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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部分

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第4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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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公元年,孔子行鲁相事。五年,〔1〕晋卿中行、范氏反晋,晋使智氏、 赵简子攻之,范、中行氏亡奔齐。惠公立十年卒,〔2〕子悼公立。

【注释】〔1〕“五年”,据《左传》推算,中行、范氏反晋为秦惠公四年事(见
《左传》定公十三年),此误前一年;“智氏、赵简子攻之”为秦惠公四年至秦悼公二 年之间事(见《左传》定公十三、十四年,哀公三、四、五年);“范、中行氏亡奔齐” 为秦悼公二年事,此系合并前事而书之。《史记》中含混如此者甚多。〔2〕“立十年”, 据《春秋》哀公三年,惠公立仅九年,比《史记》少一年,所以《左传》记悼公事多比
《史记》提前一年。


悼公二年,齐臣田乞弑其君孺子,立其兄阳生,是为悼公。六年,〔1〕 吴败齐师。〔2〕齐人弑悼公,立其子简公。九年,〔3〕晋定公与吴王夫差盟, 争长于黄池,〔4〕卒先吴。〔5〕吴强,陵中国。十二年,〔6〕齐田常弑简公, 立其弟平公,常相之。十三年,〔7〕楚灭陈。秦悼公立十四年卒,〔8〕子厉 共公立。〔9〕孔子以悼公十二年卒。〔10〕

【注释】〔1〕“六年”,据《左传》推算,应为“七年”。〔2〕“吴败齐师”,
《左传》哀公十年云齐败吴师,与此相反。〔3〕“九年”,据《左传》推算,应为“十 年”。〔4〕“争长”,古代诸侯会盟,要按宗法亲疏和年龄大小序次先后,先歃血者 为盟主,晋、吴两国争之。“黄池”,宋地,在今河南封丘县西南。〔5〕“卒先吴”,
《左传》哀公十三年、《国语?吴语》均作吴先晋而歃,与此不同。《史记》于《吴世 家》存其说,《晋世家》则同此。〔6〕“十二年”,《十二诸侯年表》作“十年”, 据《左传》推算,应为“十一年”。〔7〕“十三年”,据《左传》推算,应为“十四 年”。〔8〕“立十四年”,《左传》未记悼公之卒与厉共公之立,但据年数推算应为 “立十五年”。〔9〕“厉共公”,《秦始皇本纪》作“剌龚公”,《十二诸侯年表》 省称为“厉公”。东周以来谥称往往本作两字而省称为一字。〔10〕“十二年”,据《左 传》推算,应为“十三年”。


厉共公二年,蜀人来赂。十六年,壍河旁。〔1〕以兵二万伐大荔,〔2〕 取其王城。〔3〕二十一年,初县频阳。〔4〕晋取武成。〔5〕二十四年,晋乱, 杀智伯,分其国与赵、韩、魏。二十五年,智开与邑人来奔。三十三年,伐 义渠,〔6〕虏其王。三十四年,日食。厉共公卒,子躁公立。
 
【注释】〔1〕“壍”,同“堑”,挖掘。“河旁”,黄河旁。战国以来,秦往往 利用大河河堤加以扩建,作为军事防御手段。这里的“壍河旁”和下文的“堑洛”皆属 此种性质。〔2〕“大荔”,戎族名。〔3〕“王城”,大荔戎的都城,在今陕西大荔县 东。〔4〕“频阳”,在今陕西耀县东。〔5〕“武成”,即上文“武城”。〔6〕“义 渠”,戎族名,在今甘肃宁县、环县一带。


躁公二年,南郑反。〔1〕十三年,义渠来伐,至渭南。〔2〕十四年,躁 公卒,立其弟怀公。

【注释】〔1〕“南郑”,秦地,在今陕西南郑县。〔2〕“渭南”,《六国年表》 作“渭阳”,是在渭水之北,与此正好相反。


怀公四年,庶长鼌与大臣围怀公,〔1〕怀公自杀。怀公太子曰昭子,蚤 死,大臣乃立太子昭子之子,是为灵公。灵公,怀公孙也。

【注释】〔1〕“庶长”,秦二十等爵中的第十至十八级为左庶长、右庶长、左更、 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驷车庶长、大庶长,这里的“庶长”可能是这类爵称的 笼统叫法。“鼌”,音 ch2o。


灵公六年,〔1〕晋城少梁,秦击之。十三年,〔2〕城籍姑。〔3〕灵公卒, 子献公不得立,〔4〕立灵公季父悼子,是为简公。简公,昭子之弟而怀公子 也。〔5〕


【注释】〔1〕“六年”,《六国年表》作“七年”。〔2〕“十三年”,《秦始 皇本纪》所附秦世系、《六国年表》作“十年”。〔3〕“籍姑”,秦地,在今陕西韩 城县北。〔4〕“献公”,《秦始皇本纪索隐》引《世本》作“元献公”。《越绝书?外 传记地》称献公为“元王”,应是惠文称王以后追称。献公之名,《索隐》作“师隰”,
《吕氏春秋?当赏》作“连”。“连”字通“联”,与“隰”字形相近。〔5〕“怀公 子”,《秦始皇本纪》作“灵公子”。

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1〕壍洛。〔2〕城重泉。〔3〕十六年卒,〔4〕
子惠公立。


【注释】〔1〕“令吏初带剑”,秦汉时期的“吏”是县令、长以下的小官,丞、 尉叫“长吏”,丞、尉以下叫“少吏”,属于基层办事人员。这里的“吏”也应属于这 一性质。剑是古代护身短兵,一般只有贵族才佩带,此令贱吏亦可佩之,是非贵族化吏 治得到加强的象征。《秦始皇本纪》于次年记“百姓初带剑”,“百姓”较“吏”地位 更低(战国时期的“百姓”与今语“百姓”已比较接近,而与商代、西周的“百姓”不 同)。秦汉以来,带剑遂成为很普通的现象。〔2〕“洛”,今洛河。此时秦失河西, 退守洛水,故堑洛。〔3〕“重泉”,秦地,在今陕西蒲城县东南洛河西岸。此因堑洛 而增修其城。〔4〕“十六年”,《秦始皇本纪》所附秦世系,《六国年表》作“十五 年。”
 
惠公十二年,子出子生。〔1〕十三年,伐蜀,取南郑。〔2〕惠公卒。 出子立。

【注释】〔1〕“出子”,与上“出子”谥称相同。《秦始皇本纪》、《汉书?古 今人表》作“出公”。《吕氏春秋?当赏》称之为“小主”,当系幼年即位。〔2〕“伐 蜀,取南郑”,这两句《六国年表》作“蜀取我南郑”,“我”与“伐”字形相近。上 文言“躁公二年,南郑反”,至此五十四年,未知南郑属谁。属秦则宜从《六国年表》, 属蜀则宜从本篇,二者必有一误。

出子二年,庶长改迎灵公之子献公于河西而立之。〔1〕杀出子及其母,
〔2〕沉之渊旁。秦以往者数易君,君臣乖乱,故晋复强,夺秦河西地。


【注释】〔1〕“庶长改”,即菌改。据《吕氏春秋?当赏》,献公是由庶长菌改 迎自魏,故此言迎之于河西。〔2〕“杀出子及其母”,据《吕氏春秋?当赏》,出子 母系自杀。


献公元年,止从死。二年,城栎阳。〔1〕四年正月庚寅,孝公生。十一 年,周太史儋见献公曰:〔2〕“周故与秦国合而别,〔3〕别五百岁复合,〔4〕 合十七岁而霸王出。”〔5〕十六年,桃冬花。〔6〕十八年,雨金栎阳。二十 一年,与晋战于石门,〔7〕斩首六万,天子贺以■■。〔8〕二十三年,与魏 晋战少梁,〔9〕虏其将公孙痤。二十四年,献公卒,子孝公立,〔10〕年已二 十一岁矣。


【注释】〔1〕“栎阳”,在今陕西临潼县北渭河北岸。“栎”,音 yu8。〔2〕 “太史儋”,太史是史官之长。“儋”,音 d1n。下面这段话也见于《周本纪》、《封 禅书》、《老子韩非列传》。〔3〕“周故与秦国合而别”,“合”指非子受封于秦, 定居于周王畿内;“别”指周平王东迁后,周与秦分居东方和西方。〔4〕“别五百岁 复合”,这是后人假托预言以证后事,是指秦并周。秦并周为秦昭王五十二年,由此上 溯至平王东迁,共五百一十五年,约数为五百岁。〔5〕“合十七岁而霸王出”,这也 是后人假托预言以证后事。“十七”,《周本纪》、《封禅书》同,《老子韩非列传》、
《汉书?郊祀志》、《水经注?渭水》作“七十”。这里应以作“十七”为是,如作“七 十”,推算所得,将入于汉代。周并秦后七十年,当秦王政九年,是年王冠,平定嫪毐 之乱,始亲行政事,“霸王出”可能即指这一年。前人或以“霸王出”为秦王政生年或 立年,推算均无法密合。〔6〕“桃冬花”,这是一种气候反常现象。据古气候学家研 究,我国先秦时期的气候变化,西周是一个相对寒冷期,春秋时期明显转暖,并一直持 续到战国时期。〔7〕“石门”,山名,在今山西运城县西南。〔8〕“■■”,“黼黻” 二字的异写,音 f( f*,是古代规格很高的礼服上面的一种花纹,也用来代指施用这种 花纹的礼服本身。这里用的是后一含义。据说黼是黑白相次,作斧形,刃白身黑;黻是 黑青相次,作两“己”字相背形。〔9〕“魏晋”,这里指魏。战国时期人们往往称三 晋(魏、赵、韩)之人为晋。〔10〕“孝公”,《索隐》谓孝公名渠梁。《越绝书?外 传记地》称孝公为“平王”,应是惠文称王后追称。

孝公元年,河山以东强国六,〔1〕与齐威、楚宣、魏惠、燕悼、韩哀、
 
赵成侯并。〔2〕淮泗之间小国十余。〔3〕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 滨洛以北,〔4〕有上郡。〔5〕楚自汉中,〔6〕南有巴、黔中。〔7〕周室微,诸 侯力政,〔8〕争相并。秦僻在雍州,〔9〕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 孝公于是布惠,振孤寡,〔10〕招战士,明功赏。下令国中曰:“昔我缪公自 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11〕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 子致伯,诸侯毕贺,〔12〕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 之不宁,〔13〕国家内忧,未遑外事,〔14〕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 丑莫大焉。〔15〕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阳,且欲东伐,复缪公之故地, 修缪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 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乃出兵东围陕城,〔16〕西斩戎之獂王。〔17〕


【注释】〔1〕“河山”,“河”指黄河,“山”指崤山或华山。〔2〕“与齐威、 楚宣、魏惠、燕悼、韩哀、赵成侯并”,与孝公并世者为齐威王(孝公六年立)、楚宣 王(献公十六年立)、魏惠王(献公十六年立)、燕文公(孝公元年立)、韩昭侯(献 公二十三年立)、赵成侯(献公十一年立)。楚宣王卒后,威王亦及其世,赵成侯卒后, 肃侯亦及其世,此并书于一年,且将燕文公误为燕悼公,韩昭侯误为韩哀侯。〔3〕“淮 泗之间小国十余”,指淮水、泗水之间的鲁、宋、滕、邹、薛等小国。〔4〕“自郑滨 洛以北”,这是指魏长城的走向。魏长城是利用洛水的堤防扩建而成,南端起自郑,沿 洛水东岸北上。〔5〕“上郡”,郡和县一样,是出于军事上的需要而设置,战国时期 的郡范围较广,下辖许多县。“上郡”是魏郡,西南以魏长城与秦接界,北与戎地接壤, 东至黄河,即魏夺取秦河西地而设。〔6〕“汉中”,楚郡,在今陕西东南、湖北西北 部,西北与秦接界。〔7〕“巴”,在今四川东北部。“黔中”,在今湖南西部、贵州 东北部。巴、黔中都是楚郡。〔8〕“力政”,用武力征伐。“政”同“征”。〔9〕“雍 州”,古代传说的九州之一,即以雍为中心的陕西、甘肃一带。〔10〕“振”,同“赈”, 音 zh8n,救济。〔11〕“东平晋乱,以河为界”,指晋献公死后,晋国内乱,秦将出亡 在外的夷吾、重耳先后送回晋国立为国君,并得到晋所献河西之地,扩地东至于黄河。
〔12〕“诸侯毕贺”,指上文“天子使召公过贺缪公以金鼓”。〔13〕“不宁”,不安 定。〔14〕“遑”,音 hu2ng,闲暇。〔15〕“丑”,羞耻。〔16〕“陕城”,魏地, 在今河南陕县。〔17〕“獂”,同“豲”、“?”,音 hu2n,又音 yu2n,戎族名。《汉 书?地理志》天水郡?道县(在今甘肃陇西县东)即其故地。

卫鞅闻是令下,〔1〕西入秦,因景监求见孝公。〔2〕


【注释】〔1〕“卫鞅”,即商鞅,参看《商君列传》。〔2〕“景监”,秦寺人
(阉臣),有宠于孝公,参看《商君列传》。

二年,天子致胙。〔1〕


【注释】〔1〕“致胙”,“致”谓遣使送达;“胙”,音 zu^,是祭肉。


三年,卫鞅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善之。 甘龙、杜挚等弗然,〔1〕相与争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 之。乃拜鞅为左庶长。〔2〕其事在《商君》语中。
 

【注释】〔1〕“甘龙、杜挚”,秦大夫,见《商君书?更法》及本书《商君列传》。
〔2〕“左庶长”,秦二十等爵中的第十级,是庶长中的最低一级。


七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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