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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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书立说元光五年(公元前130 年)匈奴大举入侵边境,易王刘非上书汉武帝,愿意领兵出击匈奴。汉武帝不许可。因为刘非“好气力,治宫馆,招四方豪杰,骄奢甚”①。很可能因为此事,董仲舒被“废为中大夫”。
中大夫是“掌论议”之官,居于都城长安。在此期间,董仲舒因善为灾异之说,便在家里就辽东高庙和长陵高园殿发生火灾,推说其意,写成《灾异之记》②草稿,尚未上书皇帝。主父偃私见其稿,因为嫉妒董仲舒,所以将《灾异之记》草稿偷窃出来上奏朝廷。汉武帝将它交与朝中诸儒审阅。其中有讽刺时政的文字,当时董仲舒的弟子吕步舒并不知道它是老师所写,以为是很愚蠢之作。汉武帝一怒之下,把董仲舒下了大狱,继又下诏赦免其罪。因此,董仲舒再也不敢谈论灾异。
董仲舒之所以被赦免,大约与汉武帝看重他是著名的经学大师有关。在他复为中大夫以后,汉武帝又下诏书,要吾丘寿王“从中大夫董仲舒受《春秋》”①,即要吾丘寿王向董仲舒学习《春秋》公羊学。
元朔五年(公元前124 年)公孙弘任丞相,董仲舒《诣丞相公孙弘记室》① 本节主要取材于《汉书·董仲舒传》及《春秋繁露》。
① 《汉书·景十三王传》。
② 《史记·儒林列传》。
① 《汉书·吾丘寿王传》。
一文中有“江都相董仲舒”之语,可见此时董仲舒已由中大夫复为江都相。董仲舒为人廉洁直率。他治《春秋》公羊学,造诣很深,而丞相公孙弘在这方面远不如他。公孙弘此人对于和他有过矛盾冲突的人,虽然表面上与其亲善,而背地里却喜欢陷人于罪。他妒嫉董仲舒,盘算着找机会报复。他知道汉武帝的哥哥胶西王特别恣意放纵,便对汉武帝说:只有董仲舒可以任用为胶西王相。汉武帝便调董仲舒为胶西王相。胶西王素闻董仲舒是个大儒,很有德行,因此也还能善意的对待他。但是董仲舒还是怕时间长了难免得罪,于是推病辞去胶西王相之职。董仲舒退居家中,始终不过问家里的产业情况,专心从事著书立说。
董仲舒在家居数年中,朝廷中如有重要事情商议,汉武帝都派使者及廷尉张汤到他家里去询问,而他的对答都能阐明纲纪法度。
董仲舒的著作,“皆明经术之意,及上疏条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十余万言,皆传于后世。”这些著作,后来大都搜集在《春秋繁露》一书中。
董仲舒最后因“年老,以寿终于家”。他的弟子有褚大、吕步舒、殷忠等以百数,而他的子孙皆以有学问而做大官。
“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说董仲舒的哲学基础是“天人感应”的学说。他认为天是至高无上的人格神,是最尊贵的“百神之君”①。天不仅创造了万物,也创造了人。因此,他认为天是有意志的,和人一样“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②。而人在自然界的万物之中处于特殊地位,最为可贵。人与天是相合的,“天人一也”③。这种“天人合一”的思想,继承了思孟学派和阴阳家邹衍的学说,而且将它发展得十分精致。董仲舒认为,只有人的结构能与天地偶合:成人有骨366 节,与一年的天数相副;大骨12 节,与一年之月数相副;体内有五脏,与五行相副;外有四肢,与四季相副④,如此等等,总之,人确乎与天数相似而“合二为一”。
董仲舒还认为,天生万物是有目的的。他说:“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故其可食者以养身体,其可威者以为容服。”⑤其实天本无目的可言,在自然界只存在因果关系,而并不存在目的关系,天有目的之说,是董仲舒强加给自然界的。它便于统治者假借天的目的来推行自己的主张。董仲舒精心构筑的“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正是为汉皇朝统治者巩固其中央集权专制制度服务的。首先,他通过“天命”的桥梁服务于已经建立起来的统治秩序。他认为,天意是要大一统的,汉皇朝的皇帝是受命于天来进行统治的。各封国的王侯又受命于皇帝,大臣受命于国君。家庭关系上,儿子受命于父① 《春秋繁露·郊义》。
② 《春秋繁露·阴阳义》。
③ 《春秋繁露·阴阳义》。
④ 《春秋繁露·人副天数》。
⑤ 《春秋繁露·服制象》。
亲,妻子受命于丈夫,这一层层的统治关系,都是按照天的意志办的①。董仲舒还利用阴阳五行学说来体现天的意志。他认为天的意志是“贵阳而贱阴”的,而阳为天之德,阴为天之刑②,因此,天“任德不任刑”。他还用阴阳的流转,与四时相配合,推论出东南西北中的方位和金木水火土五行的关系。而且突出土居中央,为五行之主的地位,认为五行是天道的表现,并进而将五行伦理化。他说:“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③董仲舒还把这种阳尊阴卑的理论用于社会。他说:“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④从此而推论出“三纲五常”的道德哲学。他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⑤又说:“夫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王者所当修饬也。”⑥这里所说的三纲,即《礼纬·含文嘉》:“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五常为董仲舒提倡之后,成为我国古代维护历代封建皇朝统治的工具。董仲舒认为“道”是源出于天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即是说“三纲五常”、“大一统”等维护统治秩序的“道”是永远不变的。即矛盾的对立双方是不转化的。这种思想当然是形而上学的。那末,如何解释皇位的更换和改朝换代呢?为此,他提出了“谴告”与“改制”之说。他认为统治者为政有过失,天就出现灾害,以表示谴责与警告。如果还不知悔改,就出现怪异来惊骇。若是还不知畏惧,于是大祸就临头了①。可见“谴告”之说是对君权神授的一种变相解释。而“改制”之说则是保证新继位的君主执掌政权的一种形式。即新即位的统治者表示接受天命之后,必须“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易服色”②。但是“其大纲、人伦、道德、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即“三纲五常”等丝毫没有改变。因此他说:“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③董仲舒的“三统”说,是“改制”说的延伸。他认为夏朝是黑统,商朝是白统,周朝是赤统。历史是按照黑统、白统、赤统的顺序循环不已。每次朝代的更替都要按照“三统”说来“改正朔、易服色”。这样虽然不断在形式上发生变化,但实质上,即社会性质、生产方式却是永恒不变的。
神秘的认识论与性三品说董仲舒的认识论继承了孟子通过内省的途径,按照“尽心”、“知性”、“知天”的模式,达到“天人合一”。他认为人的认识活动受命于天,而认识的目的是了解天意。通过“内视反听”④,“察身以知天”①,即由内省的① 《春秋繁露·顺命》。
②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③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④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⑤ 《春秋繁露·五行之义》。
⑥ 《春秋繁露·服制象》。
① 《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② 《春秋繁露·楚庄王》。
③ 《春秋繁露·楚庄王》。
④ 《春秋繁露·同类相动》。
途径就能判断是非,达到“知天”的目的。还必须通过对阴阳五行的观察,才能达到对天意、天道的了解②。在名实关系上,董仲舒认为,“名”要符合天意。他说:“名则圣人所发天意。”③又说,“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二为一。”④名并非真实事物的反映,而是天意的反映。而且他还认为,“名”要符合“义”与“理”⑤。他强调的是“名”,而不是实。认识是以“名”为中心,他说:“欲审是非,莫如引名。”⑥“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可见董仲舒是用“名”去正“实”。显然“名”是第一性的,而实是第二性的。这是孔子唯心主义的“名实”论的发展。
董仲舒的认识论还认为通过祭祀能与神相沟通,使之能看见一般人所看不见的东西,这样就能知道天命鬼神了⑦。因此,他的认识论达到了神秘的程度。其所以如此,这是与“天人感应”的神学目的论分不开的。
董仲舒的人性论,异于孟子的性善论,也不同于荀子的性恶论,而是主张性三品说。他认为,人性分为“圣人之性”、“斗筲之性”和“中民之性”⑧。他认为性是由天决定的,是天使人性有善、有恶。“圣人之性”善,“斗筲之性”恶。这两者是不可改变的⑨,而“中民之性”,是“有善质而未能善”⑩。他认为性是天生的质朴,虽可以为善,但并非就是善,只有“待外教然后能善”①。即人性善是通过教育的结果。他认为,性好比田里的禾苗,善好比谷米。禾苗长大能结出谷米,而禾苗并不全都能长出谷米。善是从质朴的性中经过教育而成的,而性的质朴并非完全成为善②。既然民需要教化才能善,而谁来实施教化呢?当然是统治者,即君王。君王是顺天之意来完成这项任务的。因此,董仲舒进一步提出“顺命”、“成性”、“防欲”的主张③。这种统治方术,继承了孔子的“性相近、习相远”的主张,批判了孟子的性善论,使之更符合统治者的利益。他着重教化,并提出“防欲”,比先秦思想家只讲“节欲”、“寡欲”更为深刻。
董仲舒评论董仲舒的思想,是西汉皇朝总结历史经验,经历了几十年的选择而定下来的官方哲学,对巩固其统治秩序与维护大一统的局面起了积极的作用。董仲舒不仅是正宗神学的奠基者,又是著名的经学家。他是一位承前启后、继① 《春秋繁露·郊祭》。
② 《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③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④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⑤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⑥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⑦ 《春秋繁露·祭义》。
⑧ 《春秋繁露·实性》。
⑨ 《春秋繁露·玉杯》。
⑩ 《春秋繁露·如天之为》。
①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② 《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③ 《汉书·董仲舒传》。
往开来的思想家,为以后的封建统治者提供了如何进行统治的理论基础。他提倡的“谴告”说,也是借神权对君权的限制。他还提出“限民名田”、“盐铁皆归民”、“去奴婢”、“薄赋敛、省徭役”等改良主张④,在当时是起了进步作用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董仲舒的哲学思想,特别是“三纲”与神权的结合,形成一套统治人民的精神枷锁,对历史的发展起着不良的影响。④ 《汉书·食货志》。
第二节公孙弘两次应征,两任博士公孙弘(前202—前121),字季,西汉菑川国薛县(今山东滕县南)人。年轻时,当过薛县狱吏,因事免职,家贫,在海上牧猪为生。到了四十余岁才发愤求学,学习《春秋》杂说。武帝初年,下举诏贤良文学之士。那时,他年已六十,菑川国推举他以贤良应征,被任为博士,奉命出使匈奴。回朝向皇帝报告出使情况时,奏事不合旨意,武帝以为无能,遂告病回家。
元光五年(公元前130 年),武帝下诏令各郡国举荐文学之士,菑川国又推举公孙弘。于是,他又西去长安,到主管征辟的太常衙署参加对策。在这次对策中,他强调应当以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为“治之本,道之用”。同时,他又把法家标榜的法、术、功利揉和到儒家标榜的仁、义、礼、智之中,认为“致利除害”是仁的重要属性,朝廷之上必须是“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又说:“法之所罚,义之所去也”;“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这就把法术同礼义熔为一体,强调礼义与刑赏的交替为用。此外,他还把儒家的智解释为法家所谓君主用以控御臣下的术,又把二者熔于一炉。这种揉和儒法、以仁义为表、法术为里的治术,也就是杂王霸之道。所以这篇对策,完全符合武帝的旨意。当时参加对策的儒士共有一百余人,主持征辟的太常在评议对策等第时,“弘第居下”,后来上奏皇帝,武帝把他的等第颠倒过来,“擢弘对为第一”,“拜为博士,待诏金马门”。
阿顺君旨,位至卿相公孙弘从狱吏出身,通晓法令,后来又攻读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