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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分

任以撒-系统神学(唐崇荣推荐)-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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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救若是在乎人的意志,无人能够得救。惟有依靠神的大能,才能出死入生(弗二: 4-5,8; 约六: 37,44; 彼前二: 9-10)。
    ②抹杀传福音的动机。反对预定论的人说,人的得救,若是由于神的预定,那末凡被拣选的,不必对他们传福音,他们总会得救; 凡未被拣选的,总不会得救,对他们传福音也是徒然。
    这种异议乍看起来,似乎有理,但却犯了几个严重的错误。
    第一,神的计划,不但包括最终的目的,也包括达到这目的之方法。神藉着呼召,召回他自己的百姓。耶稣曾说过一个比喻,人若有一百只羊,失去其中一只,他必会去尽力寻找那羊,直到找到为止(路十五: 3-4)。迷途的羊,若是属他的,必会因听到牧羊人的呼声而来跟随他(约十: 27)。故此,凡相信预定论的信徒,因为他确知在世界各处有神的羊,必尽力设法把他们呼召回来。而反对预定论的信徒,则毫无把握是否会找到迷途的羊,因为那得完全靠羊的自由意志决定。
    第二,提出这种异议的人,事实上是反对或否定信心的必要。预定论者非但相信,人的得救是完全根据神拣选的旨意,我们同时相信,神要求罪人信心的反应。保罗在致罗马人书第九至十一章中,绝不含糊地讲述神拣选的主权,但他并不因之对传福音之事冷淡下来。事实上,他是最热心对犹太人和外邦人传福晋的使者(罗九: 2-3; 腓一: 13; 林后六: 2-10)。这种异议事实上是在与神强嘴,好似对他说,你岂按自己拣选的意旨救人,为何再叫人去白费精神传福音呢?我们却应顺从基督的吩咐,往普世去传扬福音(太廿八: 19; 罗十: 13-15)。
    第三,反对预定论乃是叫人的理论超越圣经的真理。他们根据这种异议迫使基督徒在「神的主权」和「罪人的责任」两项真理上选择一项。但圣经的教训却是两项都须保留。若撇弃其中一项,同时也必须损伤其它一项。
    ③抹杀信徒行善之志。反对预定论者声称,人的得救及最后结果若完全是依据神的预定,那末被拣选的人尽可以按自己的喜爱生活,不必追求圣洁,不必惧怕审判和地狱的永刑。
    这种批评同样是用人的理论来驳辩神的旨意。它完全忽视了神救人的目的,是要叫他们离弃罪恶,成为圣洁,并且行善。关于这一点,除了前面已经提过的以弗所书一: 4和二: 10外,其他经文多得不计其数。如: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 48); 「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四: 1; 参罗十二: 2); 「所以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馀的邪恶……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雅一: 21-22)。
    人若自称为得救的信徒,却在行为上毫无改变,就证明他并未得救,因为一个真正得救的人,必会弃旧更新,乐于按照神的旨意行事。如约翰所言: 「人若说,我认识(基督),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壹二: 4,6)。
    ④引起听者的反感。有些人并不否认预定论是圣经启示的真理,但认为为了避免听者的反感,还是不谈此项教义为佳。
    若要采取这种态度,那就应当不谈福音,因为不单是「预定」的真理,就是整个「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十字架的基督,在犹太人是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林前一: 18,22-23)。所以,若怕得罪听者,引起他的反感,那只有闭口不讲福音了!
    或者反对者的理由是怕引起初信者的反感。但这不是正当的理由,而是自觉比神聪明。新约的书信,都是对初信者而写的。如果预定论的教训对初学道之人有害无益,神决不会感动保罗和彼得等使徒,写录这项教训。然而他们并未因恐防遭初信者的误会而略去不谈,反倒再三强调神拣选的宏恩。
    拣选的教训是一项极具安慰性的真理。它使我们知道,自己虽是无用的罪人,神却因在基督里的大爱,拣选我们,预定我们得永生(弗二: 3,5; 罗八: 28-29)。这项教义并且对我们保证,正因为我们的得救是根据神的拣选,魔鬼的势力将无法制胜我们(约十: 27,29)。
    当然,我们不应抓着这项宝贵的教义作为护身符,为所欲为; 也不应当持作自满自傲的武器攻击别人。一方面应当谨慎解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反感。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应因为无法理解分析,而把它弃置一旁。「神所教导的,我们不应缄口; 神静默之处,我们不应讲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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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神的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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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圣经的启示,基督教相信宇宙及其中万物,都是由神所创造的。创造是神在永远中的一种计划的实施,随着宇宙的受造,时间与空间也开始存在。创造乃是神按着他自由的意志,运用他无比的能力而成就的。故创造并非是一件必然的工作; 也不是神本性一部分或全部的成形化。创造者和受造之物之间,始终是存着一种界限,而且有着品质上的区别。
    宇宙万物虽然都是神所创造的,而且在此以前,除了三一真神之外,并无其他一切生命或物体的存在,但是在创造的过程中,神也利用他所创造的先存物质,例如他用地上的尘土造人。
    创造是三一真神协力的工作,虽然在某种意义下,显著地被称为特别是圣父的工作(创一: 1-2; 约一: 3; 诗一○四篇)。

一、创造的过程
    创世记第一章描述天地的来历。作者用简括的字句说明,天地之间一切有形和无形的生命及物体,都是由神所创造的。但是纯正派解经者对于创造的过程及「日」字的解释,却并不一致。大体说来,有四种不同的见解。

A、六日创造论
    许多解经家认为,创世记第一章记述,神在六天之内造齐天地万物,而每一天的时间相等于二十四个小时。至少自第四日起,一昼夜应是指二十四个小时。按这种解释,再根据乌撒耳大主教所推算而定的年代表,天地万物及人类的历史,起始于公元前四千年左右。六日创造论者所依据的理由如下: 
    ① 希伯来文的「日」字,通常是指一天。创世记第一章的文字是叙述文而不是诗体文,故应当以历史文字直解。
    ② 创世记第一章不但把全部创造分为六天,并且强调昼夜之分,显然是指相当于二十四小时的日子。
    ③ 神吩咐以色列人所遵守的安息日,显然是指通常所经历的一日,而创世记第一、二章又明说,神在六日内完毕创造之工,并在第七日安息了。由此推论,第一至第六日应当与第七日一般,是指每天二十四小时而论的。
    但是,六日创造论却有着许多难于解答的困难、包括科学上的证据和圣经本身的叙述。
    (一)各种科学显然已经证明,地球的年代远超过数千年的历史。无论是星象系统的研究的结果,或是地质学及生物学的研究的估计,都得到相仿的结论。而人类的历史,根据最保守的人类学家估计,至少也在一万年左右。这些科学的证明,实际上推翻了六千年宇宙历史的解释。
    (二)根据创世记第一章十四至十九节约记载,日月星辰是在第四天才被创造的,因此,至少在第一天至第三天时的日子,不可能是依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方式来解释的。既然自第一日至第七日都是以「日」来描述的,而地球在第四日起方能绕太阳系统而自转公转,「日」字显然能有别种含意。再者,创世记二: 4中的「日」字,至少是指六日之久。
    (三)若按字面直解,则似乎不可能在第六日一天之内发生如下的许多重要事情: 牲畜、昆虫、野兽的被造; 亚当的被造; 伊甸园的被造; 神和亚当的谈话; 兽类的命名; 亚当的休眠; 夏娃的被造(创一: 24; 二: 25)。
    (四)创世记二: 5中记述,草木及菜疏「还没有长起来,因为耶和华神还没有降雨在地上,也没有人耕地」,而创世记一: 9-13则记述旱他的出现和草木菜蔬的生长是发生在同一天──第三天──。刚由海洋及江河中升起的旱地应当会有足够的水分,而不应会有缺水之虞。因此,若依一天二十四小时的方式解释神的创造,将会引起创世记前后不符的困难问题。
    (五)根据六日创造论,则第七日也应相当于二十四个小时。然而事实上,神在创造之工完毕后,永远歇了他创造天地的工作了。
    (六)创世记第一、二章显然是以「拟人论」的方式描述神的创造之工的。若要坚持「日」字必须指通常的一日,那末是否能合理地直解亚当和夏娃的受造的过程呢?(「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二: 7; 「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创二: 22。)

B、时期创造论
    有些福音派解经家认为,创世记第一章中所记述的「日」字是代表「时期」。六天的创造工作因此是代表六个时期,而每一个时期的久长并不一定相等,代表自数千年至数十万年或甚至数百年不等。这种论说的根据如下: 
    圣经中的「日」字,有时也指时期(约八: 56; 赛四十九: 8; 参林后六: 2; 彼后三: 12: 参第8节),因此,以时期来解释日子,与圣经的意思并无冲突,而且可以解决地球年代久远的困难。
    地质学清楚显明,创世记第一章所描述的各类受造之物,并不是在同一个星期中出现的。例如树木的出现,比人的存在可能要早数十万年。时期创造论可以毫无困难地接受这项结论。
    但是,时期创造论所面对的困难,并不亚于六日创造论所遭遇的。兹略举要点如下: 
    (一)根据这种解释,地球的受造必须会先于日月星辰的受造三个时期,相差的年数可能在数十万年之上。而事实上则一般公认,太阳的存在应会先于地球; 至少应当会是与地球同时存在的。
    (二)每个时期若是代表数千年至数十万年,对于第三天(时期)情形的解释,就非常困难了。青草、菜蔬、果实等如何能在漫长的黑夜中生长,并继续生存呢?而且这种解释如何能与第二章第五节的说明相符合呢?
    (三)第七日安息日显然不是指一个「时期」,因为,按神创造之工的行动而言,乃是永远的,而按神对以色列民所给的安息日命令而言,则是包含二十四个小时。这两种意义,都是与时期创造论的见解相左的。
    (四)地球的自转及地球绕太阳的公转,都是无法以时期代日的原则来解释的。

C、灾祸间插论
    一部分基要派人士认为,创世记第一章论到两次的创造。第一章第一节是论到第一次的创造; 第二节上半节则是描述在亚当之先的人类在犯罪后受到神审判之结果。而第三节乃是论到神第二次的创造,或者称为「重造」。在审判和重造之间。可能经过了几十万年。这种理论特别为时代论派的人士所接受。司可福对创世记一: 1-2作如下的注释: 
    「本章中记载了神三种创造的动作(一)天与地,一节; (二)动物生命,廿一节; (三)人类生命,廿六、廿七节。第一种创造动作已经无限期的过去了,它可以包括所有的地质学的时代。」
    「地是空虚混沌。」耶利米四: 23-26; 以赛亚廿四: 1; 四十五: 18清楚的指明,地曾经过了一次剧变,这剧变乃是神刑罚的结果。地面上到处都有这次剧变的痕迹。圣经中也有不少暗示,是与以前的审判和天使的堕落有关的。参以西结廿八: 12-15; 以赛亚十四: 9-14。」
    这种理论创导者的目的,一方面是要解决地球年代之久远的困难,承认地质学发掘的结论,而另一方面则坚持「日」字是代表二十四小时的光阴。他们所持的理由描述如下: 
    ① 圣经应当尽量按字面直解,故创一: 3-27的六日,应当解作为六个通常的日子。然而地质学已经证明,地球的年代或许是在数十万年之上,因此该段经文不可能是描述天地最初的受造,而是论到第二次的受造,或称重造。原来的创造,已在第一节中记载完毕。
    ② 「地是空虚混沌,渊面黑暗,」证明罪恶的存在及审判。化石人体乃是这些亚当以前之人类的遗迹,故与亚当开始的人类无关。因此化石人体的古老年代并不推翻亚当人类只有数千年历史的见解。
    ③ 「创造」一字只有用在第一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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