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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炎黄春秋200901-第1部分

小说: 炎黄春秋200901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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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目录
【卷首语】 
新年致读者 本刊编辑部 
【一家言】 
宪政:中华民族复兴的要求 陈弘毅 
普世价值:一个时代性的重大课题 杜 光 
【求实篇】 
“一二·九”运动到底是谁发动的 冯兰瑞 
李炳泉在北平和谈中的真实身份 诸有琼 
外国人怎样研究中国 陆亨俊 
【亲历记】 
“内人党”冤案亲历记 哈斯格尔勒 
调查“五 袁光强 
夜半抄家记 牛辉林 
【往事录】 
贵州麻山事件始末 伍小涛 
我知道的李庆霖上书毛主席的一些情况 张玉钟 
【人物志】 
蔡元培和鲁迅 张家康 
周扬与文化建设 周巍峙 
杜润生二三事 张木生 
蒋百里:是真名士自风流 王贵肚 
【随想录】 
公民与公仆 吴若增 
范长江晚年对新闻工作的思考 于 友 
有感于孙中山不让喊“万岁” 戴 煌 
“红色文学史”五十年祭 黄修己 
【海外事】 
霍查家族沉浮录 王洪起 
国际共运史上的印尼惨案 彭 苏 
【编读窗】 
读者来信摘登 甘彦洽 周天表等
 
  新年致读者·本刊编辑部
  在新年将至的时候,许多作者和读者来电来信,询问杂志社的情况和今年的编辑方针,借此机会,我们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的情况和想法。 
  今年是《炎黄春秋》创刊18周年。17年来,我们始终坚守一条原则:实事求是。誉人不增其美,毁人不益其恶。我们有很多缺点和不足,但自信守住了这条底线。 
  我们走过了17年,虽然经历了许多风雨,但读者在增加,作者在增加,页码也在增加,社会影响越来越大。这要感谢读者对我们所坚守的原则的支持,也要感谢各方面的善意、理解和宽容。在新的一年里,我们的编辑方针将一如既往,实事求是地对待历史,努力推动民主和法制的进步。 
  现在,社会各界都在谈论改革开放30周年的经验。新的一年,我们还要探讨建国60周年的经验教训。对经验教训的探讨深度,不仅表现了探讨者的眼光、意图和利益,还会影响中国未来的选择和走向。 
  在我们看来,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扩大公民权利。套用八十年代常说的四个字,就是“放权让利”。大包干来自放权让利,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民营企业崛起来自放权让利,在不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超越国营企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将近70%。 
  这条成功经验背后的规律是:有一分权利,有一分自由,就有一分发展。所谓自由,就是在自己应享权利的范围内自主选择并承担其后果,多付多得,少付少得。不受外人限制,也不被他人剥夺。如此,才能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条件下,充分调动每个人生产和创造的积极性。 
  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证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汲取了从大跃进到文革的惨痛教训,改弦更张,尊重公民权利,放权让利。现在的领导集体强调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建立和谐社会,这个“人”应理解为中国公民,理解为公民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这种主张拥有60年经验教训的深厚依据,坚持下去,必将大有成就。 
  按照“有一分权利,有一分自由,就有一分发展”的规律,我们认为,中国今后的前进方向,仍然是扩展公民权利。以扩展公民权利为核心的发展,便是科学的发展。如此不仅可以解决经济问题,还可以解决政治问题甚至道德问题。 
  去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有可能演变为全面经济危机。目前提出的基本对策是扩大内需。扩大内需,就应该提高劳动者的收入,调整工人、农民、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在这个领域,工会、农会和商会都可以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保护各自成员的权益,实现社会公正。在税收领域,是更多地藏富于民,还是更多地替民做主,也应该经过公众讨论,更加尊重民众的选择。在财政领域,公共工程、社会保障体系和其他投入项目孰轻孰重,通过广泛而公开的讨论,把选择权更多地交给民众,可以避免重大失误。 
  如果把市场看做经济领域的激励机制,那么,民主就是政治领域的激励机制——激励政府官员尽心尽力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自己和为上级服务。这两个领域的改革是无法相互替代的。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伟大的成就,如果把成功的经验推广到政治体制改革领域,必将取得同样伟大的成就。 
  从长时段看来,中国历史上不乏经济繁荣和太平盛世,但治乱交替却成了我们民族的宿命,形成了所谓的周期率。我们现在超越自身了吗?1945年,毛泽东主席说:“我们已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主席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深度堪为今人楷模。现在,不故步自封于经济建设的成就,勇敢地踏上新路,这是比战胜经济危机更加重大的历史使命。 
  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扩展公民权利、保障公民权利,即扩大民主、完善宪政。这方面的进步,也是我们重建价值观的基础。这方面的进展,将健康而持久地推动中华民族在道德及整体精神文明领域的进步。 
  总之,我们的编辑方针,我们的坚持和追求,就源自我们认识到的历史逻辑。
   
宪政:中华民族复兴的要求·陈弘毅
  三十年前,我是香港大学法学院二年级的学生,当时我和我的同学对于中国的法制一无所知,法学院没有任何关于中国法的课,所有老师都是外国人。对于我们的祖国来说,过去三十年是翻天覆地的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中华民族自从19世纪鸦片战争饱受欺凌、对自己失去信心,而重新崛起、恢复自信心的关键的三十年。对于我个人来说,这三十年是寻找自己作为中国人的身份的三十年,是学习关心和认识祖国及她的法制发展状况的三十年。 
  有幸的是,身在香港的我不单是这三十年来中国法治进程的旁观者,更有机会成为参与者。我在1984年2月开始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学院。1984年9月,中英两国发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展开,作为一位年轻的讲师,我开始参与研究有关的法律问题。1997年,香港终于回归祖国,作为一位法学教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成员,我有缘参与了一些关于“一国两制”的实施的法律问题的讨论和处理。参与这项具有历史使命感的工作,我为之欣慰。我感觉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现代宪政史上是有一席之地的。这部《基本法》既涉及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权力关系,又涉及特别行政区的人权保障、司法独立、法治、分权制衡、民主化等问题。我认为“一国两制”的成功实施,本身就是一场成功的宪政试验,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在过去三十年,我国的宪政和法治建设的成绩,正如经济发展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从宏观的“大历史”的角度来看,三十年是很短的时间。有名的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在1993年发表《中国大历史》一书,回顾了我国几千年的历史,也特别分析了我国现代史的结构和发展逻辑,我特别留意他的这一段话:“我们想见今后几十年是从事中国法制生活人士的黄金时代。他们有极多机会接受挑战,尽量创造。”如果这个宏观历史视野是对的话,那么过去三十年不过是我国现代史上法治和宪政建设的黄金时代的开端,这些建设和这个时代还要持续几十年。 
  这种对于法治建设的宏观思考,和我国政府对于中国经济发展的思考不谋而合。胡锦涛先生在去年中共十七大的报告中指出,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他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继续奋斗十几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这个在几十年内实现现代化的时间表是否也适用于我国的法治和宪政发展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现代化”这个概念有一个基本假设,就是现代的东西比古代的或者现代以前的东西更加先进、更加美好,因此,现代化便是一种进步。在科技的领域,现代化的概念是最明显适用的。在经济领域,现代化表现为物质文明的进步,所以在当代世界,有所谓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分,这个区分建基于各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也就是经济发展的水平。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之一(我国自身不仅承认并也一再强调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它的经济发展或者经济现代化的水平仍然远远落后于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我认为值得深思的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区分是否也适用于法治和宪政的领域,也就是说,我们是否可以对不同国家的法治和宪政发展的水平做出评估,从而做出结论说,某些国家的法治和宪政发展的水平比其他国家更高。 
  我个人认为,不同国家的法治和宪政发展的水平的确有所不同,所以正如在科技和经济领域一样,在法治和宪政这些制度文明的重要元素方面,也存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区分。我这个论点的前提是,法治和宪政是普世价值,是对全人类有普遍意义的制度文明元素。 
  匈牙利宪法学家Sajo教授曾经说,“宪政主义的宪法的出现,不是为了追求一个幻想或者乌托邦,这种宪法所反映的,是对于先前的(非宪政)政治制度的恐惧,这种宪法的理想,就是脱离以前的因为没有宪政而造成的苦难。”日本宪法学家杉原泰雄说,“宪法是对充满苦难的生活经验的批判和总结。从宪法史中,我们可以看到人类为了摆脱苦难而产生的智慧。我们学习宪法,就是为了学到这些智慧,为了我们的未来而未雨绸缪。”虽然这两位学者一个是东欧人,一个是日本人,但他们写出的这两段文字完全适用于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回顾“文革”时代,举国之内无法无天,法治和宪政被践踏在地,国家和人民经历史无前例的浩劫,所以邓小平等领导人在文革后,基于对文革时代国人的苦难的反省,才决定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并制定了1982年的宪法,为我国宪政建设奠定了一个稳固的基础。1982年以后,每次修宪都有明显的进步意义,有助于逐步提高我国的法治和宪政的水平,例如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人权和财产权等。 
  西方政治学家Karl Loewenstein在1957年的一本著作里对三种宪法做出区分:就是名义上的宪法,文字上的宪法和规范性的宪法。规范性的宪法的特点,是由宪法控制政治权力的行使,而不是反过来由政治权力的行使来控制宪法。当代西方宪法学家Vicki Jackson和Mark Tushnet在2006年出版《比较宪法学》一书,其中一章的标题是《有宪法而无宪政》,就是说,在一些国家,宪法的制定虽然受到重视,但它只是一个象征、一个理想的表述、一份政治宣言,而不实际发挥限制和规范政治权力运作的作用。我个人认为,宪政所要求的宪法,就是Loewenstein所说的规范性的宪法,也就是限制和规范政治权力的宪法。 
  为什么需要限制和规范政治权力的行使?西方近代政治和法律思想史所提供的答案是,政治权力是可能被滥用的,绝对的权力可能导致绝对的腐化,所以需要限制和规范政治权力的行使,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以保障人权不受侵犯,以保证政府向人民负责。关于如何通过各种制度性和技术性的设计,去达到这个目标,西方近代宪政史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在当代中国,法治和宪政的水平相对于西方仍然比较落后,所以学习和借鉴西方在这方面的经验,将仍是国人在可见的将来的重要工作。 
  我近年来在学习20世纪新儒家思想家的学说,我越来越觉得,在法治和宪政方面学习西方的经验、制度和技术,实现宪政,不但与中国文化的主体性和我们的民族自尊完全没有矛盾,而且更是中华文明全面复兴的伟大事业的要求。在1958年,唐君毅、牟宗三、徐复观和张君劢四位儒学大师发表一份《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在宣言中他们一方面主张复兴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另一方面,他们同时主张接受西方文化中的科学、民主和宪政思想,认为这样可以“使中国人之人格有更高的完成,中国民族之客观的精神生命有更高的发展”。他们甚至说,在中国发展民主、建立宪政,是中华文化传统的内在要求。牟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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