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_2009年合订本-第12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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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排名,IIT只勉强挤进前500名;但是,在以同业评分学术声望为根据的伦敦《泰晤士报》全球大学排行榜上,IIT却名列前50大;其工科领域,排名甚至是全球第三,仅次于麻省理工学院和柏克莱。
教学:读书读书再读书
除了政府不吝的扶植,IIT近乎“斯巴达式”的教育模式,训练学生理论、实务兼备,深受各界欢迎。
学生毕业前要修满180个学分,其中必须有20个基础科学学分;每5个星期举行一次全校性大考,成绩全校排名。从大一开始,每学期都要修6门理工课程,以及两三门实验课;在学校的安排下,所有学生至少要到一家企业实习过。“每天早上7点半开始上课,下午5点半下课,每星期5天,除了读书,还是读书。”在德里IIT念电机工程的卡拉即使已经读到大四,还是天天满堂,忙得没有时间玩。
IIT老师对于学生的基础数理要求特别高,有的甚至要求学生答案精准到小数点后第四位。IIT的学生也很少抱怨功课太重,他们已经练就一身“解决最刁钻问题的能力”。“不必逼他们读书,IIT人知道用功一定会成功。”
正是因为IIT学生有一流的专业实力和扎实的英语能力,每年12月,各跨国公司纷纷进驻7所校园征才,通常在两个礼拜之内,所有学生都会被“抢购一空”。“在离开校园之前,IIT人一定会知道自己将到哪里。”德里分校学务长夏玛尔指出。
硅谷:IIT的最大受益者
2003年,IIT在美国硅谷盛大庆祝创校50周年,微软创力人比尔·盖茨盛赞它是具有全球影响力、“令人不可思议”的学校,并称它对计算机产业帮助匪浅。硅谷是IIT教育的最大受益者,据柏克莱教授萨克森尼恩研究统计,硅谷2000家新创公司中,有40%由印度人创立,绝大部分都是从IIT毕业。
曾有人计算过,在全世界所有大学中,IIT学生成为百万(美元)富翁的比例最高。信息系统创办人、升阳计算机共同创办人、麦肯锡顾问公司董事总经理、沃达丰集团执行长、网威科技长等,都是具有全球知名度的IIT校友。
IIT的成功传奇,从美国企业的董事会议上,传颂到华尔街股票市场,甚至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像是传说IIT学生在学会开车之前,就已经能够解开各种复杂的科学难题。
不论是大学或企业,美国人疯狂着迷这些“咖喱脑袋”。例如,美国华盛顿特区的George Mason大学,每年主动奉送60个全额奖学金给IIT毕业生,另外还补贴住宿费,付钱让他们到美国企业去实习。
在这段科技产业腾飞的黄金时期,IIT每年70%的毕业生会出国,且大部分都落脚美国。过去50年,IIT总共产生了17万毕业生,留在美国的就超过3.5人。印度曾经有一则笑话,说进入IIT,是一只脚踩在印度土地,另外一只脚踏进印度航空。
摘自《读者》2007年第10期P56
衣魂
●周芬伶
有一个衣柜,寄放在记忆阴芜角落,当我离去,它或许正在伤心哭泣。
衣柜是家庭权力的角力场。听说一个男人离婚的理由是每天打开衣柜时的梦魇,他太太的衣服张牙舞爪占领几乎全部的空间,而他仅有的三两件衣服紧贴柜角,被挤压成饼状块状,这大大伤害他的男性自尊,与其每天都要面对衣柜沦陷的恐慌,他选择的是拥有自己的衣柜。
他为什么不反攻?跟着太太添购衣服抢占地盘?只因他是个名士派,不屑藉衣服妆点门面,结果赢得了风范,却失去了衣柜,可见要在风范和衣柜之间取得平衡是件多么困难的事。
如果真要选择,女人恐怕会先抢占衣柜再说,抢赢的总是女人,许多男人面对女人在衣柜中开疆拓土的威力早就弃甲而逃。男人不屑与女人争夺衣柜空间,可并不表示他不在乎,他的权力欲望扩展在别的地方,他总是会反攻的。
刚结婚时,在那个群居的房子,我并没有自己的衣柜,单薄的几件衣服寄居在丈夫与四叔合用的衣柜,四叔的衣服占去一半空间,丈夫的皮衣、西装、夹克也颇有体积,我那红艳的嫁衣,虽然抢尽颜色,薄纱的材质容易被欺压,原来光华慑人的小礼服被挤压得风仪尽失,形成虚幻的存在。我只能打游击战,生存的方式是无孔不入,皮包、丝袜、手套有缝即钻;有一阵子嗜买睡衣,只因它的材质薄体积小,抽屉的边角,吊衣橱的下档,或摊平或折迭,我选择这种悲凉的存在方式,因为意识到在这里生存不易。
母亲生长自旧式大家庭,深谙权力之道,她连夜亲自坐镇,从南部到北部押送一卡车家具和家庭用品,上自床组梳妆台,下至针线剪刀,无不齐备,可惜房间太小摆不下衣柜,她为我抢占的基地,总算稍稍扳回一城。可不久我那些小东西纷纷从柜子上败阵下来,有人嫌它碍眼,收的收,藏的藏,为此暗吞不少眼泪。
不久,我的房间也沦陷了,小叔进驻,丈夫与我退居三坪大的小房间,重整格局,勉强塞进一个小衣柜,衣服总算找到归宿。其时孩子已出世,衣量暴增,衣柜里尽是婴儿衣服用品,丈夫与我的衣服只能是配角。可孩子的衣物甜美可爱,任谁都会甘心相让。仅余的空间就让我偏爱的长洋装翩翩飞入,里面还有一些私密的收藏;母亲送我的蓝色小化妆箱,里面装着象征圆满的龙银和一些母亲佩戴过的首饰,戒指上的珍珠已微微发黄,五〇年代的镶工却颇有味道;我最爱那一双母亲结婚时戴的手套,象牙白的色泽如新,上面爬着同色系的锦绣和珠花。母亲爱美我也爱美,母亲的掌型饱满圆短,我亦如是。戴上手套时指尖是空的,玩弄那一截空令人晕晕然傻笑。有些事真的神秘不可说,爱的血流不可说,物的余情亦不可说。
当感情美好时,拥挤也是幸福,孩子、丈夫与我挤在狭窄的空间,自有挨紧的甜蜜与热闹,更何况丈夫信誓旦旦将给我们一个宁静无争的家园。我紧抱着这誓言,任孩于的玩具衣物淹到床上来,衣柜一打开总有什物掉下来,我们犹能翻滚嬉笑,写作时依偎着衣柜,挪出一尺见方的空间,在稿纸上创造另一个想象的次元。
为了善用空间,我的衣服尽选那价高质优的中上品,每年还得咬牙切齿淘汰几件过时的旧衣。幸存的几件都是精选,可也华美得像装饰品;譬如一件白色小外套,钉着金色扣子,配上白底紫花的长纱裙,只穿过一次。那一次听说是舞会,到场时发现大家都穿得很随意简素,一时对自己过度装扮恼怒极了,后来只有让它在衣柜中上吊自杀;还有一件樱桃色的麻纱长洋装,布料掺着一点丝质,细看暗闪着珍珠光泽,款式很简单,精采处在后头,活动的系带成X形交叉,从背脊一路爬到腰间,只要抽紧带子,曲线展露无遗。我总以为那件衣服不是我的,是属于另一个浪漫妖娆的女人,一如电影中的红衣女郎,只可远观,不可了解,真想看到某个人穿上这件衣服,暗中跟踪她欣赏她;另有一件黑色绣花V字领长洋装,是居住在美国那一年买的,胸口开得很低,美国的女装大半如此,长度很惊人,踩上三吋高跟鞋还拖地,如此不实穿却流连再三。服装店就在埃蜜莉·狄金逊生前住过的房子附近,后来看她的画像,才明白为什么执迷于这件衣服,眼她穿的衣服十分相似,是新英格兰的黑,维多利亚时代的风格,从上世纪延伸到本世纪,倘若衣眼也有魂魄,辗转流离,怕也脆弱得不堪轻触。我供奉那袭衣魂许久,并添购一双黑色缎面镶水钻高跟鞋,水钻沿着X形细带交错,围着足踝闪着泪光,美得令人心碎。有一次盛会,穿上那袭黑衫搭配缎鞋,整个人似乎也变成一缕幽魂,许多人的眼光落在我脚上,水钻确有夺人心魂的力量,我的心快要跳出胸腔,衣缕变得干斤万斤重,衣眼真有魂魄么?它不能忍受轻佻的注视,我在宴会中途就逃走了,锦衣夜行,多么可悲的命运!
我怕别人太注意我,可也忍受不了别人的漠视,真矛盾!这样就很难抓到适切的装扮分寸,我的服装语言就是如此不切主题,失心丧魂。然而,一缕缕衣衫垂挂在衣柜时是如此安适,仿佛已经找到灵魂的依归。谁知道,当我的衣服住下时,我的心灵已然远走。
心灵是漂泊者叛逆者,婚姻令女人的心灵更加叛逆,美丽的衣裳只是暂时的伪装,衣柜也只是最后的栖息地,不久它将以薄纱之翼起飞,随着衣魂飘荡,飞至广漠无人之处。
现在我独自拥有一个大衣柜,体积总有以前的两倍大,只装我一个人的衣服。穿衣不照镜,开橱不浏览,生活变得干净无心,我不怀念以前的华服,只是有时翻到孩子刚出生时穿的小袜子,会趺坐下来呆看许久许久,我真的曾经拥有一个美丽的小婴儿?他痴恋着母亲的怀抱,我痴恋着他的一切,他真是我的?我生的?我养的?还有那些钉满珠子亮片的印度灯笼裤、阿拉伯织花毛披肩、重约一斤的密钉珠花围巾……,那真是我的?我买的?我穿的?
我遗失了一个衣柜,那里有我不忍回首的华美收藏,绮罗往事;还有一袭袭装载过虚荣身躯的锦绣云裳;屈辱的压迫和空洞的誓言。我无意加入家庭权力的角力,女人需要的不是一个床位和些许的衣柜空间,她需要的更多。
有时我想到那双似乎闪着泪光的镶钻缎鞋,当我离它而去,它还在继续行走,以我不知道的步伐,走向我不知道的未来。
摘自《读者》2007年第10期P16
一闪而过的念头
●柯裕叶
有些念头宛若夏末的卷云,无法久待,绝美或凄凉,心头一阵起伏,秋雨一来,散了就散了。树影子细碎纷乱的投影。河边参差青碧的水线。飞鸟长空的悠呜。窗玻璃上的倒影。萤火的明灭。来路不明的旋律。错过了的阵雨。诸如此类,一闪而过的念头。
夏日的尾声一切都宛若一闪而过的念头,某个曾经的空缺已经如同蝉声那样辽阔不可测,不会再有谁在花丛里踱步,也不会再有黄金猎犬在草地上长长的奔跑,不会再有人吹口哨,他们转往林子里去了,在那里有更多的果实和落叶,更适于缓缓的张望,更适于在风中梳理蜷曲的毛发,并且放下伪装。
已经放手的风筝将继续悬挂在树梢,已经漂走的缎带将继续伪装成水草,黄昏的雨不会再扰乱谁的思路,不会了。
然后念头总是留不住,今天想起来,明天就躲在风景,仿佛看见它,又仿佛只是幻影。什么也记不住,可是又明明知道有什么被忘记了。
不知道忘了什么。这是一种不彻底的遗忘。像是哪里来的灰印子,拂不掉。
于是我开始记忆的练习:记住那条桥和白鹭鸶的关系。记住这双鞋和红砖道的关系。记住那一棵柚子树。记得这个风的感觉。记得丝瓜藤的须和篱笆。记那猫的神色。那狗的姿态。这盏灯。那壶茶。
然后它们就如同生命中的时时刻刻,如水一般轻柔婉转地往四面八方流逝了。更久远的细节有时候会像黎明前的梦那样静静浮现,有时候不会。一闪而过的念头有时候是从时间之流浮上来的,它们像沉在深海的船骸,总要过了很多年,才会重新被你忆起。
我不太记得,第一次因为高兴所以买一瓶红酒自己慢慢儿喝是哪一年了,也不记得那酒是醇是涩。不记得第一次因为感动于瓷器的美而买的茶杯是哪一只,不记得第一条桌巾和第一套椅垫,不记得第一次唱到昂贵的红茶是几岁,不记得第一次尝到精纯的巧克力是在何处,不记得第一次在雪里滑倒是在哪个街角,我也忘了从何时开始,我渐渐知道这些小事的意义而且试着记得它们。
我还记得的是,第一次觉得红酒好喝大概是一九九六年份的加州纳帕山谷苏维酿。念念不忘非常想买但始终没买的白瓷杯是柳宗理的设计。我非常喜欢的桌巾是一幅手工白色的爱尔兰风蕾丝钩针。昂贵的红茶也许是在纽约喝的。精纯的巧克力,大概是在日本朋友家里吃过的最令人难忘。在雪里滑倒其实很痛。
我想当时的我必定也是千方百计告诉自己要记得,结果还是忘了,还是让它们沉下去了。也许多年后的哪一天它们又会浮上来,又会在散步的时候乱了步伐,在秋雨里散得宛若黄花。
摘自《读者》2007年第10期P11
一千辆自行车
●吴守春
美国邮政管理局每年搞一次“扮圣诞老人献爱心”活动,这项活动已经延续了82年。
2006年的圣诞老人,花落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的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