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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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福业事名 差别如业道
释曰。施戒修三类者。定名为修。类谓性类。谓施戒修。各别性类也。各随
其所应受福业事名者。谓施等三。皆名为福。于中或有是福业事。或是业不是
事。或是事不是业。名各随所应也。且初施类中。有身语二业。名福业事。善故
名福。作故名业。思所托故名事。事者所依义也。彼身语上。能等起思。唯名福
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思不自托。故不名事。思俱有法。唯受福名。体非造
作。故不名业。思不正托。故不名事。思正托者。谓身语也。戒类既唯身语业性
故。皆具受福业事名。准前应释。修类中慈唯名福事。善故名福。慈相应思。托
慈为门。而造作故。故慈名事。谓业之事故也。慈俱时思。及俱时戒。唯名福
业。善故名福。作故名业。除思戒外余俱有法。唯受福名。差别如业道者。如业
道中。谓前七种。是业亦道。贪瞋等三。是道非业。道名通十。业唯前七。今福
业事通局亦尔。福名即通。事业不定。此等差别。如业道也。有说唯思。是真福
业。福业之事。谓施戒修。以三为门。福业转故。
从此第二。广明施戒修。就中分三。一明布施。二明戒修。三明法施。第一
布施中。复分为九。一明布施。二明施益差别。三明施果别因。四明施福最胜。
五明施果无量。六明业轻重相。七明造作增长。八明施制多福。九明果由内心。
此下第一明布施者。论云。云何法名施。施招何果。颂曰。
由此舍名施 谓为供为益
身语及能发 此招大富果
释曰。由此舍名施者。由此无贪心。及能发身语。方能舍财物故。无贪等是
真施体。谓为供为益者。谓为供养饶益有情。故行施也。身语及能发者。此明舍
具。谓身语业。及此能发。名为舍具。言能发者。谓无贪心。及一聚心心所故。
有颂曰。若人以净心(无贪心也)辍已而行施。此刹那善蕴(此有五蕴。能发有
四蕴。所发身语。是色蕴也)。总立以施名。准此颂文。故知布施五蕴为体。言
施类福者。类之言体。意明此福以施为体。如叶类器。此器以叶为体也。戒修类
福。准此应释。
从此第二。明施益差别。论云。为何所益。而行施耶。颂曰。
为益自他俱 不为二行施
释曰。为益自者。为益自身。而行施也。谓未离欲。若凡若圣。及离欲贪。
诸异生类。奉施制多。此名自益。招异熟故。制多无益。不受用故。为益他者。
为益他身。而行布施也。谓离欲圣。施诸有情。自身无益。于第二生。不受果
故。于他有益。他受用故。为俱益者。俱谓自他。为益自他。而行施也。谓未离
欲贪。若圣若凡。及离欲异。生施诸有情。自身为益。于第二生。受施果故。于
他有益。他受用故。不为二行施者。不为自他。而行施也。谓离欲圣。奉施制
多。自不招果。他不受用。俱无有益。唯为恭敬报恩故也。
从此第三。明施果别因。就中分二。一明主等异。二明主财田。此下第一明
主等异。论云。前已总明施招大富。今次当辨施果别因。颂曰。
由主财田异 故施果差别
释曰。施果差别。由三种因。谓主。财。田。施。差别故。果有差别。
从此第二。明主财田。就中分三。一明主。二明财。三明田。此下第一明
主。论云。且由施主。差别云何。颂曰。
主异由信等 行敬重等施
得尊重广爱 应时难夺果
释曰。主异由信等者。谓施主异。由有信等七种圣财。差别功德也。一深
信。二持戒。三多闻。四智慧。五舍施。六惭。七愧。或有具七。或有不具。故
名主异。由主异故。施之与果。俱有差别行敬重等施者。等取自手。应时。无
损。三施也。若有施主具七圣财。行敬重等四施。能招尊重等四果。谓若施主。
行敬重施。感他尊重。若自手施。感广大财。爱乐受用。若应时施。感应时财。
所须应时故。若无损施。感难夺财。不被偷劫。及火等坏。
从此第二。明财异。论云。由所施财。差别云何。颂曰。
财异由色等 得妙色好名
众爱柔软身 有随时乐触
释曰。财异由色等者。谓所施财。或阙或具色香味触。故名财异。谓所施
财。色具足故。便感妙色。香具足故。便感好名。如香芬馥遍诸方故。味具足
故。便感众爱。触具足故。感柔软身及有随时生乐受触。如女宝等。果有减者。
由因阙故。
从此第三。明田异。论云。由所施田。差别云何。颂曰。
田异由趣苦 恩德有差别
释曰。趣苦恩德。四田不同。名为田异。由趣别者。若施傍生。受百倍异。
施犯戒人。受千倍果。是名趣异。由苦别者。谓七有依福。济他苦故。福不可
量。一施行路人。二施羁旅客。三施病者。四施看病人。五施寺园林。六施常
食。西国信士。于远绝处。恐行侣饥饿。造舍置财。多贮饮食。通施一切。或有
但标供出家者。常施食故。名施常食。七随时施者。于寒热风。随时施彼故。由
恩别者。如父母等。得万亿倍。由德别者。施持戒人。得亿倍果。乃至施佛。得
无量果。
从此第四。明施福最胜。论云。于诸施中。最胜者何。颂曰。
脱于脱菩萨 第八施最胜
释曰。最胜有三。一解脱人。施解脱人。其福最胜。二若诸菩萨。所行惠
施。是普利乐诸有情因。亦为最胜。三八种施中。第八最胜。一随至施。随近已
至。方能施与。二怖畏施。见财欲坏。宁施不失。三报恩施。四求报施。五习先
施。谓习先父祖所行惠施。六希天施。谓欲生天也。七要名施。八为庄严心。为
除悭吝。为得瑜伽(定也)为得上义(涅槃乐也)而行惠施。名庄严心。
从此第五。明施果无量。论云。如契经说。施预流向。其果无量。施预流
果。果量更增。乃至广说。颇有施非圣。果亦无量耶。颂曰。
父母病法师 最后身菩萨
设非证圣者 施果亦无量
释曰。一父。二母。三病人。四法师。五最后身菩萨。谓王宫生身。住最后
有也。如是五种。设是异生。但施亦能。招无量福。
从此第六。明业轻重相。论云。欲知诸业轻重相者。应知轻重者。略由六因
(标宗)其六者何(问起)颂曰。
后起由根本 加行思意乐
由此下上故 业成下上品
释曰。此有六因。后起者。第一因也。谓作罪已随前更作。田者。第二因
也。于上四田作损益事。根本者。第三因也。谓根本业道。加行者。第四因也。
谓引根本。名加行也。思者。第五因也。谓因彼思。业道究竟。意乐者。第六因
也。所有意趣。我当造作如是事等。先从意乐。引起加行。次从加行。引生于
思。次复从思。引发根本。此之根本。必于田起。于后方有后起现前。今依义
次。从后向前。由此下上故业成下上品者。由此前六各有下上品故。业得成下上
品也。或有诸业于前六中。唯由后起。得成重品。定于后起。立异熟果。或有诸
业由田成重。如于恩德田中。造业则重。于余人等。造业则轻。或有于田由根本
力。业成重品。非由余四。如于父母。行杀罪重。于父母所。行盗则轻。所余加
行。思意乐三。业成重品。准前释之。若有六因。皆是上品。此业最重。翻此最
轻。除此中间。业非轻重。
从此第七。明造作增长。论云。如契经说。有二种业。一造作业。二增长
业。何因说业。名增长耶(问也)由五种因(答也)何等为五(问也)颂曰。
由审思圆满 无恶作对治
有伴异熟故 此业名增长
释曰。此有五因。由审思者。第一因也此由字通下两句。审思造业。业名增
长。率尔思作。但名造作也。由圆满者。第二因也。于十业道。或由一业。便堕
恶趣。或一业不堕。由二业方堕。乃至或九。不堕。由十业方堕恶趣。齐堕恶
趣。名为圆满。此圆满业。名增长也。未圆满时。但名造作。由无恶作对治者。
第三因也造恶不追悔名无恶作也。造恶不忏洗。名无对治也。此名增长。若能追
悔。及能忏洗。但名造作。由有伴者。第四因也。谓作不善。以不善为助伴。名
增长也。无不善助伴。但名造作。由有异熟者。第五因也。谓造恶业。定感异
熟。名增长也。不招异熟。但名造作。善翻上应知。
从此第八。明施制多福。论云。如前所明。未离欲等。持已所有。奉施制
多。此施名为唯为自益。既无受者。福如何成。颂曰。
制多舍类福 如慈等无受
释曰。制多舍类福者。福有二类。一舍。二受。舍谓舍财。施福便起。受谓
前人。受用施物。施福方起。布施制多。虽无受福。有舍类福也。如慈等无受
者。举例释成。如修慈等。等悲喜舍。修慈等时。虽无受者及摄益他。但从善
心。生无量福故。施制多。虽无受用。追申敬养。福从心生。
从此第九。明果由内心。论云。若于善田。殖施业种。可招爱果。若于恶
田。虽施但应招非爱果(难也。此难非理也)所以者何。颂曰。
恶田有爱果 种果无倒故
释曰。恶田者。傍生等也。虽施恶田。施种善故。还招爱果。良以种果无颠
倒故。种谓施因。果谓施果。现见田中。种果无倒。如从末度伽种。末度伽果
生。其形如枣。其味极美。从赁婆种。赁婆果生。其果太小。如苦练子。其味极
苦。
从此大文第二。明戒修。就中分三。一明戒。二明修。三明戒修果。此即第
一。论云。今次应辨戒类福业事。颂曰。
离犯戒及遮 名戒各有二
非犯戒因坏 依治灭净等
释曰。身三口四。诸不善色。是名性罪。以性罪故。名为犯戒。言遮罪者。
非时食等。离犯戒及遮。俱说名戒。各有二者。此戒各有表无表二也。下两句
者。明戒四德。一非犯戒坏。离前犯戒也。二不为犯戒因坏。因者谓贪等烦恼
也。三依治者。治谓四念住等。治前犯戒及彼因故。四依灭者。灭谓涅槃。回向
涅槃。非胜生故(人天生也)。颂言净者。具上四德。戒名清净。与此相违。名
不清净。等者。复有异说。戒净由五种因。一根本净。离恶根本也。二眷属净。
离恶言便也。三非寻害。离恶觉也。四念构受。念受三宝也。五回向寂。求涅槃
也
从此第二。明修类福。论云。已辨戒类。修类当辨。颂曰。
等引善名修 极能熏心故
释曰。等引者定也。谓离沈掉。名之为等。引生功德。名之为引。此定地
善。极能熏心。令成德类。故独名修。
从此第三。明戒修果。就中一明戒修果。二明梵福量。具初戒修果者。论
云。前辨施福能招大富。戒修二类所感至何。颂曰。
戒修胜如次 感生天解脱
释曰。戒感生天。就胜为言。理实布施。亦感生天。不如戒也。修感解脱。
就胜为言。理实持戒。亦感解脱。不如修也。
从此第二。明梵福量。论云。经说四人。能生梵福。一为供养如来驮都(此
云性。佛身体也)建率都婆于未曾处。二为供养四方僧伽。造寺施园。四事供
养。三佛弟子。破已能和。四于有情。普修慈等。如是梵福其量云何。颂曰。
感劫生天等 为一梵福量
释曰。先轨范师(或经部。或大众部。轨范师也)作如是说。感一劫生天
乐。为一梵福量。四十中劫。名为一劫。同梵辅天一劫寿故。故有伽陀言。有信
正见。人修十胜行者。便为生梵福。感劫天乐故。十胜行者。于前四梵福上。更
加六种。一为救母命舍自身命。二救父命舍自身命。三救如来命舍自身命。四于
正法中出家。五教他出家。六未转法轮。能请转法轮。引此颂意。证知四梵福感
劫天乐也。颂言等者。等取毗婆娑说。此言梵福量者。同前妙相业中一福量也。
从此大文第三。明法施。论云。财施已说。法施云何。颂曰。
法施谓中实 无染辨经等
释曰。说法无倒。称为如实。不求名利。是无染心。若能如实。以无染心。
辨契经等。令生正解。名为法施。
从此大文第八。明顺三分善。论云。前已别释三福业事。今释经中顺三分
善。颂曰。
顺福顺解脱 顺决择分三
感爱果涅槃 圣道善如次
释曰。顺福分善者。谓感世间或爱果善。顺解脱分者。谓定能感涅槃果善。
所造功德。回求涅槃者是也。此善生已。名为身中有涅槃法。若人闻说生死有
过。涅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