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全注全译本txt全集-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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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作“寽”,古代货币重量单位,合六两又大半两(六又三分之二两)。
《吕刑》“率”作“锾”,下同,“锾”同“环”,《周礼?考工记》:“(戈)重三 锊。”注:“今东莱称,或以大半两为钧,十钧为环,环重六两大半两。”(一钧合三 分之二两,十钧合六又三分之二两。)“锾”是“锊”的别名。前人或以“锾”、“锊” 为通假字,或认为形近而误,非是。〔28〕“其罚倍洒”,《吕刑》作“其罚惟倍”。 “洒”,音 x!,同“蓰”,五倍的意思。“倍蓰”作为合成词不一定是两倍,也不一定 是五倍,而只是表示若干倍。这里应以作“倍”为是,指罚金二百锊。〔29〕“膑辟疑 赦”,《吕刑》“膑”作“劊薄!半鳌保簟@n,剔去膝盖骨,与劊滔嘟!�30〕 “倍差”,两倍半。“其罚倍差”,指罚金五百锊。〔31〕“其罚五百率”,《集解》 徐广引“五”作“六”,《吕刑》亦作“六”,应以作“六”为是。〔32〕“墨罚之属 千”,属于墨刑罚金的条文有一千条,下同。〔33〕“五刑之属三千”,属于五刑罚金 的条文共有三千条(一千加一千加五百加三百加二百)。以上是据《书?吕刑》。〔34〕 “《甫刑》”,即《吕刑》。
穆王立五十五年,〔1〕崩,子共王繄扈立。〔2〕共王游于泾上,〔3〕密 康公从,〔4〕有三女儆之。其母曰:〔5〕“必致之王。夫兽三为群,〔6〕人 三为众,〔7〕女三为粲。〔8〕王田不取群,〔9〕公行不下众,〔10〕王御不参 一族。〔11〕夫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女,〔12〕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 况尔之小丑乎!〔13〕小丑备物,终必亡。”康公不献,一年,共王灭密。〔14〕
共王崩,子懿王囏立。懿王之时,王室遂衰,〔15〕诗人作刺。〔16〕
【注释】〔1〕“穆王立五十五年”,上文说“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合此 则年寿达一百零五岁,似乎太长,《晋书?束皙传》引述《纪年》谓“自周受命,至穆 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2〕“共王繄扈”,共王之名,《索隐》引《世本》作 “伊扈”。“繄”,音 y9。〔3〕“泾上”,泾水上。密国近泾水。〔4〕“密康公”, 密国之君。密国即密须,在今甘肃灵台县西,本为姞姓国,文王灭之以封同姓,即此密 国,《国语?周语上》韦昭注以康公为姬姓。〔5〕“其母”,《集解》引《列女传》 以康公母为隗姓。《汉书?古今人表》作“密母”。〔6〕“兽三为群”,兽,三只以 上称“群”。〔7〕“人三为众”,人,三人以上称“众”。〔8〕“女三为粲”,女子, 三人以上称“粲”。“粲”是美丽的意思,故下文说“夫粲,美之物也”。〔9〕“王 田不取群”,王田猎不取三只以上的兽。〔10〕“公行不下众”,《国语?周语上》、
《列女传》无“不”字,或以为衍文。此句谓公行事必须虚心下节,听取众人的意见。 这里的“众”字就是上文所说“人三为众”的“众”字。《论语?述而》:“三人行, 必有我师焉。”〔11〕“王御不参一族”,“御”,女御,妃嫔一类。“参”,同“三”。 此句谓王娶女三人以上必非一族。〔12〕“女”,同汝。〔13〕“小丑”,贱称。〔14〕 “共王灭密”,以上是据《国语?周语上》。〔15〕“王室遂衰”,据说懿王时王室衰 微,曾一度迁都犬丘(在今陕西兴平县东南),见《索隐》引宋忠说。〔16〕“诗人作 刺”,《汉书?匈奴传》:“至穆王之孙懿王时,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国。中 国被其苦,诗人始作,疾而歌之,曰:‘靡室靡家,猃允之故’,‘岂不日戒,猃允孔 棘’。”按所引诗文出《诗?小雅?采薇》。
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为孝王。孝王崩,诸侯复立懿王太子燮,是 为夷王。
夷王崩,子厉王胡立。〔1〕厉王即位三十年,〔2〕好利,近荣夷公。〔3〕 大夫芮良夫谏厉王曰:〔4〕“王室其将卑乎?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5〕 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载也,而有专之,〔6〕其害多矣。天地百物 皆将取焉,何可专也?〔7〕所怒甚多,而不备大难。以是教王,王其能久乎? 夫王人者,将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使神人百物无不得极,〔8〕犹日怵惕惧 怨之来也。〔9〕故《颂》曰‘思文后稷,〔10〕克配彼天,〔11〕立我蒸民,〔12〕 莫匪尔极’。〔13〕《大雅》曰‘陈锡载周’。〔14〕是不布利而惧难乎,故能 载周以至于今。今王学专利,其可乎?匹夫专利,犹谓之盗,〔15〕王而行之, 其归鲜矣。〔16〕荣公若用,周必败也。”厉王不听,卒以荣公为卿士,用事。
〔17〕
【注释】〔1〕“厉王胡”,据出土铜器铭文,厉王名■,“■”与“胡”同。〔2〕 “厉王即位三十年”,据近人考证,厉王在位年数不足十八年,而在十三年以上(参见 陈梦家《西周年代考》,商务印书馆一九四五年出版)。此疑是十三年之误。〔3〕“荣 夷公”,《国语?周语上》作“厉王说荣夷公”。荣氏世为王室重臣。〔4〕“芮良夫”, 芮氏也是王室大臣。〔5〕“专利”,研究者多认为是指厉王加强对土地和山林川泽的 控制和利用。〔6〕“而有专之”,《国语?周语上》“有”作“或”,这里应读为“而 又专之”。〔7〕“何可专也”,《周语上》“何”作“胡”。〔8〕“神人百物”,神、 人和万物。“极”,适中合宜。此字上《周语上》有“其”字。〔9〕“怵惕”,戒惧。
“怵”,音 ch)。〔10〕“文”,周人称呼其先祖往往要加上一“文”字,如所谓“前 文人”、“文祖考”等等。〔11〕“克配彼天”,以死去的祖先配享于天。〔12〕“立 我蒸民”,“立”,读为“粒”,用粒食(古食麦粟多为粒食)养其民。“蒸”,同“烝”。 “蒸民”,众民。〔13〕“莫匪尔极”,“匪”同“非”,“极”是准则之义。以上四 句出《诗?周颂?思文》。〔14〕“陈锡载周”,“陈”,布。“锡”,同“赐”。“载 周”,助成周。出《诗?大雅?文王》,《大雅?文王》“载”作“哉”。〔15〕“盗”, 中国古代法律概念中的“盗”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所谓“取非其物”)。〔16〕“归”, 归附。〔17〕“用事”,以上是据《国语?周语上》,但略有不同,《周语上》无“夷 王崩??好利”等语,最后三句作“既,荣公为卿士,诸侯不享,王流于彘”。
王行暴虐侈傲,国人谤王。召公谏曰:〔1〕“民不堪命矣。”王怒,得 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其谤鲜矣,诸侯不朝。三十四年,〔2〕王益 严,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3〕厉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4〕 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鄣之也。〔5〕防民之口,甚于防水。〔6〕水壅而 溃,〔7〕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水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 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8〕瞽献曲,〔9〕史献书,〔10〕师箴,〔11〕 瞍赋,〔12〕矇诵,〔13〕百工谏,庶人传语,〔14〕近臣尽规,〔15〕亲戚补察,
〔16〕瞽史教诲,耆艾修之,〔17〕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民之有口 也,犹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18〕犹其有原隰衍沃也,〔19〕衣食于
是乎生。口之宣言也,善败于是乎兴。行善而备败,所以产财用衣食者也。
〔20〕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21〕
王不听。于是国莫敢出言,三年,乃相与畔,袭厉王。厉王出奔于彘。〔22〕
【注释】〔1〕“召公”,《国语?周语上》作“邵公”。此召公即召穆公,名虎。
〔2〕“三十四年”,疑是十四年之误,说见上文。〔3〕“道路以目”,路上行人皆以 目光示意。〔4〕“弭谤”,消除诽谤之言。〔5〕“鄣”,《国语?周语上》作“障”, 应以作“障”为是。“障”是阻塞之义。〔6〕“甚于防水”,《周语上》“水”作“川”, 下文的两个“水”字,《周语上》亦作“川”。二字形近易误,应作“川”。〔7〕“壅”, 阻塞。〔8〕“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使公卿以下至于士皆自民间采风,献诗于上。
〔9〕“瞽”,音 g(,盲人,古以盲人为乐官。“曲”,乐曲。〔10〕“史”,史官, 古以史官掌文书。“书”,指档案文书。〔11〕“师”,掌教育,“箴”,规诫。〔12〕 “瞍”,音 s%u,无眼珠的盲人。“赋”,铺叙其事。〔13〕“矇”,音 m6ng,有眼珠 的盲人。“诵”,朗诵。〔14〕“庶人”,地位低于士而高于奴隶。“传语”,指街谈 巷议。〔15〕“规”,规劝。〔16〕“补察”,补察其过失。〔17〕“耆艾”,耆,古 称六十岁为“耆”,五十岁为“艾”,皆长者之称。“耆”,音 q0。〔18〕“财用于是 乎出”,古代王室日用消费及奢侈品的供给多来源于山林川泽的收入。〔19〕“原”, 广平之地。“隰”,音 x0,低下潮湿之地。“衍”,低平之地。“沃”,肥美之地。〔20〕 “所以产财用衣食者也”,《周语上》作“其所以阜财用衣食者也”,“产”与“阜” 义近。〔21〕“其与能几何”,“与”,助词,无义。此句的意思是又怎么能长久呢?
〔22〕“彘”,音 zh@,邑名。在今山西霍县东北。按以上是据《国语?周语上》,但 略有不同。《周语上》无“其谤鲜矣,诸侯不朝。三十四年,王益严”诸句,“成而行 之”下有“胡可壅也”一句,“三年”以下作“乃流王于彘”。
厉王太子静匿召公之家,〔1〕国人闻之,乃围之。召公曰:“昔吾骤谏 王,〔2〕王不从,以及此难也。今杀王太子,王其以我为雠而怼怒乎?〔3〕 夫事君者,险而不雠怼,〔4〕怨而不怒,况事王乎!”乃以其子代王太子, 太子竟得脱。〔5〕
【注释】〔1〕“厉王太子静匿召公之家”,《国语?周语上》作“彘之乱,宣王 在邵公之宫”。〔2〕“骤”,屡次。〔3〕“王其以我为雠而怼怒乎”,《周语上》作 “王其以我为怼而怒乎”。“雠”,同“仇”。“怼”,音 du@,怨恨。〔4〕“险而不 雠怼”,《周语上》无“雠”字。此句意谓处于危险中不当仇恨作对。〔5〕“太子竟 得脱”,《周语上》作“宣王长而立之”。以上是据《国语?周语上》。
召公、周公二相行政,〔1〕号曰“共和”。〔2〕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 彘。太子静长于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3〕宣王即位,二 相辅之,修政,法文、武、成、康之遗风,诸侯复宗周。十二年,鲁武公来 朝。〔4〕
【注释】〔1〕“召公”,即上文召公(召穆公虎)。“周公”,今本《竹书纪年》 作“周定公”。《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说厉王奔彘后“诸侯释位,以间王政,宣王有志, 而后效官”,此释位之诸侯,或以为即周、召二公,或以为共伯和,说详下文。〔2〕 “共和”,《国语?周语上》韦昭注以为是“公卿相与和而修政事”之义,但《索隐》 引《纪年》及《正义》引《鲁连子》则以为是共伯和摄王之号。后书并以共伯和为卫武 公和。共伯和又见《吕氏春秋?开春》。现在研究者多主“共和”即共伯和摄王之号, 但共伯和是否即卫武公和则还存在争论。因为按本书《卫世家》,卫武公和在共和元年 年龄只有十二岁(《国语?楚语上》谓武公年数九十有五),要想合二人为一人,必须 将武公年世提前。共和元年为我国历史上有明确纪年的开始。共伯和,公元前八四一—
—前八二八年在位。〔3〕“宣王”,厉王子,公元前八二七——前七八二年在位。〔4〕 “鲁武公”,鲁真公弟,公元前八二五——前八一六年在位。宣王十二年是其在位的最 后一年。
宣王不修籍于千亩,〔1〕虢文公谏曰不可,〔2〕王弗听。三十九年,战 于千亩,〔3〕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4〕
【注释】〔1〕“修籍”,修籍礼。古代由王和诸侯举行的春耕仪式叫籍礼。“千 亩”,古代为举行籍礼而设置的田叫籍田,天子的籍田为千亩。〔2〕“虢文公”,宣 王时的王室大臣。〔3〕“千亩”,地名,在今山西介休县南。〔4〕“败绩”,大溃败,
《左传》庄公十一年:“大崩曰败绩。”“姜氏之戎”,姜姓的戎族。以上是据《国语?周 语上》,但省去虢文公的劝谏之辞。
宣王既亡南国之师,〔1〕乃料民于太原。〔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