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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部分

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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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作为,成为可怒之子。」史密斯(H。B。Smith)说,戴乐氏说「成为」(became)应当称为「本为」(were)(按中文和合本以弗所书二章三节亦作「本为」)。世人乃是双重的邪恶,先是由于本性,乃「本为」败坏;后又邪恶,藉着他自己的作为,变本加厉。唯仰赖「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会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才能「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得与上帝的性情有分」;并「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我)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参彼前一3一4,二4)关于以弗所书二章三节所称的「可怒之子」,经学家和神学家,有很多著作,可供参考,兹不详引。三、罪的死刑临到众人

    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十四节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但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然而从亚当到摩西,死就作了王,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也在他的权下。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这段经文,乃有三种涵义,请申言之:(1)罪乃是在本性里面,所以婴孩在没有道德意识的时候,罪已存在他们里面。(2)婴孩既会死亡,这乃是上帝对罪的处罚,就是在他们里面不良本性的特征,虽然尚未发展起来,实在乃是实际犯罪的胚种。(3)所以这就可确证所有人类的本性乃是有罪的,应加惩罚的。关于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十八节这段经文,本书《系统神学》卷陆「救恩论」第四章「罪的转嫁」,与第三章「罪的影响」,已另加详论,不复赘陈,希加参阅。惟戴乐氏认为婴孩在没有道德意识,不能有道德作为之先,乃和动物一样,不受上帝道德律的统御。在这一点上,他乃和Edwards,Bellamy,Hopkins,Dwighi,Smalley,Griffin诸氏的意见相左。泰勒氏(Tyler)说:「如果以为动物既会死亡,所以不能用死亡来证明婴孩里面有罪;这种说法,乃是站在不信者的立场。不信者甚至可以说,动物既非罪人而会死,所以不但婴孩,就是成年人的死亡,也不能证明有罪。但『自古皆有死』,死既『临到众人』,死既『作了王』,死亡对于人类,既到如此可怕的程度,而尚不足证明有罪,则罪乃无论如何不能证验之事。」岂非等于说,圣经里面所论关于罪恶的话,都属虚妄无凭!?戴氏之说,实乃离经叛道。

    贰从常理证明世上有三种事实,须加检讨,(1)普天之下,每一个人心里面,都有罪恶的气质与倾向,在实际生活的表现上,都有犯罪的行为。(2)世人作恶的倾向,乃占压倒的优势,须时时加以防范教导,引其行善;但作恶却无须学习,因为「习惯行恶」,生而知之。(3)每一个人到了有道德意义之时,他们的意志,却每易落入试探,违犯上帝的律法。人类根本的自私自利,从孩童时期就表现出来,此乃人类本性自然而然的作为。而谦让的美德却很难教儿童发展。倘使不能甘心乐意彼此尊重各人的地位与权利,就不会有真正的礼让之风。一般儿童,大都不顾他人,只求称他自己的心。倘使母亲问孩子:「为什么你不作好事,专作坏事呢?」孩子答她说:「因为作坏事百作不厌;做好事,则非常吃力。」桃树必然结桃子,不是苹果;荆棘必然生荆棘,不会有葡萄;所以人类的后裔,亦必有邪恶的本性。此乃人所共喻的道理,共认的事实。上帝的震怒常在不信的人身上。罗马书八章一至八节说:「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费晓氏(G。F。Fisher)说:「柏拉图,蒲鲁泰(Plutarch)与西塞禄(Cicero)都不领悟人类的意志和人类的堕落与败坏,故不能自救。许多道德主义者为什么堕落,变成恶毒愤恨,怨天尤人,其根本原因乃是在不知人类罪恶的本性。」

    当我们察看普世人类道德的现象,进而寻求人类普遍的,天生的,完全受制的敌对上帝,违犯上帝律法的原因,其唯一对此问题的答案,乃为:人类共同的本性乃是败坏的。易言之,世人的意志,乃已离弃上帝,而以求自我的满足为至高的目的。这种基本的不自觉的意志的倾向,乃为罪行的根源,而其本性乃就是罪,普世人类乃都与此罪有分。一、西方人士之见世界上的大思想家,乃都异口同声,共证此说之确当,此乃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希腊大哲学家亚理斯多德说,从道德的本性来看,人类乃都好像站在斜坡之上,他的意欲与热情乃是下降的;他虽有意向上,却苦本性难改,力不从心,徒托空想。当理胜于情,他就走上一步;但是倘使情胜于理,他又下降。从无一人能够登峰超极,到达顶峰。人类虽有对善的确信,而且乃有行善的决心,但事实上乃是一直反其道而行,「知行不能合一」。这乃是一个谜,亚理斯多德乃百思不得其解。

    亚理斯多德为什么百思不得其解呢?他又说:「很显然的,因在理性之外,另有一种天生的本质,和理智竭力抗衡。还有人的心灵也在理性之旁与其相克制。」其实亚氏问题的答案,乃在罗马书七章二十二节,使徒保罗的话:「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可惜亚氏不知其中的原因,所以他不但不得其解,且又没有解救之方。只有上帝的启示,不但能解释其中的因由,又复能指示得救的真道。伍德基氏(Wuttke)在其所著《基督教伦理学》中说,亚理斯多德所以百思不得其解,乃因其仅知邪恶对个人的影响,而不知其还有连带的关系,它乃是在自我繁殖的。道德日趋堕落的整个人类里面。人性乃江河日下,唯有藉着上帝的「作因」(DivineCausality)始能否极泰来。柏拉图把世界人类本性的败坏,罪恶的普遍,比作「瞎眼多头的野兽,里面乃充满了邪恶!」他斥责那些主张「人性本善」的人说,倘使他们是对的,就当把他从小就关闭起来,免得他们玷染堕落,俾能成为圣洁。他意所指,乃可证人性之败坏,罪恶的普遍性。孟诺氏(Menno)说:「败坏的来因,乃是在我们的祖先,所以我们都习惯行恶,无法放弃,而我们的习性,乃都有瑕疵。」巴斯噶(BlaisePascal)说:「我们乃生而不义,每一个人都专为他自己;而各自为谋,自私自利,此乃是天下纷争祸乱之源。」此与吾国孟子,所见略同。大家在「四书」里都读到「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万取千焉,千取百焉,不为不多矣。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

    康德说:「世人乃有两种性能,住在他里面,一善一恶,而人类本性,乃坏到极处;两者在里面相争,要想控制人类。」黑格尔虽是一个泛神论者,但是他却相信「原罪」,并谓此乃人类之本性——又为每一个人的本原。英国著名文学家莎士比亚说:「世人都是偏离正道;在我们被咒诅的本性里面,没有一样是公正的,而是倾向罪恶的。」他又说:「我们都在自己里面,我们是何等的软弱愚昧!我们简直是自己的叛徒,自作自受,自取灭亡!」「我们的本性,是爱追求,却似老鼠一样,掠夺食物;横冲直撞,吃了毒水,『饮鸩止渴』,毒发身亡!」「美德不能强加灌注,『把旧皮袋装新酒』(马太福音九章十七节,主耶稣说:「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皮袋就裂开,酒漏出来,连皮袋也坏了」)而应慢慢品尝其味,才能领略晓悟。」「每人的性情,不是靠势力,不是靠才能而生,而乃靠特殊的恩典。」莎士比亚又说:「人若以为他和始祖亚当遗传的关系,并不使其自觉有罪,把他和始祖的遗传关系完全消除,敢大胆对上帝说,我没有罪!这乃自欺!」神学家史屈朗(A。H。Strong)说:「假使有人以为相信人类的堕落需要超凡的拯救,是不合理的思想,因此妄以为莎士比亚没有知道人类的本性,实乃自证其谬妄。」柯立祺氏(S。Tleridge)说:「基督教基本的道理,一言以蔽之,乃为——我是一个堕落的罪人……在我意志里面有一个邪恶的根源,此乃在我有自觉与任何作为以前,早已存在;我生来就是一个可怒之子。这个可怕的奥秘,我不想知道它,甚至以为这乃是不可能的;但我却知道这乃确是有的。……而且凡是真实的,必是可能的。」范郎端齐(VanOosterzee)说:「雨水和阳光,固能使杂草生长得更快;但是倘使没有草的种子先在地土里面,乃是无从生长的。同理,不良的教育与风俗习惯,也不会种植人类的罪恶。」时人以罪恶归咎于教育与社会,实非确论。谭尼生(Tennyson)说:「他发现在他血液里面,乃有一种卑劣邪恶的品质,在和良善斗争,我对于这个不可思议的,神奇的战争,简直无能为力。」丹恩氏(Taine)说:「在我们每一人里面,乃藏有野人、盗匪、疯子,或则安静无事,或则上了手铐,但仍都是常常活在我们自己心灵的深处。」英国著名诗人勃朗宁(RobertBrowning)常在他的诗里面传讲「原罪」以及「人心败坏」的道理。英国宾州大法官汤柏生(Thompson)说:「倘使曾经做过律师的人起来传福音,他必更能传讲人性败坏的道理。因为人类完全堕落败坏的道理,乃最能解释为什么虚伪、欺诈、阴谋、淫荡、谋杀……各种罪行会在世界如此猖獗的原因。一切教育、训导、敦品、修养,种种方法,都不能克服心里邪恶的倾向,因为罪恶,根深蒂固,已经占有了我们人性每一部的质素。」这乃可见「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一七9),亦可证明人类罪恶的普遍性。

    以上乃是从西方人士的话,证明世人都有败坏的本性,现在再从我国先哲的话,加以证明。益见人性败坏,乃是地不分中外,时无论古今,并非「人心不古」,实乃「自古已然,于今益烈」,益可证人类罪恶的普遍性。二、我国先哲之言我国的荀子说:「今人之心,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起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贱贼生而忠信亡焉。……是故必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用是观之,则人之性恶明矣,其善者伪也」。「故拘木必待隐木括熏矫然后直;纯金必待袭厉然后利。今人之性恶,必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故隐括之生,为枸也;绳墨之起,为不直也,立君上,明理义,为性恶也。」因为人类本性之败坏——即荀子所谓「性恶」,故需刑政理法,此乃所以防微杜渐,使人不致为非作恶;「以矫饰人之性情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性情而导之」。可证孟子之说,以为「人性之善,犹水之就下;人无不善,水无有不下」之说,乃和人性败坏的事实,不能符合。故孟子之说,不能成立;且正相反,人性之恶,正「犹水之就下」。

    即就孔孟之道而论,「性善」之说,亦有自相矛盾之处。这非著者的苛论,乃为他们自己所承认。例如,《大学》开宗明义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止于至善。」可见人性未必尽善,尚须照大学之道,做一番明德的工夫,方能止于至善。再就「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及「人皆可为尧舜」,「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诸说而论,则仅指人性藉着教化,可能使其为善,成为圣贤,但未必为善。更就「礼运大同篇」而说,「人藏其性,不可测度,恶在其心,不见其色;欲一以穷其心,舍礼又何由哉?」则尤可见人心乃有恶,故须用礼,以去其恶。此与「人之初,性本善」之说,乃自相矛盾!所谓「性善」之说,乃由孟子倡导,以其善辩,故奉为正宗。而其性善之说,亦占优势。但孟子性善之说,论据未必充实;即就他们儒家自己的经典而言,亦无有力根据。试观《大学》第六章说,「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擒其不善,而著其善。」朱子注云,「此乃言小人阴为不善,而阳欲掩之,并非不知善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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