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集-纯文本无空格版-第18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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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至和三年,仁宗始不豫,国嗣未立,天下寒心而不敢言,惟谏官范镇首发其议,公时为并州通判,闻而继之。上疏言:“《礼》:大宗无子,则小宗为之后。为之后者,为之子也。愿陛下择宗室贤者,使摄储贰,以待皇嗣之生,退居藩服。不然,则典宿卫、尹京邑,亦足以系天下之望。”疏三上,其一留中,其二付中书。公又与镇书:“此大事不言则已,言一出,岂可复反?愿公以死争之。”于是镇言之益力。及公为谏官,复上疏,且面言:“臣昔为并州通判,所上三章,愿陛下果断而力行之。”时仁宗简默不言,虽执政奏事,首肯而已。闻公言,沈思久之,曰:“得非欲选宗室为继嗣者乎?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公曰:“臣言此,自谓必死,不意陛下开纳。”上曰:“此何害?古今皆有之。”因令公以所言付中书。公曰:“不可,愿陛下自以意喻宰相。”
是日,公复言江淮盐事,诣中书白之。宰相韩琦问公,今日复何所言?公默计此大事,不可不使琦知,思所以广上意者。即曰:“所言宗庙社稷大计也。”琦喻意,不复言。后十余日,有旨令公与御史里行陈洙同详定行户利害。洙与公屏语曰:“日者大飨明堂,韩公摄太尉,洙为监祭。公从容谓洙,闻君与司马君实善,君实近建言立嗣事,恨不以所言送中书,欲发此议,无自发之,行户利害,非所以烦公也,欲洙见公达此意耳。”时嘉六年闰八月也。
至九月,公复上疏面言:“臣向者进说,陛下欣然无难,意谓即行矣。今寂无所闻,此必有小人言陛下春秋鼎盛,子孙当千亿,何遽为此不祥之事。小人无远虑,特欲仓猝之际,援立其所厚善者耳。唐自文宗以后,立嗣皆出于左右之意,至有称定策国老、门生天子者,此祸岂可胜言哉!”上大感悟,曰:“送中书。”公至中书,见琦等曰:“诸公不及今定议,异日夜半禁中出寸纸以某人为嗣,则天下莫敢违。”琦等皆唯唯,曰:“敢不尽力。”后月余,诏英宗判宗正寺,固辞不就职。明年遂立为皇太子。称疾不入。公复上疏言:“凡人争丝毫之利,至相争夺。今皇子辞不赀之富,至三百余日不受命,其贤于人远矣。有识闻之,足以知陛下之圣,能为天下得人。然臣闻父召无诺,君命召不俟驾而行,使者受命不受辞,皇子不当辞避,使者不当徒反,凡召皇子,内臣皆乞责降,且以臣子大义责皇子,宜必入。”英宗遂受命。
兖国公主下嫁李玮,以骄恣闻。公上疏言:“太宗时,姚坦为兖王翊善,有过必谏,左右教王诈疾。逾月,太宗召王乳母,入问起居状。母曰:‘王无疾,以姚坦故,郁郁成疾耳。’太宗怒曰:‘王年少,不知为此,汝辈教之。’杖乳母数十,召坦慰勉之。齐国献穆大长公主,太宗之子,真宗之妹,陛下之姑,而谦恭率礼,天下称其贤。愿陛下教子以太宗为法,公主事夫以献穆为法。”已而公主不安于李氏,诏玮出知卫州,公主入居禁中,而玮母杨归其兄璋,散遣其家人。公言:“陛下追念章懿皇后,故使玮尚主。今乃母子离析,家事流落,陛下独无雨露之感,凄恻之心乎?玮既责降,公主亦不得无罪。”上感悟,诏公主降封沂国,待李氏恩礼不衰。
判检院,权判国子监,除知制诰。力辞至八九,改授天章阁待制,兼侍讲,赐三品服,仍知谏院。上疏言:“经略安抚使以便宜从事,出于兵兴权制,非永世法。及将相大臣典州者,多以贵倨自恃,凌忽转运使,使不得举职。朝廷务省事,专行姑息之政。至于胥吏喧哗而逐御史中丞,辇官悖慢而退宰相,卫士凶逆而狱不穷奸泽加于旧,军人詈三司使而法官以为非犯阶级,于用法有疑。其余,一夫流言于道路,而为之变法推恩者多矣,皆陵迟之渐,不可以不正。”
充媛董氏薨,追赠婉仪,又赠淑妃,辍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谥行册礼,葬给卤簿。公言:“董氏秩本微,病革之日,方拜充媛。古者妇人无谥,近制惟皇后有之。卤簿本以赏军功,未尝施于妇人,惟唐平阳公主有举兵佐高祖定天下之功,乃得给。至韦庶人始令妃主葬日,皆给鼓吹,非令典,不足法。”时有司新定后宫封赠法,皇后与妃皆赠三代。公言:“别嫌明微,妃不当与后同。袁盎引却慎夫人坐,正为此耳。天圣亲郊,太妃止赠二代,而况妃乎!”
知嘉八年贡举。仁宗崩,英宗以哀毁致疾,慈圣光献太后同听政。公首上疏言:“章献明肃太后,保佑先帝进贤退奸,有大功于赵氏,特以亲用外戚小人,故负谤天下。今太后初摄大政,大臣忠厚如王曾,清纯如张知白,刚正如鲁宗道,质直如薛奎者,当信用之。鄙猥如马季良、谗谄如罗崇勋者,当疏远之,则天下服。”又上疏英宗,言:“汉宣帝为昭帝后,终不追尊卫太子、史皇孙,光武起布衣,得天下,自以为元帝后,亦不追尊钜鹿都尉、南顿君,惟哀、安、桓、灵,皆自旁亲入继大统,追尊其父祖,天下非之,愿以为戒。”
时公所得仁宗遗赐珠、金,直百余万,率同列三上章,言:“国有大忧,中外窘乏,不可专用乾兴故事。若遗赐不可辞,则宜许侍从以上进金钱,佐山陵费。”不许。公乃以所得珠为谏院公使钱,金以遗其舅氏,义不藏于家。
英宗疾既平,皇太后还政。公上疏言:“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其言切至,皆母子间人所难言者。时有司立法,皇太后有所取用,有司奏覆,得御宝乃供。公极论以为不可,当直下合同司移所属立供,如上所取已,乃具数奏太后,以防矫伪。
曹佾除使相,两府皆迁。公言:“佾无功而得使相,陛下以慰母心耳。今两府皆迁,无名。若以还政为功,则宿卫将帅,内侍小臣,必有觊望。”已而都知任守忠等皆迁。公复争之,因论:“守忠大奸,陛下为皇子,非守忠意,沮坏大策,离间百端,赖先帝不听。及陛下嗣位,反覆革面,交构两宫,国之大贼,人之巨蠹,乞斩于都市以谢天下。”诏以守忠为节度副使,蕲州安置,天下快之。
时有诏陕西刺民兵号义勇,公上疏极论其害,云:“康定、庆历间籍陕西民为乡弓手,已而刺为保捷指挥,民被其毒,兵终不可用。遇敌先北,正兵随之,每致崩溃。县官知其坐食无用,汰遣归农,而惰游之人,不能复反南亩,强者为盗,弱者转死,父老至今流涕也。今义勇何以异此!”章六上,不从。乞罢谏官,不许。
王广渊除直集贤院。公言:“广渊奸邪不可近。昔汉景帝为太子,召上左右饮,卫绾独称疾不行。及即位,待绾有加。周世宗镇澶渊,张美为三司吏,掌州之钱谷,世宗私有求假,美悉力应之。及即位,薄其为人,不用。今广渊当仁宗之世,私自结于陛下,岂忠臣哉!愿黜之以厉天下。”
执政建言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礼,诏太常礼院与两制议。翰林学士王圭等相顾不敢先,公独奋笔立议曰:“为之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其私亲。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礼宜一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高官大爵,极其尊荣。”议成,圭即敕吏,以公手稿为案,至今存焉。
时中外,御史吕诲、傅尧俞、范纯仁、吕大防、赵鼎、赵瞻等皆争之,相继降黜。公上疏乞留之,不可。则乞与之皆贬。初,西戎遣使致祭,而延州指使高宜押伴,傲其使者,侮其国主。使者诉于朝,公与吕诲乞加宜罪,不从。明年西戎犯边,杀略吏士,赵滋为雄州,专以猛悍治边,公亦论其不可。至是契丹之民,有捕鱼界河,伐柳白沟之南者。朝廷以知雄州李中为不材,选将代之。公言:“国家当戎狄附顺时,好与之计较末节。及其桀骜,又从而姑息之。近者西戎之祸,生于高宜,北狄之隙,起于赵滋。朝廷方贤此二人,故边臣皆以生事为能。今若选将代中,则来者必以滋为法,而以中为戒,渐不可长。宜敕边吏,疆埸细故,徐以文檄往反。若轻以矢刃相加者,坐之。”
京师大水,公上疏论三事,皆尽言无所隐讳。除龙图阁直学士,判流内铨,改右谏议大夫,知治平四年贡举。
神宗即位,首擢公为翰林学士,公力辞,不许。上面谕公:“古之君子,或学而不文,或文而不学,惟董仲舒、扬雄兼之,卿有文学,何辞为?”公曰:“臣不能为四六。”上曰:“如两汉制诏可也。”公曰:“本朝故事不可。”上曰:“卿能举进士,取高等,而云不能四六,何也?”公趋出,上遣内臣至阁门,强公受告,拜而不受。趣公入谢,曰:“上坐以待公。”公入,至廷中。以告置公怀中,不得已乃受。
遂为御史中丞。初,中丞王陶论宰相不押常朝班为不臣,宰相不从,陶争之力,遂罢。公既继之,言:“宰相不押班,细故也,陶言之过。然爱礼存羊,则不可已。自顷宰相权重,今陶复以言,宰相罢,则中丞不可复为。臣愿候宰相押班,然后就职。”上曰:“可。”陶既出知陈州,谢章诋宰相不已。执政议再贬陶,公言:“陶诚可罪,然陛下欲广言路,屈己受陶,而宰相独不能容乎?”乃已。
公上疏论修心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其说甚备。且曰:“臣昔为谏官,即以此六言献仁宗,其后以献英宗,今以献陛下。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公在英宗时,与吕诲同论祖宗之制:“句当御药院常用供奉官以下,至内殿崇班,则出。近岁居此位者,皆暗理官资,食其廪给,非祖宗本意。又故事,年未五十,不得为内侍省押班,今除张茂则,止四十八,不可。”至是,又言之。因论高居简奸邪,乞加远窜。章五上,上为尽罢寄资内臣,居简亦补外。
未几,复留陈承礼、刘有方二人,公复争之。又言:“近者王中正往陕西,知泾州,刘涣等谄事中正,而延钤辖吴舜臣,违失其意。已而涣等进擢,舜臣降黜,权归中正,谤归陛下。是去一居简得一居简。”上手诏问公所从知。公曰:“臣得之宾客,非一人言。事之有无,惟陛下知之。若无,臣不敢避妄言之罪。万一有之,不可不察。”
诏用宫邸直省官郭昭选等四人为阁门祗候。公言:“国初草创,天步尚艰,故即位之始,必以左右旧人为腹心耳目,谓之随龙,非平日法也。阁门祗候在文臣为馆职,岂可使厮役为之。”
英宗山陵,公为仪仗使,赐金五十两,银合三百两。三上章辞,从之。
边吏上言:“西戎部将嵬名山,欲以横山之众,取谅祚以降。”诏边臣招纳其众。公上疏极论,以为:“名山之众,未必能制谅祚。幸而胜之,灭一谅祚生一谅祚,何利之有?若其不胜,必引众归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独失信于谅祚,又将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余众尚多,还北不可,入南不受,穷无所归,必将突据边城以救其命,陛下独不见侯景之事乎?”上不听,遣将种谔发兵迎之,取绥州,费六十万万。西方用兵,盖自是始矣。
兼翰林侍读学士。登州有不成婚妇,谋杀其夫伤而不死者。吏疑问即承,知州事许遵谳之。有司当妇绞而诏贷之。遵上议,准律,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妇当减三等,不当绞。诏公与王安石议之,安石是遵议。公言:“谋杀犹故杀也,皆一事,不可分为二。若谋为所因与杀为二,则故与杀亦可为二耶?”自宰相文彦博以下,皆附公议。然卒用安石言,至今天下非之。
权知审官院。百官上尊号,公当答诏。上疏言:“先帝亲郊不受尊号,天下莫不称颂,末年有建言者,国家与契丹有往来书信,彼有尊号而我独无,以为深耻。于是群臣复以非时上尊号。昔汉文帝时,单于自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单于’,不闻文帝复为大名以加之也。愿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名。”上大悦,手诏答公;“非卿,朕不闻此言。善为答词,使中外晓然,知朕至诚,非欺众邀名者。”遂终身不复受尊号。
执政以河朔灾伤,国用不足,乞今岁亲郊,两府不赐金帛,送学士院取旨。公言:“两府所赐,以匹两计止二万,未足以救灾,宜自文臣两省武臣宗室刺史以上皆减半。”公与学士王圭、王安石同对。公言:“救灾节用,宜自贵近始,可听两府辞赐。”安石曰:“常衮辞赐馔,时议以为衮自知不能,当辞位不当辞禄,且国用不足,非当今之急务也。”公曰:“衮辞禄犹贤于持禄固位者,国用不足,真急务。安石言非是。”安石曰:“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者故也。”公曰:“善理财者,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民穷为盗,非国之福。”安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