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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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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修欲学已,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处宣说,文恐太繁,当於后释。


①『如《菩薩地》云』一段文:《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先應爲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惟他勸,非爲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②摩怛履迦:《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拢茏右岩娭B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爲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怛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覈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拢倘舨唤⒅T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又即依此摩怛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③非为他劝:《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作“非惟他劝”。


  第二者初当如何正受道理,受已无间於根本罪及恶作罪防护道理,设有毁犯还出道理,《戒品释》中已广決择。未受律仪定须先阅,如彼当知。
 第三分三:一何所学处,二其中能摄诸学道理,三於此如何学习次第。 今初
  若广差别虽无边际,随类略摄,於六度中尽摄菩萨诸应学事,故六度者摄菩萨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摄亦即摄於其中,摄施易知,爱语者是依六度教诫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於所教义,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资粮及三学等,亦摄菩萨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诸余能摄则不能尔,故以六度为能摄事最为第一。


 第二分二:一正义数量決定,二兼说次第決定。  今初
  佛薄伽梵略说六度总嗢柁南,①最胜绍尊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解释如是重要因相,令发定智,即此数量決定道理。若於此理获胜定解,则执六度修持为胜教授,故当得定解。其中分六。


①最胜绍尊:慈尊。
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指《现观庄严论》。


  一观待增上生数決定者。谓圆满菩提广大行者,必须转经无量生世,此复进道若无圆满德相之身,如现在身略有少相,纵勤修行实难增进,故须①身德一切圆满。又须具足所受用财,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业悉能成办,四种圆满。又此盛事亦多变为烦恼之缘,故须不随烦恼力转,此犹非足,尚须对於诸取舍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若不尔者,犹如②竹蕉结子便枯,骡孕自死,即彼盛事而为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业之果,更勤修③因令渐增长,若无智慧,受尽先果而不增新,④后苦起首。故於余生感六盛事,非为⑤无因,⑥不平等因,其⑦随顺因定为六度。故於现法,当修当习当多修习六到彼岸,以殊胜因能感如是殊胜果故。此是现前增上生果,身圆满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如《庄严经论》云:「受用身眷作,圆满增上生,恆不随惑转,诸事无颠倒。」


①身德一切圆满:参阅《广论》卷五(本書三O二页):“(比丘身)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
②竹:竹苇。蕉:芭蕉。
③因:善因。
④后苦起首:后则从始咸苦。
⑤无因:无因而生。
⑥不平等因:不平等因生。不平等因者,如数论外道执有自性,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⑦随顺因:圆满财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由忍因生;业由进因生;不为惑缚,由定因生;诸取捨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由慧因生。


  以如是身学菩萨行,菩萨唯有二所作事,谓正引发自利利他。是故二观待引发二利数決定者。其修利他,先须以财而作饶益。此若损恼有情而施亦无所济,善遮①损他及②所依事,利他极大,③故须尸罗。若不能忍他作怨害,报一报二,戒难清淨,故戒究竟须耐怨害忍。由不报复,能免众多他所造罪,他若信乐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谓以慧力得解脱乐,若心散乱不能得此,故须靜虑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缘。有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须晝夜发勤精进无有劳倦。此即彼等一切根本,故修二利,六度決定。如云:「勤行利有情,④修舍不害忍,住脱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利他,非一切种,言住脱者,心住所缘,是靜虑行跡,解脱生死是慧行跡,若辨此二则於寂止,不致误为毘缽舍那。如是自许甚深持心,亦仅是此靜虑一分,故於六度圆满之体,当求定解。


①损他:身语七。
②所依事:意三。
③故须尸罗:善遮损他及所依事,则善护他意。利他极大,故须尸罗。
④修舍不害忍,住脱及根本,一切自利行:舍指施,不害指戒,住指止(定),脱指胜观(慧),根本指精进。“必须先以精进为根本,精进同为利他前三度及自利后二度之根本。”“此中利他,非属圆满,以自定慧所得解脱,仅使自解脱,未能使他同解脱。故即前三度,虽属利他,亦为自利,故可说六度,皆为自利。故颂云:‘一切自利行。’”


  三观待引发圆满一切利他数決定者。先以财舍除其匮乏,次於有情①不为损恼,且忍怨害,於助他事发起精进而无厌离,依於靜虑,以神通等引摄其意,若成法器,次依智慧善说断疑,令解脱故,六度決定。如云:「②不贪及不害,耐怨事无厌,引摄善说故,利他即自利。」此二颂说修自他利,不可不依六度,若於引发自他利理,获得定解,则能殷重修习六度。


①不为损恼:且更护持他人。
②不贪:即前文“先以财舍”。
不害:即前文“次於有情不为损恼”。
耐怨:即前文“且忍怨害”。
事无厌:即前文“於助他事发起精进而无厌离”。
引摄:即前文“依於靜虑,以神通等引摄其意”。
善说:即前文“若成法器,次以智慧善说断疑”。


  四观待能摄一切大乘数決定者。谓已得财位无所贪著,及於未得不希求故,於诸财位能不顾恋,有此则能守护学处,受戒敬戒,①依情非情所生众苦,能堪忍故,不起厌患,修善所作勇悍无厌,修奢摩他无分别瑜伽,及毘缽舍那无分别瑜伽,以此六事摄尽一切能趣大乘,此由六度次第引发,无须更多。如云:「不乐著受用,极敬,②二无厌,③无分别瑜伽,诸大乘唯此。」由是因缘,欲入大乘棄舍六度,实为相违。


①依情非情所生众苦:依有情和非情所生众苦。
②二:忍辱和精进。
③无分别瑜伽:观无常、空、苦、无我等皆为无分别瑜伽。心住靜虑所缘,不为他法所乱,心住胜义所缘,亦不为他法所乱,如是专注一境,不为他乱,即无分别。


  五依一切种道或方便数決定者。谓於已得境界受用,无贪欲道或方便者,谓行惠施,由修能舍离彼贪故。诸未得境为得彼故功用散乱,防护方便谓持淨戒,由能安住苾刍律仪,一切事业边际散乱悉不生故。不舍有情方便谓能堪忍,不厌怨害一切苦故。增善方便谓发精进,由发精进善增长故。淨障方便谓后二度,靜虑伏惑,般若能淨所知障故,故六度決定。如云:「①不贪诸境道,余防为得散,不舍有情增,余二能淨障。」又不随已生欲尘散乱自在转者,谓无贪施。若先未生预遮灭者,则须尸罗,防护无义非义散乱。恶行有情数多易遇,由此因缘退舍利他,能对治者,谓当修习有力堪忍。②淨善众多长时修作,令增长者,要由思惟此胜利等,发起恆常猛利勇进。暂伏烦恼,须修靜虑。灭烦恼种及所知障,谓须般若。此於六度,能与最大決定知解。


①不贪诸境道,余防为得散,不舍有情增,余二能淨障:不随已生之五欲尘境所生之散乱自在而转者,应修无贪施;为防止未生之欲尘欲想求得故而产生之散乱预先遮止者,则修尸罗。造恶有情数量极多,甚易值遇,由此因缘,退舍利他,能对治者,当修有力之忍辱,善法众多应长时修。皆令增长者,要由思惟此胜利等,发起恆常猛利勇进。暂伏烦恼,须修靜虑。灭烦恼种及所知障,谓须般若。
②淨善:无漏善。
  六观待三学数決定者。戒学自性即是戒度,此要有施不顾资财,乃能正受,是戒资粮。既正受已,由他骂不报骂等忍耐守护,忍是眷属。靜虑心学,般若慧学,精进徧通三学所摄,故六度決定。如云:「依三学增上,佛正说六度,初学摄前三,后二摄后二,一通三分摄。」如是当以何等胜身,圆满何等自他二利,安住何乘,由具几种方便之相,修行何学,能满能摄如是身、利、大乘、方便,及诸学者,当知即是六波罗蜜,总摄菩萨一切修要大嗢柁南,乃至未得广大定解应当思惟。
  又初不令超出生死,其因有二,谓贪资财及著家室,能治此者谓施及戒。设暂出离,不能究竟而复退堕,其因有二,谓①由有情邪行众苦,长修善品而生厌离,能治此者谓忍及进。以耐众苦及他怨害,经无量时犹如一日,善知修习勇悍之法,若多修练发起忍进,则能对治退堕之因极为扼要。非但修此菩萨诸行,即现在时修诸善行,於少艰辛忍力薄弱,於所修道无大勇悍,以是因缘初入虽多,然於中间能不退者,实不多见,皆由未修忍辱精进教授所致。又於中间虽未退转,然有二种失坏之因,谓心散乱不住善缘,及坏恶慧。对治此者,谓靜虑般若,佛说散心修念诵等无大义故。若於内明法藏之义无简择慧,虽於粗显取舍之处,亦起错误颠倒行故。此一依断除所对治品能治增上数量決定。二依能成办一切佛法根本扼要数決定者,谓初四度是定资粮。以此四种能成不散靜虑度故,依此因缘若修妙观则能通达真实义故。三随顺成熟有情增上数決定者,②与前所说第三义同,此是圣者无著所许,如狮贤论师所立而说,对於六度引发定解,最为切要。


①由有情邪行众苦:由他有情怨害所生众苦。
②与前所说第三义同:即《广论》卷十(本書五四一页):“观待引发圆满一切利他数決定。”


  第二兼说次第決定分三,一生起次第者,若能布施,於诸资财不顾不贪,则能受戒,若具尸罗,善防恶行,则於怨害而能堪忍,若有忍耐,不厌难行,退缘微少,能发精进,若能晝夜发勤精进能发正定,心於善缘堪能安住,若心定者乃能如实通达真实。二胜劣次第者,前前微劣,后后殊胜。三粗细次第者,前较后者易转易作,故相粗显,后较前者难转难作,各较自前故为微细。《庄严经论》云:「依前而生后,安住胜劣故,粗显微细故,说如是次第。」


第三学此次第分二:一初於总行学习道理,二特於后二波罗蜜多学习道理。初中分二:一学习六度熟自佛法,二学习四摄熟他有情。初中分六:一 学习布施, 
二持戒,三忍辱,四精进,五靜虑,六般若道理。初中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转趣发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别,四此等略义。  今初
  ①《菩萨地》云:‘云何施自性,谓②诸菩萨不顾自身一切资具,所有无贪俱生之③思,及此所发能舍施物身语二业。」谓善舍思,及此发起身语诸业。圆满布施波罗蜜多,不待於他舍所施物,捐除众生所有贫穷。若不尔者,现有众多贫乏众生,过去诸佛所行布施,当非究竟,是故身语非为主要,唯心为主。谓自所有身财根善,一切悭执皆悉破除至心施他。又非唯此,即诸舍报亦施有情,由修此心到极圆满,即满布施波罗蜜多故。如④《入行论》云:「若除众生贫,是施到彼岸,现有贫众生,昔佛如何度。⑤一切有及果,⑥心与诸众生,说名为施度,以是施即心。」故修布施波罗蜜多,现无财物可施於他,当由多门引发舍心渐令增长。


①《菩萨地》:《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九。


②诸菩萨不顾自身一切资具:於自身(内)、财(外)无所顾惜,能施一切所应施物。
③思:意业。
④《入行论》:《入行论·守护正知品》卷五。
⑤一切有及果:有谓施物(身、财、善根),果谓施果。
⑥心与诸众生,说名为施度:修此舍心。经说以此清淨舍心,即能圆满施度。


  第二者唯尽破除身财悭悋,犹非布施波罗蜜多。悭是贪分,小乘罗汉并其种子无余断故,故非唯除悭执施障,须由至心发心施他一切所有。此须修习摄持过患,惠施胜利,故当宣说。《月灯经》云:「此腐烂色身,命亦动无主,如梦如幻化。愚夫由贪此,造极重恶业,而随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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