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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部分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45部分

小说: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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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展转流寓各地,曾在富春令陆元哲宅译《十七地论》。后于陈文帝天嘉四年(五六三),应广州刺史欧阳讫之请,译出《摄大乘论》三卷,《摄大乘论释论》十二卷。陈光大二年(五六八)八月,他的首座弟子慧恺逝世,他与其余弟子法准、道尼、智激、法泰等十二人,发誓弘传《摄大乘论》及《俱舍论》二论,使无断绝。翌年元月即于广州病逝,享年七十一岁。真谛为我国著名的译经家,《续高僧传》载真谛在华二十余年间,译出经论六十四部,二百七十八卷。其主要译作有《十七地论》、《金光明》、《弥勒下生经》、《仁王般若经》、《大乘唯识论》(即唯识二十颂)、《摄大乘论》等。

 

【俱大种因声】声尘的三声之一,是执受大种因声、与非执受大种因声二者和合之声,如以手击鼓,以口奏箫等,此又名内外声。参阅《执受大种因声》条。

 

【俱生起】此指与生俱来的烦恼,与‘分别起’对称。烦恼生起时有二种型态,一、分别起,是后天的,受邪师邪教邪思维的影响而生起之惑。二、俱生起,是先天的,与生俱起的。亦即不是由于邪师邪教邪思维的影响,于境自然生起者。此中分别起之惑,其性强而易断;俱生起之惑,其性弱而难断。修唯识行,于见道位,顿断分别起之惑;于修道位,渐断俱生起之惑。《成唯识论》卷一曰:‘无时始来,虚妄熏习内因力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名俱生。’

 

【俱生我执】我执又作人执、生执。执著实我,与分别我执对称。一般所称的‘我’,为五蕴假合而有,若妄执具有主宰作用的实我存在,而产生‘我’与‘我所’等的妄想分别,即称我执。《成唯识论》卷一载,我执可分为二种:一、俱生我执,即先天性的我执,由无始以来虚妄熏习内因力之故,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别,任运而转,故谓俱生。参阅‘分别我执’条。

 

【俱有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又作共有因、共生因。同时存在之法,相互为因,称为俱有因。如地、水、火、风等四大,必四大相依而生,彼为我之因,我为彼之因,恰如三叉之相依而立,故称俱有因。四大之中,一大为因,则其他三大为果;其他三大为因,则此一大为果。盖以相互为因,亦必相互为果之故。俱有因又可分为互为果俱有因、同一果俱有因之别。如以三杖相倚,一杖为其他二杖之因,同时其他二杖亦必为此杖之因;此三杖相互为果之理亦然,称为互为果俱有因。又如三杖鼎足相倚,以支持一物;即由二物以上相互资助,以产生同一结果,譬如由多柱而支持一屋,称为同一果俱有因。见《俱舍论》卷六。

 

【俱有依】又作俱有所依、增上缘依。指与心、心所同时具有,而为其所依之法。《成唯识论》卷四载,五识之俱有所依有四种,即五色根与第六、七、八等三识。论中举出护法、难陀、安慧、净月等四师之异说,以广释‘所依’之义,而以护法之说为正义,辨‘依’与‘所依’之区别,说明‘依’之义广通于一切法,而‘所依’唯限于内六处,其理由有四义:一、决定之义,二、有境之义,三、为主之义,四、令心、心所取自所缘。具足以上四义者,唯五根与第六、七、八等三识,故为心、心所法之俱有依。

 

若以能依之心来分别,前五识之俱有依有四种,第六识有两种,第七、第八识各有一种俱有依。前五识四种俱有依为:一、同境依,又作顺取依,即五根;根与识乃同取现在之境而生,故称同境依。二、分别依,即第六识;前五识生起时意识亦必生起,前五识无分别,而意识有分别,故称分别依。盖五同缘之识无分别,第六识原为寻伺相应之识能取境故,又能令五识明了取境,故称明了依。三、染净依,即第七识;前诸识无染净之别,染净分位依第七识而成,故又称分位依。四、根本依,即第八识;为诸识所依以生起之根本,故称根本依。以上四依中,唯前五识之不共依为同境依,即五色根,其余三者为诸识之共依。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七。

 

【俱舍宗】依俱舍论而立的小乘宗派,称俱舍宗。为我国十三宗之一,相对于成实宗被称为小乘空宗,俱舍宗则被称为小乘有宗。初由世亲入迦湿弥罗国学毗婆沙之义,其后根据《大毗婆沙论》,及参酌经量部之义,造《阿毗达磨俱舍论》,批判说一切有部的传统理论,时有众贤论师,撰《俱舍论》,破世亲新说,又造《阿毗达磨藏显宗论》,显扬毗婆沙宗义。尔后,德慧、世友、安慧、陈那、称友、增满、寂天等诸师相继制疏,以释《俱舍论》,遂缔造说一切有部教义的新纪元。

 

陈天嘉五年,真谛译出《阿毗达磨俱舍释论》,又别作疏十六卷以释之,慧恺、慧净、道岳等亦相继制疏敷扬。唐永徽五年,玄奘再译,称《阿毗达磨俱舍论》,世称新俱舍,即此宗所依之今本。玄奘门人神泰、普光、法宝等三师各撰疏以布衍其义,合称俱舍三大疏。又有怀素、圆晖等作疏记,一时讲习颇盛。惜唐以后,此宗遂绝不传,元世祖时,帝师八思巴造《立彰所知论》二卷,是为研究俱舍的最后余光。此宗除以《俱舍论》为主要论典外,所宗之经典有四阿含等,论典有七论及《大毗婆沙论》、《阿毗昙心论》、《杂阿毗昙心论》等。世亲造长行,以论理明晰,叙述顺序得宜,理长为宗,故赢得‘聪明论’之美称。此宗教义旨在说明诸法因缘之正理,破外道凡夫著我之执见,以断惑入圣,永离三界系缚。为说明三界诸法,乃大别之为有为、无为二类;又区分为五位,细析成七十五法。亦即有为法包括色法十一种、心法一种、心所有法四十六种、不相应行法十四种,无为法则有三种,总成七十五法。有为法乃指万有中众缘聚集所作为,有生灭变迁之部分;无为法则指非因缘所作为,无生灭变迁,湛然常住之部分。此外,并立五蕴、十二处、十八界等诸法门。盖此宗批判一切有部所说诸法之体实有,贯穿三世之‘三世实有,法体恒有’之主张,而依经量部之义,提倡过去、未来无体论之说。认为生灭乃是刹那相续者,灭为现在必然之推移,不须其他之因缘促成,而生则必有生因,并以六因、四缘、五果等法门说明之。又概括迷悟之因果为苦、集、灭、道四谛,并以十二因缘法门说明生死相续无穷之理;立七方便、四向、四果以阐明转迷开悟之因果阶次。此外,特别论证在禅定状态下静悟四谛之理,可以达至解脱。

 

【神我】神我即第八识。外道执神我能生诸法,常住不坏,计为涅槃。是二十五谛之主。

 

【神我外道】十种外道之一。如数论,胜论等立人天各自有常住之神我而主宰万有之外道也。见《行事钞》下。

 

【神通】又作神通力、神力、通力等。即依修禅定而得的无碍自在、超人间的、不可思议的作用。神通有神足、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等五种,加漏尽通,共为六神通。一、神足通,又称神境智证通、神境通、身如意通、身通等。据《大智度论》卷五、卷二十八所载,神足通有三种,一为随心所欲,可飞行至任何地方;一为随意改变相状的转变(变化),另一为随意转变外界对境(六境)之圣如意(随意自在)。其中,后者唯佛所独具者。二、天眼通,又称天眼智证通。即看透世间所有远近、苦乐、粗细等之作用。三、天耳通,又称天耳智证通。即悉闻世间一切音声之作用。四、他心通,又称他心智证通、知他心通。即悉知他人心中所想各种善恶等事之作用力(他心彻鉴力)。五、宿命通,又称宿住随念智证通。即悉知自他过去世等各种生存状态之作用。六、漏尽通,又称漏尽智证通。即断尽烦恼,永不再生于迷界之悟力。

 

其中,以佛、阿罗汉所具有之三通(宿命通、天眼通、漏尽通)最为殊胜,故称为三明。天眼是彻见未来世众生的死生之时与各种情况之通力,称为死生智证明。据《俱舍论》卷二十七,六神通皆以慧为本质(自性),其中五神通系依修四禅而得,不唯圣者独有,凡夫亦可得;但漏尽通唯圣者可得。《大智度论卷》二十八谓,菩萨有五通,佛有六通。《成实论》卷十六指出,佛教以外的外道亦可得五通。得五通之仙人,即称为五通仙人。此外,如鬼、畜或诸天等之通力,又分为与生俱有(生得)与修禅定而得(修得)二种。《大乘义章》卷二十本载,得神通的方法有四种,分别为:一、生四禅天之果报而自然得的报通,二、仙人依业力自由飞空的业通(由业所得之通力),三、婆罗门依持咒所得的咒通,四、依修禅定而得通力的修通,其中业通与咒通,是属于外道的神通。

 

【神识】阿赖耶识异名之一。佛法中本无‘神我’之说,而此识含藏万有种子,功能殊胜,故名神识。

 

【修行住】修唯识行历经四十一阶位,此为初十位的第三位,又作应行住。谓前之发心、治地二住之智俱已明了,故游履十方而无障碍。参阅《十住》条。

 

【修习位】又作有学道。此乃唯识五位修行的第四位。修行菩萨,于通达位(见道位),虽然证得无分别智,断除一切心识上的颠倒知见,但微细烦恼尚未断除,还需要修习。故菩萨于此位修十种胜行(十波罗蜜),断十重障,证十真如,舍二种粗重,由此即能证得转依。即转烦恼障证得大涅槃,转所知障证得大菩提。《唯识三十颂》曰:‘无得不思议,是出世间智,舍二粗重故,便证得转依。’《成唯识论》解释此颂曰:‘菩萨从见道起已,为断除余障证得转依,复数数修习无分别智。此智远离所取能取,故说无得及不思议,远离戏论,说为无得;妙用难测,说不思议,是出世间无分别智,断世间故。名出世间。二取随眠,是世间本,唯此能断,独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义立,谓体无漏及证真如。此智俱斯二种义故,独名出世。余智不然,即十地中无中无分别智。’

 

无分别智,是一种能所两空,‘无智、亦无得’的空慧。这种空慧不可思议,是一种出世间的智慧,它能舍灭烦恼障及所知障的种子,以此而证得菩提及涅槃二转依果。颂文中‘粗重’二字,仍是种子的异名。

 

【修惑】此为修道所断惑的略称,与‘见惑’对称。又作思惑,意指修道所断之惑。即于修道时所断贪等迷事之烦恼。《俱舍论》卷二十五载,贪、嗔、慢及无明等四烦恼对色、声、香、味、触等境,生起染著、憎背、高举及不了之行相转,称为修惑。因修惑遍起于三界九地,因此惑难断,故每地各细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等九品,令二果斯陀含、三果阿那含、四果阿罗汉次第断除,总有八十一种,称为八十一品修惑。修道时所灭之根本烦恼有十种,即在欲界有贪、嗔、痴、慢四种;在色、无色界不行嗔恚,各有贪、痴、慢三种。见《俱舍论》卷二十三。

 

【庄严经论】又名《大庄严经论》,为瑜伽十支论之一,无著造,唐代波罗颇蜜多罗译,凡十三卷。内容解说菩萨发心、修行以及应修习的各种法门。本论援引经典颇多,有《十地经》、《无尽慧经》、《行清净经》等数十种。关于作者,众说纷纭,梵本未举出作者之名,一般均谓本书为无著所造。

 

【庄严体义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大庄严经论》,这是总括瑜伽菩萨一地法门,而以庄严大乘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高建法幢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三十唯识论》,这是广诠瑜伽境体,而以识外无别实有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涅槃】又作泥洹、涅槃那,意译作灭、寂灭、灭度、无生。与择灭、离系、解脱等词同义。或作般涅槃、大般涅槃。原来指的是吹灭,或表示火渐渐熄灭的状态;其后转指燃烧烦恼之火灭尽,完成悟智(即菩提)的境地。此乃超越生死(迷界)之悟界,亦为佛教终极的实践目的,故表佛教的特征而列为法印之一,称‘涅槃寂静’。部派佛教,以涅槃即灭却烦恼之状态。其中复有有余依涅槃与无余依涅槃之分,前者是虽断烦恼,然肉体(意即残余之依身,)仍存之情形;后者是灰身灭智之状态,即指一切归于灭无之状况。

 

出现此世为人的佛(特指释尊),其肉体之死,称涅槃、般涅槃、大般涅槃。入涅槃又称入灭、薪尽火灭(薪喻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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