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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第3部分

小说: 阿毗达磨俱舍论略释记 字数: 每页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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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也。此中空无碍者。释虚空体。此中者。于略所说三无为中。虚空但以无碍为
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择灭谓离系者。出择灭体。择灭以离系为性。系者。
缚也。缚有二种。一相应缚。二所缘缚。然此二缚。随眠品明。此略不释。断此
二缚。证得无为。名为择灭。择者慧也。由慧简择四圣谛故。灭者涅槃。不生名
灭。择力所得灭。名为择灭。如牛所驾车名曰牛车。略去中言。故作是说。随系
事各别者。明择灭数量。谓择灭随所系事。体各别故。且如三界九地。地地有九
品烦恼。九九八十一品。断一品惑。证一品择灭。乃至断八十一品。证得八十一
品择灭。故体各别也。又论云。依何义。说灭无同类(问也。择灭体多。应有同
类。依何义说择灭无同类耶)。依灭自无同类因义。亦不与他。故作是说。非无
同类(答也。依灭自无同类因义者。显择灭不从同类因生也。亦不与他者。择灭
亦不与他作同类因也。故作是说者。经依无同类因义。故作是说。灭无同类也。
非无同类者。显择灭有多体同类也)毕竟碍当生。别得非择灭者。释非择灭。言
当生者。当来生法。此当生法。缘会则生。缘阙不生。于不生时。得非择灭。此
非择灭。碍当生法。令永不起。名毕竟碍。言别得者。谓非择灭。有实体性。缘
阙位中。起别得得。故非择灭。得不因择。但由缘阙名非择灭。论云。如眼与意
专一色时。余色声香味触等谢。缘彼境界。五识身等。住未来世。毕竟不生。由
彼不能缘过去境。缘不具故。得非择灭(解云如眼与意识专一色时。所余不见闻
等。色声香味触落谢过去也。于专一色时。合有一类五识。缘彼已谢五境。缘正
专一色故。余五识不得起。此未起五识。毕竟不生。谓五境已谢故。五识唯缘现
在。不合缘过去境故。未来五识得非择灭。言触等等取法界中。有与能缘同时为
所缘境。谓他心智。所缘心所也。五识等等取意识中。亦有缘同时境。谓他心智
也。以他心智。唯缘现在缘心不缘心所。缘心所不缘心。正缘心时。缘心所他心
智。得非择灭。正缘心所时。缘心他心智。得非择灭此约同时。合缘者说也)。
亦论云于法得灭。应作四句。或于诸法。唯得择灭。谓诸有漏。过现生法。以有
漏故。唯得择灭。以过现生法故。不得非择灭。或于诸法。唯得非择灭。谓不生
法。无漏有为。以不生故。得非择灭。以无漏故。不得择灭。或于诸法。俱得二
灭。谓彼不生。诸有漏法。以不生故。得非择灭。以有漏故。亦得择灭。或于诸
法。不得二灭。谓诸无漏。过现生法。以无漏故。不得择灭。以过现生。故亦不
得非择灭。
  从此第二。别释诸法体。于中有二。一辨诸法异名。二明诸法体。就辨异名
中分二。一明有为异名。二明有漏异名。且初明有为异名者论云。前言除道余有
为法是名有漏何谓有为。颂曰。
  又诸有为法  谓色等五蕴
  亦世路言依  有离有事等
  释曰又诸有为法。谓色等五蕴者。标有为法也。为者作也。此有为法众缘造
作。故名为有彼为故。名为有为。问过现众缘造作故。可说名有为。未来既未
造。如何名有为。答是彼过现造作类故。故名有为。如乳如薪。饮儿乳时。可名
为乳。未饮名乳。饮流类故。正烧名薪。未烧名薪。烧流类故。色等者。等取受
想行识。名为五蕴。亦世路言依有离有事等者。正辨异名。亦世路者。世谓三
世。路即是法。世所依故。谓过去法。是世已行。现在法。是世正行。未来法。
是世当行。故有为法是三世路。世之路故。名为世路。依主释也。又解此有为
法。可破坏故。名之为世。无常所衣。故名为路。世即是路。名为世路。是持业
释也。故论云。或为无常。所吞食故。解云。有为被无常迁。无常是能吞食也。
言谓言语。以声为体。此言所依。即名俱义。言俱义者。取有为义。此所诠义。
与能诠名。俱堕三世。故名俱义。无为虽义。不堕三世。不名俱义。非言依也。
有离者。离谓永离。即是涅槃。一切有为。有彼离故名为有离。如有财者名为有
财。有事者。事是因义。有为有因。故名为有事。颂文等者。等取有果。有为有
果。无为无果。是故有为。名为有果。如是等类。是有为法。差别众名。
  其次第二。明有漏异名颂曰。
  有漏名取蕴 亦说为有诤
  及苦集世间 见处三有等
  释曰有漏名取蕴者。烦恼名取。能执取生死故也。蕴从取生。故名取蕴。从
因为名。如草糠火。火从草糠生。名草糠火。或蕴属取。故名取蕴。从属为名。
如帝王臣。臣属帝王。名帝王臣。或蕴生取。故名取蕴。从果为名。如华果树。
生华果故名华果树。言有诤者烦恼名诤。触动善品。损害自他。故名为诤。此有
漏法。诤随增故。名为有诤。有彼诤故。犹如前说有彼漏故。名为有漏。苦者苦
谛。三界有漏。违圣心故。总名为苦。非是苦受。逼迫之苦。以彼苦受唯欲界
故。集者集谛。有漏诸法。招集苦故。名之为集。世间者。是可毁坏义。有漏诸
法。有二种坏。一四相坏。二对治坏。故名世间。无漏道谛。虽四相坏。阙第二
对治坏。故不名世间。亦名见处者。见谓五见。身见。边见。邪见。见取。戒禁
取。此有漏法。见所住处。故名见处。名三有者。欲有。色有。无色有诸有漏
法。有三种义。得名三有。一三有因。因即集谛。二三有依。依即苦谛。三是三
有。摄具此三义。故名三有。等者等取有染。如是等类。是有漏法。差别众名。
  从此第二。正明体性。就中有三。一总辨体性。二别释名义。三诸门分别。
就总辨体中分三。一正出体。二明总摄。三显开合。就第一正出体中分三。一明
色蕴。二明三蕴。三明识蕴。就明色蕴中分二。一正立蕴二立处界。就立蕴中分
二。一开章。二别释。且初开章者。论云前言色等五蕴谓有为法。色蕴者何。颂
曰。
  色者唯五根  五境及无表
  释曰五根。眼耳鼻舌身。五境色声香味触及无表色。此十一种。名为色蕴。
  从此已下。依章别释。就此有三。一释五根。二释五境。三释无表。且初释
五根者。颂曰。
  彼识依净色  名眼等五根
  释曰。彼者。彼前眼等五根也。识者即眼耳鼻舌身识也。眼识等五。依止眼
等五根。从依得名。名眼识等。颂言彼识彼能依识故名彼识。依净色者。彼识所
依。五种净色。名眼等五根。眼等五根。体清净故。如珠宝光。故名净色。
  次下第二释五境者。颂曰。
  色二或二十  声唯有八种
  味六香四种  触十一为性
  释曰色二或二十者。色有二种。一显。二形。或二十者。开为二十。显色十
二。形色有八。故成二十。显色十二者。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云烟尘雾。形色八
者。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日焰名光。月星火药诸焰名明。障光明生。于中余
色。可见名影。翻此为闇。谓形平等名之为正。形不平等名为不正。余色易了。
故今不释。声唯有八种者。一有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二有执受大种为因
有情名不可意声。三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四有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
名不可意声。五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可意声。六无执受大种为因有情名不可意
声。七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可意声。八无执受大种为因非有情名不可意声。
有情身中。所发音声。名有执受。谓言手等也。就中语业名有情名。能诠表故。
拍手等声名非有情名。不能诠表故。风林河等。所发音声。名无执受大种为因。
无执受中有情名者。谓化人语声。此化人身。虽无执受。能诠表故。称有情名。
余义易知。味六者。苦酢碱辛甘淡别故。香四种者。好香。恶香。等香。不等
香。有差别故。沈檀等名好香。葱薤等名恶香。好恶香中增益依身名为等香。损
减依身名不等香。无增损者。名好恶香。故好恶香中。各分出等不等香。故成四
香。触十一者。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轻。六重。七滑。八涩。九饥。十
渴。十一冷。坚名地。湿名水。暖名火。动名风。可称名重。翻此名轻柔耎名
滑。粗强名涩。食欲名饥。暖欲名冷。饮欲名渴。冷饥渴三。是心所欲。非正目
触。因有三触。发此三欲。故冷饥渴。是触家果。而非是触。今言触者。从果为
名。故论云。此皆于因。立果名故。如有颂曰。
  诸佛出现乐  演说正法乐
  僧众和合乐  同修勇进乐
  (解云。佛出现等。实非是乐。能生乐故。从果为名。触亦如是。)
  从此第三。明无表色。于中有二。一正明无表。二明能造大种。且初第一。
正明无表者。颂曰。
  乱心无心等 随流净不净
  大种所造性 由此说无表
  释曰乱心无心等者。明无表位。乱心者。此善无表。余恶无记心。名为乱
心。乱善无表故。善心名不乱心。同善性故。此恶无表。余善无记心。名乱心。
乱恶无表故。恶心名不乱心。同恶性故。故善恶心。通乱不乱。无记心。唯名
乱。无无记无表故。故论云。乱心者谓此余心。无心者。谓无想定。灭尽定等
言。显示不乱有心。谓乱心等。等取不乱心。无心等。等取有心。乱不乱心。散
位一对。无心有心。定位一对。故颂等字义通两处。随流者。明无表相。随谓随
顺。性相似故。流谓流转。相续起故。故论云。相似相续。说名随流(相似名随
相续名流)净不净者。出无表体。无表唯善恶。不通无记性。名净不净。大种所
造性者。简法也。为简诸得诸得者。虽复通四位行相似相续滥无表相。然得非是
大种所造。简诸得故。是故复言大种所造。谓无表色。大种所造故。造者因义。
因有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四持。五养。此后当说。由此说无表者。结
成。由此者。由此上三句。得立无表名。说者。显此是师宗言。无表虽以色业为
性同有表业。然非表示令他了知。故名无表。
  此下第二。明能造大种于中有二。一实四大种。二假四大种。且初第一明实
大种者。论云前言无表大种所造。大种者何。颂曰。
  大种谓四界  即地水火风
  能成持等业  坚湿暖动性
  释曰大种谓四界者。标也。三义释大。一体宽广故。谓四大种。遍所造色。
其体是宽广。二增盛聚中。形相大故。谓大地大山。地增盛。大江大海。水增
盛。炎炉猛焰。火增盛。黑风团风。风增盛。三能起种种大事用故。如地能持世
界。火能坏初禅。水能坏二禅。风能坏三禅。一义释种。与所造色。为所依故。
故名为种。大则是种。故名大种。能持自性故。名为界。即地水火风者举数。能
成持等业者明用。地能成持用等者。等取水能成摄用。火能成熟用。风能成长
用。坚湿暖动性者。出体。地坚。水湿。火暖。风动。
  从此下第二。明假四大种者。论云云何地等。地等界别。颂曰。
  地谓显形色  随世想立名
  水火亦复然  风即界亦尔
  释曰地谓显形色者释假地也。地谓显形色色处为体。谓青等地。依显色立。
长短等地。依形色立。此非实地。实地是坚。唯身根得。非眼根见。于显形色。
假立地名。是色处摄。眼所见也。随世想立名者。释立假所由。谓诸世间。相示
地者。以显形色。而相指示。佛随世间想。立此假地名。水火亦复然者。释假水
火。此假水火。用显形色。以之为体。例同假地。名亦复然。风即界亦尔者。释
假风。风即界者。此一师释。无有假风。风即是界。界者体也。体即是动。世间
于动。立风名故。立动为风。即是实风。故无假风。言亦尔者。此一师释。许有
假风。如前假地水火。依显形色。立风亦如此。依显形色。故言亦然。如世间说
黑风团风。黑即是显。团即是形。此用显形。表示风故。问始自眼根。终于无
表。世尊何故。说为色耶。答论有两释。第一释云。可变坏故。名为色蕴(变
者。显刹那无常。坏者显众同分无常也)。谁能变坏(问也)谓手触故。即便变
坏。广说乃至。蚊虻等触。此变坏者。即是可恼坏。义(答前问也。下文引证)
故大德法救集义品中。作如是说。
  趣求诸欲人  常起于希望
  诸欲若不遂  恼坏如箭中
  (此颂是释迦菩萨。为多求王说也。此王性贪。欲采海宝。魔变为臣。来白
于王。我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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