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3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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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否认这种特权。第一; 基督对彼得的回答,实际上是对在场的众门徒说的。彼得的回答,不仅代表他个人的看法,也代表其他门徒的看法(参太十六: 15)。而且保罗称教。会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多数),彼得和其他的先知与使徒并列。
第二; 即使我们承认彼得是使徒们的领袖,他的权力仍不可能如天主教加诸教皇之权力之广,因为教会的主和房角石乃是基督自己(弗二: 20下; 四: 5; 林前三: 11)。 教会内的任何圣职人员,都必须服从主的领导和教训(约十七: 8; 20)。
第三; 彼得曾否作过罗马的第一任主教,并无确切的证据,而是根据传统的传说而已。而且,即使他真担任过此职,也不能因此而抬举每一个罗马主教的地位。
然而,基督教也承认,使徒的继承性。因为,第一; 新约教会的根基是建立在他们的教训上。历代教会虽然经过许多在信仰上的波折,有时几乎昏暗无光,但基本的信仰却始终代代相传,未被完全抹杀(参王上十九: 18)。
第二; 耶稣曾亲自应许,阴间的权柄也不能制胜教会,因此我们能确信,自使徒时代起,新约教会始终存在,并未间断过。宗教改革的领袖们,并非要创立新教,而只是要改革天主教,保持使徒所交托的体制和信仰。甚至当他们被逐出天主教会之后,他们还是要继缯使徒的使命,建立基督的教会。
五、教会的标记
教会的标记是论到甄别有形教会之真伪的标准。初期教会在各地相继成立,并没有长老执事,但教会仍为一个合一的团体,重要原则由使徒和动会代表合同讨论决定。教会的基本信仰都直接得自使徒的传授。后来罗马天主教会兴起,自认为惟一的教会。中世纪时东西教会分裂,信仰和崇拜礼仪上各渐偏离圣经的教训。 到了宗教改革时期,教会内的改革人士开始怀疑,天主教是否能被称为一个基督的教会。
另一方面,除去路德宗和加尔文的改革宗等主要改革运动外,尚有其他天主教会人士相继脱离天主教会,自立宗派,鼓吹,一些特殊的信条和崇拜礼仪。
因此,改革宗领袖们考虑到如何辨别教派的真伪,帮助一般信徒,免受迷惑,就制定一些辨识的标记。当然,这些标记只是一种指标,因为,由于罪的存在,在世上无法找到一个完善完美的有形教会。 这些标记只是有助于大体上辨别真伪的工具。
改革宗(相当于长老宗)神学家通常提到一至三个真教会应有的标记: 即宣讲纯正的真道; 按正规施行圣礼; 认真执行惩戒。
①宣讲纯正的真道。真道是指圣经之道。这是最重要并基本的标记。宗教改革运动的口号是以圣经为信仰与行为惟一的标准,用以经解经的原则教导真道。一面反对天主教以传统为解释圣经之根据,另一方面反对以各自为政、按私意解经的异端。
宣讲真道被定为真教会的基本标记,是很自然而合理的,因为教会的任务就是传扬真道(太廿八: 19-20),若脱离真道,当然就不成为教会了(参加: 6-9; 11-12)。耶稣亲自曾对门徒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约八: 31; 参约八: 47; 提后一: l3; 二: l4-18; 约壹四: 1-3)。
人的解释,当然不免会有错误。这个标记的判定,并非是要排斥一切其它的宗派。举例而言,信义宗和改革宗对圣餐的含意,解释不同,但彼此仍互相承认为主内的弟兄及基督的肢体。
但是,凡属基督的教会,必须在基本的救恩真道上,持有相同或相仿的信仰。异端派或伪教会往往独占真教会的名义,一概否认其它宗派为基督的肢体,实行破坏政策,扰乱教会。
②按正规施行圣礼。 这个标记是关于主礼人和受礼人的资格问题,圣礼的意义,及圣礼与真道之关系。很显然的,这项标准的主要对象是天主教。天主教把真道和圣礼分开,忽略用真道解释圣餐之意义,准许任何人在有生命危急之情况中给人施洗等不符圣经教训之常例。
宗教改革领袖坚持,圣礼不能单独施行,而应由主礼人先用真道解释圣礼的意义。而且,他们相信,只有正式受职之圣职人员,才有权主持圣礼,其对象必须是正式的信徒及他们的后裔,不得对有名无实的会员,滥施圣礼。
这项标准也能对付某些宗派的另一种极端。他们取消一切圣礼,否定,切圣职人员之必要,成为一种无政府状态的团契,虽然事实上这些团契的领导,仍被操纵在一些「资深的弟兄」手中。
圣经的教训,并初期教会的行动,都表明圣礼是教会的一个重要标记。耶稣不但吩咐门徒往普天下去传福音,并且嘱咐他们要为信道者施洗(太廿八: 19)。 使徒和其他圣职人员; 也经常为信徒和他们的儿女施洗(徒二: 28- 39; 八: 38; 十六: 33)。教会并从起初就按主的规定,同领圣餐(路廿二: 14-20; 林前十一: 23-31)。
③认真执行惩戒。 保持有形教会之纯洁,乃是教会圣职人员的责任之一。圣经中论到监督(长老)应有纯正的信仰和良好的品格,致能治理教会(多一: 5; 9)。使徒保严责哥林多的教会,因为他们疏于惩戒之职守(林前五: 5; 参加一: 8- 9)。
惩戒之权是耶稣亲自交付他的门徒的(太十六: 19)。教会既是基督的身体,就应当重视基督的荣誉,保持纯洁的品格(加五: 9- 10; 弗五: 26-27; 参腓二: 5)。
不同于前述两种标记; 惩戒的标准很不容易判断。犹如父母之对待子女,往往失之过严或过宽。一般而言,教会在惩戒的施行上,偏于过宽。探其原因,不外乎下列数点:
(一)教会往往以会员的多寡,作为衡量动会兴衰的标准,因此只顾收纳会员,不愿得罪会员,惟恐他们离开教会。
(二)教会领袖对信仰的纯正,不予重视。他们主张; 人人都有自由按个人亮光解释圣经。以至教会内信仰复杂,无从建立惩戒的标准。
(三)教会领袖们本身或其家庭在基督化生活上有问题,故没有稳定的立场,不能发挥教会的属灵力量,对信仰不正,或行为不端的会员,实施惩戒。
上列三种标记,以第一种「宣讲纯正的真道」最为重要。因为,教会若是脱离神的真道,必然会引至圣礼和惩戒方面的偏差。所以在基本上而言,真教会的标记,乃是持守并讲传圣经启示之真理,也就是说忠于耶稣基督之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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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会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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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制度
教会组织制度,可分为下列五类:
①监督制。 监督制以主教为治理教会的首要人物。这种制度是根据使徒职位和权柄的传授及承认。天主教的教皇制,是由监督制演变而来的。它引成一种严格的教级制度。在主教之上设有大主教之职; 一部分大主教被封立为枢机主教,其七为罗马教皇。 教皇掌握信仰、崇拜和行政上的至高权柄。
天主教会设有主教辖区,辖区内之行政由主教负责,包括分派教牧等权。但最后权柄仍旧属于罗马教皇。
十一世纪时,东欧与西欧教会分裂,东欧教会否认罗马教皇之管辖权,并另立教会,俗称东正教。今日之希腊,俄国等地之教会; 即属于此派。东正教会也设有主教及大主教,但教会团体大抵按国疆分立治理。
基督教之圣公会,也是以监督制为本。圣公会起源于英国,设有两位大主教,其中一位; 即坎特勃雷大主教,同时被称为全英总主教。 由于当时之政治因素,直到今日; 英国的国君在名义上仍是英国圣公会之教主; 国会并有选封大主教等权。美国的圣公会,原是英国圣公会之一系,后来在美洲成为独立体系。除去持守政教分立之原则外,教会行政仍采主动制,设有主教团并推选主教团主席。
②路德宗制。 主要是由于宗教改革运动时之政治环境。路德宗(又称信义宗)一方面保留监督制,设有监督治理教务,另一方面又承认各教会所在地之政府监督教会; 以至教会的行政权在历史上操诸当地王侯之手。今日在北欧诸国,信义会仍被立为国家教会。在美之信义会,如同圣公会和其它宗派,采行政教分立之原则。
③会员制。 会员制可说是与监督制,恰巧相反的一种制度。它是以各会堂在行政上完全独立为原则,最后实权操在会员手中。 由他们所选举而产生之圣职人员,犹如一般行政人员,只对会员大会负责。教牧也由会员大会选聘。
但各独立会堂也按实际需要,与其它会堂联合,组织会堂会社,以协力推行国外传教等工作。联合会社之决议,只具建议性权威,对各会堂并无法律上的约束权威。
很自然的,这种制度的兴起和发展,是在个人主义和自由独立精神浓厚之美国。采取这种制度的教会,主要是浸信会、会员会,及其它独立的教会。
④无组织派。 美国的贵格会及小群会(中国也有小群会),可说是这种教会行政观念的代表团体。他们否认一切教职人员之需要,将教会组织减削至最底限度。会员完全平等。 理论上每个会员都有讲道之权; 但在实际情形上,讲员及主领聚会和圣礼的会员,仍是限于某几个「弟兄」; 而并不是人人都可按己意行使的。某些教会甚至否定圣礼之需要。近年来在日本和台湾兴起一种「无教会」(制度)之教派。
⑤长老制。 长老制的主要代表性教会是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 长老制以长老为治理教会之领袖。 长老虽是由会员选举产生,但在基本上乃是对基督负责。会员的意见只具谘询之性质,教会行政之最后决定权,是在长老堂会(即教堂内的长老团)之手。
长老制一方面承认,各会堂在对内事务上有独立制裁权,另一方面坚信基督教会有形合一的原则和理想,各会堂联合组织区会,大会,和总会。 总会并不高于大会; 大会也并不高于区会,区会也不高于堂会。 各级会议只讨论并决议各议级范围内之事项,但一切决议乃对各级所属教会具有制裁权,除非被证实于圣经之教训不符。
除上述五大组织制度外,尚有其它许多教会,采取上列制度内之某些条例; 并且因时制宜,修改或增删其它部分的现例。如循道会、行道会、神召会等; 一方面设有监督之职位,另一方面增宽会员对教会行政上之实权。
二、教职人员
新约教会之教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为特殊性的临时职分,一类为普遍性的正规职分。
①特殊性的临时职分:
(一)使徒-使徒通常是指十二门徒及保罗。他们负有特别的使命,建立教会的根基。他们是耶稣门徒中的核心人物,除保罗和马提亚外,亲自受教于基督,他们受到圣灵赋与超然之能力,并领受圣灵的启示和默示,作有权威性及无误之见证(可三:14-19;加一:1;弗:二:20;林前二:13;林后十二:12;彼后三:15-16)。在广义上言,凡被差遣负有使命的传道,也能被称为使徒(林后八:23)。
(二)先知-初期教会也提到先知。「先知」有两种含意。第一种含意是指讲说预言;第二种含意是指讲解真道。在初期教会中,这两种任务的先知,同时存在,虽然当时先知之主要任务,是在于讲解真道(徒十一:27-28;十五:32)。但先知显然与教牧有别,因为圣经有时同时提到先知和教牧(弗四:11;徒十三:1-2)。保罗虽也被列在先知和教师中,但他的正式职分却是与先知之职有别(徒十三:1、2;林前十三:2;弗三:5)。
基督教一般相信,使徒的职分和权柄,只是限于前述各人,而否认天主教所谓的使徒承认权。当使徒们离世后,这些职位和特权,也随之结束。基督教同时认为,预言也随着使徒之离世而止息。今日教会的信行标准,是惟一有权威性之圣经。
②普通性的正规职分:
(一)长老-使徒在各地传道,建立教会后,即选立长老,治理地方教会,犹如旧约犹太人会堂中之长老(徒十四:23);并列陈作长老之资格(提前三:1-7;多一:5-9;彼前五:1-3)。监督与长老,显然是同一种职分之两种名称(多一:5-7)。
一部分长老不但治理教会,也受到证道之恩赐。他们把大部或全部时间,放在牧养教会的圣工上。因此,保罗特别提醒教会,应当供给传道长老之生活需要(提前五:17-18;参林前九: 4- 7; 彼前五: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