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第1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本文章下载于Txt66
《毛诗正义》
目录
目录
序
卷一 一之一
卷一 一之二
卷一 一之三
卷一 一之四
卷一 一之五
卷二 二之一
卷二 二之二
卷二 二之三
卷三 三之一
卷三 三之二
卷三 三之三
卷四 四之一
卷四 四之二
卷四 四之三
卷四 四之四
卷五 五之一
卷五 五之二
卷五 五之三
卷六 六之一
卷六 六之二
卷六 六之三
卷六 六之四
卷七 七之一
卷七 七之二
卷七 七之三
卷八 八之一
卷八 八之二
卷八 八之三
卷九 九之一
卷九 九之二
卷九 九之三
卷九 九之四
卷十 十之一
卷十 十之二
卷十 十之三
卷十一 十一之一
卷十一 十一之二
卷十二 十二之一
卷十二 十二之二
卷十二 十二之三
卷十三 十三之一
卷十三 十三之二
卷十四 十四之一
卷十四 十四之二
卷十四 十四之三
卷十五 十五之一
卷十五 十五之二
卷十五 十五之三
卷十六 十六之一
卷十六 十六之二
卷十六 十六之三
卷十六 十六之四
卷十六 十六之五
卷十七 十七之一
卷十七 十七之二
卷十七 十七之三
卷十七 十七之四
卷十八 十八之一
卷十八 十八之二
卷十八 十八之三
卷十八 十八之四
卷十八 十八之五
卷十九 十九之一
卷十九 十九之二
卷十九 十九之三
卷十九 十九之四
卷二十 二十之一
卷二十 二十之二
卷二十 二十之三
卷二十 二十之四
□《毛诗正义》□笺 汉·郑 玄□疏 唐·孔颖达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毛诗正义》
序
序
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於生灵。六情静於中,百物荡於外,情缘物动,物感情迁。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於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剌形於咏歌。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发诸情性,谐於律吕,故曰“感天地,动鬼神,莫近於《诗》”。此乃《诗》之为用,其利大矣。
若夫哀乐之起,冥於自然,喜怒之端,非由人事。故燕雀表啁噍之感,鸾凤有歌舞之容。然则《诗》理之先,同夫开辟,《诗》迹所用,随运而移。上皇道质,故讽谕之情寡。中古政繁,亦讴歌之理切。唐、虞乃见其初,牺、轩莫测其始。於后时经五代,篇有三千,成、康没而颂声寝,陈灵兴而变风息。先君宣父,釐正遗文,缉其精华,褫其烦重,上从周始,下暨鲁僖,四百年閒,六诗备矣。卜商阐其业,雅颂与金石同和;秦正燎其书,简牍与烟尘共尽。汉氏之初,《诗》分为四:申公腾芳於鄢郢,毛氏光价於河閒,贯长卿传之於前,郑康成笺之於后。晋、宋、二萧之世,其道大行;齐、魏两河之閒,兹风不坠。
其近代为义疏者,有全缓、何胤、舒瑗、刘轨思、刘丑、刘焯、刘炫等。然焯、炫并聪颖特达,文而又儒,擢秀幹於一时,骋绝辔於千里,固诸儒之所揖让,日下之无双,於其所作疏内特为殊绝。今奉敕删定,故据以为本。然焯、炫等负恃才气,轻鄙先达,同其所异,异其所同,或应略而反详,或宜详而更略,准其绳墨,差忒未免,勘其会同,时有颠踬。今则削其所烦,增其所简,唯意存於曲直,非有心於爱憎。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韶、徵事郎守四门博士臣齐威等对共讨论,辨详得失。至十六年,又奉敕与前脩疏人及给事郎守太学助教云骑尉臣赵乾叶、登仕郎守四门助教云骑尉臣贾普曜等,对敕使赵弘智覆更详正,凡为四十卷,庶以对扬圣范,垂训幼蒙,故序其所见,载之於卷首云尔。
◎诗谱序
诗之兴也,谅不於上皇之世。
'疏'正义曰:上皇谓伏牺,三皇之最先者,故谓之上皇。郑知于时信无诗者,上皇之时,举代淳朴,田渔而食,与物未殊。居上者设言而莫违,在下者群居而不乱,未有礼义之教,刑罚之威,为善则莫知其善,为恶则莫知其恶,其心既无所感,其志有何可言,故知尔时未有诗咏。
大庭、轩辕逮於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
'疏'正义曰:郑注《中候·敕省图》,以伏牺、女娲、神农三代为三皇,以轩辕、少昊、高阳、高辛、陶唐、有虞六代为五帝。德合北辰者皆称皇,感五帝座星者皆称帝,故三皇三而五帝六也。大庭,神农之别号。大庭、轩辕疑其有诗者,大庭以还,渐有乐器,乐器之音,逐人为辞,则是为诗之渐,故疑有之也。《礼记·明堂位》曰:“土鼓、蕢桴、苇籥,伊耆氏之乐也。”注云:“伊耆氏,古天子号。”《礼运》云:“夫礼之初,始诸饮食。蕢桴而土鼓。”注云:“中古未有釜甑。”而中古谓神农时也。《郊特牲》云:“伊耆氏始为蜡。”蜡者,为田报祭。案《易·系辞》称农始作耒耜以教天下,则田起神农矣。二者相推,则伊耆、神农并与大庭为一。大庭有鼓籥之器,黄帝有《云门》之乐,至周尚有《云门》,明其音声和集。既能和集,必不空弦,弦之所歌,即是诗也。但事不经见,故总为疑辞。案《古史考》云“伏牺作瑟”,《明堂位》云“女娲之笙簧”,则伏牺、女娲已有乐矣。郑既信伏牺无诗,又不疑女娲有诗,而以大庭为首者,原夫乐之所起,发於人之性情,性情之生,斯乃自然而有,故婴儿孩子则怀嬉戏捲局模撞责揭嗪细栉杞谧嘀Γ裼捎惺顺衫郑肿鞫赜墒咳辉蛏瞎胖保接汹└枰骱簦萘钔凉摹⑽a,必无文字雅颂之声。故伏牺作瑟,女娲笙簧,及蕢桴、土鼓,必不因诗咏。如此则时虽有乐,容或无诗。郑疑大庭有诗者,正据后世渐文,故疑有尔,未必以土鼓、苇籥遂为有诗。若然,《诗序》云“情动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乃永歌嗟叹。声成文谓之音”,是由诗乃为乐者。此据后代之诗因诗为乐,其上古之乐必不如此。郑说既疑大庭有诗,则书契之前已有诗矣。而《六艺论·论诗》云:“诗者,弦歌讽谕之声也。自书契之兴,朴略尚质,面称不为谄,目谏不为谤,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於恳诚而已。斯道稍衰,奸伪以生,上下相犯。及其制礼,尊君卑臣,君道刚严,臣道柔顺,於是箴谏者希,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彼书契之兴既未有诗,制礼之后始有诗者,《艺论》所云今诗所用诵美讥过,故以制礼为限。此言有诗之渐,述情歌咏,未有箴谏,故疑大庭以还。由主意有异,故所称不同。礼之初与天地并矣,而《艺论·论礼》云“礼其初起,盖与诗同时”,亦谓今时所用之礼,不言礼起之初也。
《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於此乎!
'疏'正义曰:《虞书》者,《舜典》也。郑不见《古文尚书》,伏生以《舜典》合於《尧典》,故郑注在《尧典》之末。彼注云:“诗所以言人之志意也。永,长也,歌又所以长言诗之意。声之曲折,又长言而为之。声中律乃为和。”彼《舜典》命乐,已道歌诗,经典言诗,无先此者,故言《诗》之道也。“放於此乎”,犹言適於此也。“放於此乎”,隐二年《公羊传》文。言放於此者,谓今诵美讥过之诗,其道始於此,非初作讴歌始於此也。《益稷》称舜云:“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乘之庸之,否则威之。”彼说舜诫群臣,使之用诗。是用诗规谏,舜时已然。大舜之圣,任贤使能,目谏面称,似无所忌。而云“情志不通,始作诗”者,《六艺论》云情志不通者,据今诗而论,故云“以诵其美而讥其过”。其唐虞之诗,非由情志不通,直对面歌诗以相诫勖,且为滥觞之渐,与今诗不一,故《皋陶谟》说皋陶与舜相答为歌,即是诗也。《虞书》所言,虽是舜之命夔,而舜承於尧,明尧已用诗矣,故《六艺论》云唐、虞始造其初,至周分为六诗,亦指《尧典》之文。谓之造初,谓造今诗之初,非讴歌之初。讴歌之初,则疑其起自大庭时矣。然讴歌自当久远,其名曰诗,未知何代。虽於舜世始见诗名,其名必不初起舜时也。名为诗者,《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云:“诗之言承也。”《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诗纬·含神务》云:“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为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队,故一名而三训也。
有夏承之,篇章泯弃,靡有孑遗。
'疏'正义曰:夏承虞后,必有诗矣。但篇章绝灭,无有孑然而得遗馀。此夏之篇章不知何时灭也。有《商颂》而无夏颂,盖周室之初世记录不得。
迩及商王,不风不雅。
'疏'正义曰:汤以诸侯行化,卒为天子。《商颂》成汤“命於下国,封建厥福”,明其政教渐兴,亦有风、雅。商、周相接,年月未多,今无商风、雅,唯有其颂,是周世弃而不录,故云“近及商王,不风不雅”,言有而不取之。
何者?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剌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於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
'疏'正义曰:此论周室不存商之风、雅之意。风、雅之诗,止有论功颂德、剌过讥失之二事耳。党谓族亲。此二事各於己之族亲,周人自录周之风、雅,则法足彰显,戒足著明,不假复录先代之风、雅也。颂则前代至美之诗,敬先代,故录之。○
周自后稷播种百穀,黎民阻饥,兹时乃粒,自传於此名也。
'疏'正义曰:自此下至“诗之正经”,说周有正诗之由。言后稷种百穀之时,众人皆厄於饥,此时乃得粒食。后稷有此大功,称闻不朽,是后稷自彼尧时流传於此后世之名也。《尧典》说舜命后稷云:“帝曰:‘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穀。’”《皋陶谟》称禹曰:予“暨稷播,奏庶艰食、鲜食,烝民乃粒”。是其文也。
陶唐之末,中叶公刘亦世脩其业,以明民共财。
'疏'正义曰:公刘者,后稷之曾孙,当夏时为诸侯。以后稷当唐之时,故继唐言之也。中叶,谓中世。后稷至於大王,公刘居其中。《商颂》云“昔在中叶”,亦谓自契至汤之中也。《祭法》云“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明民,谓使衣服有章。共财,谓使之同有财用。公刘在豳教民,使上下有章,财用不乏,故引黄帝之事以言之。
至於大王、王季,克堪顾天。
'疏'正义曰:此《尚书·多方》,说天以纣恶,更求人主之意,云:“天惟求尔多方,大动以威,开厥顾天。惟尔多方,罔堪顾之。惟我周王,克堪用德,惟典神天。”注云:顾由视念也。其意言天下灾异之威,动天下之心,开其能为天以视念者。众国无堪为之,惟我周能堪之。彼言文王、武王能顾天耳。大王、王季为天所祐,已有王迹,是能顾天也。
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於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
'疏'正义曰:《泰誓》说武王伐纣,众咸曰孜孜无怠,天将有立父母,民之有政有居。言民得圣人为父母,必将有明政,有安居。文、武道同,故并言之。
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
'疏'正义曰:此总言文、武之诗皆述文、武之政,未必皆文、武时作也,故《文王》、《大明》之等,检其文,皆成王时作。
及成王,周公致大平,制礼作乐,而有颂声兴焉,盛之至也。
'疏'正义曰:时当成王,功由周公,故《谱》说成王之诗皆并举周公为文。制礼作乐,大平无为,故与大平连言。颂声之兴,不皆在制礼之后也。故《春官·乐师职》云:“及彻,帅学士而歌彻。”玄谓彻者,歌《雍》也。是颂诗之作,有在制礼前者也。
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
'疏'正义曰:此解周诗并录风、雅之意。以《周南》、《召南》之风,是王化之基本,《鹿鸣》、《文王》之雅,初兴之政教。今有颂之成功,由彼风、雅而就,据成功之颂,本而原之,其颂乃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以道衰乃作者,名之为“变”,此诗谓之为“正”。此等正诗,昔武王采得之后,乃成王即政之初,於时国史自定其篇,属之大师,以为常乐,非孔子有去取也。《仪礼·乡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