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章力生)-第2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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怼�4.全体大会之权能权威——全体大会并不代表高过那授与「主教法庭」(Consistory)的权能(Power),改正宗教会也认为没有高于那属于「主教法庭」的权能。但是他们的权威(authority),无论在程度上与范围上,则又高过「主教法庭」。正如使徒的权能,其由十二使徒代表的,乃比一个使徒的为大;十个教会乃也比一个教会有更大的权威。尤有进者,全体大会的权威,不是仅仅适用于一个教会,并且广及其所联合的教会。因此全体大会的决议,乃是很有权威的,是不容任意取消的。「各教会独立主义派」(Independency)以为这些决议乃仅有劝告的性质,因此,是无需履行,实乃为一种危险的错觉。这些决议,除非指明是仅为劝告的以外,乃是有权威的,乃为对于律法正确的诠释,此乃为教会之首,万王之王主耶稣基督的律法,对众教会自有其约束力,务须谨守遵行。
卷七 教会论 第伍章 教会的权能
壹教会权能的渊源主耶稣基督不但建立教会,并且赋与教会必需的权能与权威。他乃是教会之首,这不仅是有机的,而且也有行政的意义;易言之,他不仅是教会身体之元首,而复为属灵国度的君王。以弗所书一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说:他乃「远超过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连来世的也都超过了。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因为他「是那不能看见之上帝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使他可以在凡事上居首位。……既然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着他叫万有,无论是地上的,天上的,都与自己和好了。」(参西一15一20)他既是教会的元首,又是属灵国度的君王,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且复出了无比的重价,藉着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宝血,使万有,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与自己和好,自有权能或权威赋与教会。所以他自己亲口说:「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太一六18)又在他最初讲到教会的时候,把权柄赋与教会,应许彼得,「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一六19)在这里我们显然看到,「教会」与「天国」二词,乃是互用的。钥匙乃为权柄的象征与标识。(参赛二二5-22)彼得藉着天国的钥匙,得到捆绑与释放的权柄,这也可指在教会方面,何者是准许,何者是不准的事。而其所作准否的裁定(非对人,乃对事),乃要得到天上的批准。彼得好像使徒的代表,得到这权柄,此乃教会那些教师们权柄的核心与基础;历世历代的教会,都要受到约束。但主耶稣基督非仅把权柄与权利赋与彼得,而复赋与所有的使徒,不但对事,而且对人,此从约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三节主耶稣基督的话,就显然可知,「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主耶稣在最初乃以最高的程度把这权柄赋与众使徒,但又以较少的程度,把这权柄赋与一般的教会。教会乃有权开除不肯悔改的罪人;但是他们所以有这权柄,一则乃因主耶稣基督往在教会里面,二则乃因藉着使徒们所留下的裁判的正确标准。
主耶稣基督把权柄赋与整个的教会,可从以下各节经文得到明确的指示。使徒行传十六章四节说:「他们经过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长老所定的条规交给门徒遵守。」(并参徒一五23一29)哥林多前书五章七、十三节说:「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至于外人有上帝审判他们。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六章二至四节说:「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并参一二28)以弗所书四章十一至十六节说:「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教会的职员乃是从基督;并非从人,得到他们的权柄;会众乃仅为主所用,透过他们,把他们按置在其职位之上。博都斯氏(Porteous)在其所著《神国的统治》一书中说:「长老(或牧师)乃被称为会众的代表,意指乃为被选的统治者;此乃称他们职位取得之方式,但并非其权柄由来的渊源。」贰教会权能的性质教会权能的性质一方面是属灵的,一方面是治理的。兹分论之:
一、属灵的权能讲到教会属灵的权能,那并非完全是内在的或是不能目见的,因为主耶稣基督乃掌管我们的身体与灵魂,他的道和圣礼乃是有关我们全人的(wholeman),而且执事们的任务,乃是特别有关会友们身体上的需要。属灵的权能,乃为上帝的灵所赋与的权能。使徒行传二十章二十八节说:「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你们就当为自己谨慎,也为全群谨慎,牧养上帝的教会,就用他自己血所买来的。」所以教牧唯有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藉着圣灵的大能,始能施展这种属灵的权能。约翰福音二十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说:「(主耶稣)说了这话,就向他们吹一口气,说:『你们受圣灵。你们赦免谁的罪,谁的罪就赦免了;你们留下谁的罪,谁的罪就留下了。』」哥林多前书五章四节说:「……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这种权能只有属于信徒;哥林多前书五章十二节说:「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吗?」这乃仅能用道德的属灵的方式来行使,因为「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林后一○4)。国家乃是代表上帝对于世人外在的与现世的情况的统治;但教会乃是代表上帝对于世人内在的与属灵的情况的统治。前者之目的乃在确保其人民获得并享受其外在的与公民的权利;而且时常不能不使用强制的权力,藉以抵制强暴。后者乃为抵制邪恶之灵,其目的乃在传授他们真理的知识,一方面救他们脱离属灵的捆绑,一方面在属灵的恩典里造就他们,引导他们顺从他的律法,并且在生活上切实表彰出来。因为教会的权能是属灵的,所以绝不使用压力。主耶稣基督在世之时提示,他在地上的国度,乃用属灵的权能来治理。路加福音十二章十三至三十二节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不要为生命忧虑吃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因为生命胜于饮食,身体胜于衣裳……。你们只要求他的国,这些东西就必加给你们了……。」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五至二十八节说:「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约翰福音十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七节说:「耶稣回答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我的国若属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争战,使我不至于被交给犹太人;只是我的国不属这世界。』彼拉多就对他说:『这样,你是王吗?』耶稣回答说:『你说我是王。我为此而生,也为此来到世间,特为给真理作见证;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话。』」罗马教会可惜看不到这个重大的事实,他们坚持要得到现世的权能,专想要把世人整个的生命受他们的支配,这乃显然有背主道。
二、治理的权能从许多经文来看,教会的权能不是独立的和最高的,此乃显然无疑的。例如上文所引的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五至二十七节,「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二十三章八、十节主耶稣基督说:「但你们不要受拉比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夫子,你们都是弟兄;……也不要受师尊的称呼,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的师尊,就是基督。」哥林多后书十章四至五节说:「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彼得前书五章二至三节说:「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神的群羊,按着神旨意照管他们……。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乃是作群羊的榜样。」这乃是一种治理的权能(diakoniaLeitourgia)。使徒行传二十章二十四节说:「我却不以性命为念,也不看为宝贵,只要行完我的路程,成就我从主耶稣所领受的职事,证明上帝恩惠的福音。」治理的权能,乃是从主耶稣基督而来,要顺服他对教会最高的权威。罗马书一章一节说:「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特派传上帝的福音。」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八至二十节说:「耶稣进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未了。』」这权能的施行,必须在圣灵引导之下,且和上帝圣言相符合。主耶稣基督乃是教会的君王,藉着他的名,统治教会。罗马书十章十五节说:「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哥林多前书五章四节说:「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心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以弗所书五章二十三节说:「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这种权能乃是真实的,而且是总体性的,包括传讲他的道,施行圣礼(参太二八19);决定何者是天国所准许或不准之事(参太一六19);赦免罪或留下罪(参约二○23);和施行纪律等(参太一六18,一八17;林前五4;多三10;来一二15一17)。
叁教会权能的种类教会的权能,大率可分为三种:一为维护教会纯正信仰之权(Thepotestasdogmaticaordocendi);二为维持纪律与圣洁生活之权(Thepotestasgubernans);三为发挥寿世益人之能。兹分论之。一、维护纯正信仰之权教会乃有一个神圣的使命,那就是要维护真道。她一方面对教会外面之人,要为真道作见证,并且「竭力的争辩」(参犹3);一方面对教会里面的人,也要作好的见证,并且教导他们。兹分四点来说:(1)维护上帝的圣言;(2)传扬救世的福音;(3)制定共守的信条;(4)进求神学的研究。请分论之:
1.维护上帝的圣言——上帝把他的圣言赐给教会,旨乃在使教会持守真道,保障这无价的宝藏。因为「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腓二15),许多敌挡圣道的势力都仇视真理,滔滔天下,蚩蚩者氓,都是思想乖谬,从而「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渺的言语」(参提前四1;提后四3-4);教会务须儆醒,万万不容真道从世上湮没;要使上帝所默示的圣书,纯正无瑕,不被残害损伤;使救世真道,俟诸百世而不惑,传诸万世而长存。职是之故,教会乃有神圣伟大,责无旁贷之使命,要和一切悖谬不信的邪恶势力相抗衡与争辩。上帝的话激励我们说:「……不可传异教,也不可听从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这等事只生辩论,并不发明上帝在信上所立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