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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部分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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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绝对的和相对的意志

    这两种术语,也是出自奥古斯丁派,乃不是指上帝的目的而言,而为对事态而言。上帝的目的是不变的,但事态乃是受条件限制的。例如「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林后九6),语云「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人若能信,便能得救。人的收获与得救乃为有附带条件之事,乃是相对的。但是上帝的目的乃是绝对的。倘使他的目的要人收获,他便要使人耕种;倘使他的目的要人得救,他便要使人相信。

    但是反奥古斯丁派的人却歪曲事理,以为上帝的目的,不是绝对的,乃有条件的。他们说,假如人相信,上帝便要世人得救,但是人信与不信,无从知道,不能决定;因此上帝的目的须看事态而定,他不能控制,或是至少不能决定。例如,一个父亲,要把财产给他的孩子,但须看他儿子是否孝顺;但其子是否能履行这条件,不能确定,故其目的也不能决定。但这种说法,乃和上帝的完善性相背,使他的目的要看变动无常的人事与事态如何而定。我们若说「上帝愿意万人得救」(提前二4),他的目的,不能以将来不会发生的事态来决定。我们为求确切起见,须将「愿望」(desire)和「目的」(purpose)二词,加以分辨。因此,我们可以说,上帝是仁慈的,他愿意万人得福;但是他的目的,只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太一21)。

    神的意志和道德责任,这个问题,乃在追究万事的是非善恶,是否仅仅因为由于上帝的命令与禁止,抑或除了上帝的旨意以外,还有其他原因。有些人以为只有促进世界最大福乐最大良善的,才是人类应做的善事。还有些人则以为唯有单单为求自己福乐的事,才是善事,和应做之事;甚至说,倘使作恶比为善能使人更快乐,那便应作恶。还有人说,道德责任的基础,唯在自己高贵的本性。还有一派人主张,人类道德责任的基础,乃在求万事的适切,这乃是分辨善恶永恒的准则,无论世人和上帝,都应永矢遵守。这乃是以人为本位的思想。

    但是基督徒的道德责任观,乃以上帝的旨意为依归,为终极的基础,唯有上帝的命令为万事善恶的最大理由。质言之:(1)上帝的意志乃是分辨善恶唯一的准则;(2)我们行事为人乃受上帝意志的约束,我们应当谨守遵行。上帝的意志乃是他本性的启示,世人由此可知他无限的智慧与良善,和他完善的特性,乃为我们道德责任终极的基础。

    柒上帝的权能

    一、权能的本质

    我们在意识上觉得有权能,力能发生各种影响。但是人的权能乃是非常有限的。我们虽然能够改变我们的思路,能够特别注意某种特殊的目标,但是乃有其限度,往往觉得力不从心。我们须借助于各种方法与工具。我们不能想做一本书就有书,想作一幅画,就有画,想有一种房屋就有房屋;而需长期的苦工,并且运用各种器材与机械,但上帝却能「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三三9)

    二、无所不能性

    人类的能力有限,上帝却是无所不能;我们须用各种方法,上帝却无此需要,他「命立,就立」(诗三三9);「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创一3)上帝仅凭其意志力就创造天地万物;主耶稣凭其意志力,「斥责风和海,风和海就大大的平静了」(太八26);他又凭其意志的行动,使「瞎子看见,瘸子行走,长大麻疯的洁净,聋子听见,死人复活」(太一一5)。上帝因他无所不能,他不必做什么,而仅凭其意志的力量,就能行神迹奇事,圣经有清楚的记载。其一、他是全能的。创世记说:「耶和华向他(亚伯兰)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上帝』」(一七1)。耶利米书说:「主耶和华阿,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我是耶和华,是凡有血气者的上帝,岂有我难成的事么?』」(三二17、27)又在马太福音里说:「耶稣看着他们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上帝凡事都能。』」(一九26)其二,上帝能从心所欲,随己意行事。如曰:「我们的上帝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又说:「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一一五3,一三五6)

    无所不能的上帝,在天上万军之中,和地上万民之中,掌管统治,「是配得权柄、丰富、智慧、能力、尊贵、荣耀、颂赞的」。这是他的子民信靠的基础,也是盼望之所寄。哀我众生,「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二12);而许多新神学家,予智自雄,「掩耳不听真道」(提后四4),「阻挡真理」(罗一18),自炫其「高言大智」,不信神迹,「虽然知道上帝,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罗一21-22)。因此我们要进论不信者谬论。

    三、不信的谬论

    许多「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林前二14),那些感官型的(sensuous)哲学家,甚至否认有这种权能的存在。照他们的说法一切知识乃从感官(sense)而来,凡是非官感所能认识的,均不可信,否则便是违性悖理的,因此他们都否认一切非从官感认识的事物之存在,因为都是不能感觉,不能目见,不能耳闻,不能经验的。他们所能信的,唯有他们官感所能感受,所能知道的。而且他们认为这种感应,乃有其一定的法则,因此便倡一种「因果律」(thedoctrineofcausation),由休谟、康德、密勒、和勃朗(Brown)大肆鼓吹,从而为法国孔德的实证哲学(Positivephilosophy,Positivism)铺路。(回忆著者早岁留法,醉心于此;归国以后,著书立说,大加宣扬,及今回忆,不胜今昔之感,弥感救主宏恩。)这些学者,迷信他们的感官,对于上帝权能之说,认为乃是玄学的空想;本此谬说,自不能容上帝「无所不能」的属性之存在。

    此说之妄,乃属显然,一则有违各人的意识。人非木石,我们都能意识到我们有力量,力能发生影响,至少会感到我们的手能动,力能移动;能随心所欲,动或不动。二则此说乃不容实体、心灵和上帝的存在,此乃大大违反我们整个的理性的、道德的与宗教的本性。关于此说,著者另有专书论之。

    四、绝对的权力

    经院哲学家和他们以后有些哲学家,称绝对权力乃是一种不受理性和道德限制的权力。诚照其说,则一切矛盾。荒唐、悖谬不道德的事,都包括在上帝权能之内;他们甚至说上帝能够毁灭他自己。此种学说,乃是奚落上帝,说他能做违反他无限慈爱和智慧的事。此乃完全谬解上帝「无所不能」的本性的真义,以为他可为所欲为,甚至倒行逆施。殊不知上帝意志,乃出乎他的本性,不能违背他的本性;他的完善乃是无限的,所以不可能不完善,因此,此派的学说,乃大遭很多改正宗神学家的驳斥,加尔文称其为亵渎上帝的邪说。

    但是,上帝的权力,我们须从两方面看:其一乃为不受次因(secondcause)限制的,乃是绝对的权力(potentiaabsoluta),另一种乃为照次因而运行的权能(potentiaordinata)。前者如创造、神迹、直接启示、灵感,以及重生;后者乃是按照次因的情况而运行。这两者的判别,乃是很重要的,乃可在自然和超自然之间划分界限。但近代自然主义的哲学家却反对这种分际,以为两者并非隔离的,乃是混在一起的;凡事都是自然的,因此没有超自然的神迹。此乃明明违反圣经教训的谬见。不幸新神学家,中了自然主义之毒,也犯同病,无怪他们的教会不能兴旺,甚至门可罗雀。

    五、意志与权能

    另一个偏差与混淆,便是不知分辨意志与权能。他们认为意志一义,不能把它归属上帝。他们又否认「实在的」与「可能的」两者的分别,凡事都是实在的,他们又否认「绝对的」与「假定的」两者的分别,因此「可能的」,便变成「绝对的」。照此说法,所谓「无所不能」乃仅为许多有限之事所积聚的总和而已,便轻描淡写,否认了上帝「无所不能」的属性。

    这种学说,殊足令人思想模糊,不能真正认识上帝,不能正当的敬拜他,爱他或信靠他;而且否认了上帝的位格和自由。他们又复曲解「无所不能的」真谛,认为仅仅是积聚许多有限之事的总和,岂非以人的作为视同上帝的作为,无啻以有限衡量无限,此乃泛神主义的谬论。

    捌上帝的圣洁

    一、圣洁的性质

    希伯来文‘quadash’——「圣洁」一词,其字根为‘qua’,意云分别为圣。照圣经指示,圣洁乃有两重意义。其一,照他的原意,他乃是和被造之物绝对不同,他无限的尊荣威严,乃远超过他们,乃是他超越的属性,亦可称是上帝主要的和最高无上的完善性。因此这不可仅视为一种道德的属性,不可与慈爱、恩惠、怜悯,等量齐观。因为他的圣洁,一方面固表示他的良善、恩慈;但同时却又显明他的公义与愤怒。他的圣洁乃是尊荣威严的。例如圣经说:「耶和华阿!众神之中,谁能像你?谁能像你至圣至荣,可颂可畏,施行奇事。」(出一五11)以赛亚先知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全地」,便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洁的民中,又因我眼见大君王万军之耶和华」;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六3-5,五七15)「我是上帝,并非世人;是你们中间的圣者,我必不在怒中临到你们。」(何一一9)上帝的圣洁乃是他最主要的属性,不是人的思念所能说明的,它乃是「不能靠近的」,乃「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但愿尊贵和永远的权能都归给他。」(提前六16)他是绝对不能抗拒的,是至尊、至威、至荣的;他令人醒悟过来,人乃是绝对无用,毫无价值,只能在他面前谦卑下来。

    其次,「圣洁」一词,还有其道德方面的意义。但「道德的圣洁」(ethicalholiness)与神圣的圣洁(divineholiness)并非无关的;前者乃由后者发展起来。道德圣洁的基本意义,也是有分别为圣的意思,乃是从道德的邪恶与罪恶分别出来。上帝因为他的圣洁,不能和罪恶联络。「上帝断不至行恶,全能者断不至作孽。」(伯三四10)「你眼目清洁不看邪僻,不看好恶」。(哈一13)但是道德的圣洁,非仅是消极的与罪恶分离,而还有积极的意义,那就是道德的至善或道德的完善。倘使一人对上帝崇高的圣洁能敬畏和自卑,则他对道德的圣洁,必深感猥亵而有罪,必如以赛亚说:「祸哉!我灭亡了!」(赛六5)他必自惭形秽不配站在圣者之前。上帝道德的圣洁乃是上帝的完善,因此他要永远保持它道德的至善,憎恶罪,要他子民有道德的圣洁。

    二、圣洁的表明

    上帝的圣洁,乃是藉着道德律显示出来,铭刻在人心里面,并由人的良心表明出来,而尤特别在上帝的特殊启示里面。最初则订在给以色列人的律法里面。律法的目的,乃在期望以色列人有圣洁的生活,所以从各方面详为制订,用各种的事物作象征,晓谕以民,使其永矢咸遵,度圣洁的生活,作圣洁的子民;并且在以圣为名,为圣洁的国度,圣地、圣城、圣所,神圣的祭司。其次则以赏罚来表明,圣史记载,赐福给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的君主,刑罚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的君王,甚且被掳至外邦,遭亡国之惨祸,且记载精详,作为后世的鉴戒。上帝的圣洁更藉主耶稣特别表明出来,他乃被称为「那圣洁公义者」(徒三14),在他的身上具体显示上帝完全的圣洁。最后上帝的圣洁又藉教会来显示,教会乃称为「他的身体」(弗一23)。圣经里面,对于上帝的圣洁,复有详细的启示,而以旧约为尤多。新约里面,也时常提示我们,主耶稣在祷告的时候,称他为「圣父」(约一七11)。彼得前书说:「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一15一16)启示录记载四活物「昼夜不住的说:『圣哉!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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