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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菩萨学处+太虚大师-第2部分

小说: 菩萨学处+太虚大师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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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五戒:(一)不杀生而仁爱,(二)不偷盗而义利,(三)不邪淫而礼节,(四)不妄语而诚信,(五)不饮酒而调善身心。
  试观上举五条,哪条不是伦理原则?或者有说前四条确是伦理道德不可缺的基本条件,唯第五条似觉过于刻苦。这里佛陀是有辨明性质上的不同,轻重的性质,但是俱属必要的戒条。前四条通名性戒,后一条独称遮戒。性质是实在的意思,凡犯杀人盗物奸淫欺妄,无论世法佛法其行为的本质都实实在在的是恶,应受制裁;遮是防患未然的意思,饮酒的行为虽不侵害他人,但因饮酒易引起淫杀等恶行,所谓酗酒滋事,是世人所熟知的,更以饮酒易成嗜好,使生理心理失却健康,也应戒除,故有些国家用法律明文来禁止的。是以五戒不独为佛教徒应严格地守持不犯,即就常人来说,能守持五戒,才完成一个道德的人,人格才得完备;否则,于人于己便有所缺憾,不是完全的人。
  上所列举的五戒,于不杀之下加仁爱,乃至不饮酒下加调善身心,这是举佛教的五戒与中国儒家的五常并称;每条的上半截是作所应当作,上截是五戒,下截是五常。以下略说五戒。
  不杀生,于人于物是仁爱的行为,是人类共生共存必要的条件。杀人是重戒,杀大的动物生命是中戒,杀微细的生命是轻戒,犯不杀生戒而去杀人,不唯佛律所不许,且为一般法律所不容。人与人之间,贵能和平团结,人人都有生存的权利,不得互相杀害,否则人类自身便不能存在。
  不偷盗,是人类正命的生活,是正当的行为。人类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大都是大众分工劳动的生产品,不是随便取之于自然界,其每一种生产品,都是积集若干人的智力和劳力。他人的私有物,必循其正当的途径得来,受国家法律的保障。今若非法以取,或以强力劫取,或偷窃,或欺骗取得,使他人正当财产受到损失,倘人与人之间都演成这种行为,人与人便不能共同生存。不劳而获,尽是不义之财,为正人所鄙耻;不义行为,是造成人类的乱源。佛律有“一针一草,不得不与而取”,亦即防止其更大的不义行为。
  不邪淫,是人类繁殖,子孙衍续的伦敦正分。所谓君子之道端乎夫妇。男女间成立夫妇的关系,对于下一代子女负起父母的责任,须求之于正当配偶。故佛律许在家菩萨夫妻配偶的行淫,认为是正当的行为,曰正淫;不经过正当的配偶,苟且配合,曰邪淫。如人人邪淫,必引起乱群乱伦不幸的后果,且于后一代子女逃避其应负抚养的责任,而人之初生,生命极为脆弱,非如牛马那样硬朗。这些都有赖于男女间正当的配合,方便人类自身行不越规和平相处,永久繁殖下去。端正风化,增进民本,是藉伦常礼节防闲;在佛法靠戒来正邪。
  不妄语,是与人相处而可信,言顾行行顾言,言行一致的精神。倘言而无信,即求两人以上的团结也不可能,小之一个家庭,夫妻不能相见以情以义,大之国际间演成尔虞我诈的现象。所以儒哲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佛是赞叹“言行忠信,表里相应”(无量寿经)的人为贤者,谓妄语之人“丑恶之声周闻天下”“身坏命终当堕地狱”(智度论)。
  不饮酒,饮酒易使人陷于昏醉迷乱中,不饮酒常保持身心清宁,发生智慧。饮酒易招过失,往往亡身破家,故佛律悬为遮戒。平常饮食是资养所必需,酒、烟、吗啡等全非必需品,徒消耗了人的生产力,一旦变成习惯,懒惰无耻的行为,也将间接直接缘之发生。故为养成智者的品格,酒和其他的麻醉品都在戒除中。
  又守持五戒,亦为出家菩萨基本道德的行为,且较在家菩萨更严格,缘在家五戒遇不得已之缘可开,出家则除酒为药物治病外俱无开例。如杀人,在家菩萨身任国家军政,依法处断犯人,或为救多人处治少数恶人,以大悲心而行杀生,律则许可;若出家菩萨,为护僧制便不许开。如邪淫戒,在家许合法夫妻的正淫,出家菩萨既舍离俗家,凡属男女媾合,悉是邪淫。
  次说十善。十善在五戒中开出,即略为五戒,详成十善。兹制一对照表于下:

      ┌不杀生——─不杀生
      │不偷盗——─不偷盗——─身行——┐
      │不邪淫——─不邪淫       │
      │                │
      │     ┌不妄言       │
  五戒──┤不妄言──│不绮语——─语行——┤十善
      │     │不两舌       │
      │     └不恶口       │
      │                │
      │     ┌不悭贪       │
      │不饮酒──│不瞋恚——─意行——┘
      └     └不愚痴

  此中语行四善,即五戒中不妄言中开出。绮语,是多虚少实,花言巧语,曼衍绮丽其辞,动人听闻,靡靡之音、淫荡之歌,是其尤者。两舌,即挑拨离间唆哄两头,使人骨肉离散,亲爱成仇。小之害人一家,大之舌士之谋策挑起世界大战。恶口,即是出语骂人,以极难堪秽亵之语以污辱人,悉不符于事实,故也是妄语中摄。意善行中三法,即五戒中遮戒之不饮酒。五戒饮酒是重在缘,十善是正面的指出。悭贪,是悭惜己物应舍不舍,贪人所有求取无厌;瞋恚,暴戾憎恨,于物无慈,愚痴应合称愚痴邪见,是于事于理无抉择智,愚故痴爱,亦因痴成愚,这是根本普遍微细的烦恼,其现起粗相便是邪见。邪见,是指于事于理起不正的知见,故学菩萨的人,首须去其邪见而端其正见。痴爱贪恚,在凡夫众生谁都遍有,总名三毒,去此便是圣人。学菩萨的人应平时修习舍施,慈悲,智慧来克服它。倘若放纵饮酒,遮戒之防堤既决,则三毒之恶浪泛滥更甚,身语二行,益不能自制于善。不饮酒是遮恶缘,无贪无瞋无痴,是显其恶止善行。
  守持五戒,人伦的道德无缺,取得人的资格。学菩萨应从做得是一个人起,否则,人格尚亏,菩萨的地位便无处安置。能行十善,便可进入从人而天,缘无贪无瞋无痴,其心境平静清宁,已入于天人的境界,唯学菩萨者是在成佛,不求个己之享受为足,于人于天的境界中,更淬励其智慧德行,净化其他的大众,菩萨是永与大众为友,不舍大众,于大众中学习菩萨道。
  在家菩萨,应认清这条路线,才是善学,否则,便与佛法宗旨背道而驰;同时做人的资格也不能保全。

乙、出家众的沙弥十戒

  据实就佛教的组织来说,五戒与十善应称在家菩萨优婆塞(近事佛法的男人)优婆夷(近事佛法的女子)众,如此出家菩萨沙弥与比丘,成为佛教四众或六众或七众,照我上面说也可扩大成为九众,前面的两种皈依众,是佛教的外围或外护,内部即是上举四种,而专职住持佛教的中心人物则为比丘众,其组织略如下表:
       ┌─结缘皈依众──────────────┐
       │ 正信皈依众(上二众可为入优婆的预备众)│
       │ 优婆塞众               │
       │ 优婆夷众               │
  佛教大众─┤ 沙弥众                ├─九众
       │ 沙弥尼众               │
       │ 式叉摩那众(预备入尼众的青年女子)  │
       │ 比丘众                │
       └─比丘尼众───────────────┘

  沙弥学业成就,则进为比丘,是依比丘为师而出家,比丘应负教养父师的责任,正摄受年未满二十岁的青年。因为负有将来住持佛教的责任,对于佛教律仪的修养,经论的学习,须经长时期专门的煅炼,养成崇高的僧格;否则,便担不了这个重大的责任,人天师范,绝非哑羊鼠鹊之徒可以假冒。
  沙弥时期,纯在修学的时期,其学程等于普通国民教育的初中和高中,这时期的学课,除修学中等国民普通教育国民教育必需的课程外,应更加上佛学基本的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使生活在沙弥的律仪中,这律仪的生活,也就等于一般中学的军事训练。
  沙弥,义译为“息慈”、“求寂”或“勤策”等;释之为“息恶行慈”、“求涅槃的寂静”、“为比丘所勤加策励”。沙弥有三种:七~十三岁曰驱乌沙弥,谓只能驱乌鹊于食上;十四~十九岁曰正法沙弥,这正合沙弥之位,于五年中受师训练,堪进入比丘位;二十~七十岁曰名字沙弥,以年龄已在比丘位,但初出家未受比丘具戒,称沙弥名。
  正法沙弥,适在受中学教育年龄,其得度师应勤加策励,为师者如觉自己无力教导,应送其入沙弥学院,使其受世法佛法的教育,长大时不为佛教罪人、国家蠹民,且有力能住持佛教,福利人群。至于名字沙弥,其得度师应审查其履历,是否正信佛法,是否有诸遮难?须如法度令出家。
  在家二众,能守持五戒为合格;今出家沙弥须能受持十戒为合格。云何十戒?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著华鬘好香涂身,七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观听,八不坐高广大床,九不非时食,十不捉持金银宝物。
  此中前五戒同于在家二众,唯在家的第三不邪淫戒,以许如法的夫妻配合;已是出家的沙弥,一涉男女的媾合,即属邪淫,故须根本断除淫行。
  第六是戒除化装虚饰。因在家男女夫妻相配,为增进相爱相悦的情调求其美感,故有这种化装,出家则应无。
  第七是戒除逸乐的生活。以歌舞场中,戏剧台上,其所表演动作以男女声色方面的事为多,是染着缘,故出家者应远离。
  第八是戒除生活奢侈流于荒堕的缘。以广高大床,在贫家则男女大小共睡处,在富家则雕饰富丽设备安适为纵乐处,出家孤身一坐具即足,大床丽饰,易耽睡眠,滋邪欲念,故须避离。
  第九是戒除饮食的无厌足。一是节约,二是定日中一食,这在南印度的佛教今仍能严守。沙弥饮食随同比丘行乞食制度,过早于俗家人不方便,晚行乞食亦然,且每日三次乞食,便更无暇修学佛法。又晚食佛谓是饿鬼求食的时候,鬼闻碗钵声,更增长其饥焰苦痛,悲愍异类,故过午不食。
  第十是戒除财利的贪著。捉持金银货币,易长贪心,易与人争利,故佛特为禁止捉持,自更不许储蓄,而淡泊生活之所需,悉由净信居士供养布施。除上五戒为四众基本戒条外,今沙弥为出家众加后五戒,前四为舍离俗家之生活,第十条为舍离俗家生活所依的财产,以建立彻底的无家无产的乞士制度。

丙、出家众的比丘具足戒
  现在讲到出家的菩萨比丘。比丘是印度语,译义“乞士”。意谓无家无产,但行乞食以资养色身;依经依律,恒行乞法以资养慧命。此外更无他求。故比丘的生活,在享受方面力求淡泊简单,唯蓄三衣一钵,更无长物。如鸟之双翼,随处游行即可与之俱去;于修业方面,严守戒律,劝行教化,住持佛法,不惜牺牲生命。
  唯比丘戒条特多,重要的即沙弥的前四戒,轻细的涉及行住坐卧语默作止。凡易流于放逸的烦琐枝末的行为,也都列入,都计二百五十条。至此比丘对个己的道德行为,对教团的应负责任,微细的威仪作止完全具体的列入,以养成住持佛法使命的僧格;故比丘戒称为“具足戒”。沙弥戒是具体而微,比丘戒则完备具足;实则完具沙弥戒即是完备出家的戒。比丘戒以类例分,通称五篇七聚,兹不详说。
  除了上面举出的出家与在家的戒律外,还有一种叫做——

丁、在家出家的八关斋戒
  这是佛为在家居士使对于出家生活短期的训练,或则进为练习出家生活的戒条。十善戒经中说:“八戒齐者,是过去现在诸佛如来,为在家人制出家法”。缘在家居士,俗务纷杂,劳神累形,偶使短期中过出家生活,不唯使其于佛法有更深的认识,即其疲劳的精神,经此短期修养,亦必顿感清新,如舞乎春风,浴乎水沂。
  这亦名“八支斋”,即沙弥十戒中之前九戒。前八为戒,后一为斋,故斋是指过午不食,总称为八戒斋。“关”字,是说在家居士于受持此戒斋之日,关闭恶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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