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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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逯挠胪平Γ透切┟挥兄厣镁鹊娜耍⑶以け敢惶趼罚故サ牧榛辏蛘胬碛牍褰捣B蘼硎榘苏缕呓谒担骸冈刺逄馓宓模褪怯肷系畚穑灰蛭环系鄣穆煞ǎ彩遣荒芊埂5恰复丛煊钪婧推渲型蛭锏纳系邸兴茄扒笊系郏蛘呖梢源Χ茫涫邓胛颐歉魅瞬辉叮晃颐巧睢⒍鳌⒋媪簦荚诤跛!梗ㄍ揭黄�24一28)可惜悖逆的世人,「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他们悔改。」(罗二4)他「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约一9-11)「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殊不知「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一12)「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诗一○三10一12)。并且因为上帝预防的恩典(PrevenientGrace)以及基督之灵启发的影响,使那些没有重生的人,有慷慨的性格以及牺牲的作为。例如,在俄国有一位妇女,当饥荒之时,她只有少量配给的食物,竟愿自己饿死,完全把食物给她的儿女。她为自己的子孙而牺牲。又如在马可福音第十章里面的那位有钱人,他看见了主耶稣就「跪在他面前,问他说:『良善的夫子,我当作什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你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没有良善的。诫命你是晓得的,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亏负人,当孝敬父母。』他对耶稣说:『夫子,这一切我从小都遵守了。』耶稣看着他,就爱他,对他说:『你还缺少一件;去变卖你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宝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他听见这话,脸上就变了色,忧忧愁愁的走了,因为他的产业很多。」(可一○17一22)照圣经所说,主耶稣显然爱这位少年人,不但是为他的才能、他的努力和他的希望,且复因为他虽然无知,自负自义,自私自利,没有上帝,没有上帝的爱,但仍能凭他天赋的性格,有这样表现与成就。使徒保罗亦然,在他没有皈主以前,也是爱慕公义,「就律法上的义说……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可是这种义,乃是自己的意志和能力的成就,乃为他自己的荣耀,乃仍以他自己的才能为至上;而且憎恶要靠他人而称义。但虽然如此,他这种自负自义,这种推动感召的力量,仍是由于上帝圣善的灵。易言之,此乃出自上帝的预防恩典(PrevenientGrace),以及普通恩典。彼得拒绝主耶稣洗他的脚说:「你永不可洗我的脚」(约一三8),并非因为这乃在门徒面前太羞辱主,而乃是因为此乃在他自己面前太羞辱门徒。「罪恶乃境界,得到一种新的本性,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得与上帝的性情和福泽有分。」上述的转变的关键,乃在从「自我」到「爱神」——「自我」为众罪之源,而「爱神」则为众德之本;再从另一面看,一为万恶之源,一为万福之本。
3。此说乃最合圣经——关于罪恶的要素,综合各家学说,乃以「自我中心说」最合圣经。其他二说:第一种以为由于肉体的本质;第二种以为限于能力的薄弱,以致力不从心,都是一种遁词,要想为罪辩解,藉此推诿逃罪。所以只有第三种,「自我中心说」最合圣经的真理。请分论之:(a)上帝的律法乃是要求毫无保留地完全的爱他。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三十七至四十节主耶稣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罗马书十三章八至十节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加拉太书五章十四节也说:「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雅各书二章八节说:「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b)主耶稣的神圣,乃是在他不求自己的旨意与荣耀,而以天父上帝作他最高至上的目标。约翰福音五章三十节主耶稣说:「我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我怎么听见就怎么审判;我的审判也是公平的,因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来者的意思。」约翰福音七章十八节:「人凭着自己说,是求自己的荣耀;唯有求那差他来者的荣耀,这人是真的,在他心里没有不义。」罗马书十五章三节说:「因为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悦。」(c)基督圣徒乃是一个不再为自己活的人。罗马书十四章七节说:「我们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活,也没有一个人为自己死。」哥林多后书五章十五节说:「他替众人死,是叫那些活着的人不再为自己活,乃为替他们死而复活的主活。」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反过来说,那些为自己活的人,提摩太后书三章二至四节说:「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渎、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上帝」,又可证「爱神」乃万德之本;「自我」乃众罪之源。
(d)试探者(魔鬼)的应许,乃为自私自利,离上帝独立。创世记说:「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乃以自我取代上帝。完全有我无神!(e)浪子离弃他的父亲,来求他自己的利益与纵情享乐。路加福音十五章十二、十三节说:「小儿子对父亲说:『父亲,请你把我应得的家业分给我。』他父亲就把产业分给他们。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资财。」(f)那「大罪人」乃是表明罪恶的本性,高抬自己,敌挡上帝。帖撒罗尼迦后书二章三、四节说:「……那大罪人,就是沉沦之子,显露出来。他是抵挡主,高抬自己,超过一切称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的殿里,自称是上帝。」那大罪人,高抬他自己,但与此相反的,乃是上帝的儿子,「基督耶稣……他本有上帝的形像……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上帝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上帝。」(腓二5一11)
以上仅就世人一般的情形而讲,更可悯的,甚至神学家而且著名的神学家也昧于此理,不知爱神为万福之本,自我为众罪之源。例如德国著名神学家黎敕尔(AlbrechtRitschl),他曾著《称义与神人和好之教义》,《神学与形上学》,《基督教教育),《敬虔派历史》……等书,望重一时,且号称「黎敕尔学派」。但他认为许多神学基本教义,如「神性」,「道成肉身」,「三位一体」,主耶稣「神人二性」……等,乃为形上学的问题,不是神学上应加研讨的。他以为上帝的本质,非人可知;他又不信超凡的神迹奇事,不但力避研究,且复反对正统保守派,排斥超自然的信仰;而反采取世俗学者康德与陆宰(HermannRudolfLotze)等的学说,尤与陆宰友善。超凡「神迹」乃明明载在圣经,而且上帝「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迹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来二4)但黎氏却偏偏不信。他高抬自我,目中无神,而且以为「真正的自我,就是上帝。」他要把「永恒不灭的自我,拥登上帝的宝座,作为世人一切努力最高的理想。」殊不知甚至「一切有机的生命,其每一个肢体或官能,都没有独立的离体而专有的生命;如果要想离开,那便是自取灭亡!」因为他是生命之主,生命在他里头;是别人若离弃上帝,自必永远沉伦!所以各派神学家,如Bellamg,Hopkins,Emmons,theYoungerEd…wards,Finney,Taylor,莫不异口同声,认为罪恶乃是高抬自我,自私自利,有我无神。准斯而论,罪恶的本质,不是消极的,或仅缺乏对上帝的爱;而乃是一种积极的抉择,要以自我取代上帝,作为爱好的对象,和人类最高的目标。罪人不把上帝作为人生的中心,不会对他无条件的降服,并且也不会藉着顺服上帝的旨意,保持他自己;而却以自我作为人生的中心。直接与上帝为敌,以他自己的利益,作为最高的动机;以自己的旨意,作为最高的准则。鲁秉生(E。G。Robinson)说,罪恶乃是一种不像上帝的境界;在本原上,则与上帝为仇,在行为上,则违犯上帝的律法;在实质上则无时无处不是自私。所以罪恶并非一种外表之物,也非因受外力强制的结果,而乃为性情的堕落,意志的悖逆。这二者就构成人类深入的品性。哈理斯氏(Harris)说:「罪恶在实质上乃是利己主义,(EgoismorSelfism),以自我取代上帝的地位。罪恶乃有四种主要的特性或表现:其一乃为自负自傲,不要信上帝;第二乃为顽固执拘,不肯顺服;第三乃为只顾自己,没有慈爱;第四乃为自义独善,没有谦恭敬虔。」一切的罪恶,无论是显明的或隐藏的,都是「与上帝为仇」(罗八7)。而一切真正的认罪悔改,都要像诗篇五十一篇四节大卫一样,对上帝说:「我向你犯罪,唯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一切罪人的态度,可以比诸列王纪上二十二章三十一节所说的:「无论大小,你们都不可与他们争战,只要与以色列王争战。」唯独「与上帝为仇」!
可是并非每一个罪人会觉得是「与上帝为仇」。罪恶乃是在发展中的本原的性能。还没有完全「长成」。但「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戌,就生出死来。」(雅一15)世人麻木不仁,漠视上帝。马丁纽(JamesMar…tineau)说,「假如有一个新闻说上帝死了,伦敦巴黎的街市,未必会起什么大的激动。」但是这种麻木不仁的心态,一旦受到威胁与惩罚,就易发生反感,会对上帝极度的憎恨,并且完全蔑视法纪。现在隐藏在罪人心里的罪,如果让它照其本性发展起来,就会为害全能上帝的国度,……而毁灭道德的世界。罪恶的本质,乃是和上帝以及整个人类不能相容。所以上帝出了无上的重价,差遣他的独生子,主耶稣基督降世,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又「为要拯救罪人」(提前一15);用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可证罪恶本质之可怕,又仰见上帝「丰盛的怜悯],和「他爱我们的大爱。」(弗二八4)
卷三 人类论 第玖章 罪的普遍性
本章可从两方面讲:(一)人人违犯上帝律法,(二)人人都有败坏本性:第壹部人人违犯上帝律法
壹圣经的明证一、直接的宣示我们从上章的检讨,已经深知罪恶乃是人类一种品性,一种意志的品性,一种意志自私的品性。我们现在要进而研究人类这种意志自私的品性,乃是普遍的。时不论古今,地无分中外,乃是没有例外的。这种普遍性,乃始自人类始祖亚当的堕落,人类既都是亚当的后裔,因为有这一个关系,所以人类的罪恶乃是普遍的。此于圣经,乃有直接的宣示:例如列王纪上八章四十六节说:「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诗篇一百四十三篇一、二节说:「耶和华阿……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箴言二十章九节说:「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传道书七章二十节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罗马书三章十至十二节说:「就如经上所记:『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十九、二十节又说:「……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