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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9部分

小说: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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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乐脂粉也。男身形类。音声作业志乐差别。名为男性。作业者。书写等业也。
志乐者乐弓马也。二性差别。由男女根故。说女男根于二性增上。于同住杂染清
净增上故者。取下两句。释此二句。应知命根。于众同分住。有增上用。应知五
受。于杂染法。有增上用。故经云于乐受贪随增。于苦受瞋随增。于舍受痴随
增。应知信等。于清净法。有增上用。由信等五。分于暖顶位。伏诸烦恼。引圣
道故。言应知者。劝许一一。各能为根。三无漏根。于得后后道涅槃等。有增上
者。言亦尔者。类显一一。各能为根。谓未知当知根。于得已知根道。有增上
用。未知根是见道。已知根是修道。见道引修道故。于已知根。增上也。已知
根。于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谓已知根。是修道。具知根。是无学道。谓从修
道。引无学道故。已知根。于具知根。有增上用也。具知根。于得涅槃。有增上
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脱。心若解脱。方证涅槃。故于涅槃。有增上用。故论
云。非心未解脱。能得涅槃故。颂曰后后者。已知根是未知根后。具知根是已知
根后。故言后后。等言复显更有异说。有说未知当知根。于见所断烦恼灭中。有
增上用。已知根。于修所断烦恼灭中。有增上用。具知根。于现法乐住。有增上
用。由此具知根。能领受解脱身中。喜乐事业故。
  从此大文第二。明根废立。于中有二。一述自宗。二叙异说。且初述自宗
者。将明问起。论云。若增上故。立为根者。无明等性。应立为根。无明等因。
于行等果。各各别。有增上用故(此约自宗为难。十二因缘。互相引发。有增上
用。应立为根)又语具等。应立为根。语具手足大小便处。于语执行弃乐事中。
如其次第。有增上故。解云。此约外道数论宗为难。彼宗立五根。语具是肉舌。
于语有增上用。手于执有增上用。足于行步。有增上用。大便处于弃秽有增上
用。小便处起淫乐。有增上用。应立为根。如是等事。不应立根。由所许根。有
如是相。颂曰。
  心所依此别  此住此杂染
  此资粮此净  由此量立根
  释曰。心所依者。谓眼等六根。此内六处。是有情本也。此别者。此六根相
差别。由女男根也。此住者。复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也。此杂染者。此六根成
杂染。由五受根也。此资粮者。此六根能与无漏净法。作资粮由信等五也。此净
者。此六根成无漏净。由后三根也。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应许无明等。
及语俱等。亦立为根。彼无此中增上用故。
  从此已下。第二叙异说。是识见宗。论云。复有余师。别说根相。颂曰。
  或流转所依  及生住受用
  建立前十四  还灭后亦然
  释曰。或言显此是余师意。约流转还灭。立二十二根。言流转者。以识为
体。于生死中。流转故也。流转有四。一流转所依。谓眼等六根。二流转生。由
女男根。从彼生故。三流转住。谓由命根。依彼住故。四流转受用。由五受根。
能领纳故。上来约四义。立前十四根。思可知也。言还灭者。生死止鼻。名为还
灭。取涅槃得。为还灭体。还灭位中。同前四义。立后八根。一还灭所依。谓信
等五根。一切善法。生之本故。二还灭生。由未知当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
故。三还灭得住。由已知根。令涅槃得。相续起故。四还灭得受用。由具知根。
受用现法乐住故。又论结云。根量由此。无灭无增。即由此缘。经立次第(由此
者。此流转还灭也。二十二根。更不可增减。)
  从此大文第三。明根体。于中眼等六根。女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说。
命根及信等五根。此六下文当辨。唯有乐等五受。三无漏根。更无转辨处。故今
应释。颂曰。
  身不悦名苦  即此悦名乐
  及三定心悦  余处此名喜
  心不悦名忧  中舍二无别
  见修无学道  依九立三根
  释曰。身不悦名苦者。身谓身受。即五识相应受也。身谓所衣。受依身起。
名为身受。身之受故。依主释也。言不悦者。是损恼义。于身受内能损恼者。名
为苦根。即此悦名乐者。即前身受。名为即此悦也。于身受中。能摄益者。名为
乐根。及三定心悦者。心谓第六意识。此第三定。心相应受。能摄益者。亦名乐
根。谓第三禅。五识无故。无身受乐。唯心悦名乐也。余处此名喜者。除第三
禅。于下三地。名为余处(下三地者。欲界初二禅也)此者。此第六识心也。谓
此心悦。于下三地。名为喜根。第三静虑。心悦安静。离喜贪故。唯名乐根。下
三地中。心悦粗动。有喜贪故。唯名喜根。心不悦名忧者。意识相应。能损恼
受。是心不悦。此名忧根。中舍二无别者。中谓非悦非不悦。即是不苦不乐受。
此处中受。名为舍根。二者谓身心二也。身即五识。心是意识。舍在身心。同无
分别。任运而生。故虽通二立一舍根。又论云。在心苦乐。多分别生。在身不
然。随境力故。阿罗汉等。亦如是生。故此立根。身心各别。解云。在心苦乐
者。意地受也。苦乐在心。分别起故。苦名为忧。乐名为喜。乐受在第三禅。即
无分别。为简此故。故言多分别生也。苦乐二受。在五识身。无分别故。名为不
然。谓五识身。随境力故。名无分别。阿罗汉等。举圣同凡。故此苦乐。在五识
身。名苦名乐。在第六识。名喜名忧也。见修无学道依九立三根者。九谓意喜乐
舍信等五根。若在见道。依此九根。立未知当知根。若在修道。依此九根。立已
知根。在无学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
  论云。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谓在见道。有未曾知。当知行转。故说彼名未
知当知。解云。见道有十五心。谓八忍七智。此十五心。于四谛境。有未曾知。
当知行相转。如苦法忍。与疑得俱生。未知苦谛。名未曾知。后至智位。必当知
故。名为当知。如苦忍既尔。诸余七忍。亦复如是。故忍总名未知当知。中间七
智。虽能正知。良由知谛未遍中间起故。亦名未知当知。故说彼有见道行者。名
未知当知也。又论云。若在修道。无未曾知。但为断除余随眠故。即于彼境。复
数了知。是故说彼。名为已知。解云。从道类智。已去乃至金刚喻定。总名修
道。若在修道。上下八谛。总已知竟。无未曾知。但为断除迷事烦恼。贪瞋痴
慢。四随眠故。于四谛境。数起智知。名为已知。是故说彼有修道行者。名为已
知。已知而知故。又论云。在无学道。知己已知。故名为知(此释知也。谓尽智
无生智。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为知也)。有此知者。名为具知(此释具义也。
有此者成就义也)或习此知。已成性者。名为具知(此第二约习释具也)谓得尽
智无生智故。如实自知我遍知苦。不复遍知。乃至广说(释知体也。谓尽无生。
是具知体。如实自知。我遍知苦。是尽智行相不复遍知。是无生智行相。我已断
集是尽智。不复更断。是无生智。我已证灭是尽智。不复更证是无生智。我已修
道是尽智。不复更修。是无生智。含此义故。故言乃至广说也)广彼所有根。名
为未知当知根等。解云。此释名也。彼者。彼未知当知。等行者。彼属人也。根
属法也。彼未知当知等。行者人身中。有此根故。名未知当知等根。未知当知之
根。名未知当知根等。依主释也。上来所明。第三根体竟。
  从此大文第四。诸门分别。于中有六。一有漏无漏门。二是异熟非异熟门。
三有异熟无异熟门。四三性门。五界系门。六三断门。且初第一有漏无漏门者。
论云。此二十二根中。几有漏几无漏。颂曰。
  唯无漏后三  有色命忧苦
  当知唯有漏  通二余九根
  释曰。唯无漏后三者。谓未知当知。已知具知根。此之三根。最居后故。名
为后三。体唯无漏。有色命忧苦当知唯有漏者。言有色者。谓七色根。眼等五
根。及女根男根。此之七根。是色蕴摄。名为有色。七有色根。及命忧苦。一向
有漏。通二余九根者。通有漏无漏二门。谓意喜乐舍信等五根。此九皆通有漏无
漏。
  从此第二。是异熟非异熟门者。论云。如是已说有漏无漏。二十二根中。几
是异熟。几非异熟。颂曰。
  命唯是异熟  忧及后八非
  色意余四受  一一皆通二
  释曰。命唯是异熟者。唯一命根。定是异熟。业所招故。忧及后八非者。忧
根及后信等八根。是非异熟。忧通善恶。信等八根。唯是善性。是有记故。故非
异熟。色意余四受。一一皆通二者色谓七色。及意根余四受(除忧)此十二根。
一一皆是。通是异熟非异熟门。谓七色根。业所招者。即是异熟。若长养者便非
异熟。意及四受。业所招者。即是异熟。若善恶性。又无记中。威仪工巧。及通
果者。非是异熟。故十二根。通二门也。
  从此第三。有异熟无异熟门。论云。如是已说是异熟等。二十二根中。几有
异熟。几无异熟。颂曰。
  忧定有异熟  前八后三无
  意余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释曰。忧定有异熟者。忧根当知。定有异熟。依唯越义。颂说定声。唯者谓
显忧根。唯有异熟也。越者具二义故。越根次第。先说忧根也。言二义者。一忧
非无记。强思起故。二非无漏。唯散地故。由此越次第。先说忧根定有异熟。前
八后三无者。前八谓眼等前八根。后三者。三无漏根。此十一根。定无异熟。谓
眼等八。无记性故。最后三根。是无漏故。不能招果。故无异熟。意余受信等一
一皆通二者。意根所余四受(除忧)信等五根。此之十根。一一皆通有异熟无异
熟二也。谓意乐喜舍。若善恶性。及有漏者。即有异熟。若无记性。及无漏者。
便无异熟。苦根若善恶性。即有异熟。若无记性。便无异熟。信等五根。若有漏
者。名有异熟。若无漏者。即无异熟。故此十通二类也。
  从此第四。三性门。论云。如是已说有异熟等。二十二根中。几善。几不
善。几无记。颂曰。
  唯善后八根  忧通善不善
  意余受三种  前八唯无记
  释曰。唯善后八根者。谓信等八。名后八根。唯是善性。忧通善不善者。忧
非无记。强思起故。通善恶性。意余受三种者。意根余四受(除忧)此五通三
性。前八唯无记者。眼等前八。唯无记性。眼等五根。及男女命。名八根也。
  从此第五。界系门。论云。如是已说善不善等。二十二根中。几欲界系几色
界系。几无色界系。颂曰。
  欲色无色界  如次除后三
  兼女男忧苦  并余色喜乐
  释曰。初句标三界也。如次除后三者。如次者。已下诸义。配上初句。故言
如次也。除后三者。明欲界系。于欲界中。有十九根。除后三无漏根。由彼三根
是不系故。兼女男忧苦者。明色界系。于色界中。如前所除后三根外兼除女男忧
苦四根。余十五根。是色界系。除女男者。离淫欲故。又女男根。身丑陋故。经
说色界。名为男者。有男相故。非谓有根。无苦根者。身净妙故(非苦依也)又
彼无有不善事故(非苦境也)。无忧根者。有奢摩多。润相续故(相续者。是身非
忧依也)又彼无有恼害事故(非忧境也)并余色喜乐者。明无色系。无色界中。
如色界中。除后三根及女男忧苦。外并更除余色及喜乐根。言余色者。眼等五
根。男女根外名之为余。除此已外所余八根。无色界系。谓信等五。及命意舍。
  从此第六。三断门。论云。如是已说欲界系等。二十二根中。几见所断。几
修所断。几非所断。颂曰。
  意三受通三  忧见修所断
  九唯修所断  五修非三非
  释曰。意三受通三者。意及三受。通三种断。言三受者。谓喜乐舍。此上四
根。若有漏者。通见修断。若无漏者。唯非所断。忧见修所断者。忧根与迷理惑
相应。是见所断。诸余有漏。是修所断。非无漏故。不通非所断九唯修所断者。
九谓七色命苦。唯修所断。七色命根。是无记性。不染污故。苦根与五识相应。
非第六识生。前言不染。非六生色。定非见断。故此九根非见所断。非无漏故。
不通非所断。五修非三非者。五谓。信等五根。通修非二断。若有漏者。是修所
断。若无漏者。是非所断。不染污故不通见断。三无漏根。唯非所断。非无漏
法。是所断故。已上是第四。诸门分别竟。
  从此第五。明杂分别。于中有六。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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