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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佛教各宗大意唯识宗大意-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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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有寻有伺地───────────────┐

    │四  无寻无伺地  以上三地就或思或慧于境推求  ├境相

    │                察审之粗细及有无此二立论    │

┌境│五  无寻无伺地───────────────┘

│  │六  三摩呬多地──就定地立论────────┐

│  │七  非三摩呬多地  翻上                      ├境用

│  │八  有心地───┬以上二地通定散立论        │

│  └九  无心地───┴─────────────┘

│  ┌十  闻所成地───就因闻所生慧立论─────┐

│  │十一  思所成地──就因思所生慧立论          ├通行

├行│十二  修所成地──就因修定所生慧立论────┘

│  │十三  声闻地────────────────┐

│  │十四  独觉地  以上三地如次就三乘种姓发      ├别行

│  │              心修行得果立论                │

│  └十五  菩萨地────────────────┘

└果┌十六  有余依地──就有余依涅槃立论─────┬通果

    └十七  无余依地──就无余依涅槃立论─────┘

 

二  摄决择分─此分略摄决择十七地中深隐要义,即决择本地分中不尽要义,发挥

              唯识道理,于境谈八识,于行详菩萨,于果讲无住涅槃。又决择二

              经,一曰深密,一曰宝积。斯二经者,唯识之开基也。

三  摄识分──略摄解释地中诸经解说仪则。

四  摄异门分─略摄地中诸经所有诸法名义差别

五  摄事分──略摄地中三藏众要事义。前四分,是弥勒今学。此一分,明古学。

 

此论总有五分,而今但名瑜珈师地者,就初分立名。又一切法皆是瑜伽师地,以瑜伽师用一切法为所依所缘故,此中存略,且说十七。又初分十七地具摄一切文义略尽,后四分皆为解释十七地中诸要文义故,亦不离十七地。由是此论以十七地为宗要。

 

又此论除唐译外,真谛曾于梁太清四年,译成五卷,题作十七地论,遇难遂辍。择译同本中一分者有三,一昙无谶译,名菩萨地持经。二求那跋摩译,名菩萨善戒经。二译当唐译本地分中菩萨地。三真谛译,名决定藏论,当唐译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或即十七地论残本。

第三  疏释

此论之疏释,有最胜子等之瑜伽论释,窥基之瑜伽论略纂瑜伽论劫章颂,遁伦之瑜伽论记。基纂存奘门传承,伦记集唐人异说,并为法相要典。现代宜黄欧阳大师,著有瑜伽论序,于瑜伽一论,阐发无遗。于法相一宗,并多创见。

第四  十支论

瑜伽本论,百法五蕴等,对瑜伽本论,称十支论,是曰一本十支。兹列表如下。

┌一、 略陈名数论…………百法明门论

│二、 粗释体义论…………五蕴论

│三、 总苞众义论…………显扬圣教论

│四、 广苞大义论…………摄大乘论

│五、 分别名数论…………杂集论

│六、 离僻彰中论…………辨中边论

│七、 摧破邪山论…………二十唯识论

│八、 高建法幢论…………三十唯识论

│九、 庄严体义论…………大乘庄严论

└十、 摄散归观论…………分别瑜伽论

 

于中百法明门论,略录本地分中名数,而以一切法无我为宗。五蕴论,略摄本地分中境事,而以无我唯法为宗。显扬圣教论,错综瑜伽十七地要义,而以明教为宗。摄大乘论,总括瑜伽深密法门,诠阿毗达磨摄大乘一品宗要,而以简小入地而宗。杂集论,总括瑜伽师地论一切法门,集阿毗达磨经所有宗要,而以蕴处界三科为宗。辨中边论,叙七品,以成瑜伽法相,而以中道为宗。二十唯识论,释七难以成瑜伽唯识,而以唯识无境为宗。三十唯识论,广诠瑜伽境体,而以识外无别实有为宗。大乘庄严论,总括瑜伽菩萨一地法门,而以庄严大乘为宗。分别瑜伽论未译,若援解深密经中分别瑜伽品为例,则以止观为宗。

第四节  成唯识论大纲


世亲论师,提挈瑜伽师地论之纲领,造唯识三十论,显扬唯识中道之正理。后护法等十大论师,依六经十一论,广释三十颂文,成立世亲之唯识义。所谓十大论师者,亲胜,火辨,德慧,安慧,难陀,净月,护法,胜友,最胜子,智月也。于中,以护法义为正。玄奘法师,初别翻十大论师之释论,嗣纳窥基法师之请,以护法之释论为本,参糅他师之释论于其中,是唯成唯识论。兹分名义内容疏释三种分别述之,

第一  名义

此论依华手经求法品以相性位三分成立唯识三十论。安教立理,名之曰成。唯谓简别,遮无外境。识谓能了,诠有内心。识性识相,皆不离心。心所心王,以识为主。归心泯相,总言唯识,三十本论,名为唯识。藉此成彼,名成唯识。即三十颂但名唯识,长行论文广成立三十颂故,名成唯识。又以教成教,以教成理,俱通。如义演云,以教成教者,即广引圣教成三十颂唯识也。以教成理者,以圣教成唯识道理。亦可以理成理,即以比量道理成唯识道理云云。

第二  内容

此论如前所述,以一切法唯有识,即识有非空境无非有为宗。先破外道小乘,后明唯识真理。就文大判,总有三分。依如述记,有一相性位三段,二初中后三段,三境行果三断,三种分科。一相性位三段者,初二十四颂,明唯识相。次一颂,明唯识性。后五颂,明唯识位。二初中后三段者,初一颂半为初分,次二十三颂半为中分,后五颂为后分。三境行果三段者,初二十五颂,明唯识境。次四颂,明唯识行。后一颂,明唯识位。今依第一判本颂为相性位三分如次。

          ┌略辨唯识相

          │                    ┌异熟能变

┌明唯识相┤          ┌明能变相┼思量能变

│        │          │        └了境能变

│        └广辨唯识相┼正辨唯识          ┌明心法生起

│                    │        ┌释违理难┴明有情相续

│                    └通释妨难┴释违教难┬明三性

├明唯识性                                └明三无性

│        ┌明资粮位

│        ├明加行位

└明唯识位┼明通达位

          ├明修习位

          └明究竟位

一  唯识相  即依他起。凡夫外道,不知唯识无境之妙旨,执心外有别实境,起我法

            执。故论主最初以种种方便广明唯识相状即依他起之诸法,令除二取。

二  唯识性  即圆成实。虽知此心虚妄显现,而未了达真性。是故次明唯识实性即圆

            成实,显真如常住一味。

三  唯识味  即十三住。明此性相真俗者,意在令有情断妄染成佛果。然佛果功德。

            殊妙无边,非少修行可能圆证。必经三大劫,修无量行,积无量善历资

            粮加行等五位,方能至三身万德之佛果,故次第三明唯识行位。

第三  疏释

窥基法师,请玄奘法师合糅护法等十师之释论为成唯识论后,依玄奘之口授,作述记。同时有西明圆测,讲成唯识,尝出私义。淄州慧沼,乃著了义灯以楷定之,濮阳智周,复制演秘以解释述记。窥基于述记未尽之义,又著之枢要。是为唯识三个疏。此外有窥基之唯识料简唯识别抄等,智周之了义灯记,灵泰之疏钞,如理之义演,道邑之义蕴,泰贤之学记等。

第五节  杂著

此宗之典籍,除六经十一论外。更有无性论师,别作摄大乘论释。陈那论师,作观所缘缘论,集量论。亲光论师,作佛地经论。胜军论师,作唯识抉择。俱发挥唯识之理。

第四章  此宗之教判

此宗依深密等经瑜伽等论。判释释迦如来一代之教法为有空中道三时,即

┌第一时有教……当深密经文初一时……小乘有教……阿含等经

├第二时空教……当深密经文昔第二时…大乘空教……般若等经

└第三时中道教…当深密经文今第三时…大乘中道教…华严深密等经

初第一时有教者,凡夫外道,无始以来,为实我之妄执所盲,起烦恼,造业,长在生死。佛初成道已,为除其实我之执。于鹿野苑,说阿含经,示四谛十二因缘五蕴等生,令小根等悟所执我无,蕴处界等诸法有,渐登圣位,是为初时我空法有论。

次第二时空教者,生闻缘觉等小根,闻初时有教,虽证我空,而不了知佛说法有之密意。迷执诸法实有,犹怀法我之见。佛为除彼诸法实有之执,次于灵鹫山等处,说般若等经,示所执蕴处界等诸法无,令中根品悟我法二空,舍小趣大。是为第二时我法二空论。

次第三时中道教者,虽于第二时说空教,翻第一时有教,尚是诱引之方便,非中道之妙旨,且约遍计所执体用都无,说诸法皆空。然彼闻者复起空执,便拨真俗二谛性相皆空。佛为除此空有执,第三时于解深密等会,说解深密诸大乘经,演唯识三性等教,示识有非空,破第二时空执,境空非有,破初时有执,令悟非有非空中道妙理。是为第三时心有境空论。

初时有教,隐遍计空,但约依他,说法有。第二时空教,隐依圆有,但约遍计之我执,说诸法皆空。故初二时皆不了义。第三时中道教,显了说遍依圆三性相生胜义三无性。遍计所执体性都无故,其体非有,依他起性,如幻假有,圆成实性真空妙有故,其体非空。是则非空非有中道妙理,故称之为了义教。

此三时教,对渐悟之机类所建立,即为诱引不定性之总类,令入中道妙理而设。故述记云,此约机理渐教法门,以辨三时。若对顿悟之机类,即无三时前后次第。此机闻有闻空俱证中道妙理故。故就此三时教判,有年月义类二说。如上依佛一代说法之前后,立初昔今之次弟,是为年月三时。又依佛所说法之义类,立有空中之次第,是为义类三时,如了义灯云。此(三时教)有二义,一约前后,二约义类云云。或唯依年月前后,或唯依义理浅深,或年月义理并依。于中以年月前后,义理浅深,相待并具,成三时之教相为正。

第二篇  诸法概论

第一章  有法

所谓法者,与物体事物同义,一切万有之总通也。有任持自性轨生物解二义。宇宙间所有万事万物,无论其为色(物)为心,为事为理,为有形为无形,皆各有其特性,任持不舍,是曰任持自性。万有皆有其特性故,能为轨范标准,令人生解智,是曰轨生物解。简言之,即宇宙万有。皆保有一定之性质,能引生吾人之了解,故概以法名之。

此宇宙万有,其数无量无边,佛典通名为万有,瑜伽本地分约之为六百六十法,世亲论师,更于百法明门论,略为五位百法,五位者,一心法,二心所有法,三色法,四心不相应行法,五无为法也。此中心有八法,心所有五十一法,色有十一法,不相应有二十四法,无为有六法,是为百法如次。

    ┌心法……………八──┐

    │心所有法………五十一│

五位┤色法……………十一  ├百法

    │心不相应法……二十四│

    └无为法…………六──┘

第一节  心法

心法者,心作用之主体,自在缘取境之总相,起分别虑之根本也,此心法为万法之根本,能有心所,故名心王。其数有八,即

    ┌前五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

心法┤意识

    │末那识

    └阿赖耶识

于中前五识即眼尔鼻舌身五识,如次以眼耳鼻舌身五根为所依,缘色声相味触五境,生了别用。所谓了别者,了者了解了知,别者辨别分别。依根立名,故名眼识等。

第六意识,以第七末那意识为所依,了别法境。此所谓法,有二义,一十八界中法界,二色法心法有法无法三世十八界一切诸法也。通常所谓思虑分别之心作用,皆此第六意识之作用,余识但缘现在法,生了别用。此识遍以一切过去未来现在诸法,为所缘,又此意识之了别法外,别以作业为所作业。身口意业,并意所作。三界五趣引业满业,并意所作。故此识业用,于诸识中为最强。所谓意者,第七识。此识以第七识为所依,故名意识。

次第七末那识,以第八阿赖耶识为所依。阿赖耶识,从无始来,任运相续,似一似常,似实我相,故末那识转缘此识之能缘用即见分,分别计度为实我,确执不舍。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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