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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31部分

小说: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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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籍,流传的时间也较短,南北朝末年,摄论师兴起,北道派就融合入摄论宗了。

 

【地论释心】地论师对心有三种解释,一者八识总称为心,《大乘义章》曰︰‘一切识总名心’。二者第七阿陀那识称为妄心。三者第八阿赖耶识称为真心、净心、或第一义心,《十地经论》卷三称︰‘名色共阿梨耶识生,如经于三界地复有芽生,所谓名色共生故。’意谓三界色、心(名)诸法,皆此阿赖耶(真心)所生起。

 

【行】身口意之造作,曰行。又,内心之趣于外境如心行。《大乘义章》卷三曰:‘内心涉境,说名为行。’《俱舍论》曰:‘行名造作。’《大乘义章》卷二曰:‘有为集起,目之为行。’

 

【行支】十二因缘的第二支。行是心识中思心所的作用,《俱舍论》曰:‘思及思所作,思即是意业,所作谓身语。’所作就是行为,我人的行为有三方面,即身行、语行、意行。其实就是蒙昧的意志冲动。行的后果──造作的后果就是业,有此业因,必有业果。所谓业果,就是‘业识’的投生受报。所以无明与行二支,可说是前一生惑与业,以此业因而投胎受报。若以现代观念诠释行,行是行为,是造作,是身、口、意三者活动的总和。我人过去的一切活动,各有其经验痕迹留下来(即所谓熏习),建立我人现在的智能、性格,形成了现在的自我。而现在的活动经验又影响到将来的自我。这种活动经验的累积,在宗教意义上即是所谓‘业力’。而我们世人的活动,是由无明而来,无明即是迷惑,由迷惑而造作下了业,有了业因就要受果报,所以才在生命连锁中轮回;若反乎此,由实践佛陀指示的正道而入于清净之行,就成为离苦得乐之行了。

 

【行相】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认识作用。心、心所以各自的性能,游履于所缘境相上,此称为行相。唯识宗以‘万法唯识,识外无境’立论,不承认心外有可直缘之境,而主张一切影像必于心内显现,以之为所缘,更生起能缘之相,即心内有能缘、所缘之二相,所缘之相称为相分,能缘之相称为见分,此见分即所谓之行相。所以见分行相,属于心识的认识作用,而非影像等物。见《成唯识论》卷二。

 

【行苦】为三苦之一。行是迁流之义,因一切有为法迁流三世,而无刹那常住安稳;见诸法无常,而感逼恼,称为行苦。亦即除可意非可意以外的舍受法,为众缘所造,难免生灭迁流,故圣者观见之,于身心皆感逼恼,故称为行苦。一切有漏之行皆无常而生灭迁流,故皆为行苦所摄,则非可意之法有苦苦、行苦二种,可意之法则有坏苦、行苦二种。

 

【行舍心所】为唯识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称为舍。指远离惛沈、掉举的躁动,住于寂静,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或状态。此舍于五蕴门中为行蕴所摄,故称行舍,以别于受蕴所摄之受舍。《成唯识论》卷六载,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无功用等三种作用。然此三作用实为一念中之三用,仅就其显著而立其先后之别而已。此为精进三根上分位假立之法。见《成唯识论》卷六。

 

【行唯识】唯识宗窥基大师,将诸经论所说唯识文义总摄为五种,称为五种唯识,此为五种唯识之一。行即修行,以修行对治有漏习气,伏断惑障,转染成净,成大觉果。修行之道,在于三慧、三学、四寻思观、四如实智,以及六度万行,皆行所摄,此为行唯识。参阅‘五种唯识’条。

 

【行蕴】为五蕴之一。行是迁流、造作的意思蕴为聚集、类别的意思,《大乘五蕴论》曰:‘云何行蕴,谓除受、想,诸余心法及心不相应行。’意思是说,在五十一种心所有法中,除去受、想二种外的四十九个心所,再加上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此七十三法,全包括在行蕴的范围中。行者、思心所的别名。思即五遍行心所中的思心所。《唯识三十论》曰:‘思谓令心造作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故思之自性,只是造作。以其造作的力用,而与心相应,令心同起善、恶、无记等之造作,此即是意业。而行蕴的范围较思为广,《俱舍论》曰:‘行名造作’,所以造作即是行。我人的行,有身行、语行、意行,意行即是思。由思之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而有身行与语行,而行的后果就是业。即身、语、意三业。《大乘法苑义林章》曰:‘有为集起,目之曰行。’世间万法的因缘集起,亦称之为行。故四十九种心所、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均摄在行蕴的范围内。

 

【名色支】十二因缘的第四支,所谓‘识缘名色’。这是‘纳识成胎’后,精神的主体和物质相结合,成为受精卵,此称为名色,名色也就是五蕴。《缘起经》曰:‘云何为名,谓四无色蕴,一者受蕴,二者想蕴,三者行蕴,四者识蕴;云何为色,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业识投胎后,六根未具,形体未成,不能称身,故称为色;合受、想、行、识四蕴称为名色。而名,是‘心从铨目,故号为名。’识缘名色,事实上就是五蕴,所以《杂阿舍经》中屡说:‘识缘名色、名色缘识,此有则彼有,此生则彼生。……’其故在此。若以现代观念诠释名色,名色是肉体与精神的统一体,即是有意识活动的生命体——人。色是有情的肉体,名是四无色阴受、想、行、识四蕴。其中,识是认知的主体,色、受、想、行是识所认知的对像。而主观的能认识的识,与客观的所认识的境相对待,始有所谓人生、世界。

 

【名身】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法,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之一。名者名词,身者聚义,这是能诠自性的语言。《百法直解》曰:‘名身者,名诠诸法自性,如眼、耳等种种名字。’而《百法纂释》则谓:‘言名身者,乃诸法各有其名,能诠自体。单名为名,如炉瓶等。二名已上,方名名身,如香炉、花瓶等。三名已上,名多名身,如铜香炉、锡花瓶等,乃诠别名之身也。’这是以事物的自性为基础,而假为施设的语言名词。

 

【名言】名指名称,名言指名称与言说。名称言说为能诠者,能诠显真如本体的真义,然真如无有实体,而是一种方便教化的权巧施设,故若执著拘泥于名言,则易落入舍义求文,舍本逐末的大患中,而难以悟知实相中道之理。见《成唯识论》卷二。

 

【名言等三种熏习】即三种习气,一、名言习气。名相概念熏习阿赖耶识所形成的种子,成为现实各种事物的原因;二、我执习气。由于我执熏习形成的种子,使人们有自、他之别;三、有支习气。‘有’是三有,即三界:欲界、色界、无色界。有支习气是招感三界果报的种子。

 

【名言种子】又作名言习气,三种习气之一,即指由名言所熏成的种子。为‘业种子’的对称。亦即将名言熏习于阿赖耶识中,而形成引生自类各别之法的亲因缘种子。《成唯识论》卷八,将名言分为表义名言、显境名言二种:一、表义名言,即指能诠义的音声,亦即指诠解诸法的名、句、文等,由第六意识缘之,随其名言变似诸法,而熏成种子。二、显境名言,即指能了境之心、心所法,亦即指前七识之见分等心,此等心之体虽非名言,然以其能显所了之境,故亦称为名言。若随此二名言所熏成的种子,即称为名言种子。参阅‘三种习气’条。

 

【名寻思观】为唯识宗修行,第二加行位所修的四种观法之一。名者一切事物的名称,在事物名称上去推求观察,则知所谓名者,不过是假名施设,即‘谓于相上有所增语’,然名者实之宾,僧肇法师曰:‘以名求物,物无当名之实;以物求名,名无得物之功。’我人执名求实,徒生种种烦恼。由此推求名是假立,虚妄不实,此谓名寻思观。

 

【共中不共业】四变句之一。共中不共业者,如山河、大地的共变中,私人的田宅为个人独享,不与他人共用者,曰共中不共。参阅‘四变句’条。

 

【共不共】为‘共’与‘不共’的并称。共,是共通的意思;不共,是指特殊而不共通的意思。就识的所依而言,为二识以上共通之所依者,称为共依;若仅为一识所依者,称为不共依。例如阿赖耶识为诸识的根本依,称为共依;而眼根仅是眼识所依,故称不共依。

 

【共中共业】四变句之一。共中共业者,如山河、大地等,由多人之识共同变现,称为共变;而己与一切人共同用之,此为共中共变。参阅‘四变句’条。

 

【共相】为‘自相’的对称。即指共通之相,亦即指不囿限于自相,而与其他诸法有共通之义相者。若为自身所仅有之特殊体相,则称为自相。因为诸法之自体,唯证智可知,不可言喻者,称为自相;而以分别心,安立施设诸法之能诠、所诠,以言语行解诸法之体义而为假智所缘者,是为共相。如一切色法皆有其各自之自相,然以‘一切万有皆是无我’来诠解诸法之空性时,此‘无我’即是共相。此乃因‘无我’系‘一切万有’所共通之义相,与‘苦’、‘空’、‘无常’等,皆系用以诠解诸法之体义者,故为共相。

 

【共相不共相种子】阿赖耶识储藏万法种子,依其变现的事物来分,分为共相种子和不共相种子。一者共相种子,如日月星晨,山河大地等,可共自他共同受用者,是为共相种子;二者不共相种子,如各人之五根身,只能由自己阿赖耶识种子变现,仅能供一己受用,是为自相——不共相种子。参阅共不共四变句条。

 

【共业不共业】共业,谓众生共通的业因,能招感自他共同受用的山河大地等器世间,此乃依报之业;而个人的业因,能招感个人受用的五根等正报之业者,则称为不共业。而俱舍宗以因之自体为共业;唯识宗则以共业为资助共相种子,令其起现行之增上缘。就种子而论,此共业、不共业为能感的业种子,而依、正二报的亲因缘种子, 则为共相、不共相种子;共业、不共业业种子,能资助亲因缘的共相、不共相种子,而令其生起现行。然善恶业所起的现行,随起即灭,故助他之功能劣弱,但其所熏的业种子相续流注,能资助当来之异熟果,此功能强胜,故唯识宗专就种子而论共业不共业。见《俱舍论》卷十一。

 

【同事因】唯识宗所立十因之一。十因的前七因,除随说因以外的六因,协同成办某一事业,称为同事因。参阅‘十因’条。

 

【同事摄】四摄之一。谓亲近众生同其苦乐,并以法眼见众生根性,而随其所乐分形示现,令其同沾利益,因而入道。参阅‘四摄’条。

 

【同境依】前五识生起有四种依,若缺任何一种,识则不生。同境依为四依之一,谓依于眼、耳、鼻、舌、身五根,此五根与五识共取现境,称同境依。

 

【同类因】为小乘所立诸法生起的六因之一。指过去及现在一切有为法,以同类相似之法为因,而引致等流果者。如以前念之善心为因,而后念之善心又起善业;以前念之恶心为因,而后念之恶心又起恶业,如是以各自同类之法为同类法之因。见《俱舍论光记》卷六。

 

【同体大悲】观一切众生与己身同体,而生起拔苦与乐、平等绝对的悲心,称同体大悲。亦即初地以上菩萨,摄众生于自体,以众生之苦为己苦,生起的哀伤之心。

 

【如来藏】如来藏,又称如来胎,指于一切众生之烦恼身中,所隐藏的本来清净(即自性清净)的如来法身。通常把它看作是佛性的异名。如来藏梵语 tathagatagarbha,指隐藏于一切众生贪嗔烦恼的身中、自性清净的如来法身。此又称自性清净心,自性清净藏。如来藏虽覆藏于烦恼中,却不为烦恼所污,具足本来绝对清净而永远不变之本性。如《胜鬘经·法身章》曰:‘如来法身不离烦恼藏,名如来藏。’如来藏与佛性为同一意义,佛性可说是‘佛的本质’,或者说是‘佛的本性’。一切众生,皆具有与佛相等的本性,因此众生皆具有成佛的势能,未来皆能成佛。佛性即是如来藏,或称为‘如来胎’——藏如来的东西,所藏的是‘如来之胎儿’。当然这是一种譬喻,意指为烦恼所缠的众生,人人皆具有未来成为如来的如来智。在印度,如来藏思想是公元三世纪开始兴起的,而于公元四五世纪间,成为一种非常流行的思想。此一思想发展的过程,自如来藏经典出世之先后可窥知其轨迹。而最早出现的如来藏思想的经典,是《大方等如来藏经》。《如来藏经》列举九喻,详加解说其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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