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5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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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不停地选择立场和变换身份,把自己刚刚所站的主体立场
转变成对象,用这样的方式将所有抽象元间都作为了对象。
15。3 主体间
15。3。1 简化和约定
仅就个体的人相对其他人作为主体这种特殊情形来分
析。
人是具有物质和元间双重性质的实体,人与人之间的交
流就会有物质的交流和元间的交流这样两种极端的相互作
用关系,实际的相互作用性质处于这两个极端之间。
仅就元间交流来说,需要相应的交流装置。过去,我们
更多地关注的是人的感觉器官,关注的是元间输入装置,现
在讨论元间交流,就必须同时关注主体间元间输出与输入装
置以及两者之间的匹配。
人的发声系统、面部表情、肢体形象和动作是元间输出
装置,视觉、听觉、味觉、嗅觉、皮肤和毛发的触觉是元间
输入系统。
面部表情、肢体形象以及最初的声音信号都只能传递简
单的元间内容。即便是大脑通过感觉器官得到了许多关于对
象世界的元间,但是,要把个体产生的抽象概念用上述方法
传递出去,把这些元间转达到其他个体中还是一件十分困难
的事情。因为,我们的元间输出能力不仅远远逊色于元间输
入能力,更远远逊色于思维能力,出现了严重的不对称。
完整传递一个元间实体需要足够的时间和足够的传输
效率,用面部表情、肢体形象和简单的声音信号只能表达简
单的元间内容。面对这样的差距,只能采用简化的手段,尽
可能在简单的表情、肢体、声音信号中携带更重要的信息,
携带这个元间实体的概要。
比如危险警告,元间发布者自己已经知道了危险的全部
内容,但是他发出的警告仅仅是“危险”或者“!”这样一
个短促的单词或符号,是关于这个危险元间全部内容的一个
标题和概念。这是元间传递的“简化原则”。
元间接受者通过感觉器官收到的只是这个简化了的概
念和标题,不可能从简单的警告信号中直接获取到元间输出
一方所已经了解到的关于这次危险事件的详情,他怎样判断
这个警告的性质和内容呢?这要依靠接受方自己已经拥有
的概念系统以及双方关于标题和概念的“约定”,什么样的
信号对应于什么样的概念。接受方根据对信号中标题的理解、
开启自己记忆库中这个标题之下的文件夹,这个文件夹中的
内容就是警告的内容。
双方交流和传递的并不是概念下文件夹中的全部内容,
而是已经约定了的标题和“略缩图”,是被压缩了的内容。
这是概念交流中的“约定原则”。
简化和约定原则使得通过简单信号传递更多内容成为
可能,事实上我们使用的语言系统就是这样一个元间压缩传
递系统。
汉语的形声字利用了视觉和听觉两种传递媒体,约定和
区分了两套符号体系,将两套符号体系融为一体。形声字的
图形本身不仅是抽象的形、声符号,同时,符号本身就是概
念或某种程度形象的摹状和略缩图。拼音文字只主要使用了
声音符号,仅含有较少的图形意义,相对而言,形声字具有
更直观、容量更大的元间传递效能。
语言功能依赖于双方的约定。
15。3。2 理解与校正
不懂一种外语是因为我们和这种语言体系没有事先的
约定。约定是理解的前提。约定就是为每一个元间实体赋予
一个双方公认的名称。
形成元间比较和分类并形成概念的能力,主要来自先天
能力对外源性元间的处理,而赋予元间实体以名称和概念显
然是在后天的交流过程中实现的,是外源性元间积累、注入、
整理的结果,也是主体间交流的结果。主体以其他主体为生
存条件,这种密不可分的势态成为约定的前提,所以,不同
的生存势态和主体种群造就了不同的约定体系。
这样,个体生命后天的概念形成就会有两种途径:
1、个体自己从环境势态中获取具体元间,自己通过比
较和抽象过程形成概念。
2、个体从其他个体传达的信息中直接获得的已经形成
了的抽象概念以及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元间内容。
所谓“外源性元间”就不再仅仅是物质世界的具体元间,
还增加了从其他个体、其他主体那里获得的抽象元间。个体
通过对这两种概念的相互比较形成了个体自己的概念体系。
外源性的抽象元间修正和丰富了个体的概念库,参与了
概念库的制定和文件名称表的修正过程,只有尽可能保证概
念库的名称表与其他主体、与所有个体的一致,主体间的交
流才是可能的和高效的,主体间才可能达到最大程度的相互
理解。
主体间抽象元间的转移使得个体的元间体系和概念体
系的生成不再仅仅是由具体元间输入、采集、抽象的过程,
具体元间信息与概念性信息各自的积累出现了时间差。也就
是说,过去,总是先形成文件内容及其分类才设立文件夹,
才生成文件名,先有具体元间,后有这个具体元间的抽象概
念。现在,常常是先有了文件夹和文件名,先有了概念,然
后才逐渐输入文件内容。比如,对儿童的语言教育就有这样
的概念授予和校正过程。先教给他们的是名词,如:“这是
椅子”。这个名词不仅可指称一个具体对象,还可以指称一
个类别的事物,是一个概念,是一个文件夹的名称。但是,
起先,在儿童自己的记忆库中,这个概念所对应的只有少数
的甚至唯一的内容,之后,文件夹中的内容才逐渐积累和丰
富起来。儿童自己才在别人授予的“椅子”这个概念下再输
入各种各样的椅子,开始知道“那些也都是椅子”。
不同环境和族群条件下生成的概念体系都以其所生成
的局部环境背景为依据,与每个个体在势态中所处的具体位
置和角度相关。所以个体之间、主体之间以及由个体组成的
不同的语言体系之间,不仅仅在概念库的名称和符号之间存
在差异,还会产生文件夹内容分配方式间的差异,仅从词汇
对词汇的层面,主体之间仅仅建立在约定基础上的相互理解
只能是某种程度上的理解,文件夹的名称可以约定,但是文
件夹中的内容并不见得一一对应。比如,“胸有成竹”这个
成语如果直译的话,就很难理解。因此,个体之间、主体之
间的理解是一个不断反馈、反复比较和校对以期达成更进一
步约定的过程。只有使文件夹中的具体内容都达成相互一致,
彻底的理解才有可能。事实上,相互理解的过程又是生成新
元间的过程,主体间企图达到每一个文件夹对等的过程又是
一个元间增值的过程,所以,所谓“彻底理解”是元间传递
中的一个难以最终实现的极限。
由于这种障碍,要实现两种语言体系之间的准确翻译几
乎不大可能,只有从语言背景的基础层面,从文件夹内容进
一步展开和比较上,双方才可能达到更高程度的相互理解。
15。3。3 语言与逻辑
一个简单的语言符号只能意指一个文件或文件夹,如果
同时传来两个语言符号,就不仅仅意指两个文件,两个语言
符号除了分别意指两个元间单位之外,同时还携带着关于这
两个意指符号之间关系的信息,也就携带了被两个符号所意
指的那两个文件夹中的内容之间的关系。显然,这个“关系”
是独立于那两个文件夹及其内容的另一个元间实体。
在仅有两个符号的语言传递过程中,所携带的第三个元
间实体,只能通过传递过程造成的势态变化或者另外的约定
间接实现,用隐含的方式实现。
完整意义的元间传递至少拥有三个内容或内容单元。即:
两个以上关于元间实体的文件名和至少一个关于这两个文
件之间关系的另一个文件名。前者为关于“关系者”的概念
或文件夹名称;后者为关于“关系者之间的关系形式”的概
念或文件夹名称。
这样,语言所传递的是关系者以及关系者之间的关系形
式,是关系者以及关系形式的转移。
比如,小王通过电话告诉老李“苹果是红色的”。
信息传递成功的前提是主体双方事先已经达成了“苹果”
和“红色”这两个概念的约定,达成了汉语语音里“ping guo”、
“hong se ”、“shi”这三个声音符号的约定。通过这个句
子也就实现了“是”这个概念以及“苹果”和“红色”这两
个概念之间关系的传递和理解。
对于输出端的主体来说,他已经完成了对于对象的抽象
工作,把水果分析为一系列不同等级的概念,其中“苹果”
作为这种具体水果的性质和名称,“红色”是在另一个关于
颜色的抽象过程中形成的概念体系中的一个子概念,用“是”
这个关系性概念把前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
接受方的主体要根据声音符号从自己的概念库中找到
与之对应的“苹果”和“红颜色”这两个概念,把这两个概
念作为关系者。下面关键的一步是从关系性概念库中找出
“是”,把它作为前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从而,还原了元
间发送方所希望传达的元间。
尽管关于关系者的概念和关于关系形式的概念以同样
的方式被存储和传递,但却是具有不同性质的两类元间实体。
处于普遍相关中的具体物质都不同程度地作为另一些
具体物质之间的关系物和中介物,但是这种物质的抽象概念
就失去了这种能力。或者说,在具体物质世界中,“关系”
都通过另一种物质媒体来具体实现,在抽象世界中却不是这
样,关系通过纯粹的关系形式来实现,通过逻辑来实现。
纯粹的关系者本身已经是不具备关系实现方式的抽象
关系者;关系者之间的关系被分离、抽象出来,成为抽象关
系,成为纯粹的关系形式。一个完整的对象被抽象成了关系
者和关系形式这样两种元间实体,被分别保存在不同的文件
目录之下。关系者和关系被分成了两类性质不同的元间实体。
当指称一个物质时,仅仅指称纯粹关系者,仅仅隐含了指称
者和被指称者的关系。指称两个以上关系者时才会涉及它们
之间的关系形式。
作为概念外在形式的语言也分成了专门指谓差别者的
词类和专门指谓差别者相互之间差别形式的词类。比如,名
词专指差别者,动词专指差别者之间的关系形式。同时,由
于差别形式本身又可以作为差别者,所以,动词可以当作名
词使用,但是名词一般不作为动词。因为纯粹关系者和纯粹
关系这两者已经被分别抽象成了不能相互对称交换的两种
元间实体。
关系性元间实体构成的元间库是由各种等级和样式的
关系性元间组成的分类、分级体系。
元间库也被应用在语言体系中,决定了个体之间的、个
体各自的元间库之间的约定性。一旦成为约定,就重新成为
外在于个体的强制势态,成为外在于所有个体的强制势态,
重新外化成为环境势态的一部分。不仅不能凭某一些个体的
意愿单独改变,甚至不能轻易依所有主体的意愿重新约定。
因为,过去的约定产生的次级约定已经形成了既成事实,渗
透到了社会的实际生活中,成为具体的势态,形成了具有约
束性的具体的势态。比如,为更改“千年虫”的约定,社会
为此付出的不仅是元间的代价,而是实实在在的设备、金钱、
工时的损失。
元间势态不只是以头脑中的“软件”的方式存在,还可
能被物化为其他物质形式,构成了具体的物质的势态和记忆。
“约定”成为主体间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具有规定性的
元间就是规则,就成为必须遵循的逻辑规则,关系性、规则
性元间自己形成了一个逻辑的体系。
15。4 形式逻辑的生成
15。4。1 矛盾律、排中律
由于充分积累了的物质作为差别者的唯一性,使得物质
实体之间具有这样的关系:
1、物质实体之间绝对区别,相互不等同,不能既是甲
又是乙;
2、 一个物质实体在同一时间区间里只能处于唯一确定
的空间位置,不能既在这里又在那里;
3、一个物质实体在同一时空区间里只能具有唯一的物
质形式和状态,不能既是这样又是那样
甲不是乙,A不是B,两者之间互不等同的区别就是对
立关系,这就是传统逻辑学中的“矛盾律”或“排中律”的
实质,可以表示物质实体之间绝对的差别性。
如我们曾经设想和讨论过的那样,差别是产生和积累出
来的,在具体的差别者出现和形成之前,在具体的差别和具
体的差别者都还不存在,还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