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学纲要(选录)-第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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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绝不会轻易说他人犯戒,如果常常爱说他人犯戒的人,他自己首先就是一
个常常犯戒的人。
在这里,尚有一点,必须注意:前面说过,佛门的戒律是有层次阶段的,所
以在身分上说,也有严格的区别。在羯磨法中的规定,佛子犯戒,如不自行发露,
(以其犯戒类别的轻重,或在一位、二位、三位清净比丘前发露忏悔,或在大众
僧前发露忏悔。)见他犯戒的人,应该劝他发露忏悔,要是三谏不听,便在大众
於羯磨之际,为之举罪,使得大众以会议方式来处罚他。但是举罪也有层次类别
的限制:比丘可举七众过,比丘尼则除比丘外可举六众过;出家众可举在家众之
过,在家众不得举出家众之过。绝对不可随便举他人之罪过,这不是佛制袒护比
丘,而是因为比丘可以研究一切戒律,可以教诫一切人,余众则不能。比丘尼不
得研究比丘戒,怎会知道比丘犯了什么戒?至於在家二众,不许听诵大戒,怎会
明白大律的内容,而来指责出家人犯了什么戒?再说出家人有出家人的僧团规制,
出家人犯戒,自有僧团的制裁,在家人岂得越阶犯上,而来冒渎举罪?同时,一
个未通大律,未能对於大律的开、遮、持、犯、有其通体认识的在家人,即使举
了出家人的罪,也是每举不中的,所以出家人如果犯戒,在家众不唯不得举罪,
即或劝谏的资格,也是成问题的。
第四节 以戒为师
如果人人持戒,佛教必然兴盛。但是,提倡律制的尊严,在佛教社会中,殊
为困难。大丛林下有其清规的制裁,犯了重规,即予遣单;但因丛林各自为政,
一般的小庙,更是不受任何上级教会的辖制,所以一处遣单,他处皆可挂单,一
处犯了重规,也可到处再犯重规,故对犯戒的问题,也就不太重视了。同时丛林
的遣单,往往出於少数执事僧的权力,也不是从大众僧的羯磨法中产生的效果,
故也难免没有出於少数人的恩怨关系者。不像僧团制度的根本精神,僧团的决议,
即代表十方大众的决议,如果犯了重戒,僧团制裁之后,即等於接受了十方大众
僧的制裁,一处灭摈,即处处不许容身,因为处处僧房,皆在僧团之中,一个理
想的僧团,等於一个无限大的共和政府,但此共和政府,不必定有固定的元首和
行政的首都,凡是依照戒律,羯磨作法之后,即可得到十方大众僧的印可。佛灭
度后,佛子以戒为师,戒为佛制,尊重戒律,即是尊重佛陀;凡为佛子,自皆尊
重戒律。所以只要一犯根本大戒,势必舍戒还俗,这是佛制的根本精神,但愿我
们能来恢复此一根本精神,否则的话,光是批评他人犯戒,犯戒的人也就越来越
多了!
我们唯有以戒为师,才能自己持戒,并也能够协助他人持戒与保护他人持戒。
否则,多数的人不持戒,持戒的人反将失去了应得的保障,那真是所谓“法弱魔
强”了!
第二章 戒律的传承与弘扬
第一节 为什么要有戒律
有关戒律的概念,我们已在上一章讲过了,有关戒律的脉络,便是本章的主
题。因为,凡是一种学问及其所赋的使命,唯有从它的来龙去脉的过程中,可以
看出它的精神,可以确定它的未来的展望。
俗话说:“钢刀虽利,不斩无罪之人。”国家的法律,对於守法的公民,根
本是不起作用的。但要维护守法者的安全和利益,又不得不有法律的设置,因为
社会之中及人类之间的害群之马,并非绝对的没有。同时守法与犯法的善恶界线,
也仅在於一念的相差,为了警策大家,不要闯过这一十字路口的红灯,所以要有
法律;为了保护大家,不因一念之差而造成千古之恨,所以要有法律。
佛教之有戒律,也是如此。佛陀成道以后的最初数年之中,根本没有戒律,
因为初期的佛弟子们,都以好心出家,他们的根器也特别深厚,往往听到佛陀的
开示以后,即使仅是三言两语的点化,便会立即证入圣位圣果。小乘初果断邪淫,
三果断一切淫;初果耕地,虫离四寸,至於偷盗和妄语,当然不会再有。所以佛
时初期的僧团,用不著制定戒律来约束大家,大家也就本来清净的。直到佛陀成
道以后的第五年,才有比丘由於俗家母亲的逼迫,与其原来的太太犯了淫戒。佛
教的戒律,也就从此陆续制定起来。这是为了维护僧团的清净壮严,也是为了保
护比丘们的戒体不失。
虽然,佛教的戒律很多,但皆不离五戒的基本原则,一切戒都由五戒中分支
开出,一切戒的目的,也都为了保护五戒的清净。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也是
伦理的基本德目,五戒的究竟处,却又是了生脱死的正因。我们学佛的宗旨,是
在了生脱死,五戒而能持得绝对清净,离开佛国的净土,也就不远了;因为比丘
戒是通向涅盘的桥梁,比丘戒却又是由五戒升华的境界。
戒的功能是在断绝生死道中的业缘业因。如说:“欲知过去世,今世受的是,
欲知未来世,今世作的是。”要是我们不造生死之因,即使不想离开生死,生死
之中也不会找到我们的踪迹了。
所以戒律的制定,不是佛陀对於佛弟子们的一种束缚,实是佛子的解脱道,
也是僧团的防腐剂。佛子若无戒律作为生活轨范的依准,了生脱死是不容易的;
僧团如无戒律作为统摄教化的纲领,佛教的状态,不唯一盘散沙,也将鸟烟瘴气!
因此,佛在临将入灭之时,示意后世的佛子,应当以戒为师。正像一个国家,
元首可以死,死了一个元首,再选第二第三乃至一百一千个元首。只要国家的宪
法存在,大家依法而行,这一国家的政制政体,也将不动不摇,并且达於永久。
佛教只要戒律存在,佛教的弟子及其僧团的本质,也必能够与世长存了。
第二节 戒律的传流
所谓“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凡是一种约束性的规定,虽然多能使人按步
向上,但是这一向上而至最上的境界,即使人人向往,却也未必真的能使人人皆
去拾级而上,因为向上走去,固有一个可爱的境界正在等待人间的每一个人,然
在未曾到达之先,首先必须付出登高攀爬的代价,这一代价是非常辛苦艰难的。
再看一个滑雪的人,从高处向下,直溜急滑,该是多么的轻松呀!所以登高向上,
虽有美丽的远景,却要吃苦在先;下流滑落,虽有陨命的危险,当下毕竟是轻松
的。
因此,当佛灭度之后,佛弟子中,就有一个愚痴的比丘跋难陀,感到非常高
兴。他说:“那个老头子去得正好,他在世时,规定我们这样必须作,那样不准
做。如今他去了,我们可以自由了。”(《长阿含游行轻》,大正一·二八下)
这话传到迦叶尊者的耳中,感到非常悲痛。他想:如果真的如此,佛教的精神及
其救世的工作,岂不因了佛陀的入灭而随著结束了吗?同时,佛在入灭之际的最
后说法,一开头就说:“汝等比丘,於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
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等大师。”(《遗教轻》,大正一二·一二○下)
於是决心召集当时的大弟子们,编辑律藏。
那是释迦世尊入灭以后的第一个结夏安居,也是在七叶窟举行的第一次经律
的结集;参加的人数,据说是整整的五百位,都是大阿罗汉。当阿难尊者诵完经
藏之后,即由优波离尊者诵出律藏,由大众印证通过之后,最初的律部便告完成。
但在那时的结集,似乎尚没有作成文字的记录,只是统一由口诵心记而已。
就这样传流下来,因为佛教散布的范围扩大了,印度的种族和语言又是非常
的复杂,同时最遗憾的是,当佛灭度后,由於部分的长老比丘,并没有受到摩诃
迦叶的邀请,所以也没参加七叶窟的第一次结集;从此以后的佛教,虽在长老比
丘们的领导之下,过着与佛在世时相差不多的僧团生活,但已经失去了领导的中
心,未能产生一个统一的,如共和政府式的机构,而仅能各化一方各自为政。时
间长了,由於地理环境的不同,由於彼此之间的隔阂,大家对於佛陀的教义,也
就产生了若干不同的见解。这种不同的见解,便造成了部派分张的结果,那是佛
灭之后一百年至三四百年间的事。佛灭百年后在吠舍离的第二次结集,就是部派
分张显明的开始。所以,对於戒律的传流,也由於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
律,各部有各部自己所传的戒律,至於初次结集的律藏,现在已无从见到它的本
来面目,不过,现在所传的各部律藏,无论南传斯里兰卡巴利文系的《善见律》
也好,北传译成藏文的有部律及汉文系的四部广律也好,虽然各有若干小节的取
舍与详略的出入,但其根本精神及其根本原则,仍是大体一致的。所以律藏的存
在是无可怀疑的事实,并且也被近世学者,公认为最能保留原始佛教真面目的圣
典之一。即使这些律部的分别出现,已是佛灭百年之后的事了。
据向来的传说,律藏初次结集之后,即由迦叶尊者传阿难尊者,再传末田地、
舍那波提、优婆崛多等五传,在优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於各自对於律藏
内容的取舍不同,律藏便分成了五部:
一、昙无德部——《四分律》。
二、萨婆多部——《十诵律》。
三、迦叶遗部——《解脱戒本经》。
四、弥沙塞部——《五分律》。
五、婆粗富罗部——《未传》。
五部分派说,是根据《大集经》二十二卷(虚空目分、初声闻品)而来,但
在该经之中,虽标五部,却是说了六部的名目,第六部是《摩诃僧 部》。(
大正一三·一五九上至中)据传说,这是佛陀预记的事,佛陀早就料到律藏的传
承会分派的,这在《舍利弗问经》中,也有类似预记的记载而分为八派。(大正
二四·九○○下)但据史实的考核,部派佛教的分张,在佛灭后百年至三百年期
间,可谓盛极一时,由上座部与大众部的根本派别之下,又各分出许多部派,一
般的传说大约分有十八部,本末合起计算,则有二十部之多。现在综合南北传所
传的资料,所谓十八部,未必真有那十八部的全部史实,也未必仅有十八部,因
为部派之下又分部派,分了再分,到最后,有些部派的隶属系统,现在竟已无从
查明;比如北道派,就是这样的例子。据《大智度论》六十三卷说,当时教团分
为五百部(大正二五·五○三下),这也未必是事实。然据近人的研究,部派佛
教的名目,多到约有四十多种(见《海潮音》四十五卷一二月合刊)。照理说,
每一个部派均有各自应诵的律本,但从事实上看,能有律本传诵的却很少,有律
本译成汉文的,只有五个部派,现在且将之分系列表如下:
…………
大众部——摩诃僧 律
因为《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同样出於萨婆多部,所以有人说应是《十诵律》
的别译(如太虚大师),也有人说是新萨婆多部,唯其与十诵律同部而所传时地
不同,当无疑问;又因饮光部只译出戒本而未译出广律,所以,虽有六部,在中
国通称为四律。四律与五论齐名:《毗尼母论》、《摩得勒迦论》(此二论是宗
本新萨婆多部录而解释的)、《善见论》(这是解释四分律的)、《萨婆多论》
(这是解释十诵律的)、《明了论》(这是上座部系犊子部下正量部的佛陀多罗
阿那含法师,依据正量部律所造,它的本律中国未传),合称为汉文律藏的四律
五论。正因如此,在现行的世界佛教中,汉文系的律藏也是最丰富的一系。
从上表看出,上座部占了绝大多数,大众部仅仅一部律而已(《僧 律》
应属大众部),事实上这是非常可惜的事,大众部的发展,虽然引出了大乘佛教,
大众部的典集——律与论,所传的却是太少了。
第三节 律部传来中国的历史
中国之有戒律,始於三国时代,曹魏嘉平二年(西纪二五○年),由中天竺
昙摩迦罗,在洛阳白马寺译出《僧 戒心》及《四分羯磨》。
其余律部译出的时间如下:
一、《十诵律》——姚秦弘始六年至八年(西纪四○四年至四○六年),由
鸠摩罗什法师译出,共五十八卷,又由卑摩罗叉改为六十一卷。
二、《四分律》——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西纪四一○年至四一三年),
由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译出,共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