新宪法的支持者是“商事行业的美好意愿……(他们需要一个政府)有能力管制、保护和扩展联邦的商业……是大多数财产所有者的美好意愿。他们需要一个联邦政府能够保护他们免于国内的暴力伤害,以及因民主情绪而极易造成的财产掠夺”。诺克斯将军在给华盛顿的信中也指出:“新宪法受到共同体的所有商业部门的极大欢迎。”而弗鲁斯金在给麦迪逊的信中转述了新宪法反对者的不满,其观点一针见血:这个(宪法)体系是富人和野心家的产物,他们发现了它的功效,其结果就是在社会中建立起两个秩序,一个由富人组成,另一个则由穷人和文盲构成。(参见Jerry Fresia,1988,P62…63)
美国宪法中最有特色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一方面是因为制宪者对君主专制的厌恶,另外一方面却是对民主的担忧和不信任。制宪者们多数都信奉一种理念,即必要的财产是责任的基础。在他们看来,恒产是恒心的前提。然而问题就在于,建立殖民地以来,新大陆上的社会贫富差距极其显著。就整个殖民地而言,据杰克逊·梅因的说法,到1776年为止,百分之十的白人拥有整个殖民地近一半的财富。(Jerry Fresia,1988,P32)制宪者们根据政治历史的教训及其自身的体会,认为人民容易盲从于煽动家和暴君,对富人进行掠夺。因此,在费城会议上,弥漫着一种对民主理念的担忧,甚至是厌恶的情绪。制宪者之一的格雷,就曾坦言道:“我们所经历过的罪恶就是因为民主的过激造成的。”他甚至认为,民主在所有政治罪恶中最为败坏。而马里兰州的代表认为,如果普通民众能参与选举公职人员,则将会做出可能是最差的选择。莫里斯轻蔑地反问道:“这种人(少有财产的普通人)能成为自由的可靠而忠实的守卫吗?”就连“最具共和美德”的华盛顿,在其与友人的通信中也谈到:“经验告诉我们,没有强制力的干涉,人们将不会接受和实施出于为他们自身利益着想的措施。”(资料来源:The Papers of George Washington,网址:http://gwpapers.virginia.edu/documents/constitution/1784/jay2.html)汉密尔顿表示,“人民很少能正确地判断或决策”,因此,他准备把人民在统治中的作用减弱到零。(Richard Hofstadter,William Miller,Daniel Aaron 1967,P173)制宪者们对民主的防御心理,使间接选举议员的方案得到制宪会议的赞成,并相信“商业利益和资产所有人的利益掌控在国家立法机关手中比掌控在普通民众手中更为安全。”(参见Harold.U.Faulkner and Tyler Kepner,American—Its History and People,McGrawBook pany,1950.第5版,P126)
可见,领导美国独立战争、使殖民地摆脱专制统治的开国元勋,也对激进民主可能带来的专断控制抱有戒心。正是因为如此,弗莱希尔才得出结论认为,美国1787年宪法选择的制度安排更多的是接近于英国贵族制政体的分权制衡模式,对与普通民众最为接近的众议院(直接由民众选举代表)施加更多的制约。与其说1787年美国宪法建构了崭新的统治模式,不如说是对大英帝国政治体制的重建罢了。也正是因为如此,反联邦党人才批评认为,相较于贵族制而言,他们更宁愿选择民主制,宪法并未确立一个民主的或共和的政府。(参见Jerry Fresia,1988,P62)
当然,如同新宪法并非得到所谓的全体代表“一致同意”那样,也并非所有的制宪者都对民主有敌视情绪。富兰克林就同情民主。尽管他签署了1787年宪法,但他仍然有诸多质疑,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他认为新宪法“欺骗了民主”。由前面的问题还引出了另外两个问题:抑制民主的宪法是由什么样的人制定的?宪法又是如何获得批准的?第二个问题,前面已经谈过,而要回答“宪法由哪些人制定”的问题,则不得不考察制宪会议的代表是如何产生的过程。事实上,各州参与制宪会议的代表,不是通过普遍的选举而产生,而是直接由各州立法机关成员选举出来的。那么,各州的立法机关成员又是些什么人?
前面提过,“财产——责任”的思维定式在美国的传统政治意识中占有支配地位,用约翰·亚当斯的话说,“一般而言,完全缺乏财产的人,也极为缺乏对公共事务的了解,从而无法形成正确的判断,同时也因为过于依附于他人而无法拥有他们自己的意见。”因此,为了垄断政治统治权,很多殖民地的财产所有者都运用这种理论设定了财产限制或纳税额限制,作为基本政治参与资格。早在1750年的宾夕法尼亚,白人男性必须拥有五十英镑的合法财产,或者五十英亩的土地,才能获得参选资格。这就意味着,在费城只有百分之八的农村人口和百分之二的市民能够享有选举权。在马萨诸塞州,从1776到1780年,选举资格的财产限制并非降低,而是提高了。在马里兰州,由于财产资格的限制,百分之九十的人被排除在担任公职的范围之外。只有少数不受这种法定限制的“上层阶级”(upper classes),才有权参与组成州的立法机构,使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富人俱乐部”。从这些“俱乐部”出来的代表,所提出的主张和意见,应当说更多的是“富人”们的意志的反映。在1787年举行制宪会议之前,只有南卡罗莱纳和新罕布什尔两个州取消了选举的财产或纳税额限制。1787年美国宪法民主性的缺失,不仅表现为制宪会议代表的选举缺乏民主性,宪法制度安排上抑制民主性,而且整个制宪会议也是在非民主的秘密状态中进行的。这样做的目的之一就是担心普通民众得知宪法的内容而反对甚至反抗。只有当宪法签署后提交各州批准,遇到纽约州抵制时,联邦党人才将宪法的原则和内容通过报纸透露给民众。
这种民主性基础的缺失,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因为据美国政治史学大师伯纳德·贝林看来,“对美国人而言,理想的解决方案一直就是英国的‘混合’统治模式,在这种模式中,社会的各种主要成分形成了统治机构之间的一种自我协调的平衡。1775年之后,伴随着未曾预料的危机而产生的问题是,这个解决方案如何在美利坚各邦的新统治中得以实施。”(Bernard Bailyn,The Ideological Origins of the American Revolution,1967,P273)而1787年宪法的制定,就是这种“理想方案”的具体实施。因此,约翰·C·米勒才认为,“制宪者根本就未曾打算过在美国引入民主制度。他们并未向贵族体制原则开战……换句话说,他们期望达致一种稳妥而健全的,士有、士治、士享(of gentlemen,by gentlemen,and forgentlemen)的革命。”(Jerry Fresia,1988,P25…26)这也是弗莱希尔将1787年美国宪法的出台,视为大英帝国贵族政治体制在美国重建的原因(在他们的语境中,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在某些时候与混合政体或贵族政体并无太大差异)。
基于1787年宪法建立的“士有、士治、士享”的美国政治,在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上半叶以废除选举的财产限制或纳税额限制为目标的“成人选举权运动”之后,特别是经历十九世纪上半叶杰克逊民主的时代洗礼,其民主性基础才得以加强。到林肯政府,才明确要建立一个“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by thepeople,and for the people)的新政府。虽然随着公共利益重要性的提升、奴隶制的废除、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胜利、工人运动的发展和民权运动的爆发,美国共和制的民主性基础在不断的巩固,但每一步都是激烈冲突和交锋的结果,不仅包括最高法院法庭、国会大厦和广场大街上的“文攻”,而且还有南北双方的“武卫”。尽管在1791年添附权利法案后,尤其是在最高法院对宪法的精心解释与发展下,美国立宪主义政治逐渐走向成熟,但再多的光环也掩饰不了美国宪法在1787年出台时民主性基础缺失的事实。毕竟,历史就是历史。
关于郑振铎
止 庵
在与郑振铎辈分相当地位又大致接近的那批作家中,他是仍与我们关系较多的一位。相比之下,有些当年很响亮的名字,现在只在文学史中才被提到。诗歌当行时,我们看郑译泰戈尔《新月集》和《飞鸟集》;图文书时兴时,他的《插图本中国文学史》被不止一次翻印;“书话”走运时,后人所编《西谛书话》也成了范本之一。这未必是多大的缘分,却颇为持久。
郑振铎是文化名人,有关他的生平,网上可查,无须辞费。他有多种头衔,诸如作家、翻译家、文学评论家、文学史家、藏书家、目录学家、大学教授、杂志主编,乃至政府官员等。假如要举出其一生事业中最要紧者,依我之见,恐怕还是一般介绍文章虽然总要提及,却非拥有上述各种头衔就能做到的那一件:“抗日战争前夕,他留在上海,组织文献保存同志会,四处奔走,为国家抢救了大批珍贵文献。”就中即包括《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此诚为中国文化史上一桩壮举,一项伟业。郑氏他种作为,虽亦不凡,别人却也做得;惟有此事,他若不做,就没人能做了,或者没机会做了。此中详情,郑氏自己多有记述,这里不赘言。
郑振铎一生著述,我觉得也数《求书日录》《劫中得书记》《劫中得书续记》等最有意思。虽然在他,此类之作仅为上面所说的余绪而已。这路文字一般归于“书话”。“书话”是很晚才有的名目,虽然可以上溯到黄丕烈《士礼居藏书题跋记》,抑或更早。说来概念、范围都有待厘清,光靠唐彛健耙坏闶率担坏阏乒剩坏愎鄣悖坏闶闱榈钠ⅰ被共蛔阋越缍āU獯蟾趴梢苑殖闪铰罚湟晃潦榧牵湟晃檬榧牵哉栈曝Я业人鳎蚯罢呤恰氨涓瘛保笳呤恰氨靖瘛薄R远兰图肝弧笆榛啊贝蠹叶郏茏魅说摹兑┨糜锫肌贰妒榉恳唤恰罚酥梁笕吮嘟吨檬榛啊返男矶辔恼拢蠖嘞刀潦榧牵吨撸被蚝罄醋髡呤的淹湎畋常恢U耦臁⑻茝|、黄裳等,则是得书记比读书记写得好。唐文中和,黄文恬淡,郑文不免稍显激越,若作他种文章或为一病,《求书日录》《劫中得书记》《劫中得书续记》等却系以非常之笔,记非常之事,是以堪称相得益彰。我尝谓书话尤其是得书记一体,至郑、唐、黄大致告一段落,因为后人不再有他们那个“得”的际遇了。我辈太平日子里搜罗几本书,岂能与郑氏笔下所载相比,所以这文章是没法写了。
郑振铎抢救文献之举,固与其个人爱好相关,即如《劫中得书续记·跋》所说:“余素志恬淡,于人世间名利,视之蔑如。独于书,则每具患得患失之心。得之,往往大喜数日,如大将之克名城。失之,则每形之梦寐,耿耿不忘者数月数年。”此中眼界、心胸,又非寻常爱书人所有。不过《劫中得书记·序》说:“夫保存国家征献,民族文化,其辛苦固未足埒攻坚陷阵,舍生卫国之男儿,然以余之孤军与诸贾竞,得此千百种书,诚亦艰苦备尝矣。”《求书日录》说:“说是‘抢救’,那并不是虚假的话。如果不是为了‘抢救’,在这国家存亡危急的时候,我们如何能够再向国家要求分出一部分——虽然是极小的一部分——作战的力量来作此‘不急之务’呢?”似乎别有感慨。盖郑氏所为,当时并未获得一致理解。如叶圣陶在私人通信中说:“铎兄代购之元曲,中间有无出色之作?教部居然有此闲钱,亦殊可异。现在只要看到难民之流离颠沛,战地之伤残破坏,则那些古董实在毫无出钱保存之理由,我们即没有一只夏鼎商彝,没有一本宋元精椠,只要大家争气,仍不失为大中华民族也。以教部而为此,亦不知大体之一征矣。”(1938年7月2日致黄裳,见黄著《书之归去来·故人书简——叶圣陶》)所云“代购之元曲”,即《脉望馆钞校本古今杂剧》。巴金更曾公开予以批评。——多年以后,他在《怀念振铎》一文中说:“敌人的枪刺越来越近了,我认为不能抱着古书保护自己,即使是稀世瑰宝,在必要的时候也不惜让它与敌人同归于尽。当时是我想得太简单了,缺乏冷静的思考。”国破家亡之际,两位有此想法不足为奇,亦无可非议。然而时过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