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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亚里斯多德全集-第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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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专门学术没有一门普遍地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它们把 
实是切下一段来,研究这一段的质性;例如数学就在这样做。 
现在因为我们是在寻取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明白地,这些 
必须是禀于本性的事物。若说那些搜索现存事物诸要素的人 
们也就在搜索基本原理,这些要素就必须是所以成其为实是 
的要素,而不是由以得其属性的要素。所以我们必须认清,第 
一原因也应当求之于实是之所以为实是。 
  
章 二 
   一事物被称为 “ 是 ” ,含义甚多,但所有 “ 正是 ” 就关涉 
到一个中心点,一个确定的事物,这所谓 “ 是 ” 全不模糊。一 
切属于健康的事物,关涉到健康,其一说是保持健康,又一 
说是产生健康,又一说是健康的征象,又一是具有健康的潜 
能。一切属于医疗的事物,关涉到医学,一事物因具有医疗 
知识而被称为医学事物,另一个因天然适应于医疗,又一事 
物则因受到了医学方面的运用。我们当可检出其它相似的应 
用名词。这样,一事物在许多含义上统是关涉着一个原理 
〈起点〉;有些事物被称为 “ 是 ” 者,因为它们是本体,有的 
因为是本体的演变,有的因为是完成本体的过程,或是本体 
的灭坏或阙失或是质,或是本体的制造或创生,或是与本体 
相关系的事物,又或是对这些事物的否定,以及对本体自身 
的否定。(为此故,我们即便说 “ 非是 ” 也得 “ 是 ” 一个 “ 非 
是 ” )。于是,这既可以有一门学术专管一切有关健康的事物, 
同样其它事物也可以有其它各个专门学术。不但事物之属于 
一名称者其研究应归之一门学术,凡事物之涉及一性质者亦 
可归之一门;性质相通的事物名称当相通。那么这就明白了, 
研究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者也该是学术工作的一门。 —— 学 
术总是在寻求事物所依据的基本,事物也凭这些基本性质题 
取它们的名词。所以既说这是本体之学,哲学家们就得去捉 
模本体的原理与原因。 
   每一级事物出于一类感觉,为之建立一门学术,例如语 
法这一门学术研究所有言语。因此,研究所有实是诸品种,在 
科属上论其所以为实是的原因与原理这任务,归之一门综核 
性学术,而各个专门性学术的任务则分别研究实是的各个品种。 
“ 实是 ” 与 “ 元一 ” ,作为原理与原因倘〈假如〉本属相 
通,实际它们原也是相同而合一的事物,虽则并不用同一公 
式来说明(它们设定为不同公式,实际没有分别 —— 而且这 
是可以互相加强其说明的);例如 “ 一人 ” 与 “ 人 ” 是同一物, 
“ 现存的〈正是〉人 ” 与 “ 人 ” 也同,倍加其语为 “ 一现存的 
人 ” 与 “ 一人 ” 也没有什么分别,(因为所加于原事物的 
“ 一 ” ,在生灭动变上均不影响原事物);相似地 “ 现存的人 ” 
实际于 “ 现存的人 ” 并未增益任何事物;所以这是明白的,所 
加之 “ 一 ” 与 “ 现存的人 ” 相同, “ 元一 ” 不异干 “ 实是 ” ;又, 
每一事物之本体倘〈假如〉不是偶然而为一,相似地亦确由 
于本性而为是: —— 若然如此,〈倘上所假定都是对的〉则有 
多少元一也就有多少实是。研究这些要义的,在科属上为同 
一门学术 —— 举例而言,象讨论 “ 相同 ”“ 相似 ” 以及类此的 
观念者便是;而几乎所有的 “ 对成 ” 也可以溯源于此义;这 
些我们已在 “ 对成选录 ” 中研究过了,不再详言。 
   再者,有多少类别的本体,哲学也就有多少分支,所以 
在这门学术中必然有第一义与其相从的各义。实是与元一迳 
归于诸科属;所以各门学术也归于相应的各科属。 “ 哲学家 ” 
这字在习用上本类于 “ 数学家 ” ;数学分为若干部分,有主 
〈第一级数学〉有从〈次级数学〉,以及在数学范围内循序而 
进的其它级别。 
   现在,因为每一门学术的任务应须研究 “ 对反 ” ,而 “ 众 
多 ” 相反于 “ 元一 ” ,所以研究元一之 “ 否定 ” 与 “ 阙失 ” ,也 
属于同一门学术,我们对元一与其否定或阙失一同加以研究。 
(我们或说某事物没有,或说于某类特殊事物中没有某事物; 
前一说法是专指某一事物被否定,否定元一就指元一并不存 
在,至于阙失则只因其所阙失的部分而立论:)看到了这些 
事实,我们这一门学术的范围也就该包括上述的 “ 对成 ” 诸 
观念, “ 有别 ” 与 “ 不似 ” 与 “ 不等 ” 以及从这些或从 “ 众多 
与元一 ” 衍生的其它各项。 “ 对反 ” 是这些观念之一;因为对 
反为差异的一类,差异为 “ 有别 ” 的一类。因为事物之称为 
一者,涵有许多命意,这些词项也将有许多命意,但所有这 
些词项,仍归一门学术来研究; —— 名词之分属于不同学术 
者不仅因为它有不同命意,而是因为它既命意非一而他的诸 
定义又不能归属于一个中心命意,所以才不能归属于一门学 
术。一切事物当以其基本含义为依据,例如我们称为一的事 
物,必然比照于基本之一,这个我们于 “ 相同 ” 、 “ 有别 ” 、及 
“ 对成 ” 等也当如是;所以,在辩明了每一事物所述及的各个 
云谓以后,我们必须确定其中那一命意是基本的,而其它则 
如何与此基本命意相关联;譬如有些事物取名于其所持有,有 
些则取名于其所制造,有些又取名于其它途径,〈但所指则必 
须符合于事物的基本含义〉。 
   于是,这明显了,同一门学术应该阐明本体,也应阐明 
列举的这些观念,(这也是我们在 “ 辩难卷 ” 中诸疑问之一), 
而哲学家的事业原也该能考察一切事物。如果这不是哲学家 
的事业,将有谁来研究这些问题:苏格拉底与坐着的苏格拉 
底是否同为一物?或者各事物是否各有一个对成?或者何谓 
对成,或者这有多少命意?以及类似的其它问题。这些观念 
不同于元一与实是之为数或线、或火之类的演变,而真是元 
一之为元一和实是之为实是的主要秉赋,因此这门学术就应 
该考察这些观念的要义和它们质性。研究这类问题不算离开 
哲学范围,只是对于本体缺乏正确观念的人,忘记了本体应 
该先于这些事物,这才是错了。数之所以为数具有特殊属性, 
如 “ 奇与偶 ” , “ 可计量性 ” 与 “ 相等 ” , “ 超过与缺损 ” ,这些 
或是直属于数,或具有相互关系。相似地,实体,不动体与 
动体,无重量体与有重量体,各具有特殊的属性。实是之各 
具有上列那些特殊质性者,哲学家也得研究其中所存的真理。 
可以提起这一例示:辩证家与诡辩派穿着与哲学家相同的服 
装;对于诡辩术,智慧只是貌似而已,辩证家则将一切事物 
囊括于他们的辩证法中,而 “ 实是 ” 也是他们所共有的一个 
论题;因而辩证法也包含了原属于哲学的这些主题。诡辩术 
和辩证法谈论与哲学上同类的事物,但哲学毕竟异于辩证法 
者由于才调不同,哲学毕竟异于诡辩术者则由学术生活的目 
的不同。哲学在切求真知时,辩证法专务批评;至于诡辩术 
尽管貌似哲学,终非哲学。 
   又,在对成序列中,两行之一为 “ 阙失 ” ,一切对成可 
以简化为 “ 实是与非是 ” ,和 “ 一与众 ” ,例如静属一,动属 
多。实是和本体为对成所组合,这是几乎所有思想家都同意 
的;至少他们都曾提起过各自的对成作为第一原理 —— 有些 
举出奇偶,有些举出冷热,有些举出定限与无定限,有些 
举出友与斗 ⑤ 。所有这些以及其它诸对成明显地都可简化为 
“ 一与众 ” (这简化我们可以承认 ⑥ ),其它思想家所述原理也 
完全可以此为科属而为之归综。经过这些考虑,这就明显了, 
研究实是之所以为实是者应属之于一门学术。因为一切事物 
或即对成或为对成所组合,而 “ 一与众 ” 实为一切对成之起 
点。不管这些命意是否单纯,它们总得归属于一门学术。也 
许它们实际不止一个命意;可是即使 “ 一 ” 有多种命意,这 
多种命意必然相联于一个基本命意(诸对成的例也相似),即 
使实是或元一不作为一个普遍通例,在各例上也并不全同,或 
是仍各结合于个别事物(实际上 “ 一 ” 有时是公共的参考标 
准,有时是一一相续的串联),这还得相通于一个起点。为此 
故,作一个几何学家就不研究什么是 “ 对成 ” 或 “ 完全 ” 与 
“ 元一 ” 或 “ 实是 ” ,以及 “ 相同 ” 或 “ 有别 ” 这类问题,他 
迳是承认这些为理所当然,凭此假设为起点,推演他自己的 
论题。 
   于是明显地,这一门学术〈哲学〉的任务是在考察实是 
之所以为实是和作为实是所应有的诸质性,而这同一门学术 
除了应考察本体与其属性外,也将所察上列各项以及下述 
诸观念,如 “ 先于 ” , “ 后于 ” , “ 科属 ” , “ 品种 ” , “ 全体部 
分 ” 以及其它类此各项。 
  
章 三 
   我们必须提出这一问题,研究本体和研究数学中所称公 
理〈通则〉是否属于一门学术。显然,对于通则的探索,该 
属于一门哲学家的学术;因为这些真理为一切事物所同然,并 
不专主于某些独立科属。每一科属咸各有其实是,而这些真 
理于实是之为实是确切无误,由是遂为世人所公认而通用。但 
世人应用它们却各为满足自己的要求;因此凡是适宜于为他 
们所研究诸科属作证的,他们就照顾这些通则。这些通则既 
于一切实是皆显然无误,那么于一切事物如欲问其实是,则 
研究那实是之为实是的人们,自然也将研究这些通则。凡进 
行专门究研的人 —— 如几何学家或算术家 —— 均不问这些通 
则是真是假。有些自然哲学家〈物理学家〉就是这样在进行 
研究,其研究过程也能够为大家理解,他们还意谓惟有他们 
正是在研究整个自然以及实是。但另有一类思想家,超乎自 
然哲学家之上( “ 自然 ” 只是 “ 实是 ” 的一个特殊科属),他 
们所考察的都是普遍真理与原始本体,因此这些真理的研究 
也将归属于他们。物理学也是一种智慧,但这不是第一级智 
慧。还有些人于应该承认的真理也试作论辩,这些人往往 
缺乏 “ 分析能力 ” ,他们应该在进行专门研究之前先熟习这 
些通则,不应在倾听学术讲授的时候才来过问。 
   因此,明显地,研究一切本体的哲学家也得研究综合论 
法〈三段论法〉。谁最精习于一科属的事物,谁就必然能够 
陈明有关这一门的最确实原理,所以谁最精习于现存事物 
〈现是〉者也必然能够陈述一切事物的最确实原理。惟有哲学 
家能如此,最确实的原理是万无一误的原理(因为常人每误 
于其所不知)。这样的原理宜非虚语,而且应该为众所周知。 
凡为每一个有些理解的人所理解的原理必不是一个假设;凡 
为有些知识的人所必知的原理当是在进行专门研究前所该预 
知的原理。 
   现在,让我们进而说明什么是这样一个最确实原理。这 
原理是: “ 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 
主题 ” ;我们必须预想到各项附加条件,以堵住辩证家乘机吹 
求的罅隙。因为这符合于上述的界说,这就是一切原理中最 
确实的原理。传闻赫拉克利特曾说 “ 同样的事物可以为是亦 
可以为非是 ” ,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一个人的说话当然 
不是必须置信;假如相反属性不该在同时属之于同一主题 
(常有的条件必须循例予以附加),假如一条规律反驳只一条 
规律者便与之相反〈矛盾〉,那么这就显然是不可能的: “ 同 
一人,在同一时间,于同一事物,既信为是又信为不是 ” ;如 
果有人发生这样的错误,他就同时执持了两相对反的意见。为 
此之故,凡是逐节追求证明的人,总是逼到最后一条规律为 
止;终极规律自然地成为其它一切原理的起点。 
  
章 四 
   我们曾说起有些人不但自己主张 “ 同一事物可以既是而 
又非是 ” ,还说这可让世人公论,事理确乎如此。其他如自 
然科学的作家,也常用这样的首语。但我们现在认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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