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斯多德全集-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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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这样,明显地,智慧就是有关某些原理与原因的知识。
章 二
因为我们正在寻求这门知识,我们必须研究 “ 智慧 ” 〈索非
亚〉是那一类原因与原理的知识。如果注意到我们对于 “ 哲
人 ” 的诠释,这便可有较明白的答案。我们先假定:哲人知道一
切可知的事物,虽于每一事物的细节未必全知道;谁能懂得众
人所难知的事物我们也称他有智慧(感觉既人人所同有而易
得,这就不算智慧);又,谁能更擅于并更真切的教授各门知识
之原因,谁也就该是更富于智慧;为这门学术本身而探求的知
识总是较之为其应用而探求的知识更近于智慧,高级学术也
较之次级学术更近于智慧;哲人应该施为,不应被施为,他不
应听从他人,智慧较少的人应该听从他。
这些就是我们关于智慧与哲人的诠释。这样,博学的特
征必须属之具备最高级普遍知识的人;因为如有一物不明,就
不能说是普遍。而最普遍的就是人类所最难知的;因为它们离
感觉最远。最精确的学术是那些特重基本原理的学术;而所包
涵原理愈少的学术又比那些包涵更多辅加原理的学术为更精
确,例如算术与几何〈度量〉。研究原因的学术较之不问原因
的学术更为有益;只有那些能识万物原因的人能教诲我们。知
识与理解的追索,在最可知事物中,所可获得的也必最多(凡
为求知而求知的人,自然选取最真实的也就是最可知的知
识);原理与原因是最可知的;明白了原理与原因,其它一切由
此可得明白,若其次级学术,这就不会搞明白的。凡能得知每
一事物所必至的终极者,这些学术必然优于那些次级学术;这
终极目的,个别而论就是一事物的 “ 本善 ” ,一般而论就是全宇
宙的 “ 至善 ” 。上述各项均当归于同一学术;这必是一门研究原
理与原因的学术;所谓 “ 善 ” 亦即 “ 终极 ” ,本为诸因之一。
就从早期哲学家的历史来看,也可以明白,这类学术不是
一门制造学术。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于对自然万
物的惊异;他们先是惊异于种种迷惑的现象,逐渐积累一点一
滴的解释,对一些较重大的问题,例如日月与星的运行以及宇
宙之创生,作成说明。一个有所迷惑与惊异的人,每自愧愚蠢
(因此神话所编录的全是怪异,凡爱好神话的人也是爱好智慧
的人);他们探索哲理只是为想脱出愚蠢,显然,他们为求知
而从事学术,并无任何实用的目的。这个可由事实为之证明:
这类学术研究的开始,都在人生的必需品以及使人快乐安适
的种种事物几乎全都获得了以后。这样,显然,我们不为任何
其它利益而找寻智慧;只因人本自由,为自己的生存而生存,
不为别人的生存而生存,所以我们认取哲学为唯一的自由学
术而深加探索,这正是为学术自身而成立的唯一学术。
要获得这样的知识也许是超乎人类的能力;从许多方面
想,人类的本性是缧絏之中。照雪蒙尼得的话, “ 自然的秘
密只许神知道 ” ,人类应安分于人间的知识,不宜上窥天机。如
诗人之语良有不谬,则神祇亦复怀妬,是故人之以此智慧(洩
漏天机)胜者,辄遭遇不幸。然神祇未必妬(古谚有云:诗人多
谎),而且人间也没有较这一门更为光荣的学术。因为最神
圣的学术也是最光荣的,这学术必然在两方面均属神圣。于神
最合适的学术正应是一门神圣的学术,任何讨论神圣事物的
学术也必是神圣的;而哲学确正如此:(1)神原被认为是万物
的原因,也被认为是世间第一原理。(2)这样的一门学术或则
是神所独有;或则是神能超乎人类而所知独多。所有其它学
术,较之哲学确为更切实用,但任何学术均不比哲学为更佳。
可是,在某一含义上,修习这一门学术的结果恰与我们上
述探索的初意相反。所有的人都从对万象的惊异为开端,如傀
儡自行,如冬至与夏至,如 “ 正方形的对角线不能用边来计
量 ” 等,说是世上有一事物,即便引用最小的单位还是不能
加以计量,这对于所有未明其故的人正是可惊异的。然而实际
恰正相反,依照古谚所谓 “ 再思为得 ” ,人能明事物之故,而
后不为事物所惑;对于一个几何学者,如果对角线成为可计量
的,那才是世间怪事。
这里已陈述了我们所探索的学术是何性质,以及全部研
究所必须达到的是何标准。
章 三
显然,我们应须求取原因的知识,因为我们只能在认明一
事物的基本原因后才能说知道了这事物。原因则可分为四项
而予以列举。其一为本体亦即怎是,( “ 为什么 ” 既旨在求得
界说最后或最初的一个 “ 为什么 ” ,这就指明了一个原因与原
理)〈本因〉;另一是物质或底层〈物因〉;其三为动变的来源
〈动因〉;其四相反于动变者,为目的与本善,因为这是一切创
生与动变的终极〈极因〉。我们曾已在 “ 物学 ” 中充分地研
究了这些原因,现在让我们唤起曾经攻研 “ 真理 ” 而论证 “ 实
是 ” 的诸先哲,为我们学习的一助。他们也谈到某些原理与原
因;懂得他们的观点,这于我们今日的探索自属有益,而由那
些旧说进而求取新解,或可借以辩明我们所持的理论确当无
误。
初期哲学家大都认为万物唯一的原理就在物质本性。万
物始所从来,与其终所从入者,其属性变化不已,而本体常如,
他们因而称之为元素,并以元素为万物原理,所以他们认为万
物成坏,实无成坏,这一类实是毕竟万古常在;譬如我们说苏
格拉底美而文明,其所为美与文明者,可先有而后失,并不常
在,然苏格拉底则常在。
正复如此他们就说事物或生或灭而实无生灭;因为那些
组成一切事物的实是 —— 无论为一〈元素〉或为若干〈元
素〉 —— 在万物成坏中,依然如故。
可是他们对于这些原理的性质与项目,所想并不一致。这
类学说的创始者泰勒斯说 “ 水为万物之原 ” (为此故,他宣称大
地是安置在水上的),大概他从这些事实得其命意:如一切种
籽皆滋生于润湿,一切事物皆营养于润湿,而水实为润湿之
源。他也可以从这样的事实得其命意:如由湿生热,更由湿来
保持热度的现象(凡所从来的事由就是万物的原理)。
有些人认为去今甚久的古哲,他们在编成诸神的记载
中,也有类此的宇宙观念;他们以海神奥启安与德修斯为创世
的父母,而叙述诸神往往指水为誓,并假之名号曰 “ 斯德
赫 ” 。事物最古老的最受尊敬,而凡为大家所指誓的又应当
是最神圣的事物。这种关于自然的解释,究从远古何时起始,
殊难论定,但我们可以确言泰勒斯曾这样的指陈了世界第一
原因。一般都不以希波之列入这一学派为合宜,因为希波的
思想是琐碎的。
阿那克西米尼与第欧根尼认为气先于水,其实万物原始
的基体;而梅大邦丁的希巴索和爱非斯的赫拉克利特则以火
为先。恩培多克勒主于四元素并为物始,(以土加于上述三
者),他说四元素或聚或散,或增或减,以成万物的形形色色,
而它们本身则出于一,入于一,古今一如,常存不变。
克拉左美奈的阿那克萨哥拉,虽较恩培多克勒年长,为学
则后于恩氏,其言曰原理为数无穷(非一非四);他认为万物各
以其组成部分之聚散为生灭,万物皆如水火,水火各由 “ 相似
的微分 ” 所积成,故生灭只是许多微分的聚散,而各各微分则
永恒存在。
从这些事实说来,人们将谓万物的唯一原因就只是物质;
但学术进步,大家开拓了新境界,他们不得不对这些主题再作
研究。就算万物真由一元素或几元素(物质)演变生灭而成宇
宙万有,可是试问生灭何由而起,其故何在?这物质 “ 底层 ” 本
身不能使自己演变;木材与青铜都不能自变,木材不能自成
床,青铜不能自造象,这演变的原因只能求之于另一事物。找
寻这个,就是找寻我们所说的第二原因 —— 动因。那些初
作这类探索的人们,说宇宙 “ 底层 ” 出于一因,颇为自得;有
些人则虽已由这第二原因引起考虑,而却又象未能找到,而仍
还执持于全宇宙在成坏论上是一个不变的 “ 元一 ” ;于其它演
化而论,亦复如此。(这种原始信念为初期哲学家共通的思
想)。这就是他们所特有的观点。凡专主宇宙为元一的人们,
除了巴门尼德以外,都未能找到这另一类原因,巴门尼德亦仅
说在某种含义上,原因不只一,可有二。但那些主于多元素
的人 ⑤ 比较可能涉及这第二原因,他们于冷热,于土木,均一
例的作为元素;他们就认为火是能动的,而水、土等则列于被
动类中。
即便在杂说繁兴的时代,人们就已觉得这些,思想还未足
阐明万物的创生,为了真理还得再探索我们上述的其次一项
原因。事物在方生方存之际,或达其善,或成其美,总不能迳指
如火如土以及其它类此之元素为使那些事物成其善美之原
因,宇宙也不曾照这些思想家的想法而演化;若说或善或美,
并无所因,而只是些自发与偶然景象,这也不似真理。于是有
人起来说,这由于 “ 理性 ”—— 在动物中是这样,在全宇宙
也一样。万物的秩序与安排皆出于这个原因,这么,他比他前
人的虚谈确乎较为明朗。我们知道这明朗的主张出于阿那克
萨哥拉,但据说克拉左美奈的赫尔摩底谟更早发表过这种
主张。这主张说明了这一原理:事物所由成其善美的原因,正
是事物所由始起动变的原因。
章 四
人们或可推想希萧特,或其他如巴门尼德,是第一个找寻
“ 情欲 ” 这样一事物为现存万物的一个原理:因为希萧特在叙
述宇宙创生时这样说: ——
“爱神是她计划成功的第一个神祇 ” 。
希萧特又说: ——
“最初是混沌
其次是宽胸的大地, ……
在诸神中爱神位在前列 ” 。
这暗示在现存万物中最先必须有一个引致动变的原因,
而后事物得以结集。这些思想家们谁先提出这个道理,让我们
以后再加考定。但大家可以看到自然间种种形式往往包涵
着相对的性质 —— 不仅有齐整与美丽,还有杂乱与丑陋,而坏
的事物常多于好的,不漂亮的常多于漂亮的, —— 于是另一个
思想家引进了 “ 友 ” 与 “ 斗 ” 作为这两系列不同素质的各别原
因。我们倘跟踪恩培多克勒的观点,了彻其嗫嚅的词意,照
他的实义来解释事物,则我们当可确言友〈爱〉为众善之因,而
斗〈憎〉乃众恶之因。这样,我们若说恩培多克勒提出了(或是
第一个提出了) “ 众善出于本善,众恶出于本恶 ” 的善恶二因为
世间第一原理,当不为误。
我们在 “ 论自然 ” 中所曾辩明的四因之二, —— 物因与
动因 —— 这些思想家虽已有所领会,却还是阴晦而不透彻的;
那些论辩象未经训练的拳术家之行动,他们绕转对手的周遭,
有时出击,也表现了好身手,但总不能算高明的拳术,这些思
想家也与此相似,于他们自己所说的道理未必湛熟;因为,他
们一般并不引用,或者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引用,自己所说的原
因。阿那克萨哥拉引用了 “ 理性 ” 作为创世的机括,可是他平常
总不用理性而用别的原因来解答问题,只在辞穷语尽,无可
奈何的时候,他才提示 “ 理性 ” 。恩培多克勒于自己所主张的
原因,虽或引用稍广,亦不充分,而且在引用时也不能免于祇
牾。至少,他曾在好些地方将 “ 友 ” 用作事物离散的原因,将
“ 斗 ” 用作事物结合的原因。如说宇宙万物由憎斗而解体,还原
为各个元素,那么从另一方面看来,火即由此而重复集结在一
起了,其它元素亦然;它们倘又因友爱而重聚为万物时,那几
个元素集团该又分散到各物中去了。
与他的前人比较,恩培多克勒该是第一个将动因分为相
异而相对的两个来源。他也是第一个主于物质元素有四;可是
他实际上,往往将四元素当作两元素,把火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