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修订版-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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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oyuttà dvipa¤¤àsa dhammà cetasikà matà。
與心同生亦同滅,所緣依處皆相同,
心相應法五十二,其等稱為心所法。
節一之助讀說明
心相應法(cetoyuttà dhammà):《阿毗達摩概要》的第二章專只講解第二種究竟法,即:心所(cetasika)。諸心所是與心同時發生的名法,它們通過執行個別專有的作用來協助心全面地識知目標。心所不能不與心同時生起,心也不能脫離心所而單獨生起。雖然這兩者在作用上互相依賴,但心被視為是最主要的,因為諸心所必須依靠心才能協助心識知目標,所以心是識知的主要成份。心與心所之間的關係就有如國王與大臣。雖說「皇上來了」,但國王是不會單獨來的,而時常都有隨從陪伴。同樣地,每當心生起時,它決不會單獨生起,而必定有心所陪伴。33
在「心所之概要」裡,阿耨樓陀尊者先把諸心所列入各自的種類(節二至九)。過後他會再從兩方面分析諸心所。其一名為「相應理」(sampayoganaya);這方法以心所作為出發點,再探索每一個心所能與那些心相應(節十至十七)。第二種方法名為「攝理」(sa?gahanaya);此法以心作為出發點,再探索每一個心能與那些心所搭配(節十八至廿九)。
與心同生亦同滅:第一首偈以一切心所共有之相鑑別它們:
一、 與心同生(ekuppàda);
二、 與心同滅(ekanirodha);
三、 與心緣取同一目標(ekàlambana);
四、 與心擁有同一依處(ekavatthuka)。
這四相闡明了心與心所之間的關係。如果只提及「同生」,該定義即會(錯铡兀┌雅c心同時生起的心生和業生色法列為心所。然而,這些色法並不是全部都與同生的心同滅,而多數維持十七個心識剎那之後才滅。所以,為了把它們除外,故舉出「同滅」之相。
再者,有兩種色法──身表和語表34──與心同生同滅。然而這兩種色法並不能緣取任何目標;這點區別了色法與名法(心與心所)。一切名法都緣取一個目標,而且俱生的心與心所必定緣取同一目標,但色法則完全不能緣取任何目標。這即是為何提及第三相:緣取同一目標。
最後,在有色蘊的欲界和色界裡,心與心所擁有同一個依處色,即五根之一或心所依處。35這是心所的第四相。
五十二心所
十三通一切心所
(a¤¤asamànacetasika)
節二:七遍一切心心所(sabbacittasàdhàra?a)
Katha§? (1) Phasso; (2) vedanà; (3) sa¤¤à; (4) cetanà; (5) ekaggatà; (6) j?vitindriya§; (7) manasikàro cà ti satt'ime cetasikà sabbacittasàdhàra?à nàma。
如何?一、樱欢⑹埽蝗⑾耄凰摹⑺迹晃濉⒁痪承裕涣⒚灰约捌摺⒆饕猓哼@七心所名為遍一切心心所。
節二之助讀說明
五十二心所:《阿毗達摩論》所分析的五十二心所可分為四大類(見表2…1):
一、 七遍一切心心所;
二、 六雜心所;
三、 十四不善心所;
四、 廿五美心所。
通一切心所(a¤¤asamànacetasika):首兩組心所──七遍一切心心所和六雜心所──總稱為「通一切」。直譯其名為「與其他共有」。對於美心來說,不美心是「其他」(a¤¤a);對於不美心來說,則美心是「其他」。首兩組的十三心所是美心與不美心兩者「共有」(samàna),而它們的品德則視其他與之共存於一心的心所而定,尤其是與之相應的「根」或「因」(hetu)。在善心裡它們即是善;在不善心裡它們即是不善;而在無記心裡它們也即是無記。基於這一點它們稱為「與其他共有」,在品德上則會變更。
表2…1:五十二心所
十三通一切心所
七遍一切心
(1) 樱
二十五美心所
十九遍一切美心
(28) 信
(2) 受
(29) 念
(3) 想
(30) 慚
(4) 思
(31) 愧
(5) 一境性
(32) 無貪
(6) 名命根
(33) 無瞋
(7) 作意
(34) 中捨性
六雜
(8) 尋
(35) 身輕安
(9) 伺
(36) 心輕安
(10) 勝解
(37) 身輕快性
(11) 精進
(38) 心輕快性
(12) 喜
(39) 身柔軟性
(13) 欲
(40) 心柔軟性
十四不善心所
四
遍一切
不善心
(14) 痴
(41) 身適業性
(15) 無慚
(42) 心適業性
(16) 無愧
(43) 身練達性
(17) 掉舉
(44) 心練達性
三貪因
(18) 貪
(45) 身正直性
(19) 邪見
(46) 心正直性
(20) 慢
三離
(47) 正語
四瞋因
(21) 瞋
(48) 正業
(22) 嫉
(49) 正命
(23) 慳
二無量
(50) 悲憫
(24) 惡作
(51) 隨喜
二有行
(25) 昏沉
一無痴
(52) 慧根
(26) 睡眠
一痴因
(27) 疑
遍一切心(sabbacittasàdhàra?a):七遍一切心心所是「一切心」(sabbacitta)「皆有」(sàdhàra?a)。這些心所執行識知過程中最基本且重要的作用,缺少了它們心就根本不可能識知目標。
一、樱╬hassa):巴利文phassa(樱┰醋詣釉~phussati,意為「去碰」,但不應把樱斫鉃橹皇巧ㄔ谧矒羯砀J聦嵣纤且粋心所,通過它心得以「接樱鼓繕耍鴨恿苏麄心路過程。對於諸巴利裕杷鶔裼玫乃姆N鑑別法36,樱奶叵嗍恰附佑|」;作用是撞擊,即導致目標與識撞擊;現起是識、依處與目標集合生起;近因是出現於諸門之境。37
二、受(vedanà):受是感受及體驗目標的心所。巴利文vedanà並不是指感情(感情是涉及許多不同心所的眩s現象),而是純粹對某種體驗的感受;此感受可以是樂、苦、或捨。受的特相是「被感受」;作用是「體驗」或享用可喜所緣的可喜之處;現起是令相應名法愉悅;近因是輕安。38其他心所只是間接地體驗目標(所緣),但受則直接與完全地體驗它。
三、想(sa¤¤à):想的特相是體會目標的品伲蛔饔檬菍λ鱾印記,以便再次體會相同的目標時能夠知道「這是一樣的」,或者其作用是認出以前已體會過的目標;現起是通過以前已領會過的表徵分析目標(abhinivesa);近因是所出現的目標。它的程序可比喻為木匠通過自己在各種木材上所作的記號,而認出它們的種類。
四、思(cetanà):巴利文cetanà與citta(心)是源自同一詞根;它是實現識知過程的目的之心所,由此它稱為「思」。諸裕鑼λ嫉慕忉屖牵核M織各相應法以對目標採取行動。其特相是意願的狀況;作用是累積(業);現起是指導互相配合;近因是相應法。它就像一位大弟子,不單只自己背誦功課,也確保其他弟子都有背誦功課;所以當思開始對目標作業時,它也指摚渌鄳▓绦懈髯缘娜蝿铡K际窃鞓I的最主要因素,因為所採取的行動之善惡即決定於思。
五、一境性(ekaggatà):這是心與目標結合為一境。雖然它在禪那裡作為禪支時才變得顯著,諸阿毗達摩論師認為在一切心裡,即使是最基本的心,它也有令心專一的能力,執行把心專注於目標的作用。其相是不散亂;作用是統一相應法;現起是平靜;近因是樂。39
六、名法命根(j?vita):命根有兩種,其一是維持相應名法之命的名命根,另一者是維持色法之命的命根色。只有名命根才是心所。其特相是維持相應名法;作用是令它們發生(於生、住、滅);現起是維持它們存在;近因是應受維持的名法。
七、作意(manasikàra):此巴利文的直譯意義是「心的造作」。作意是令心轉向目標的心所;通過它目標得以呈現於心。其特相是「指引」(sàra?a)相應法朝向目標;作用是把相應法與目標連接起來;現起是面對目標;近因是目標。作意有如船的舵,控制船的方向以朝向目的地;或有如馬車夫,指摚б疡Z服的馬(相應法)朝向它們的目的地(目標)。應分別作意與尋兩者:前者把相應法轉向目標,後者則把它們投入目標。作意是一切心不可或缺的識知因素;尋則是並非不可缺少的特有心所。40
節三:六雜心所(paki??aka cetasika)
(1) Vitakko; (2) vicàro; (3) adhimokkho; (4) viriya§; (5) p?ti; (6) chando cà ti cha ime cetasikà paki??akà nàma。 Evam ete terasa cetasikà a¤¤asamànà ti veditabbà。
一、尋;二、伺;三、勝解;四、精進;五、喜;六、欲;這六種名為雜心所。如是當知這十三心所為「通一切」。
節三之助讀說明
雜(paki??aka):這組六個心所與遍一切心心所一樣,在品德上是可以變更的,即其品德決定於與之相應的其他心所。它們與遍一切心心所的差異是:它們只出現於某些種類的心,不是一切心。
一、尋(vitakka):在討論禪那時已介紹過尋,即五禪支的第一個。尋把心投向目標。其特相是把心投向或導向目標;作用是全面地撞擊目標;現起是把心導向目標。雖然裕п屟e洠в刑峒八慕颍芍繕思词撬慕颉41
一般的尋只是把心投向目標。然而,通過培育定,尋則能變成禪支。其時它名為「安止」(appanà),即把心安止於目標。尋亦稱為「思惟」(sa?kappa),且分為「邪思惟」(micchàsa?kappa)與「正思惟」(sammàsa?kappa)兩種。後者是八拢赖牡诙婪帧
二、伺(vicàra):伺也是禪支之一,其特相是重眩厥〔炷繕42;作用是重眩匕严鄳ㄖ渺赌繕耍滑F起是把它們鉤住目標;近因是目標。
三、勝解(adhimokkha):直譯巴利文adhimokkha則是「把心放開,讓它進入目標」;由此譯為勝解或決意。其特相是確定(目標);作用是不猶豫;現起是確定或決定;近因是須要抉擇之事。基於它對目標不可動搖的決心,它被形容為石柱。
四、精進(viriya):其特相是支持、奮鬥、或激起力量;作用是支持或穩固相應名法;現起是不放棄;近因是悚懼或逼迫感(sa§vega)43或精進事44,即任何能夠激起精進之事。有如在一間老舊的屋子加上幾支新柱子,以防止它倒塌,或有如作為後援的生力軍令國王的軍隊擊敗敵方,精進亦能支持所有的相應法,不令它們退減。
五、喜(p?ti):在解釋禪那時已有提過,其特相是「令歡喜」(sampiyàyana);作用是令身與心清新,或遍佈(勝心生色至)全身;現起是(身心)喜悅;近因是名色(譯按:或目標;或目標 + 依處 + 樱
六、欲(chanda):在此欲是指欲行動(kattu…kàmatà),即要實行某件事或要獲取某些成就。應分別此「欲」(chanda)與屬於不善的貪(lobha)或貪欲(ràga)。45後兩者肯定是不善;但前者則不定,當它與善心所配合時,即能作為追求良善目的的善欲。其特相是欲行動;作用是尋找目標;現起是需要目標;近因是所希求的目標。它可比喻為把心之手伸向目標。
節四:十四不善心所(akusalacetasika)
(1) Moho; (2) ahirika§; (3) anottappa§; (4) uddhacca§; (5) lobho; (6) di??hi; (7) màno; (8) doso; (9) issà; (10) macchariya§; (11) kukkucca§; (12) th?na§; (13) middha§; (14) vicikicchà cà ti cuddas'ime cetasikà akusalà nàma。
一、痴;二、無慚;三、無愧;四、掉舉;五、貪;六、邪見;七、慢;八、瞋;九、嫉;十、慳;十一、惡作;十二、昏沉;十三、睡眠;以及十四、疑:這十四種名為不善心所。
節四之助讀說明
一、痴(moha):痴是無明(avijjà)的同義詞。其特相是心盲目或無智(a¤¤à?a,不能透徹地知見究竟法的真實性);作用是覆蔽或不能徹知目標的真實性;現起是洠в姓娀蛐幕璋担唤蚴遣蝗缋碜饕猓╝yoniso manasikàra,即作意目標為常、樂、我、淨等)。應知這是一切不善法的根源。
二、三、無慚(ahirika)與無愧(anottappa):無慚的特相是不厭惡身語惡行(或無恥於惡行);無愧的特相是不害怕惡行。它們各自的作用是無恥地為惡和無懼地為惡;現起是不退避於造惡;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