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神学(章力生)-第1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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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突璋盗恕W猿莆厦鳎闯闪擞拮荆唤荒苄嗷抵系鄣娜僖湮枷瘛系鄣恼媸当湮榛眩ゾ窗菔路钍茉熘铮痪捶钅窃煳锏闹鳌!梗抟�21一25)这正指出中国民族心灵的危机。我国先祖,本有敬畏上帝的宗教思想。此一则可以证诸考古学家发掘出来的几百万片的甲骨上的卜辞;二则可以证诸各种权威的古藉:如《书经》、《诗经》、《易经》、《论语》、《中庸》和《左传》。惜仅得诸「普通启示」,而非真神的「特殊启示」,致对全善全爱和全能,至尊至圣的,三位一体的,独一真神,没有正确无误的认识,所以我国民族原始的天道观,和上帝观(PrimitiveMono一theism),以后就变质堕落。上焉者,成为一种空幻虚无的泛神论,或超神论(或称理神论Deism);下焉者,便流为一种迷信邪灵,崇拜偶像的低级宗教观念和作为。民德堕落,民族衰微,此实厉阶!此益证本节所论的「爱神为众德之源」,关于这点著者已另著书痛论。所以我们所敬爱的所崇拜的上帝,乃是真神上帝,是至圣至善的上帝。这种对上帝的爱,乃旨在把他的圣善在我们和他人里面再生起来。我们固不应自暴自弃,而应自爱,但这种自爱,乃仅仅是为上帝的缘故,乃要把他神圣的意念,实践起来,表现出来。我们道德的进步,可分四个阶段:第一,我们为自己而自爱;第二,上帝为着我们;第三,上帝为他自己;第四,我们自己为着上帝。第一乃是我们的本性;第二乃需上帝预防的恩典(PrevenientGrace);第三乃需上帝重生的恩典;第四乃需上帝成圣的恩典。只有最后的才是合理的自爱。巴尔福(Balfour)在他《信仰的基础》一书中说:「只有这种合理的自爱,乃是和一般人所说的自私自利,不能两立的。社会所以有苦难,就是因为缺少这种爱。」
爱所期求的目的,乃为至善,这个至善,就是上帝。主耶稣教训我们要给,但不是给他们所要求的,乃是给他们所必需的。罗马书十五章二节说:「我们各人务要叫邻舍喜悦,使他得益处,建立德行。」罪乃在离开了上帝,专为他自己,我们只有在上帝里面,并且为着上帝,我们始有权利。亚理斯多德说:「邪恶的人没有权利爱他们自己;唯有善良的人才可以。所以从基督教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说,凡未曾重生的人,不能够真正的尊重他自己;只有已经恢复上帝形像的人,活在上帝里面的人,才能真正自尊。真正的自爱,并非为专爱自己的幸福;而乃是爱在上帝看来有价值的。而这种自爱乃是一切对人有价值的真爱之条件。从另一面来看,真正的自爱,又需以爱圣善的上帝,而非以幸福作条件。所以阿斯基(Asquith)说,爱或仁慈,乃是和利他主义不同的,未可同日而语,利他主义乃是出于本性,没有道德动机作根源。这虽有实利,虽然可以供应物质上的需要,但仅能满足本性于一时,而没有心灵上的造就。……圣善乃是委身为上帝,为至善(Good),不是外部的管制,乃是内心的检察,进而改变性格……上帝每一个思念都是爱,没有一念是为他自己……上帝创造天地万物,乃是一个伟大的无私的意念——使他被造的生灵能知上帝所知的福乐……对于属灵的人,圣善与慈爱乃是合一的。救恩便是救人脱离自私自利。」爱上帝乃众德之本,反之,自我乃众罪之源,兹进论之。2.自我乃众罪之源——各种各样的罪恶,追究其源,乃为自私,自私乃是拣选自我作为最高之目的。
(a)自私乃以自我的嗜好,欲望与性情,视为最高的主权。邪情恶欲乃为放纵嗜好的一种自私的方式。自私的欲望,乃有各种的方式,例如贪婪、野心、虚荣、骄傲,乃在他们争逐财产,权势,以及想得人推崇,唯我独尊,特立独行的时候,分别表现出来。自私的性情,乃是一种虚谎与邪恶,乃想利用他人甘心乐意作他自愿的奴仆,或则把他们视为挡路的障碍,要把他们扫除;其尤甚者,乃为不信上帝,作上帝的仇敌,离弃了真理与上帝的爱。奥古斯丁与阿奎那,都认为罪恶的本质乃是骄傲;路德与加尔文则认为罪恶乃是不信。克雷别(Kreibig)则认为罪乃是「贪爱世界」。还有些学者则认为是与上帝为敌。慕勒氏(JuliusMuller)反对罪恶的本质是邪情恶欲,他说,何处有邪情恶欲,那里必有自私自利;但何处有自私自利,却未必一定有邪情恶欲。自私自利虽含有血肉的情欲与过度的欲望;但在其中未必一定有邪情恶欲,未必一定会产生属灵的罪恶。贪心或贪婪,其本身并非求情欲的满足,但周围的事,却会使他如此,且能因此失其原来所要追求的目标。野心乃是对于权位自私的爱好;虚荣乃是要人对他尊敬自私的爱好;骄傲乃为自得自满,目中无人,要特立独行,和放浪不羁的自私的精神。虚谎乃是出于自私,初则「自欺」,继则「欺人」,诚如我国成语说:「自欺欺人」。因为世人虽因犯罪而使他孤立起来,但他既处身社会,他衣、食、住、行,又在在需人相助,因为他不能凭其一身之力,耕种五谷菜蔬,纺织缝衣,自造舟车;但在他与人接触往还之时,他又肆其诡诈,欺人利己。恶念乃是本性上对他人不满之恶化,憎恨与报复,乃是对于挡在或以为是挡在他路上的人之一种「有我无人」的自私的反感。不信与敌对上帝,乃是罪恶的结果,而非罪恶的本质;罪恶的本质乃为自私,因为自私就使他初则不信,继则憎恨立法之主与最高审判者——就是上帝。爱上帝乃是爱上帝的圣善,低于这种爱的欲望,倘使不被较高的爱所感化,使其成为圣善,那就势必叛离圣道,犯罪作恶。一切物质上的满足、金钱、尊荣、权位、知识、家庭、德行,倘使为上帝的缘故而追求,而在他意志的限度之内,乃是正当的目标;如果叛离上帝,而为他自私的目的而追求,则便成为罪。同一件事,如果不为上帝,而仅为自己,便有不同的后果。例如欲望的满足,如果不顾上帝的律法,则成为放纵情欲;财产本身,并非罪恶,但是「贪财是万恶之根」(提前六10);但求声誉,便成虚荣;热中权势,便成野心;关爱儿女,会过分放纵;追求学问,会自命不凡;进德修行,会自以为义。诚以爱上帝为众德之本,自我乃众罪之源,神我之分,乃如天渊;倘使目中无神,仅为自我,则一切都要恶化,善会成为恶,德要变成罪。失诸毫厘,谬以千里。「神」「我」之际,宜加分辨。
但丁在其名著《神曲》中,把地狱(Inferno)分为三层或三个区域,照各人罪的轻重,分别处罚:第一层为淫荡的;第二层为兽性的;第三层为恶毒的。(一)淫荡的罪,乃在心、在情绪、在性情。(二)为兽性的罪,罪乃在头脑、在思想、在心意,例如不忠不义,异端邪说。(三)最下级的乃为恶毒的罪,罪乃在意志,故意反抗、欺骗、叛逆。心又带着智能在一起,而不信的罪,复渐渐加深加重恶毒的强烈性。神学家史屈朗(A。H。Strong)在他所著的《伟大诗人及其神学》一书中论到但丁说:「但丁传讲的道理,认为罪乃意志自我的悖谬。如果要把他的道理用一个基本思想来表达,或可说是『自由』或意志自由。人并非如一种没有抵抗力的漂荡之物,被水冲到水底下去;而乃赋有一种抗拒之力,倘其不把这种天赋之力来运用,而一味投降,乃便是犯罪。罪并非不幸,亦非疾痛,更非必然的命运;乃是任性,自我毁灭,自取灭亡。但丁的神曲,乃胜过一切的诗,不可与一般的诗等量齐观,同日而语,乃是良心的诗。」史蒂文(Prof。Wm。ArnoldStevens)说,有一种罪,是希腊诸神所憎恶而不能赦免的,乃是顽强固执,自以为是,目中无人,不肯谦卑。莎士比亚说:「有些事我们可能做了那不愿去作的;有的时候,我们自己是魔鬼。我们软弱无能,却自以为有能力,却又朝三暮四,变易无常。」但是尹格素(RobertG。In…gersoll)说,莎士比亚以为罪恶乃是由于愚昧而所作的错误。魏理思氏(Willis)描写那些以自我为最高目标之人的心态说:「那是何等的像那趾高气扬乘骑奔驰的鬼,在心里面掌管没有节制的放纵的野心。」(b)一个没有重生得救的人,甚至品德高尚之士,其自私的表现,乃在以自己的目的放在优先地位,而漠视上帝的计划与旨意。有些人则放纵情欲,不追求最高的目的,而为了满足自己的情欲,抛弃上帝的旨意及其律法。甚至母亲对他儿女的影响,探索者对于科学的专心致志,海员之冒险救人,固为可嘉;但是倘使以人较低的本性与欲望,或其他较低的来代替那最崇高的,那就违犯上帝的律法,那就是罪,因为任何基本的动机,若以较低的作为最高的,其结果就会仅求自我的满足。爱上帝乃众德之本,自我乃众罪之源。所以没有无私之罪。经云:「爱是从上帝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约壹四7)赫甫氏(ThomasHughus)说,很多狭义的斗争都是为着要坚持各人自己的道路,其兽性的勇气,乃是和门犬与鼯鼠一样,固执己见,自以为是,逞其私旨,凭其血气之勇,甚至不顾痛苦,危险与死亡。」
「寻求真理,乃是为着吸收真理在自己里面;而非为吸收自己在真理之内。」这是莫仕莱(Mozley)在其《论文集》中论华爱德(BlanceWhite)的话。华氏因为与旧约见解和老友分离以后的痛苦,就改变他人生态度,为着他新发现的自私的快乐而活,结果把早先原有的信仰完全消失。甚且以为不朽的生命乃为梦想。他误以为他因痛苦而抛弃他原有的信仰,乃是一种自我牺牲,必为上帝所喜悦,为求自私自利的胜利,痛苦乃是不可免的。英国名诗人勃朗宁氏(RobertBrowning)歌咏圣道说:「我当珍藏和积聚一切的真理,把他们分类,乃是为着一个目标:我应当知道上帝!他要把我转移到他的宝座,要相信,唯有倾听他的恩言圣道,方能使我更进,而有更远的目标。」洛柏春氏(F。Wm。Robertson)说「那为其他目标牺牲他的正义,他的良心,就是牺牲在他里面的上帝,这并非牺牲他自我……。唯一真正的爱,乃是要服从那较高的。」真正的爱,乃是爱灵魂,爱其最高的和永远的,爱那追求神圣的;要为上帝的缘故而爱,以及爱上帝创世的旨意之成就。外邦人的道义美德,因为上帝的普通恩典,虽有相当的良善与功用;但是他们却没有爱上帝之心,缺乏上帝律法所最主要的元素,因此就被罪恶沾染。因为上帝的律法乃是照一切行为所由生的心而审判,因此凡是没有重生之人的行为都不免有罪。因为尚未重生的心,都没有得着上帝的光照,启示与支助,都是不免自私的。我国人文主义者行道的动机,既非荣耀上帝,亦非为爱上帝,所以根本不知上帝的公义和圣洁。虽曰「止于至善」,实乃自负自义。老子说:「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甚至我国近代人文主义宗师也自己承认:「中国儒家的社会文化中,所以特多伪君子。」此乃废弃大道,不求神荣,不肯认罪悔改,但求自负自义的恶果。著者没有皈主重生以前,虽曰「希圣希贤」,「洁身自好」,且以「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自励自期;甚且被号曰「圣人」;但重生以后,则于神前痛哭流涕,认罪悔改,正如旧约里的约伯一样;并且献身事主,著书弘道。约伯为人,完全正直,远离恶事;但病于自义;及后遭遇试炼,约伯始承认:「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自己,在尘土和炉灰中懊悔。」(伯四二5-6)以赛亚先知,「见主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万军之耶和华,她他荣光充满全地!」便呼叫说:「祸哉!我灭亡了!因为我是嘴唇不洁的人」(赛六1-5)。于此可证上文所言,一个没有重生得救的人,甚至品德高尚之士,「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四6)诚如奥古斯丁说,外邦人的美德乃是外表光辉灿烂的邪恶。又如我国俗语说,乃是一个「绣花枕头」;又如成语说:「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c)但是感谢上帝的大恩大爱,把他的独生子赐给我们,主耶稣基督,乃是内在的上帝,「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约一14)当人类自私的意旨挣扎之时,基督的大能却与之并行,把饥渴慕义之心与推进之力,赐给那些没有重生得救的人,并且预备一条路,使失丧的灵魂,向真理与公义降服。罗马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