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学纲要(选录)-第1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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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诸佛尽寿不杀生,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杀生。
如诸佛尽寿不偷盗,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偷盗。
如诸佛尽寿不淫欲,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淫欲。
如诸佛尽寿不妄语,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妄语。
如诸佛尽寿不饮酒,我某甲一日一夜不饮酒。
如诸佛尽寿不著香华蔓,不香涂身,我某甲一日一夜不著香华蔓,不香涂身。
如诸佛尽寿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歌舞倡伎,不往观听。
如诸佛尽寿不坐高广大床,我某甲一日一夜不坐高广大床。
如诸佛尽寿不非时食,我某甲一日一夜不非时食。
我今以此八关戒斋功德,四恩总报,三有齐资,普与众生,同生净土。(如
果各人自有愿求,均可加入回向)
这篇〈受八关斋法〉,似较弘一大师根据《佛说八种长养功德经》所录编的
还要简要,三五分钟之内,就可把这堂受八戒的佛事做好。并且这是将八戒与一
斋,分列为九条,称为“戒斋法”而不称“斋戒法”。其实,用“斋戒”二字,
是受儒家“斋戒以告鬼神”及“斋戒沐浴”的影响,依照八戒斋的次序言,应该
称为“戒斋”而非“斋戒”。所以笔者本篇行文均用“戒斋”,徵引他文者,则
随文而录。或也有人以为,八戒以斋为体,称为“斋戒”,那也不无道理。
另有此处是“如诸佛”受持戒斋,在《中阿含》〈持斋经〉中,则是比照“
阿罗诃”受持的。
第四章 受了八关戒斋以后
第一节 舍 戒
本来,八关戒斋的受持,仅仅一日一夜,故也无所谓舍戒,既然受了,就不
该舍戒,也用不著舍戒的。但是为防万一,在《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卷一中,也
有舍八戒的许可:“若受斋已,欲舍斋者,不必要从五众而舍斋也,若欲食时,
趣语一人,斋即舍。”(大正二三·五○九中)也就是说:如因逆缘,或因烦恼,
或以饥饿难忍时,只要向一个懂事懂话的人一说,便算舍斋。在《义钞》中也说:
“若有染心,净欲犯戒,宁可舍已为之,后还忏悔亦得。”五戒十戒同此。这是
说:不能守持,应舍戒,以后要受,忏悔之后,仍得再受。
第二节 称 呼
前面说过,八戒是七众戒之外的顿立戒,受了三归五戒的人,可以加受一日
一夜的八关戒斋,未受三归五戒的人,同样可以求受八关戒斋。但是,这有一个
称呼上的问题:受了三归五戒的人,称为优婆塞(近事男——亲近三宝承事三宝)
与优婆夷(近事女),加受了八戒,乃至菩萨戒者,仍然称为优婆塞与优婆夷。
如果不受三归五戒而仅於斋日受八戒者,称为什么呢?《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将
这称为“中间人”,也就是说,受持戒斋之日,称为优婆塞优婆夷,平日则不名
之为优婆塞与优婆夷了。
又有将受了八戒的在家男女,称为“近住男”与“近住女”的,这是说:八
关戒斋是出世正因,出世的究竟(不是菩萨道的究竟)则是阿罗汉果,所谓“近
住”,是指所住境地接近阿罗汉,或者是指亲近阿罗汉而住,因其心乐於出离世
间,故又较“近事”优胜了一层。如《婆沙论》中说:“受八戒斋,近阿罗汉住,
故名近住。”(大正二七·六四八下)《毗婆沙论卷》一二四:“问何故此律仪
名为近住,答近阿罗汉住故名近住。”实际上也应如此,通常受八戒的人,多半
是先受了三归五戒的人,不受三归五戒,单受八关戒斋,那是很少有的。
第三节 功 德
受持八关戒斋,虽仅一日一夜,如能受持清净,其功德之大,乃是不可限量
的。
《佛说斋经》中说:“奉持八戒,习五思念(即六念),为佛法斋,与天参
德,灭恶与善,后生天上,终得泥洹。”(大正一·九一一下)受持八戒,虽生
天上,必将泥洹(即涅),而得了生脱死,这是多大的功德果报了!
《优婆塞戒经》卷五中说:“受八戒者,除五逆罪,除一切罪,悉皆消灭。”
又说:“若能如是清净,受持八戒斋者,是人则得无量果报,至无上乐。”又说:
“弥勒出时,百年受斋,不如我(释尊)世一日一夜。”又说:“善男子!是八
戒斋,即是庄严无上菩提之璎珞也。”(大正二四·一○六三中)
《阿含经》中说:若於六斋日,奉持八戒一日一夜,福不可计。(参照大正
二·六二五下至六二六上)
《涅盘经》中记载一个广额屠夫,於日日中,杀无量羊,后遇见舍利弗,即
发心受八戒,经一日一夜,命终得生天上。(大正一二·四七九中)
《菩萨处胎经》中说:“八关斋者,诸佛父母。”(大正一二·一○五二上)
第四节 普劝受持八关戒斋
受持八关戒斋,既有这样大的功德,八关戒斋要求虽严,但也未必不能如法
做到。我人学佛的目的,绝对多数是希望出离生死的,但於在家弟子,若不种下
出世之因,殊难获致出世之果。同时,受了五戒的人,再持每月六日的八戒,也
不是一桩多大的难事,一月之中,仅六天不吃晚饭(过中午不食),那是容易做
到的事,八戒斋中,主要是在此条下非时食的“斋”戒;这条守了,其他八戒比
守五戒是困难不了多少的。所以大陆的在家弟子,受八戒的很多,在南传国家受
八戒的则更普遍。在今日的台湾以及海外,受八戒的风气很低,即使有些人受,
也是不够如法。因此,我很希望提倡这一受八戒的风气,故而不厌其烦地广徵博
引,写了这篇文字。但愿读了这篇文字的人,能够响应并促成这一受持的风气。
同时弘一大师也说:“若嫌每月六日太多,可减至一日或两日,亦无不可。”
(《律学要略》)
这也正如《优婆塞戒经》中所说:“如是斋者,既是易作,而能获得无量功
德;若有易作而不作者,是名放逸!”(大正二四·一○六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