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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第18部分

小说: 唯识名词白话新解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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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识立名】十八界中的六识界,指眼、耳、鼻、舌、身、意等六种认识作用。即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为依,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为所缘,生起见、闻、觉、知等了别作用。这六识得名的由来,有随根得名和随境得名两种。一、随根立名:随所依之根,而立六识之命。即依于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而立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之名。二、随境立名:即是随其所缘之境,而立六识之名。前六识所缘之境,是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以其了别的尘境,而立色、声、香、味、触、法六识之名。唯随根立名通于自在位,(八地以上菩萨,可以五根互用),随境立名不通于自在位,故论典中多从随根立名。

 

【六识行相】行相,指心、及心所所具有的认识作用,心、心所以各自身性能,游履于境相之上,以游履于所对境之相状,故称为行相。《唯识三十颂》称前六识为‘了境为性相’。颂文中‘了境为’三字应重读,即了境为性,了境为相。性者体性,指识体的自体分;相者行相,即是见分的作用。本来了别外境只是前六识的行相,但以其体性微细难知,故以用显体,双云了境为相,了境为性。

 

【六识取境四因】前六识又称了别境识,前六识取境,受四种力量的驱使,即欲力、念力、境界力、数习力。《瑜伽师地论》曰:‘六识取境,由四因故,能令作意,警觉趣境。’此四因即:一、欲力:欲是希望,如果心于彼境,生起爱著,则于彼处生起作意力。二、念力:念是记忆,如果心于彼境,生起记忆,则于彼处生起作意力。三、境界力:谓识所缘境界,或极可意,或极特殊,则心于彼境,生起作意力。四、数习力:数习力就是习惯力,如果识于某种境界,已极谙悉,则于彼处生起作意力。如穿越马路,听到汽车声,自然提高警觉。

 

【六识相应心所】第六识是我人的心理综合中心,它所缘的是法境,通于过去、未来、现在,也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及现量、比量、非量三量;性境、独影境、带质境三境。由于它的作用特别强,所以六位五十一个心所,全部与之相应,如《八识规矩颂》所称:‘相应心所五十一,善恶临时别配之。’

 

【六触】指眼触、耳触、鼻触、舌触、身触、意触等六种作用。触,乃与一切心、心所法相应,而能使其触对于境的精神作用;即为根、境、识三者和合而产生之心所。故六触即为由六根、六境、六识和合产生;于凡夫位,则生爱染,称为‘六触生爱’。六触即:一、眼触生爱,谓眼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青黄赤白、方圆长短等种种颜色、形相而贪爱不舍。二、耳触生爱,谓耳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丝竹歌咏等种种之声,而贪爱不舍。三、鼻触生爱,谓鼻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栴檀沉木等种种之香,而贪爱不舍。四、舌触生爱,谓舌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珍馐美馔等种种之味,而贪爱不舍。五、身触生爱,谓身能触对男女身分柔软细滑及世间所有种种上妙衣服等,而贪爱不舍。六、意触生爱,谓意能触对一切世间所有色声香味触等种种之法,而贪爱不舍。见《俱舍论》卷十。

 

【心】此指执取具有思量(缘虑)作用之法,此有不同的定义。一、为心王及心所法之总称,系相对于色法而言,相当于五蕴中之受、想、行、识四蕴。二、指心王,属五位之一,相当于五蕴中之识蕴。指统一心之主体八识而言。三、对于心、意、识三者,小乘有部等主张,三者同体而异名。但在大乘唯识宗,心则指第八阿赖耶识,含有积集之义,乃诸法产生的根本体,故亦称为集起心,即阿赖耶识蓄积种子而能生起现行之意。

 

【心心数】此为心王心所的合称,心数即是心所的旧译。《维摩诘经》五曰:‘遍知众生心、心数法’。

 

【心不相应行法】为五位百法中的第四位。又作心、色不相应行。指不属于色、心二法,与心不相应的有为法的聚集,计有二十四种,为得、命根、众同分、异生性、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天、名身、句身、文身、生、老、住、无常、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不和合等。此二十四法,何以名不相应行?原来‘相应’者,契合之义,如函盖之相合;亦有和谐顺从,互相呼应而不相违之义。此二十四法,以下述三义,表明其不相应:一者,此二十四法,无缘虑作用,故不与心、心所相应。二者,此二十四法,无质碍作用,故不与色法相应。三者,此二十四法,是生灭变异之法,也不与无为法相应。再者,此二十四法,不似色、心、心所实有体相——种子所生的实法,而是依心王、心所、色法三法分位假立之法。《成唯识论》曰:‘非如色心及诸心所体相可得,非异色心及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其非实有,但依色、心及诸心所分位假立。

 

【心王】唯识宗所立五位法中的第一位法,又称心王法,相对于心所有法而言。此为心的主要作用,是精神作用的主体。心王总了别所对之境,而心所则对之生起贪、嗔、痴、慢之情。小乘说一切有部,以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之识体为一,故列心王为一;唯识宗于六识外立末那、阿赖耶识,共为八识,且各有识体,故列心王为八。

 

【心所有法】是五位百法中的第二位法,又作心数。它与心王相应俱起,故又名心相应行。它从属于心王,依心王而起,其与心王间的关系,具以下三义:一、恒依心起:心王生起时,心所同时俱起,心王若无时,心所亦不生,它是依于心王势力方得生起。二、与心相应:心所依心王生起,复与心王协合如一,名为相应。相应复有五义,(参阅五义平等)条。三、系属于心:以心王为主,心所系属之,心王有自在力,为心所之所依。成唯识论曰:‘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

 

【心法】宇宙间一切法,基本上可分为色法、心法二大类。有缘虑作用者为心法,无缘虑作用而有质碍作用者为色法。此处所称的心法,是五位百法中第一位法的‘心法’,心法有八,即眼、耳、鼻、舌、身、意、末那、阿赖耶八识,故又名‘心王法’,或‘八识心王’。

 

【心法六义】唐代慈恩寺窥基大师,在《百法明门论解》中,解释此含摄八识的心法曰:‘心法者,总有六义。’六义为:一、集起名心:谓此心收集、储藏诸法种子,并于因缘具足时生起现行。集起之心,指的是第八阿赖耶识而言。二、积集名心:积集之心,指前七识,它能熏习积集的诸法种子;又有一说,集起之心是前七转识现行,共集熏起种子;而积集之心是第八阿赖耶识,以其能积集诸法种子故。三、缘虑名心:缘虑之心指第六意识,指此心有攀缘、思虑一切外境的功能,这是第六识独头意识的功能。四、或名为识:此心或名为识,识者了别义,了解分别其缘虑的外境,此约指前五识与五俱意识的功能。五、或名为意,意者等无间故,指心识念念相续,等无间断,六、或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若宽泛的说,八识皆可名心,亦可名意,或名为识;但若自八识的功能殊胜来说,则第八名心,第七名意,前六名识,此三者,全是心识功能的一部分。

 

【心相应行】心所有法的异名,心所有法五十一种,分为六位,它与心王相应俱起,从属于心,故曰心相应行。称为行者,以其是有为法,变动不居,故曰行。

 

【心意识】指心、意、识三种名称。小乘俱舍宗,以心、意、识三者为六识的异名,其体实为同一。即心(心王)能集起各种精神作用,故称为心;心能思惟量度,故称为意;心能了知识别,故称为识。大乘则以心、意、识三者各别。唯识宗主张,以第八阿赖耶识能积集诸法种子,故称为心;第七末那识能恒审思量生起我执,故称为意;前六识能了别外境,故称为识。见《解深密经》卷二、《俱舍论》卷四。

 

【心数】即心所异名,为心所的旧译。以此心法,其法数多,故曰心数。

 

【分别】推量思惟之意,又译作思惟、计度。即是心及心所对境生起作用时,取其相而思惟量度之意。《俱舍论》卷二举有三分别:一、自性分别,以寻或伺之心所为体,直接认识对境之直觉作用。二、计度分别,与意识相应,以慧心所为体之判断推理作用。三、随念分别,与意识相应,以念心所为体,而能明记过去事之追想、记忆作用。六识之中,意识具足上述之三分别,前五识仅有自性分别,而无其他二分别。《阿毗达磨杂集论》卷二,认为三分别乃是意识的作用,故谓自性分别属于现在,随念分别属于过去,计度分别则共通于过去与未来者。

 

【分别名数支】唯识宗所依经论的‘十支论’之一,即《阿毗达磨杂集论》,这是总括《瑜伽师地论》一切法门,集《阿毗达磨经》所有宗要,而以蕴、处、界三科为宗。参阅‘十支论’条。

 

【分别我执】我执又作人执、生执,即执著实我之意,是俱生我执的对称。即后天所起的我执,乃由现在外缘之力,非与身俱,须待邪教及邪分别然后方起,故谓分别我执。分别起的我执,能生‘发业’之用;俱生起之我执,能起‘润生’之用,皆能扰恼众生之身心,而令其轮回生死。

 

【分别依缘】生识九缘之一。分别即第六识,此识能分别善恶、有漏无漏、色心诸法;以眼等五根虽能取境,然皆依第六识而始有分别。是知五根境之好恶,由分别而生;第七识之染净,由分别而知;第八识之相分,由分别而显,故分别依为眼等八种识之缘。参阅‘九缘生识’条。

 

【分别起】即一切烦恼中,由邪教、邪师、邪思惟等所引起的,称分别起。是为俱生起的对称。在十根本烦恼中,疑、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等四者均属之。分别起易断,故于见道中,证得生、法二空之真如时,得顿断之。见《成唯识论》卷一。

 

【分别智】即分别有为事相之智。在凡夫为虚妄的计度分别之智;在佛为后得之权智。

 

【分别瑜伽论】为唯识宗所依的六经十一论之一, 弥勒菩萨说,中十未译。参阅‘六经十一论’ 条。

 

【分别变】谓由心、心所的作意分别力所产生之对境。这是‘因缘变’的对称。八识之中,第八识、前五识及五俱意识等所缘之境,都是由因缘任运而生,皆有实用,故称因缘变。相对于此,第七识及第六独头意识所缘之境,由分别作意力而生,非由实种子所生,如镜中之火,无有实用,仅为影像而已,故称分别变。又与第八识相应的触等心所之境,虽任运而起,但系假种所生,无有胜力,故亦摄于分别变。《成唯识论掌中枢要》卷上载,三类境中,独影境与带质境的一分,为分别变;性境由因缘而生,具有实用,故为因缘变。见《成唯识论》卷二,参阅‘因缘变’条。

 

【分位假立】分指时分;位指方位。谓于事物或生变化的时分与方位。为显假立法之词。如波为水之鼓动分位,故波为假立于水之分位者,离水则波无实法。百法中的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为假立于色与心或心所三法或生变化之分位者,称为分位假立之法。故假立之法为无别体性之法。

 

【分段生死】二种生死之一,指三界众生之生死。为‘变易生死’的对称。依唯识家说,分段生死是以有漏善恶业为亲因,以烦恼障为助缘所感三界的粗异熟果。以身命有长短,随因缘之力而定有齐限,故称为分段,亦即三界、五趣之生死。见《成唯识论》卷八。

 

【内因外缘】凡能直接产生结果的内在原因,称为内因;能间接助长结果形成的外在原因,称为外缘。故内因外缘又称作亲因疏缘。如欲受身时,以自己的业识为内因,而以父母之精血为外缘。又于净土门,相对以佛之本愿为外缘,而以定散之行或真实之信为往生之内因。参阅‘因缘’条。

 

【内种】为‘外种’的对称。唯识宗以第八阿赖耶识中、所含藏的有漏无漏一切种子为内种。此种子能生现行,即色心万象本源的真种子。参阅‘外种’条。

 

【内尘】指意识所缘的法尘,为‘外尘’的对称。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尘中,前五者为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识所缘,称为外尘;法尘为意识所缘,缘于内,故称内尘。

 

【内缘】此与‘外缘’相对称。意识于心内分别诸法事象,称为内缘;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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