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9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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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的执行(TheSententiaeExecutio)义人的判决,则要千年万世永蒙无疆之天惠;恶人的判决,就要遗臭万年,抱恨终天。正如路加福音十六章的财主在「火焰里,极其痛苦。」最高审判者要把世人分成两类,「好像牧羊的分别绵羊、山羊一般;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太二五32一46)关于世人最后的境界,容于下文再加申论。
玖审判的结果——最后的境界最后审判的结果,就是决定那显露在上帝审判宝座前的世人最后的境界。这最后的境界,若非永远的福乐,即为无穷的惨苦,兹分论之:甲恶人最后的境界
这可分四点来检讨,一为恶人所处的地方;二为恶人所受的痛苦;三为所受刑罚的时间;四为永刑与神的属性。一、恶人所住的地方近代新神学家有一种趋向,乃想排斥永刑的思想。灵魂消灭主义者,就是代表此说之耶稣再来论者(Adventism),千年曙光说者(MillennialDawnism),有条件的不朽论者,都否认恶人要继续存在,因此认为一个永刑的地方乃是不需要的。现代的自由神学,则轻描淡写把「地狱」视为一个象征的名称。并且自我陶醉,以为住在地狱乃和他们住在世上的时候一样。这种强解实在违背圣经的原义。无可置疑的,圣经乃明明讲恶人死后还是存在。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节、四十一、四十六说:「把这无用的仆人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节说:「有一个财主,穿着紫色袍和细麻布衣服,天天奢华宴乐。又有一个讨饭的,名叫拉撒路,浑身生疮,被人放在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后来那讨饭的死了,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也死了,并且埋葬了。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的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亚伯拉罕说:『儿阿,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这样,并且在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以致人要从这边过到你们那边是不能的;要从(你)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能的。』财主说:『我祖阿!既是这样,求你打发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为我还有五个弟兄,他可以对他们作见证,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亚伯拉罕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的话可以听从。』他说:『我祖亚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说:『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尤有进者,关于地狱,圣经往往用实地的名称作逼真的描写,例如以gehenna称为受苦的地方。希伯来文ge一字,意称「地方」或「谷」;hinnom或作beneyhinnom,乃为Hinnom或称sonsofHinnom(欣嫩子)。这个名称原来乃指耶路撒冷西南一个谷;这乃邪恶的偶像崇拜者把他们的儿女经火献给摩洛邪神的地方。因此乃被视为不洁净,完全被人吐弃之地,在那面时常用火烧毁耶路撒冷的废弃之物。结果乃成为一个永远受苦地方的象征。马太福音十八章八至九节说:「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这乃都是强烈的表示。圣经里面,还有许多名称指恶人所住的地方,例如「火炉」(太一三42),又如「火湖」(启二○14一15),这和启示录四章六节的:「玻璃海如同水晶」适成强烈的对比;又称「监狱」(彼前三19);又称「无底坑」(路八31),又称为“Tartarus”(为地狱的一部分,专为留待惩罚最恶劣的叛道者的地方,中文圣经译作「地狱」。)以上那些名称乃都是特定的地方,所以地狱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地方。路加福音十六章十九至三十一节所描写的也是实在的地方。二、恶人所受的痛苦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很难十分确切的说。其一,我们可说,他们必完全失去上帝的恩惠;其二,他们必以罪孽深重,而深感内疚,烦恼不安;其三,无论身体与灵魂都确实感到痛苦;其四,良心的苛责、苦闷、失望、痛哭。咬牙切齿。马太福音八章十二,十三章四十九、五十节说:「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把恶人分别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说:「他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的望见亚伯拉罕,又望见拉撒路在他怀里,就喊着说:『我祖亚伯拉罕哪!可怜我吧!打发拉撒路来,用指头尖蘸点水,凉凉我的舌头,因为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启示录十四章十节,二十一章八节说:「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不过恶人所受惩罚的程度乃有不同。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二节、二十四节说:「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推罗、西顿所受的,比你们还容易受呢!……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受呢!」他们所受的刑罚乃和他们敌挡他们所受的真光之程度相应,但无论如何,他们都要受到永刑。此于圣经里乃有明白的宣称:例如,马太福音十一章八节「……被丢在永火里」。帖撒罗尼迦后书一章九节「他们要受的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启示录十四章十一节,二十章十节说:「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它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三、所受刑罚的时间有些学者否认将来刑罚的永远性,因此加以强解,所谓直到永永远远乃仅指一个时代或是某种长久的时期。更奇怪的,他们相信圣徒永远的福乐,却不信罪人永远的刑罚,实属乖谬。圣经明明晓谕我们:「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分别出来……。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王又要向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参太二五31-46)复次,照上文所引路加福音十六章二十二至二十六节这段经文来看,可知义人与恶人之间,乃有「深渊限定」,有一个永难逾越之鸿沟,因是可以推想恶人所受刑罚的时间,乃是永远的。马可福音九章四十八节更清楚的晓谕我们说:「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罪人乃在地狱的永火里面,永远受苦。
四、永刑与神的属性这个问题,须分两点分别检讨:1.永刑并非不合上帝的公义;2。永刑并非不合上帝的慈爱。兹分论之:1.永刑并非不合上帝的公义a。永刑非仅并非不合上帝的公义,而且正为彰显上帝的公义。刑罚乃所以维护上帝的律法,亦为显示上帝的圣洁。普救论(Universalism)的根本错误,乃在他们否认刑罚乃为维护上帝的公义与律法,以为公义乃与慈爱不能相融的。殊不知刑罚并非「以恶报恶」,而乃是为公义圣洁,刑罚苟非为着公义,则将无益于罪犯,也无裨于世界。罗马书十二章十九节说:「……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说:『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克兰氏(Crane)在他所著的《将来的宗教》一书中说:「邪恶得势,乃是幻想,尤为陷阱」。柏拉图认为聪明的人犯了罪,不求逃罪,但求受刑。马丁纽氏(JamesMartineau)说:「犯罪作恶的人,深怕良心的责备,不求缓刑,不求恕宥。」此乃因神公义的要求。
b.世人的本性乃是敌对上帝的,所以乃该受刑罚,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不断犯罪的可能。而且罪的趋势乃会产生罪,于是成为「永远的罪」(可三29)。因此上帝在公义的要求上,就理当以不断的刑罚来追讨不断的罪。人类不断的犯罪,公义就不能停止惩罚。复次,罪不仅是行为,且又为一种心灵的境界,这种境界是不圣洁的,和不正常的,结果就令人愁苦,这乃是为着维护律法,显示圣洁,命定使然的;这也是上帝的刑罚,这乃为彰显上帝的公义所必要的。马可福音三章二十九节说「凡亵渎圣灵的,却永不得赦免,乃要担当永远的罪。」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一至十二节说:「不义的,叫他仍旧不义;污秽的,叫他仍旧污秽;为义的,叫他仍旧为义;圣洁的,叫他仍旧圣洁。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加尔文说:「上帝乃有最充分的理由要永永远远刑罚永远的罪」。我们须知,世人所以至终要被定罪,不是仅仅因他们的本罪(sins),而乃是为他们的原罪(sin);他们受刑罚,非仅因为他们悖逆上帝的作为,而乃因为他们邪恶的本性。审判主要的意义,乃是把世人还押到他们「自己的地方去」(徒一25)。那些永远不像上帝的人,不能和上帝永远住在一起。语云:「道不同,不相为谋」。何况神人之间的关系。那些恶人在良知上也深知他们应当归于沉沦;他们也自暴自弃,不要升天,宁入地狱。那些不爱上帝的,不但与神为敌,且复自己在里面交战,无内心平安。那些不圣洁的人,虽然上帝不直接处罚他们,他们自己却要逃避上帝的面,他们自惭形秽,也不能处身社会,他们内心的邪恶,就是他们若痛烦恼之源。谢特氏(Wm。Shedd)说:「世人虽会消失抗拒罪恶的意志,但是犯罪以后,良心却永不能止息他的内疚。」我国成语也说:「内疚神明」。这亦为上帝公义的彰显。上帝无需差遣一个警察监督罪人,罪人自己乃带着一个警察在他心里。中国成语又说:「十目所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