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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部分

亚里斯多德全集-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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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既为两异,作成为思想活动与所得之思想便各有不同,则 
心之所善又何所属取?我们这样答复,在有些例中知识是思 
想对象。于制造学术中,我们倘不管物质,便以事物之怎是 
为思想对象;于理论学术中,则公式或思想活动为思想对象。 
于是,这里在非物质事例上,思想不异于思想活动,思想便 
合一于思想对象。 
   还剩有另一问题 —— 思想对象是否复合,如为复合,则 
思想在经历于彼全体的各个部分时便相应而变改。我们这样 
答复,一切非物质事物皆不可区分, —— 如 “ 人心 ” 或竟称 
之谓复合物体的理性,其思想对象有时为复合,人心只是偶 
一返求诸己而已(人心之为善既有异乎全善,故不能不有时 
而致想于不善,惟在全人生中祈求其达于至善),惟全善的神 
心历万古而常单纯地以大自我为思想。 
  
章 十 
   我们也必须考虑,宇宙的本性由那一方式持守其善与至 
善:自然独立于万物之上,抑即为万物之秩序。也许两个方 
式都是的;譬如一个军队,军队之所以为善,必由秩序与首 
领,而依于首领者尤多;因为秩序出于首领并非首领得于秩 
序。而且万物虽不一律,多多少少各有其秩序 —— 草木禽鱼 
莫不如是;世上各物并非各自为业,实乃随处相关。一切悉 
被安排于一个目的;象在一室之内,自由人最少自由,他不 
做无目的的动作,一切事情或大部分事情业已为他制完了一 
生的行迹,而奴隶与牲畜却大部分蠢蠢而动,无所用心,并 
不专为某些共通的善业而一起努力;这些共通的善业,就是 
人类本性的组成要素,其它的机体也都相似地各有共通的善 
业为大家向往的目标。 
   我们不可忽视那些与我们不同的意见内涵着多少不可解 
或不可能的症结;我们也得注意到古今贤达的意见,其中那 
一些论点比较起来最少迷惑。大家都认为一切事物出于对成。 
但 “ 一切事物 ” 与 “ 出于对成 ” 两有所误;这些思想家谁也 
没有说明具有对成的事物如何由对成造出;因为对成各据一 
端,不能相为制作。现在我们提出第三要素〈即底层〉使这 
疑难可得自然地解决。可是那些思想家以物质作为两个对成 
之一;例如某些人,以不等为相等的物质,或以众多为单一 
的物质。然而同一物质为一组对成的底层者不与何物为对 
反;这样就否定了原来的论据。又,按照我们正在评议着的 
这些思想家,除了元一以外,一切事物,均沾染有恶;因为 
恶就是两对成中的要素之一。但也有些学派认为善与恶不 
能算是原理;可是,在一切事物之中,善实为一至高原理,我 
们先提到的那一学派以善为一原理是对的,不过他们没有说 
明善之所以成为一个原理,究属是作为目的或动因抑或形式。 
恩培多克勒也有一个悖解的观点;因为他以友〈爱〉为 
善,但友这一原理既为动因(它使事物结合)又为物因(它 
是混合物的一个部分)。现在即便这同样事物同为物质与主动 
原理,至少,两者的实是仍复不同。友之为原理究应属之于 
那一方面?斗〈争〉说是不灭坏这也悖解;斗恰正是恶的本 
质。 
   阿那克萨哥拉以善为主动原理;因为他的 “ 理性 ” 能致 
动一切事物。但动因在致动事物时必使之趋向干某一目的, 
这目的,必然有别于动因,我们认为极因才是善;照我们所 
曾说过的另一命意,则健康本身就是医师。以 “ 理性 ” 为善, 
而理性无对成,这也是悖解的。但所有谈论对成的人,若非 
我们捉住他们的观点以纳入于其自设之模型,他们就不应用 
他们的对成。他们以一切现存事物为出于同一原理,然而世 
上有些事物可灭坏,而有些为不灭坏,这其故何如,却没人 
为之说明。又,有些人以现存一切事物为出于非现存事物 
〈 “ 有 ” 生于 “ 无 ” ,或 “ 实是 ” 出于 “ 非是 ” 〉;另一些人,避 
免这样的悖解结论,就说一切事物原皆混和在一起。 
   再者,何以常有创生,其因何在? —— 这也没有人为之 
说明。 
   那些假设创生有两原理的人,必须再假设一更高原理 
〈动因〉;那些信有通式为创生之本的人,亦当如此,事物怎 
样来参加,又为何要参加通式呢?所有其他的思想家都得 
面对着这样的必然结论,智慧,即最高知识应有某物为之对 
反;至于我们,就没有这样的结论。凡属原始性〈第一〉事 
物均无对成;因为一切对成均具有物质,而物质所存仅为潜 
在;如以 “ 无知 ” 为任何知识的相对名词,这就得引出 “ 无 
知 ” 的对象以对向 “ 知识 ” 的对象;但一切原始事物没有对 
成。 
   又,可感觉事物以外倘别无事物,这就没有第一原理,也 
无秩序,也无创生,也无日月星辰,这就得象所有自然哲学 
家和神学家所说的每一原理其先将各有另一原理。但,通式 
或数苟确乎存在,它们也全不成为事物的原因;或者至少不 
是动因。又,一个延续体,其量度怎样从无量度的部分产生? 
因为数不能作为动因或式因来创作延续体。但凡事物主要地 
为一个制造或动变原理者,它就不作为任何对成;苟作对成, 
它就可能成为 “ 非是 ” ,或者,至少,其实现活动后于其潜能。 
于是世界就不会是永恒的。但世上确有永恒实是;于是这些 
前提之一必须被抛弃。我们已说过怎样这些可得成为永 
恒。 
   又, “ 列数 ” ,或 “ 灵魂与身体 ” ,或一般 “ 形式与事物 ” 
由何而成一, —— 这个也没有人做过任何说明;若有人能为 
之说明,他就只有照我们那么说, “ 致动者使它们成 ‘ 一 ’” 。 
那些主张数为第一的人进而用数来创造一类又一类的本 
体,为每一类赋予不同的原理,他们使宇宙诸本体成为仅是 
一联串的插曲(因为照他们的讲法万物各自存在,或不存 
在,与它物无关);他们授给我们许多管理法则,但世界必然 
拒绝混乱的管理。 
   “ 其善政而出于多门,宁一王以为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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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书库…xrshch13 
卷十三 
章 一 
   我们先已在 “ 物学 ” 论文中陈述了可感觉事物的本体 
与物质,以后又讨论过具有实现存在的本体。如今,我们 
研究的问题是:在可感觉本体之外,有无不动变而永恒的本 
体,若说有此本体,则又当研究这是什么本体。我们应该考 
虑到各家的主张,倘彼诚立说有误,吾人当求免于同样的瑕 
疵,如吾人之用意与诸家不无相通而可互为印证之处,则吾 
人亦可无憾于自己的议论;人欲推陈出新,以鸣其道于当世, 
良愿于古人所已言及者有所裨益,如其未必胜于昔贤,亦愿 
不至甚愧于旧说而已。 
   对这问题有两种意见:或谓数理对象 —— 如数,线等 —— 
为本体;或谓意式是本体。因为(一)有些人认为意式与数 
学之数属于不同的两级,(二)有些人认为两者性质相同,而 
(三)另一些人则认为只有数理本体才是本体,我们必须先 
研究数理对象是否存在,如其存在,则研究其如何存在,至 
于这些是否实际上即为意式,是否能为现成事物的原理与本 
体以及其它的特质,均暂置不论。以后,我们再照一般的要 
求分别对意式作一般的讨论;许多论点,在我们院外讨论 
中便已为大家所熟悉,我们这里大部分的研究,该当于现存 
事物的诸本体与原理是否为数与意式这一问题,确切有所阐 
明;在讨论了意式以后,这就剩下为第三个论题。 
   假如数理诸对象存在,它们必须象有些人所说存在于可 
感觉对象之中,或是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以外(这个也有些人 
说过);若说这两处都不存在,那么它们或是实不存在,或是 
它们另有特殊意义的存在。所以我们的论题不是它们的存在 
问题,而是它们怎样存在。 
  
章 二 
   说 “ 数理对象独立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中 ” 是一个矫揉 
造作的教义,这我们已在讨论疑难问题时说过,实际上是不 
可能的。我们已指出两个实体不可能同占一个空间,并依照 
同样的论点,指出了其它的潜能与特质也只能涵存于可感觉 
事物之中,而不能公开来独在。这个我们已说过。按照这理 
论,这也是明显的,任何实体均不可能分开;因为实体之分 
必在面,面必在线,线必在点,若是者,如点为不可分割,则 
线、面、体亦逐依次为不能分开。这类实是为可感觉对象,或 
者本身不是可感觉对象,却参加于可感觉对象之中,这又有 
何分别?结果是一样的;如可感觉对象被区分,参加于其中 
的对象亦必被区分,如其不然,则可感觉实是便不能区分之 
使另成独立的数理实是。 
   但,又,这样的实是不可能独立存在。如在可感觉立体 
以外另有与之分离而且先于它们的一些立体,则在面以外也 
得有其它分离的面,点线亦复如此;这样才能讲得通。但,这 
些倘获得存在,则在数理立体的面线点以外又必更有分离的 
面线点。(因为单体必先于组合体,如在可感觉立体之先有无 
感觉立体,按照同样论点,自由存在的面必然先于那固定了 
的诸立体。所以这些面线将是那些思想家们所拟数理立体身 
上的数理面线之外的另一套面线;数理立体身上的面线与此 
立体同在,而那另一套则将先于数理立体面存在。)于是,按 
照同样论点,在这些先天面线之外,又得有先于它们的线点; 
在这些先天线点之外,又有先于它们的点,到这先于而又先 
于之点以外,才更无别点。现在(一)这里积已颇为荒谬;因 
为我们在可感觉立体之外招致了另一套立体;三套面, —— 
脱离可感觉立体的一套,在数理立体身上的一套,还有脱离 
数理立体而自由存在的一套;四套线,与五套的点。于是数 
学应研究那一套呢?当然不是那存在于固定立体身上的面线 
点;因为学术常研究先于诸事物。(二)同样的道理也将应用 
于数;在每一套的点以外可以有另一套单位,在每套现存事 
物之外可有另一套可感觉数,在可感觉数之外,另一套理想 
数;依此不断的增益,这就将有无尽的不同级别之数系。 
再者,这又怎样来解答我们前已列举的疑难问题?因为 
天文对象也将象几何对象一样,独立存在于可感觉事物之外; 
但是一个宇宙与其各部分 —— 或任何其它具有运动的事物 
—— 怎能脱离原在的一切而独立自存?相似地,光学〈景 
象〉与声学〈音乐〉对象也得各有其独立存在;这就得在可 
视听的个别声音与光影以外别有声光。于是,显然,其它感 
觉上亦应如此,而其它感觉对象也各得别有其独立的一套;何 
能在这一感觉是如此,而在另一感觉却不如此呢?然而若真 
如此,则更将有能够另自存在的诸动物,因为那里也有诸感 
觉。 
   又,某数学普遍定理的发展已逾越这些本体。这里我们 
又将在意式与间体之外,另有一套中间本体 —— 这一本体既 
非数,亦非点,亦非空间度量,亦非时间。若说这是不可能 
的,则前所建立的那些脱离可感觉事物的实是,便显然皆不 
可能存在。 
   如人们可将数理对象当作这样的独立实是,而承认其存 
在,一般地说,这就引致相反于真理与常习的结论。这些若 
然存在,它们必须先于可感觉的空间量度,但事实上它们却 
必须后于;因为未完成的空间量度在创生过程上是先于,但 
在本体次序上则应是后于,有如无生命事物之应后于有生命 
事物。 
   又,数理量度将何时而成一,由何而得统于一?在我们 
可感觉世界中,诸事物每由灵魂而成一,或由灵魂的一部分, 
或其它具有理性的事物而成一;当这些未在之时,事物为 
一个各各析离而又互相混杂的众多。但数理事物本为可区分 
的度量,又该由何原因为之持合而得以成一? 
   又,数理对象的创造方式证明我们的论点是真确的。量 
度先创长再创阔,最后为深,于是完成了这创造过程。假如 
后于创造过程的应该先于本体次序,则立本将先于面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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