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起源+ 完全版+郭绍华着-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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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相互作用中的两种因素
元子之后的一切事物都不是理想的质点,都是有具体结
构和内容的具体存在者,都是处于相互作用之中的作用者。
这样,相互作用不仅是普遍的,而且,相互作用都是具体的,
都是拥有具体构造形式的作用者之间的作用,是结构者与结
构者之间的作用,也是结构与结构之间的作用。
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实际上是结构之间的相互比较和
较量。结构的比较和较量将造成相互作用者们各自结构的改
变。
设:
仅有两个对等的作用者的理想模型。
随着作用强度的变化,双方各自的“改变”会有很多种
可能,我们来看这样两种典型情形:
1、双方都改变极少,都不发生质的改变,都保持自己
原有的物质要素以及基本保持要素之间原有的关系方式;
2、双方都发生了本质的改变,各自都不能继续维持自
己原有的物质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关系,原先分别属于各自
一方的物质要素成了双方共同的要素,原先分别属于各自一
方的结构方式被粉碎,物质的碎片和“结构的碎片”成了双
方共同的资源,双方组成了新的实体,形成了新的结构方式。
这第二个结果中,双方的物质要素本身都没有发生改变
或者仅发生了均等的变化,只有物质要素之间的关系 ——
元间要素—— 被改变了,新的元间产生了出来。
这说明物质要素和元间要素在同一个相互作用的事件
中各自产生的反应并不完全重叠、不完全同步、不完全对称。
尽管元间因素的作用始终依附于物质因素,但是由于两
者之间层次的差异和不对称,使得一个实体对另一个实体发
挥的作用可以分为物质因素和元间因素这样两种不同的因
素。
6。2。2 两种因素的权重差异
不对称作用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介于上述两种典型状
态之间的极其多样化的情形。
相互作用的双方在影响对方的同时被对方所影响,就会
造成作用双方同时发生改变,双方各自改变的程度取决于双
方各自的性质的差别程度以及双方作用的程度。
当然,结构较强的一方有可能更多地保持自己原有形式,
结构较弱的一方有可能发生更多的改变,更多的失去自己原
有结构形式,被改变为其他新的形式。
由于相互作用具有物质作用和元间作用两种效应,所以,
变化的结果就会有物质要素变化和元间要素变化这两种内
容。对所有的具体事件或实体来说,物质要素和元间要素分
别具有具体的比例或权重。也就是说,相互作用的所有结果
都分布在以物质成分占绝对优势和元间成分占绝对优势这
样两个极端状况之间,各自拥有一个具体的量值和程度。
这一章讨论的是元间的分离与转移,因此,我们关注的
重点是元间因素占主要地位的相互作用。
6。2。3 相互作用与元间分离
除元子这种差别与差别者直接等同的极端情形外,任何
具体的存在者本身都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体,其本身没
有实现物质与元间分离的可能,都没有脱离对方单独存在的
可能。
作用者相互之间的作用实质上就是各自结构的冲突和
比较,作用者都“力图”保持自己的元间结构不被破坏,而
实现这个目的的一种出路是迫使对方改变,迫使对方依照自
己一方的元间而改变,这样的相互较量就会造成所有作用方
都产生不同程度的改变。哪一方改变得更多、更显著,哪一
方可以更多地保持自己的本征状态,取决于各方结构的强度
差。物质改变和元间改变也出现了巨大的差异。出现了以物
质成分为主或以元间成分变化为主这样两个极端。任何相互
作用的结果只能都处在这两个极端之间。
所谓元间变化为主并不是说没有物质变化发生,只是物
质变化相对较少,甚至可以少到微不足道的程度。所以,元
间变化为主的结果只是相互作用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这样,就会有两个极端的可能:
1、作用双方发生了均等的变化,互相都用自己的元间
改变了对方的元间;
2、一方用自己的元间改变对方较多,而自己被对方改
变很少。
对于后面这种情形来说,双方没有发生很显著的物质交
换,只是把一方的元间转移到了另一方。输出元间的一方,
仅仅输出了元间,没有输出显著的物质,可以把这种现象看
作是物质与元间的分离。
任何一个物质和结构都包含了参与生成它的各种物质
成分和元间成分的遗迹,包含了它参与相互作用的历史和经
历,元间的转移是普遍现象。而理想的元间转移和分离是以
元间变化为主的相互作用中的一种特殊形式。
6。2。4 元间转移的条件
理想的元间转移既然是相互作用的一种特殊现象,就有
生成这种特殊现象的特定条件。
1、相互作用
所谓元间的分离,是元间从一种物质向另一种物质的转
移。一个不与他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单独自处”的独立实体
不可能向外转移元间,这样的实体不仅不可知而且不存在。
元间转移的必要条件是参与相互作用,而且,元间转移的程
度和相互作用的程度相关。
2、物质和能量
元间的改变必然伴随物质的改变,元间转移只能在物质
载体之间进行,不存在超越一切物质载体的绝对元间。
能量是差别实现的现象,也是差别实现的条件。元间的
转移和相对分离也是差别实现的过程,因此相伴随的也必定
是一个能量的过程。
3、物质层次
元间转移依赖能量,而能量本身也是一种差别形式,只
有当物质层次有了相当的积累后,能量才和物质有了明显的
区分。也就是说,只有当物质层次有了相当程度的积累之后,
理想的元间转移才是可能的。
理想的元间转移都是尽可能少地触动物质层次的相互
作用。反过来说,如果接受转移的一方拥有的物质层次足够
多,成功接受元间转移的可能性就相对增大。
4、载体的记忆能力
理想的元间转移是在双方脱离接触之后,接受方能较长
时间保留着作用结果。
只有能够相对较长时间保持作用结果的载体才是最适
合元间转移的物质。相反,接受方保留、记忆作用结果的时
间越短,元间转移的意义越小。当这个记忆时间趋向于无限
短时,元间转移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同样,元间转移的输出方的载体物质也必须具备在相互
作用中保持自己元间不被严重改变的性质,否则,元间转移
所实现的就不是元间输出方的本征元间,而是被转移过程中
的相互作用改变了的另一个新的元间。当这个新元间相对于
输出方本征元间的差别逐渐增大时,元间转移的意义也就在
逐渐减小。
6。2。5 元间转移的限度
相互作用的结果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新的实体,其物质和
元间都是由作用各方各自的物质和元间经过相互较量、冲突、
交换、变质等等过程之后新产生出来的。新实体的物质和元
间各自都包含这样两种成分:
1、作用之前,作用一方自身本征状态的物质和元间成
分;从作用对方接受来的对方的物质和元间成分。
2、在作用过程中新产生出来的新的物质和元间成分。
显然,这两种成分相互成反比例关系,相互决定着对方
权重。也就是说,残留的遗迹越多,新生成的成分就越少;
新生成的成分越多,残留的遗迹就越少。当残留的遗迹成分
达到绝对大时,新生成的成分就会是绝对小。反之亦然。
重要的是,处于相互作用中的实体即所有的存在者都无
一例外地处于不同程度的变化之中。既然是永恒的变化,就
不可能达到残留遗迹绝对大,不可能没有任何新内容发生;
既然是实体,就有相对确定的状态,必定在某一时空区间里
是稳定的,新生成的成分也就不可能达到绝对大的程度,因
为所谓新成分毕竟是相对旧成分而言的。
这样,实体中新生成的成分和残留的旧成分相互之间的
权重分配就只能处于绝对大和绝对小这两个极限值之间。处
于始终不可能彻底排除对方的对立统一之中。任何实体都是
由新、旧两种成分以一定的比例组成的。
新、旧两种成分又可以具体地区分为新、旧物质成分和
新、旧元间成分这样四种内容。
元间转移既然是在相互作用中实现的,由于作用过程必
然造成双方改变,元间输出方的元间在相互作用中已经被改
变,改变了的“模版”已经不是其原来没有参加相互作用之
前的本征状态时的样式了,是改变了的元间。
被改变了的元间和元间接受方原有的元间发生比较和
较量,又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新的变化,如果这个变化能被作
为结果记忆下来,这个新生成的元间才是实际实现了的元间。
实现了转移的元间和原始的本征元间相比较,所发生的
差值就是其产生的新变化、新成分。
新成分和旧成分的比值标志了元间转移的程度,显然,
元间转移的程度处于绝对小和绝对大之间,不可能达到完全
准确,因此,元间转移本质上都是“失真”的。
元间转移的程度取决于元间发出方、接受方、作用条件
和实际作用过程几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取决于这些因素对本
征元间的改变程度,因此,本征态的元间转移是有限度的,
永远无法彻底实现。
6。3元间转移的意义
理想的元间转移是一种特殊的相互作用结果,生成了这
样几个独特的性质。
6。3。1 超越特定的物质载体
当元间输出方在复制过程中不发生本质的元间改变,而
且,元间接受方在相互作用结束之后还能较长时间保持和记
忆被复制的元间形式时,尽管元间不能最终脱离物质载体单
独存在,但是,同一个元间实体已经实现了从一种物质载体
到另一种物质载体的迁移,实现了转移的元间实体已经不再
和原来的物质载体一一对应,这个元间不再必定依附于特定
的、唯一的物质载体,而是可以在不同的物质载体之间转移
或移动。也就是说,不同的物质可以拥有相同的元间形式,
同一个元间可以用不同的物质载体去实现或表达。
元间形态超越了具体物质形态。
这就使得:
异质同构或者同质异构成为可能;
用几乎任意种类的物质表达和实现同一个元间实体成
为可能;
元间实体被大量复制而不减少和改变成为可能。
6。3。2 超越具体时间的限制
直观地看,元间可以在不同物质实体之间转移,就有条
件不受具体物质时间性的限制,超出具体物质载体本身的时
间限度,使得元间的时间续存范围远远大于产生这个元间实
体的具体物质实体的时间范围。因此,我们才可能看到百年
前的电影和千年前的故事,产生历史和历史事件的概念,才
有可能对已经过去的事件、对曾经存在过的东西和还没有出
现的东西进行研究和讨论,才可能有认识和知识能力,才可
能有思维能力。
任何一个实体都是过程性的,都在不均匀的普遍相互作
用中发展和改变着,因而也都是时间性的,每一个实体进展、
变化的进程尺度就是这实体本身的时间尺度。这个实体变化
的每一个瞬间、每一个相对凝固的状态都是整个发展进程中
的一个片断,但是,随着进程的运动,每一个瞬间的状态就
成为过去,统统消失了,只有“现在”的状态是存在的。
这就意味着:对于一个实体本身来说,能够存在的仅仅
是其现在的状态,是其正在参与普遍相互作用时的元间形式,
就其本身来说无历史可言。
没有记忆就没有历史。
如果这是一个普遍现象,所有的实体都无历史可言,那
么,这个世界也就无历史可言,不存在任何过去,只有现在,
只有正在发生的这一个瞬间。这样的世界是一个极其短暂的
甚至是无限短暂的“时间薄片”。世界如果没有历史,也就
不可能让我们有机会去了解它的历史,它本质上就不可知。
元间只有通过转移才可能从自己正在进行着的过程中
脱离出来,如果这个元间原先所处的那个物质过程已经消失,
而自己新转移到的这个物质过程还在持续,这个元间就被这
个新的物质过程所记忆,已经消失了的物质过程才有历史可
言。就像恐龙早已灭绝,但是它们的脚印变成的化石成为了
继续存在着的存在者,成为历史的依据。时间性较为短暂的
实体,它的过去和历史必须由另外的物质过程或其他实体来
记忆。
如果每一个实体的发展进程不同,那么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